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精)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22d620a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28.png)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包括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和楚恒投资对ST梦
舟的要约收购。
在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中,帝亚吉欧在受让水井坊母公司全兴集团的股份后,对全兴集团的持股从49%变成了53%,从而形成了控制,间接
持有了全兴集团持有的水井坊的%的股份。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在收购期间,股价持续高于要约价格,最后一天股价突然下跌,离要约价只有3分钱的差距。
最后只有3154股接受了要约,相当于0%。
在楚恒投资对ST梦舟的要约收购中,楚恒投资为协助ST梦舟梳理业务、
实现脱困自愿发起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
占ST梦舟总股份的%。
然而,收购期满,实际预受股数未满足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e4b85bf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b.png)
要约收购案例某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与目标公司方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拟签署收购协议。
以下是该要约收购案例的具体情况描述:要约方为世界知名的汽车制造商A公司,目标公司为一家以生产电动汽车为主的新兴科技公司B公司。
A公司希望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己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初步意向协议中,A公司拟以每股36美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的股权,总金额约为10亿美元。
收购后,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保留原有的独立运营团队和品牌。
收购协议约定,B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将归属于A公司,但B公司员工的合同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
此外,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以下重要条款:1. 双方将合作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共同开展合作项目。
2.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长期战略规划,以确保并提升合作的效益和竞争优势。
3.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合并部分业务职能,以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4. B公司的股东将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出售股权,其中包括公司创始人和部分风险投资机构。
5. 收购完成后,B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将纳入A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
双方在初步意向协议上达成一致后,将进一步进行尽职调查和正式签署收购协议。
双方希望通过收购案例,实现双赢的局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共同推动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该要约收购案例充分体现了A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身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收购案例中的重要条款也体现了双方合作的愿景和目标,共同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合并业务职能来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这次收购,A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的领先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并在电动汽车领域实现更快速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应用。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常识](https://img.taocdn.com/s3/m/faa2417edd88d0d232d46a36.png)
A股首例主动要约收购福布斯富豪低级失误离奇先折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风险_金融常识利用要约收购规则的增持股份,这样一个弄险的过程本应事事小心,但要约收购报告书偏偏未XX明文要求的信息,这样一个不应有的失误会掉刘志强、翟美卿夫妇精心谋划的主动要约收购大戏吗①主动要约收购的低级失误没人想到,以“主动要约收购”概念盛装登台的一场戏,却因为一个不应犯的低级失误暂时落幕。
一个高调的开场被毁掉的同时,后来的故事亦可能发生彻底的改变。
2021年3月15日,山**工程机械股份有限(600162,山临工)接到大股南方香江集团有限(下称“南方香江”),“南方香江”向XX报送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因资料不齐全暂未被受理。
目前,XX要求补充的收购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正在准备过程中,准备完毕后将尽早呈报。
“南方香江”颇具来头,它是最大的家居产品商和经销商,同时还是广银行和广发证券的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翟原是中旅系统的一个普通职员,1985年,21岁的翟辞职独闯推销广家具,5年后,刘氏夫妇创立香江金海马集团,在国内首创家具仓储式销售模式,并拓展为拥有100多万的家具商场和十余家家具工厂的庞大。
2021年度,刘氏夫妇以21亿元身家,入选“福布斯富豪榜".此外,夫妇俩人一向以爱心捐赠名满全国,10余年间捐赠超过2亿元。
事实上,上述被拒一幕距离这个故事的开场方才不到20天。
2021年2月24日,“南方香江"对“山临工”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对10752万股流通股的要约价格,以30日均价的90%计算,为元/股;对1500万股非流通股的价格则为4.68元,较其2021年第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3.651元,溢价27。
17%.虽然2021年的资本市场曾发生过几起要约收购,但彼时的收购人均已持有目标股份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条款,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收购人需要向目标全体股发出购买其持有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1596034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5.png)
要约收购案例
某公司A拥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链紧张等原因,公司A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与此同时,公司B作为一家资金实
力雄厚、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对公司A的业务和资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因此,公司B决定向公司A发出要约收购的提议。
在这一案例中,公司B可以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公司A
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公司A的控制。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向另一家公司的
