大陆赴台交流的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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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交流申办指南

因公赴台交流申办指南

因公赴台交流申办指南因公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培训、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

一、工作程序。

1、加强计划管理。

每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制订年度赴台计划报市台办。

未列入市年度赴台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再审批,确因工作原因需计划外赴台的从严审批。

2、工作流程说明:①市管干部由市台办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市政府审核。

②应报上级台办审批团组由市台办上报。

③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团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市级部门上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二、申请材料要求:应邀赴台由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台办、市属各高校以书面请示(函)形式报市台办(样式参照附件1)。

附件包括:台湾邀请函、邀请方背景资料、赴台人员名单、赴台人员在台预定行程表、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指定代办人信息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赴台人员名单、指定代办人信息各多准备一份,市管以上(含市管)干部的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需三份。

国家工作人员团组需附财政部门同意的经费预算审批表、宁波市因公赴台人员呈报表(样式参照附件3)、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各一份;企业人员(含公职和非公职人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确认,需提供组团单位赴台通知书及全体赴台人员名单。

申请材料不得违反一个中国原则。

1、请示(函)须写明邀请单位,团长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赴台身份,团组人数,赴台时间,赴台目的,赴台经费及来源,请示单位意见,团组成员赴台备案情况等。

宁波市管以上干部,应在请示件中注明上次出国(境)情况。

2、邀请函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样式参照附件5)3、邀请单位简介整理成一页A4纸,邀请单位如果是协会团体的请写明协会团体的宗旨、成立时间、负责人情况、地点、规模、服务范围,注明台湾邀请单位与大陆相关单位交流往来情况。

邀请单位如果是企业,应写明企业成立时间、负责人情况、地点、生产规模、营业状况、产业状况等。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一、受理机构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一)持台办“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五)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六)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八)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布日期】1992.05.04•【文号】•【施行日期】199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内地与港澳经贸往来正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关于大陆公民赴台进行经贸、交流等活动暂行规定(1992年5月4日)在党中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方针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各项交流日趋频繁,人员往来日益增多。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峡两岸交流活动管理的通知》(中办发[1989]6号文件)中规定:“我方人士除因私赴台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外,对临时派遣去台或应邀访台,均需征得国务院台办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为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赴台交流,加强审批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个人和团组赴台进行经贸活动和文化、教育、学术、科技、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以及参观、访问、考察、采访、举办展览等(即通称的公务),均执行本规定。

二、各界人士和团组因上述活动赴台,一般应当由台方相应的机构或个人发出邀请和办理入台手续,并要求台方:(1)邀请书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反共或歧视性内容;(2)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3)保证我赴台人员在台的安全和来去自由;(4)不得强迫或诱骗我赴台人员做违反本人意愿的事。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台方专门从事反共、情报或“台独”活动的组织和有“中华民国”以及带有国家或中央政府涵义的机构邀请。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须了解台方邀请机构或个人的政治背景、社会影响、资信以及邀请目的等基本情况,并向上级单位如实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峡两岸交往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0]14号文件)规定,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在应邀时应向台方表明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担任的行政职务。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12.08•【文号】公通字[2003]77号•【施行日期】200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3]77号2003年12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领域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海峡两岸交流交往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经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现就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的手续。

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大陆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人台许可”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申请办理赴台湾手续时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凭“赴台批件”即可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不需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人员,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办;应邀组团赴台湾从事交流活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办。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赴台湾进行交流活动的人员,如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可凭“赴台批件”向其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放宽签发多次前往台湾签注的范围和有效期限。

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1、办理人准备需要材料
办理台湾通行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两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存档用的是不行的)、有效身份证(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代办),原则上每人携带一份。

2、提交台湾通行证申请书
打印填写《台湾通行证申请书》,真实填写,不得虚假,然后将你所准备好的材料交
给办事处,由办事处审核所提供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将持有效身份证的本人的照片打印
到台湾通行证申请表上。

3、付款
审核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无误后,结合所处地区的汇率情况进行现金支付,尽量拿大面额,以免出现找零或缺钱等情况。

4、领取台湾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向台湾隆泰免签服务中心领取台湾通行证,它可在 6
个月- 5年之间,期满要重新申请。

