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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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高管外出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高管的外出管

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受规定的高管:

(一)集团: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二)所属公司:总监、畐屁工程师、畐I」总经理、外派总裁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三条审批流程:

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除按照规定权限经审批领导签批外,均应提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因公私事务离开办公驻地三天(含)以上者,均须严格实施《集团职务代理管理办法》安排职务代理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集团及所属公司章证的直接责任人,务必要把离岗期间的章证使用情况,报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公司高管外出均严格按照集团考勤管理规定,并指定相应职务代理人代理日常事务,以降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影响。未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者,将严格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条若离岗超过三天,又未指定职务代理人,对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将直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结

合公司发展实际,经集团总裁批准后修订及完善。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集团总裁签署下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管理中心

二O年五月三十日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

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

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 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若3 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情况;

(三)部门级主管在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时达三天(含)以上的,应将其代理人及代理时间第一时间用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OA 、、QQ、MSN 等)通告各中心、部门。

第八条其他

(一)若代理人代理上一级职位或相关职务一个月(含)以上的,其代理期间的职务津贴将按所代理的职位津贴标准予以核发;(二)若代理人代理部门内同一职级或低一级相关职务一个月(含)以上的,可视职位的工作内容及重要性可申请100-300 元的职务津贴补助。补助金额由其部门主管提报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核发;

(三)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履行成效列入当期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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