股东发出购买其股份的要约,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公司B需要依法依规向公司A的股东发出要约,并在一定期限内等待股东的回应。
要约收购的实施过程中,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A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同时,公司B还需
要与公司A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A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信息,
以便更好地制定收购方案和未来发展规划。
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B需要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公开收购结果,并按规定向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公司B还需要与公司A的管
理层和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收购后的合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业务冲突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总之,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并购方式,对于公司B而言,通过要约收购可以快速获得对公司A的控制权,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扩张。
但是,在实施要约
收购时,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合规要求和企业文化融合等因素,以确
保收购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0021ad2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d3.png)
徐工集团并购事件案例何伊凡他是一个不怕身后洪水滔天的国企改制者?还是一个拿民族品牌和国家利益做交易的人?亲手导演了徐工改制的王民,究竟会把他自己和2万人的徐工集团带往何处“这不是一场战争”。
寒风瑟瑟下,空旷的华北平原,200多辆重型机车,最轻的也有十八吨,扬起滚滚尘埃,大地为之震颤,“这是一次科技的较量!”2005年1月,徐工集团首则形象广告在境外的凤凰卫视热播,媒体的选择和画面的气势暗示了其对自身的期许:突破本土防线,成为国际市场有力竞争者。
然而,广告语成了错误的预言。
在那之后不久,这家中国最大的机械制造商、年销售收入200亿的大型国企就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改制之争”。
它与国际私募投资基金凯雷的合作被舆论描述为一桩浮士德式的交易,而其民企对手三一重工的总裁干脆指责这桩交易将成为腐败的注脚和民族品牌沦陷的开端。
毫无疑问,徐工是近20年来国企改制史中难得一见的高透明度的样本。
改制过程中的每一步、谈判交易的每一处细节、协议文本上的每一个字,都被人们拿到“聚光灯下解剖台前详细检查”。
另一方面,这起引发了巨大争议的海外私人资本并购国企案,也被国际舆论当作中国对外开放“向左转”还是“向右转”的标志。
但是迄今为止,负责审批的商务部、国资委和发改委的高层官员都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放行。
大幕尚未落下,“导演”王民已站上了前台。
尽管许多人迫切希望从他此前一直紧闭的口中得到某些适用的普遍结论,但显然,这位无意中制造了历史的国企董事长的自白仍不会是最后的谢幕陈辞。
不过,第一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心路轨迹会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个切面。
妥协2006年10月17日,徐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徐工机械发出通告,一天之前,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签署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和《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
根据这两则修订协议,凯雷放弃了控股徐工机械的计划,将持股比例从85%下调到50%,未来徐工机械可能带上的帽子将从外资企业变更为合资企业。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fcc7879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3.png)
复星巧避规则收购南钢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分析如果要约收购的结局在要约收购前就可以肯定,那么这样的要约收购就失去了它原本的面目与意义。
案例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
复星集团与复星投资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
4月1日,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占总股本70.95%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为增资注入新成立的南钢联合。
在未获得豁免的情况下,占总股本70.95%的国有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使南钢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对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案。
2003年4月9日,南钢联合向所有股东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对挂牌交易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5.86元/股;对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收购价格为3.81元/股。
要约收购总金额约为8.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要约收购公告发出后至2003年7月,没任何股份进行应约,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以无人应约结束。
对于收购方南钢联合或其实际控制人复星集团而言,这笔收购的收益主要体现在:(1)二级市场的高额收益。
(2) 南钢股份控制权潜在收益,其每年近40亿的现金流是绝佳的融资窗口。
(3) 南钢股份未来增发获得的收益。
文/布尔古德无人应约的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中的财技焦点就在于收购价格。
按照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
(二) 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e380e23a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83.png)
要约收购案例在商业领域中,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
它通常发生在一家公司试图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时。
要约收购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商业行为的背后逻辑和实际操作过程。
一家公司要进行要约收购,通常会先进行市场调研和目标公司的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包括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市场地位和潜在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通过这些评估,收购方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从而为后续的谈判和决策提供依据。
一旦决定进行要约收购,收购方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通知。
这通常包括了收购方愿意支付的价格和收购条件等内容。
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这一要约决定是否出售他们的股份。
在这个过程中,收购方通常会尽量争取更多的股东支持,以确保收购计划的顺利进行。
