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取得(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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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单元票据权利的取得

考点3 票据代理与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P348)

(1)须明示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

(2)代理人签章;

(3)代理人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

(1)界定

按照票据无权代理处理的案例,从票据形式上看应当符合票据代理的要求,即无权代理人在票面上明示代理关系,无权代理人签署其自己的签章。

(2)仅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

①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②所有票据上的债务人均不对该相对人承担票据责任。

(3)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①相对人取得票据权利;

②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票据行为的代行

(1)界定

票据行为的代行,是指行为人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在票据上记载的是他人姓名或者加盖他人印章,而未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加盖自己的印章。

【提示】

区分票据代理与票据代行关键看票面上的签章是谁的。例如,甲代A公司从事某种票据行为,如果票面是甲的签章,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票据代理;如果票面是A公司的签章,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票据代行。

(2)有效代行的法律后果

如果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应类推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本人承担票据行为的法

律效果。

考点4 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权利的取得(★★★)(P352)

1.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主观题必背)(2015年、2014年案例分析题)

2.缺乏真实的交易关系的情形:

(1)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无效、被撤销;

(2)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例如,非法贴现)。

3.“真实”≠“有偿”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主观题必背)(2014年案例分析题)

4.不需要考查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签发

①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当事人,需要向银行足额支付金额后,银行才会签发,银行并不特别审查其申请原因。

②申请人可以申请将自己填写为收款人,也可以要求将他人填写为收款人,如果将他人填写为收款人,该收款人与银行之间即不存在任何交易关系,但这一做法法律承认其合法性。

(2)票据贴现(应为合法贴现)是一种单纯的票据权利买卖关系,不以其他交易作为基础。

【例题·案例分析题(节选)】(2015年)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

月1日,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

【问题】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回答】C公司不能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因为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收款人或者被背书人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C公司向B公司支付75万元现金购买了B公司持有的面额为80万元的票据,属于票据权利买卖行为,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如果案情改为,B公司向C银行贴现票据,C银行扣取贴息后向B公司支付75万元,则属于合法的票据权利买卖行为,C银行取得票据权利。到期票据不获付款的,C银行还可以直接从B公司账户中扣收票款(当然,也可以要求票据上其他债务人依法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5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主观题必背)

(P350)

(2015年、2014年、2013年案例分析题)(1)转让人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享有处分权;(形式有权)

(2)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实质无权)

(3)受让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基于背书)

(4)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5)受让人须付出相当对价。

2.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后果

(1)票据权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原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

(2)票据责任:

①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作背书人签章,应承担票据责任;未以自己名义签章原则上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原权利人:如果票据上存在其有效签章,应承担票据责任,否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案例1】(P350)

A对B签发转账支票,B取得票据后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C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

【解析】

(1)由于B背书时无行为能力,背书行为无效,C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即C实质无权),B仍然是票据权利人。

(2)从D的角度考虑,除非D明知,否则,B背书时是否有行为能力,单纯从票面上是无法获知的;如果该支票上的确不存在其他影响C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例如,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背书不连续等),那么对D而言,C享有票据权利(即C形式有权)。

(3)C形式有权而实质无权,其对D的背书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D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应考虑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如果D对C形式有权而实质无权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D支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则D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A和C均应向D承担票据责任,B无须承担票据责任(因为B是无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向任何人承担票据责任),该支票的付款银行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支票上的付款银行只是票据关系人,而非票据债务人)。

【案例2】A公司以B公司为收款人而签发汇票,B公司受C公司的欺诈而背书转让,C 公司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

【解析】(P350)

(1)C公司因欺诈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即C公司实质无权);

(2)从D公司角度考虑,除非明知,否则D公司从票面上无从知悉C公司的欺诈行为(即C公司形式有权);

(3)C公司形式有权而实质无权,其对D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如果D公司善意且有相当对价取得该汇票,D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而A公司和C公司应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也应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虽受欺诈,但签章真实、符合规定),如果该汇票上存在其他票据债务人(例如承兑人、保证人)也应依法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08年)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甲无权要求返还;(2)选项B:乙因胁迫他人(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丙无对价取得票据,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丙相应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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