期间有限制,比如不能去台湾旅游等,申请人需要注意可能的旅游限制。

5、办理完成
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每次变动,需要申请人实时注意当前的办理要求,
以及更改信息时需要递交的新材料,才能保证办理过程的顺利完成。

城市自由行入台证台湾通行证G签签证操作所需资料流程

城市自由行入台证台湾通行证G签签证操作所需资料流程
B、年满18岁的大陆在校学生可独自申请,需要提供学证彩色扫描需要封皮、照片页、注册页或在学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彩色扫描件,未满20岁者需要提供父母亲同意书;
C、未满18岁的小童不可独自申请,只可与父亲 或母亲、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同申请与祖父母同行要提供父母同意书;
7、大陆联系人年满20岁的亲属才可作联系人:填写联系人表格,身份证正反面 彩色或黑白扫描件;
单次配额日后3-5个工作日出证,出证日开始计算有效期3个月,可在台停留15日,
多次配额日后3-5个工作日出证,出证日开始计算有效期一年,每次可在台停留15日,
多次免财力证明,增加一个条件:最近一年之内作为主申请人有过2次自由行入台记录即可办理补2次有盖章的旧签注页,但签注页目前大陆公安局只能办理单次,所以每次回来后要再去公安局办理一个单次签注,新签注出来即可再次出发
6、财力证明:
A、年满20岁以上提供前次办理自由行入台证有提供过财力的,再次办理可免财力:人民币五万以上的存款证明书冻结1-3个月彩色扫描件银行开出的存款证明书 或金卡以上级别信用卡正面彩色扫描或公司开出的简体收入证明彩色扫描年薪需为人民币13万以上,以上三选一即可,
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同行可以共用财产证明,但随行人必须与主申请人同进出;
1、单个图片务必为JPG格式并小于500KB;
2、每位客人资料请全部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外面请标上客人姓名及入台日期方便我社根据日期买保险;
3、资料整齐后打包Q上发给我社;
4、同日期往返的一家人,资料请放在同一文件夹,里面再分开一人一个文件夹,随行人文件夹写上与主申请人的关系;
5、多次证文件夹外面一定要特别标明是多次,没标明我社默认单次;
47个城市自由行入台证-操作流程所有资料清晰扫描或手机清晰拍照即可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模板】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模板】

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因公赴台办理流程(办理时限:2个月内完成,入台证及赴台批件可同时办理)(一)所内审批手续:1 填写“出访申请表”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 获得审批通过后,填写“因公出访团组公示信息表”并由外事主管人员上传所网站并公示5个工作日(二)办理入台证(由台湾邀请方负责办理,时限:两周内可以办妥)1 填写台方“入台申请书”(表格请从网上下载或者由邀请方提供)2 准备白底彩色照片:2张,尺寸2吋(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必需為3.2公分~3.6公分;3 在职证明(格式请从网上下载或者由邀请方提供)4 将已填好的申请书、在职证明发给台湾邀请方(三)办理因公赴台批件(受理部门:广东省台办,时限:一个月内)1 邀请函(需提供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6份,有公章或签名)2 行程表(需提供电子版、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6份,有公章或签名;考察行程不能超过总行程的3/1)3 邀请单位背景资料、承诺书、参会全体人员名单表等(如果是会议就需要提供)(需提供电子版以及打印件6份)注:1、2、3这三部分材料都需要台湾邀请方提供4 赴台人员备案表(赴台人员每个人都需要填写,一式6份,都需要原件,需单位外事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5 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8份,由外事管理人员制作,无需盖章)6 请示(一式6份,由外事管理人员制作并上报:红头正式文件)(四)办理赴台通行证及签注(受理部门:广东省公安厅,时限:15日)1单位介绍信(本人去办证不需要。

同一个团最好由一个人统一办理)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 带证件相片回执的蓝底大一寸相片1张5 赴台批件、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人一份)6 出入境申请表(网上下载,每个人填写一份)(五)出访任务完成后,出国团组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提交因公出国(境)访问总结报告,由外事主管人员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存档。

公务赴台手续如何办理?

公务赴台手续如何办理?