如果收购方成功获得了足够多的股东支持,要约收购就会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收购方和目标公司会就收购价格、股权转让、员工待遇、经营管理权等方面展开具体的谈判。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双方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收购协议。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收购方就会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以完成收购程序。
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收购方就可以正式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这意味着目标公司的股权将彻底转让给收购方,目标公司也将成为收购方旗下的子公司或部门。
要约收购案例不仅仅是一种商业交易,更是一种商业策略和战略决策的体现。
通过深入了解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领域中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和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
同时,要约收购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商业实践经验和案例参考,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商业挑战和机遇。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案例是商业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
通过学习和分析要约收购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商业交易的本质和规律,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决策和操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能对要约收购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https://img.taocdn.com/s3/m/3ec398b7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3d.png)
率先实施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作者:徐林来源:《董事会》2020年第03期今年,恰逢南钢股份上市20周年。
从1999年公司改制设立起,我在董秘这个岗位上坚守至今。
一家公司、一份职业,20年初心不改,正所谓努力到无能为力、尽心到感动自己!我感激我骨子里的那份信念与执念、情怀与情结,将我的职业生涯与南钢股份的发展壮大紧密相连,陪伴并见证南钢股份的成长。
20年来,南钢股份坚持合规为本,搭建起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完善了与之配套的制度和规则,对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开展各项工作,获得了不少的荣誉和好评,算是对我这份坚守的肯定。
20年来,南钢股份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性地工作实现价值。
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持续进行,先后完成了IPO、要约收购、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整体上市、公司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子公司分拆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
回顾20年董秘职业生涯,有这么几件事值得我回忆留念。
2003年3月,南钢集团公司引入复星集团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进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共同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在履行了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之后,南钢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南钢股份之股份,增资到南钢联合。
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将发生变化,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南钢联合需要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钢集团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首次面世,彼时,相应的操作实施细则尚未配套,很多问题都不知所措,可想而知推进的难度有多大。
我们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一是及时发布各阶段提示性公告,保持持续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及时申请停牌;二是组织协调当事方和中介机构,商定要约条件、履约保证金、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保持方案等重点事项;三是与交易所、证监会密切沟通,寻求指导。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结果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完成。
第六讲: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公司金融实务案例课件
![第六讲: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公司金融实务案例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441a50e3b3567ec102d8a58.png)
2002年9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同年12月1日 正式施行。
按照要约收购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 分别是南钢股份( 600282) 、江淮 动力( 000816) 、成商集团( 600828) 、亚星客车( 600213) 、长江股份 ( 600496) 、东华实业( 600393) 、美罗药业( 600297) 、山东临工 ( 600162) 、大厦股份( 600327) 、金晶科技( 600586) 和安源股份 ( 600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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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流通股东的受约分析
要约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市场价格低于要约价格, 所有流通股 东都接受要约, 则收购者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 稍有不慎可能导致财务 危机。受约之后可能面接盘者, 也可能因为价格较低遭受损失, 从这个角 度来讲, 收购人具有护盘的愿望。如果收购人实施了护盘, 则流通股价格 必然偏离其价值, 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 在此前提下, 如果我们用高估的流 通股价格作为基准来考察要约价格的高低, 其实是有失公允的。
英国是最早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国家,《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规 定: 任何人或一致行动人通过收购股份取得受要约公司股东大会30% 以上的投票权,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按照要约 人或一致行动人在要约之前12个月内为购得该类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 格,收购目标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剩余股份。
➢ 衡量流动性主要从交易即时性、交易成本和交易影响等3 个方 面进行考虑, 常用的指标有市场宽度(价差) 、深度(最大成交量) 和即时性( 成交所需时间)等。
龙象之争:南钢股份将花落谁家?
