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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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加工合同甲方: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成都市武侯区肆发建筑构件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成都市保利花园三期工程的钢筋(?6.5、?8、机0)工程半成品、成品外加工事项达成共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此合同,具体条例如下:

一、工程名称:保利花园三期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

三、承包范围:钢筋工程中I 级钢筋构件加工和带肋加工

四、承包内容:I 级钢筋的拉伸、调直、下料、制作(标牌)、送货等。

五、交货方式

1 、甲方必须提前5 天时间将钢筋加工料表提供给乙方,同时约定好交货时间、地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加工好的成品运至甲方工地现场由甲方协助卸货并安排专人验收。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钢筋箍筋和冷扎带肋筋的制作要求:

1、乙方所制作圆钢筋直径? 10mm加工后?9.6,?8加工后?7.6mm,?6.5加工后? 6.1mm,加工后钢筋允许有0.1mm的误差,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带肋钢筋? 10加工后不低于?9、?8 加工后不低于? 7、?6.5 加工后不低于? 5.7。带肋钢筋制作以甲方尺寸加工成直条送到施工现场。

2、箍筋几何尺寸误差不得大于0.5mm 。

3、由于带肋钢的特殊性,所需原材料必须是昆钢、威钢、水钢、成钢、达钢等高线盘元

4、带肋钢制作的技术规范(CRB550 );技术规范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如乙方加工成品达不到上述标准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按甲方标准重新加工生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材料与计量

1、箍筋、板筋、盖筋、直条等均系来料加工,甲方提供攀成钢、威钢、达钢、水钢、德钢、昆钢等

原检合格的大厂钢材给乙方加工,由甲、乙双方及钢材供应商共同过磅计量,并由钢材供货商送至乙方加

工厂,允许千分之三的误差,加工成品送至工地以理论重量计重。

2、乙方加工制作的成品重量按国家理论重量计算,即钢筋比重表:直径

6.5mm=0.261kg/m ,直径8mm=0.395kg/m ,直径10mm =0.617kg/m 。长度按甲方料单长度计算。

八、费用计算乙方的一切加工及运输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乙方每生产壹吨圆钢箍筋、带肋钢返还甲方30 元/吨。

九、乙方自愿为甲方垫资50 吨盘元,盘元材质双方确认攀成钢,威钢、达钢、水钢、德钢、昆钢,大厂家的钢材,如发现乙方使用其它供货商的材料为甲方加工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贰万元并退回加工成品,如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垫资期满后所需材料由甲方提前7 天运至乙方加工厂,由乙方安排专职人员过磅签收。

十、废钢筋处理与计价甲方工地的废铁、废钢筋全部定给乙方收购。该项目工程的废铁、废钢材全部定给乙方收购,但乙方必须在签订该合同之时,交20 万元,作为废钢材收购定金,收购价按当日成都市攀成钢挂牌价格的50% 计算,若当日没有出成都市攀成钢挂牌价,就取近日成都市攀成钢挂牌价进行结算。计量方法: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用天平秤计量,结算方法以双方在工地过天平称计量为准。此

定金在废铁收购时扣出多退少补。

一、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1、如双方无过错,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若建设主管部门禁用钢筋外加工产品

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主体完工后十日内结清一切费用。

2、如甲方没有按时提供原材料或加工料表,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则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及规范约定进行加工,致使工程无法验收合格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按时交货,影响了甲方的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乙方须在3 天内提供法定不可抗拒的依据并通知甲方)

5、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诺双倍赔偿扣压甲方材料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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