公务团组赴台手续如何办理?大致划分为五个步骤,一些环节可以由旅行社代理。

每个部分在后面会详细说明办理事项。

一、报立项。

立项办理,根据归口管理的规定,以体育系统为例,体育系统由国家体育总局港澳台办负责办理立项批复。

30人以下的团组,办理流程为:市体育局—市台办预审核—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

30人以上团组则还需报国台办,由国台办负责办理立项批复,办理流程为:市体育局—市台办预审核—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台办。

报立项需要的资料:请示文件[ 模板参考WORD文档:6、立项请示文件(省体育局)]、邀请函、邀请方背景材料、日程安排、市台办同意函。

二、入台许可证办理。

在报立项前就可以开始进行“入台许可证”的资料搜集工作。

资料由代办方交与台湾移民署,原则上需要21个工作日。

具体所需资料参照WORD文档“2、入台证手续”。

三、政审手续。

参照WORD文档“3、政审”四、申请赴台批件。

将1部分的立项函, 2部分的入台许可证复印件,3部分的政审件及其他所需的材料报市台办,市台办负责报送省台办,省台办负责下发赴台任务批件。

超过30人的团组则在由省台办上报给国台办,国台办下发赴台任务批件。

申请批件需要的具体资料参照WORD 文档“4、台办”,7、申请批件的函(台办)。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办理。

具体所需资料参考WORD文档:5、通行证手续。

因公赴台受理时间离出发时间理论上应留足一周。

备注:1、公务团组赴台整个手续办理过程需要2-3个月时间。

2、若是通过旅游赴台,则手续较为简单,除了部分副处级职务以上人员、报社人员等手续需多提供一些相关资料。

可以由旅行社办理,流程一般是先办理通行证,然后再办理入台证。

整个办理时间大概半个月至一个月时间。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2、入台许可证办理一:申请台湾地区入台证所需资料(材料整理后由旅行社发送)以下所需资料仅供参考与应邀单位性质为准:(确认具体出行名单后,收集材料。

)1、如实清楚填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申请书》(出入境领取表格)2、本人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如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必需清晰。

非公职人员赴台手续指南

非公职人员赴台手续指南

非公职人员赴台手续指南一、申请条件1、应邀赴台:应邀参加经贸活动、会议、培训、展会等(展会须经国务院台办预先统一立项);2、在穗注册的企业。

二、手续流程(一)委托邀请方办理台湾入出境许可证(二)报市台办(需提交资料详见三)(三)经由市台办报省台办后取得赴台批件(四)向户籍所在地(注1)公安机关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五)成行注:1、台湾通行证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如非广州户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非广州户籍人员如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的并持有广州居住证,可在本市公安机关申请,提交资料时请提供一份居住证复印件;2、(一)项手续与(二)项手续可同时进行办理三、需提交资料(一)由台湾邀请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注2):1、邀请函(正本1份、复印件2份)。

每个赴台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具体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等内容。

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邀请单位名称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

)2、在台日程安排表(正本1份、复印件2份)。

该表为标准格式,即《大陆地区ⅹⅹⅹ来台从事相关活动行程表》,须加盖邀请人私章、邀请单位公章,赴台日期始于入台之日,终于离台之日,行程内容应具体到每一天,主要行程应以商贸活动为主。

公务活动安排应占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在台期间,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日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3、邀请方背景材料:营业执照、简介(复印件3份)。

该简介应明示邀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与被邀请单位关系、目前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等。

以一页A4纸为宜,无需加盖公章(台头即为邀请单位名称,放在中间位置)。

4、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3份)现赴台批件审批手续简化,该证在提交申请赴台批件资料时可暂不提供,待赴台审批通过后,凭该证复印件来我办取赴台批件。

入台证原件自行保管、不需提交、遗失自负。

1因公赴台办理程序

1因公赴台办理程序

因公赴台办理程序一、报送赴台计划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单位于每年12月向市台办报送下一年度人员赴台计划,没有列入赴台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赴台团组一般限10人以下(含10人)、8天(含8天)以内,省管干部限8人以下(含8人)、8天以内(含8天),特殊情况除外。