![龙象之争:南钢股份将花落谁家?](https://img.taocdn.com/s3/m/85151a89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e0.png)
BUSINESS龙象之争:南钢股份将花落谁家?复星集团转让南钢股份控制权,引发了诸多钢铁巨头的关注。
行业排名第三的沙钢集团在及时支付80亿元诚意金后,成为唯一一家意向受让方。
但在其报出135.8亿元的交易方案后,中信特钢股东中信股份,通过增资南钢股份控股股东南钢集团,获得南钢集团控股权,继而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提出与沙钢集团基本相同的收购方案。
面对“巨龙”的进攻,“大象”沙钢集团继续竞价的可能性不大,但能否以“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为由提出诉讼,值得关注。
沙钢集团未能在“抢先一步”的交易中设置较高的分手费比例,或是最大遗憾。
符胜斌/文商业 BUSINESS郭广昌与南钢股份(600282)的缘分,始于要约收购,也终于要约收购。
2003年3月,郭广昌发起了A股历史上第一次要约收购。
当时,郭广昌联合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钢集团”)共同设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简称“南钢联合”)。
郭广昌以16.5亿元现金出资,持有南钢联合60%股权,南钢集团以所持南钢股份70.95%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持有南钢联合40%股权。
郭广昌由此成为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者的缘分由此开始。
因南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股权变动比例超过30%,郭广昌及南钢联合发起了对南钢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20年过去了,南钢股份再一次走到要约收购的关口。
郭广昌与南钢股份的缘分也逐渐走到了终点。
“大象”的舞步郭广昌控制时代,南钢股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从2003年到2022年,南钢股份钢铁产量从183.49万吨增至984.43万吨,增长了约5.37倍,同期我国钢铁产量从2.22亿吨增至10.18亿吨,增长约4.59倍,南钢股份的增速高于行业增速。
同期,南钢股份的资产规模也从48.83亿元增长至746.75亿元、收入从68.27亿元增长至706.67亿元,在全国钢铁企业排在第22名,属于中上游水平。
2022年,郭广昌谋求退出南钢股份,引起诸多钢铁企业的兴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ec1e261b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36.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
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9.17
•【文号】证监许可[2010]1304号
•【施行日期】2010.09.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04号)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 2,190,952,457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3,247,072,45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3.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控股溢价、流通溢价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南钢股份案例研究
![控股溢价、流通溢价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南钢股份案例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9eb51579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fc.png)
作者: 张人骥[1];刘春江[2]
作者机构: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版物刊名: 管理世界
页码: 123-133页
主题词: 控股溢价;流通溢价;要约收购
摘要:本文以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从控股溢价和流通溢价两个角度分别对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要约收购行为和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
研究发现,虽然非流通股东可以分享控股溢价,但是控股溢价偏低,对非流通股东不具有充分吸引力;如果非流通股东兑现利润退出,将承受较大的隐性损失。
而流通股东不能分享控股溢价,且其拥有的流通溢价遭受了折价的不公正待遇;如果流通股东受约退出,将承受较大的直接成本。
根据强制要约收购的法理判断,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都朱获有效保护,中国的要约收购仅具有形式而非实质。
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精)
![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精)](https://img.taocdn.com/s3/m/415bd6cd80eb6294dd886c62.png)
案情的开始
南钢股份是200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2)。 2002年年报显示其总股本为5.04亿股,其中国有股为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 股本的70.95%。每股净资产3.457元,每股利润0.482元,净资产收益率13.95%。 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 签署了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南钢联合公司注 册资本为27.5亿元,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及其他 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净值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 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 现金5.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 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后增资”的 方案: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 公司,其中南钢集团公司以需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 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而复星集团公司等另外三方仍 以现金出资;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资各方 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27.5亿元。 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公司35,760万股国家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南 钢联合公司的事宜于2003年3月1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3月27日, 国家财政部批复同意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5,760万股国有股作为出资投入 南钢联合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法律规定1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https://img.taocdn.com/s3/m/d3bf5ccb7cd184254a353568.png)
民营企业是怎样吞掉国企的:三大收购案例剖析20RF年7月2日16:34 来源:[今日东方]收购南钢:踏上凶险的旅途是非要约收购4月9日,南钢股份的一则公告让沪深股市有史以来首例要约收购浮出水面。
刚刚组建的南钢联合宣布,对南钢股份(600282)240万股法人股、1.44亿股流通股分别以3.81元/股和5.84元/ 股公开进行要约收购。
而此前的4月8日南钢股份市场收盘价格为7元并因此停牌。
郭广昌开出的要约收购标的:法人股240万股,要约收购价每股3.81元,根据是公告前6个月的每股市值;流通股14400万股,要约收购价是5.84元,根据是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90% 20RR年年报显示,南钢股份的总盘子是 5.04亿股,其中国有股为3.5760亿股,每股净资产3.457元,每股利润是0.482元,净资产收益率高达13.95%。
