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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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三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颁布)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申请条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并具备的资格条件:1、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请;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3、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6、具备承担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材料(一)统一报送如下材料:1、由申请教师资格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7、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卷及答案(五)

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卷及答案(五)

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模拟试卷及答案(五)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 )及其以上学历。

A.本科毕业B.专科毕业C.研究生毕业D.双学士2.“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为哪位诗人的作品?( )A.李白B.杜甫C.李商隐D.李清照3.以下诗句没有体现中秋节的意象的是( )。

A.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B.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C.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D.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4.李老师在课堂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并请一名学生回答,结果这名学生答不上来。

李老师很生气,冲着这名学生说道:“整天上课开小差,不认真听讲。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答不上来,太笨了,坐下!”李老师的做法()。

A.正确,激发学生的羞耻心,帮助其上进B.错误,不应该对学生冷言冷语、讽刺挖苦C.错误,批评不应该在课堂上,应下课后到办公室进行D.无所谓对错,这是教师个人的教育风格5.在WORD中,不能操作实现的是:()A.在页眉中插入日期B.建立奇偶内容不同的页眉C.在页眉中插入分页符D.在页眉中插入剪贴画6.(2021年上半年真题)干支是天干和地支的合称。

以十干同十二支循环相配,古代用来表示年、月、日和时的次序,周而复始,循环使用,现今夏历的年和日仍用干支计。

下列干支名称中,属于地支的是()A.甲B.壬C.癸D.申7.所有安徽来京打工人员,都办理了暂住证;所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员,都获得了就业许可证;有些安徽来京打工人员当上了门卫;有些业余武术学校的学员也当上了门卫;所有的业余武术学校的学员都未获得就业许可证。

不可能符合上述题干所做的断定的是()A、一个获得了就业许可证的人,但并非是业余武术学校的学员B、一个获得了就业许可证的人,但没有办理暂住证C、一个办理了暂住证的人,但并非是安徽来京打工人员D、—个办理了暂住证的业余武术学校的学员E、—个门卫,他既没有办理暂住证,又不是业余武术学校的学员8.北大百年校庆时,昔日学友甲、乙、丙会聚燕园。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2.08【实施日期】1996.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8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12月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工管理的原则,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主管教师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切实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各级教育工会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第十三条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部门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

教育部门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

教育部门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教育部门2020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一、单选题(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每题1分,共20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了保障()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A.教师老师B.老师教师C.教师教师D.老师老师答案:C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的机关是()。

A.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D3.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给以鼓励和帮助。

A.创造性工作B.教育性工作C.原创性工作发明性工作答案: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幼师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答案: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

A.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B.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答案:B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答案:A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A.教育行政部门B.人事行政部门C.财务行政部门审计行政部门答案:A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期。

A.试用B.聘用C.试讲试课答案:A9.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教师资格证各种类区别介绍

教师资格证各种类区别介绍

教师资格证各种类区别介绍教师资格证各种类区别一、教师资格证报名学历要求不同(所有学段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均与考生所学专业无关)1、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要大专及以上学历;2、高中、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学段要本科及以上学历;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要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不同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教师资格证面试环节进行。

大专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在读生,可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报考教师资格证。

曾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参考、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五年内不得参与教师资格证考试。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证共计7个类别,不同级别未来接受的薪资待遇也是有明显差别且教师资格证考试难度相差比较大,需要大家结合自己的实情了解、判断。

教师资格证的类型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小学教师资格证;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含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注意事项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得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章84条)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是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教育法》立法宗旨:总则第一条明确了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含义如黄色标注)《教育法》法律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 教育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育法》的颁布,为健全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教育法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的教育法规只是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项教育工作,都是"子法".各种单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以《教育法》为依据,不得与《教育法》确立的原则和规范相抵触.我国教育工作应当全面置于《教育法》的规范之中,它所规定的内容是我们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我国依法治教之本.《教育法》主要内容掌握----- 1、适用范围《教育法》总则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这里所称的"各级各类教育",是指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其中的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例外是附件中第82条分别进行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教育的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的原则;(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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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管部门确定。