赴台团组人员构成应与赴台交流内容相符,杜绝凑数杂糅组团,专业性交流团组中非专业人士所占比例不应超过五分之一。

二、获取台方邀请函和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办理邀请函需向台方提供赴台人员名单和被邀请单位(赴台身份所属)名称。

赴台人员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赴台身份、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项目。

除邀请函外,还需台方提供邀请单位背景资料(包括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简介)、在台预定行程安排等。

邀请函、邀请单位背景资料及行程表中不得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台办立项后,向台方提供赴台人员以下资料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1份;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3. 2寸赴台专用出境证件照4张;4.在职证明1份;5.除经贸团组外的其他专业团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立项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由组团单位向市台办出具要求立项的函,再由市台办上报省台办立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组织的,由所在县市区台办向市台办出具要求立项的请示,再由市台办上报省台办立项。

其他团组,属县市区组织的,由县市区台办向市台办出具要求立项的请示;市级机关单位组织的,由组团单位向市台办出具要求立项的函,由市台办给予立项。

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参加的团组,先由组团单位或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行请示文,在市领导批准后,再由市台办上报省台办立项,在省台办作出立项批复后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行请示文批准。

市级机关单位正职组织的团组,在市台办作出立项批复后,需由所在单位向市政府行请示文批准。

省属高等院校(不含市属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团组自行立项,其中有省管干部参加的或参加国际性会议活动的团组仍由市台办上报省台办立项。

去台湾要护照吗,怎么办理护照

去台湾要护照吗,怎么办理护照

一、去台湾要护照吗,怎么办理护照去台湾旅游不需要护照的,只需要办理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即可。

前往台湾旅游的游客都需要办理两个证件:一个是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又称赴台证),另一个是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又称入台证)。

前一份由大陆官方签发,后一份由台湾地区签发。

二、需要办理的手续有以下这些:1.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和入台证,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2.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

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

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

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和集会,不得发表有损两岸关系的言论,不得携带和传播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宣传资料,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三、大陆居民赴台游报名所需全部资料如下:-身份证复印件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

-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备注:①在职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现任职务、月工资标准。

落款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任职不足半年需原单位同时出具在职证明信)。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

-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

大陆人员赴台交流报批手续

大陆人员赴台交流报批手续

大陆人员赴台交流报批手续一、审批程序①凡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政审手续时,必须首先提交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书,境外邀请信(原件)、个人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到学校国际合作处领取出国政审表格一式三份。

②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包括党支部、党总支部),按照出国人员审批条件,认真填写出国政审表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审;③学校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审查出国政审表格和出国任务批件等材料,符合条件者由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校党委审批;④校党委审批同意后,由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交出国人员,以便办理其它出国手续。

⑤在审查批件三年有效期内再次出国者,由校组织部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无须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表》。

二、审查批件有效期①出国政审批件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限满后再次出国,应重新办理政审批件;②政审批件在有效期内,发现出国人员有问题,可立即撤消政审批件,出国人员调离本校后,本校办理的出国政审批件自行失效。

三、审批权限①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包括党支部、党总支部)具有初审权,负责如实、清楚地填写各种出国政审表格,报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要在全面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情况和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严格按审查条件把关,提出审查意见;若发现隐瞒欺骗、编造个人身份和经历、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②组织部设专人负责政审工作。

组织部负有全面审查把关的权力,认真审查各种报批材料,按照政审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审手续、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审批;③党委主要负责人具有终审权,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负责最终审查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人员。

有权一票否决提交终审的出国人选。

有权查处本单位出国审查工作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层层负责,逐级把关,确保政审质量。

大陆居民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

大陆居民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

大陆居民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时间:2005 年05 月26 日文章来源:国台办网站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

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

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

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上报审批村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

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他大陆人员的情况。

对年事已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

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准的时间,按时返回。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

(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4、通关换证事项赴台人员可通过我任何一个开放口岸经香港赴台。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小孩如何办理入台许可和大陆赴台通行证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小孩如何办理入台许可和大陆赴台通行证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小孩如何办理入台许可和大陆赴台通行证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小孩如何办理入台许可和大陆赴台通行证一、探亲名义回台湾办理手续1.持台湾籍父亲(母亲)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腾本(请台湾的亲戚寄过来)、孩子的出生证和大陆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到就近大陆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出生公证等)(费用大概是240块、时间大概要15个工作日。