南钢联合控股70.95%,意味着一旦履行要约收购,最高的收购成本将达到8个亿左右,而南钢联合的总股本就达27.5亿,这点成本和南钢每年两个亿的利润比不算太大;但郭广昌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如果要约收购超过5%南钢就有可能退市,但是这种可能性现在看来小之又小。
据嘉实基金的分析师刘天君介绍,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寸,必须要约收购。
从南钢股份的收购方案来看,其从法律上已经构成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形成了《管理办法》约定的上市公司收购。
虽然发起全面要约,但收购方实际上是有十足信心,即基本上不会有流通股股东接受要约。
因此,此次要约难免作秀之嫌。
”刘称,公告前一天的交易价是7元。
那么流通股的投资者凭什么要把自己的股票卖给收购者呢?”所以南钢联合”的要约收购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示威,如果你不卖,那么收购一旦超过了75%在理论上就存在退市”的可能,而一旦退市”,流通股就和法人股差不多了,到那时要约收购价就是 3.81元了。
公司对赌案例法院裁判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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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江苏高院”)对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潘云虎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2019)苏民再62号](以下称“江苏华工案”)作出了再审判决,并判决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原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江苏高院在该案中“颠覆”了自“对赌第一案”(即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一案[(2012)民提字第11号],以下称“甘肃世恒案”)以来,国内法院对于私募股权投融资案件所普遍遵循的“公司回购无效”的裁判规则,所以江苏高院在该案中的裁判规则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江苏高院在江苏华工案中的裁判规则简而言之,江苏高院在江苏华工案中的裁判规则可以归纳为如下两点:(1)原则上承认私募股权投融资领域中公司回购条款的效力;以及(2)在个案中是否可以支持投资人关于要求公司回购的诉讼请求,尚需判断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是否具备事实上的履行可能。
(一)裁判规则一:原则上承认私募股权投融资领域中公司回购条款的效力江苏高院在江苏华工案的再审判决中,就案涉“上市对赌+公司回购”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作了如下阐述:案涉对赌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不当然违反我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购本公司股份,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
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主体的情形下,投资人作为对赌协议相对方所负担的义务不仅限于投入资金成本,还包括激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以公司上市为目标的资本运作等。
投资人在进入目标公司后,亦应依《公司法》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经营亏损等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案涉对赌协议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内容,是当事人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属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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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47)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指导:曹凤岐项目主持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执笔:洪道麟、于兹志、刘海东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2003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79930600项目主持人:曹凤岐主要研究内容及负责人:1、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于鸿君2、广义资本市场发展同中国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李越3、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结构问题研究,姚长辉4、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与风险防范研究,王东《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秘书处目录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 (4)一、“中国首例”:要约收购花落南钢 (4)二、收购南钢:“形式大于实质”的作秀? (6)三、利益博弈:精明的买家与“活雷锋”? (7)四、要约收购:何时褪去“中国特色”? (9)第二部分南钢案例中政府角色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12)一、南钢案例中的角色分析 (12)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分析 (15)三、结论 (19)第三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的法律监管分析 (20)一、南钢要约收购案例的法律分析 (20)二、南钢要约收购案例中的监管分析 (29)第四部分要约收购的前景分析 (42)一、要约收购的历史沿革 (42)二、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比较 (46)三、中国推行要约收购的可行性分析 (52)四、推行要约收购需要解决的问题 (57)第一部分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例综述南钢股份:“要约收购”的美丽外衣——透视中国首例要约收购案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600282)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
作为收购方的“复星系”在此项收购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人们赞赏复星董事长郭广昌的精明之处,同时纷纷质疑南钢集团的“雷锋”义举。
不过这次收购更大的看点或许在于它是沪深股市首例要约收购案,同时也是中国证监会去年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后,首家适用该办法的公司。
对南钢股份被并购重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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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钢股份被并购重组的启示
袁馨怡;张文玲
【期刊名称】《冶金信息导刊》
【年(卷),期】2024(61)1
【摘要】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但集中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制约了我国钢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进行经营状况和财务分析的基础上,对南钢股份被并购重组进行了思考,最后对钢铁企业如何优化并购重组提出建议。
【总页数】5页(P5-8)
【作者】袁馨怡;张文玲
【作者单位】安徽科技学院财经学院;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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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要求“要约收购”