A、乡镇一级B、县级C、市级D、省级首先,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属于中等教育的杜校,它们是中等职业学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等职业教育道!不同的是,中等职业学校是中等学校,技工学校是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是职业学校。

中专学校以专科学校为主,招生对象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生为主。

技工学校注重技术,招生对象不局限于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过去。

职业高中以高中为主,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校学习的课程除了职业技能外,还包括文化知识,如:语言、数字等,在职业高中会有普通班,即与普通高中同一个班,学习文化知识,然后参加高考。

另外,其他专业班也可以报考相应的高职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其招生列入国家统招计划,毕业由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以前称派遣证),有整套人事干部档案手续,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中等专门人才和中等管理人才。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

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与对应专业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知识是承接、递进关系。

中专分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含职工中专),普通中专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百废待兴、人才急缺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四年学制普通中专培养了大批拥有专业知识的“栋梁之才”。

当时,普通中专录取率低至不足10%,毕业后有“铁饭碗”和干部身份,所以选拔严格,通过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学业优异,“考不上中专的,才去上高中”,是当时的普遍认知,但部分学习优秀的励志想要考大学,所以选择了高中。

1999年左右大学扩招前后,中央部属中专及省属中专大多升级为学院或并入大学。

之后,一些省份将地方县市属职业中学改制为新的中专(职业中专),2003年起毕业生数量猛增。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章名】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章名】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答案参考答案:A1.我国哪一部法律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

A.《义务教育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宪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几部基本的教育法。

题干中提出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是哪部法,通过排除首先将D选项排除。

A义务教育法主要是对未成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明确规定C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是对未成年享有的一些权利有所提出,而B选项教育法则是对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及义务提出了明确的三遵一学四条规定。

2.《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 )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A.教育方针B.教育规律C.教育目的D.教育要求【答案】B【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中小学班主任规定》要求把班主任工作( )。

A.当作“主业”B.看作教学工作以外必须完成的任务C.看作教学D.看作德育工作【答案】A【解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资格和任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B.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公民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C.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D.教师资格终身有效,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取消【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综合素质】50道易错题

【综合素质】50道易错题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科目一(通用)】50道易错题科目一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下列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9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A选项中没有对教育设施和设备加定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A.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由举办者予以保障B.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C.由教育行者部门确定并予以保障D.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答案】D【解析】教师法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放在首位,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A.创新教育B.素质教育C.实践教育D.道德教育【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2《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复习题

12《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复习题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大埔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大埔县教育局(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五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三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二)行政法规依据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1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条15、《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16、《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九条17、《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18、《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20、《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三)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依据2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22、《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七条23、《广东省普通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24、《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2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6、《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27、《广东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四)部门规章依据2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2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3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3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3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34、《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三条35、《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六条36、《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3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38、《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39、《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条40、《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41、《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4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大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二)大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4项)(一)教师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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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
证书分类编辑器
教师资格评分(自上而下兼容):
(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4)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五)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证书(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证书);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八)成人及大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依成人教育程度及前项规定分类。

[3]
报告要求编辑器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今年年底注册,法律有规定的教师资格的教师,愿意做老师可以申请和法律认识到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小学,中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

1.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 教育和教育心理学不需要分开。

这两门课程已统一纳入统考科目,即儿童“保护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1]
3.各学校、各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几个月后即可报名参加面试考试。

同时,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可以进行口试报名。

注:具体面试时间将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讲座分为:访谈、试讲)。

4. 按照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定点医院《教师资格认定报考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身心素质良好,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

5. 报名须有学历证明、身份证及照片。

6. 那些没有教师证书的人肯定不能获得正式的机构。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考点了解。

学术要求编辑器
我们国家规定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专科以上学历;[1]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中、专科学校文化课程、专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专科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合格作为高级中学的一名教师,作为一名教师的文化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职业高中,一个要毕业于高等师范大学或其他大学或以上;获得实践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应当有大专学历或以上,同
时有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工人的技术水平;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本科(专科教师)以上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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