大陆公证书由公证处寄台湾海基会。

2.到海基会办理公证验证手续在大陆台胞可以请台湾的家人打电话到海基会去问,确定文书到了以后再去海基会办理验证手续。

3.到台湾境管局办理入台许可验证完毕可以请台湾的家人或者亲自己跑一趟台湾境管局办理孩子的入台许可4.境管局办理探亲事由入台许可所需提供文件:验证完毕的公证书申请书和申请人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影本(没有身份证,用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替代)被探望人的户籍腾本保证书请人代办还要多一份委托书还要加一份贴上邮票的信封(这样入台许可下来后才能寄给台湾的家人)移民署在7个工作天后会把入台许可的副本寄出来5.将入台许可的副本带到大陆来或者是请家人寄到大陆来6.拿着入台许可到大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大概是10-15个工作日可以办好)需要材料:入台许可,孩子的照片、户口本、出生证、公证书的影本,大陆户籍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台湾籍父或母的台胞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7.定赴台机票。

切记:不能定直飞的,因为孩子拿的是入台证副本,还必须在香港机场入境大厅K段的中华旅行社换入台证的正本才能搭飞机回台湾。

二、孩子办回台湾入籍手续1.先去验DNA(必须是台湾方承认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建议打电话回台湾移民署看大陆本地合格的地方有那些)2.先把孩子的出生证和DNA鉴定报告拿去涉外公证处公证(如果孩子没有在大陆上户口那必须再作个未设户籍公证)3.回台验证(公证书海基会验证)4.验证完毕后到境管局申请小孩定居手续需要的材料:申请书、孩子照片、大陆户口本影本(如果没设籍用未设籍的公证)孩子印章、父母印章、预防接种的本子、出生证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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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交流的报批手续
一、大陆人员应邀赴台交流,必须办理立项、人员审批及出入境手续。

1、办理立项手续
(1)立项程序:收到台方邀请函的个人或团组,应由所在单位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台办或部属院校报省台办立项或转报国台办立项(文化部门3人以下的一般项目,由文化厅商省台办立项;部属院校5人以下的一般项目,由部属院校直接立项)。

(2)立项申报材料
立项请示件。

须写明台湾邀请方、赴台团组总人数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赴台时间及停留时间、赴台目的、任务及呈报单位对此项活动的意见。

如与台方洽谈合作项目,要有具体内容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立项请示的附件:台方邀请函、初步确定人选名单、在台活动总体安排、台湾邀请背方背景材料。

2、办理人员审批手续
(1)上报程序:立项得到批准后,可委托台邀请方办理有关入台手续。

应邀赴台的个人或团组,接到台“出入境管理局”发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影印件或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意见后,报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台办或部属院校报省台办,再由省台办报国台办审批。

(2)人员审批申报材料
人员审批请示件。

须写明赴台立项批文单位和文号、台湾邀请单位、本单位人员赴台交流的时间、内容,以及有关单位对赴台人员的政审意见。

人员审批请示件的附件:《赴台人员名单》(规定的表格式样)一式四份、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的详细日程安排表、“台湾地区旅行证”影印件或台方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坤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及人员档案(非省台办政审,只需提供经有关部门政审同意的《赴台人员审查表》1份)。

3、办理出入境手续
所有人员赴台交流,都必须经国台办审批同意。

收到国台办赴台批件后,赴台人员所在地台办或有关主管单位对台工作机构要对赴台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厅局级人员安排省台办进行行前座谈),填写《赴台交流行前教育简况表》,然后由省台办出具“行前教育证明”。

赴台人员持国台办批件、“行前教育证明”、《赴台人员审查表》1份及“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台湾邀请函、日程安排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张2寸登记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出境赴台手续。

因时间紧急,在已确定的赴台日期前1周,还没有收到国台办批件原件,可先凭传真件,由省台办出具“确认证明”,到公安部门先行办理出境手续。

收到国台办批件原件后,有关单位应及时送给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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