2003年4月7日, 南钢联合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南钢集团公司以其 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以及其他资产、负债对南钢联合公司进 行增资;鉴于接受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作 为出资投入,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收购人所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 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 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第49条和 第51条分别规定了可以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五种和七种情形。此次收 购行为不在以上豁免情形之列,故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布了南钢股份新老大股东持 股变动报告和要约收购书摘要。根据《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收购人 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 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 续。”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85,298.40万元。要约收购书中称,为保 证有充足的资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南钢联合已将本次要约收购所需的最低 限度的履约保证金17,059.68万元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账户中,并已在2003年4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行 开立账户中存入现金68,300万元。南钢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大厂支 行、兴业证券三方签订资金账户共管协议,保证该账户中现金余额在要约收 购完成前任一时点不低于人民币68,238.72万元,南钢联合承诺该等资金用于 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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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分析: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1
(一)南钢集团公司注资行为的界定 2003年4月7日,南钢联合公司召开股东会,接受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 股35,760万股作为出资投入,并认为该举措实质上已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那么何为上 市公司收购?本案中的上市公司收购又属于那一种收购类型? 所谓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或其他合法途径持有一个上市公 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程度,导致其获得或可能获得对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根据设立南钢联合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南钢集团主要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南钢股 份的国有股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作为出资,注入南钢联合公司。因此 确切地说,这是一次注资行为,是南钢集团公司用股权出资参与设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 司,以此换取其在新公司中拥有的40%的股份,而上市公司南钢股份70.95%的股份也由此 转而由新设立的南钢联合公司持有,南钢联合公司继而实际控制了南钢股份。本案的特殊 之处在于,收购人是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注资行为设立并因此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既存的收购人或者说是由已经成立在先的公司来收购上 市公司股份的。虽然本案中的收购人的收购方式比较特殊,但本次注资行为导致新成立的 公司取得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认为这也应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范畴。 其次,该行为应为何种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收购最主要的三种方式是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场内竞价收购。南钢集团公司和南钢联合公司的另外三个股东达成 协议,由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份作为出资注入南钢联合公司,南 钢联合公司转而成为上市公司南钢股份的实际控股方。虽然协议的主体是南钢集团公司和 南钢联合公司的其他三个股东,而不是南钢集团公司和南钢联合公司。但从形式上看,南 钢集团公司的出资行为是依据协议并在证券交易场所外进行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 是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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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的万全之策
2003年6月12日,南钢股份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进入实施阶段。本次要约收购的标的包括:国有法人股要约股份数量240万股,每 股要约价格为3.81元,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48%;社会流通股的要约股份 数量14,400万股,要约价格为每股5.86元,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28.57%。 南钢股份当年的发行价是6.46元,其社会流通股的历史最低价为5.48元/股。而在2003年4月 8日,也即公告发布前一日,南钢股份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已是7元/股,其收购价与二级市场 价格相差20%。4月14日,南钢股份开盘就直接封住涨停板,升至7.70元/股。6月11日,南钢 股份二级市场的收盘价升至8.74元/股,与流通股的要约价之间的差价有2.88元,几乎是后者 的150%。 虽然两个价格相差很大,这样的要约价格似乎不会有哪个流通股股东愿意接受,但收购方还 是考虑得很周到。根据《证券法》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 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超过90%时,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按要约的同等条件向收购人出售股票。南钢联合现已 持有南钢股份70.95%的国家股,离终止上市的界限仅一步之遥。对此,要约收购书中称,本 次要约收购是履行法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南钢股份的上市公司地位为目的。 南钢联合也已经做出了具体安排:如果收购完成后南钢联合持有南钢股份股权占其总股本的 85%以下,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不受影响;如果要约收购完成后南钢联合持有南钢股份股权占 其总股本的85-90%,南钢股份将向上证所申请“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超过90%,南钢股份 将申请暂停交易,同时其他股东有权按照要约条件继续向收购公司出售股权。同时,针对这 两种可能的情况,为确保南钢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仍满足《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收购方已经与西南证券签署《关于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超比例持有之流通股股份包销 协议》,协议约定:如果收购方持有南钢股份的股权超过其总股本的85%,在收购完成后6个 月后的第5个交易日,收购方将把超过部分流通股以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西南证券,由西 南证券包销,销售对象是除收购方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合法投资主体。转让价格为进行大宗交 易日竞价交易时间内最高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南钢股份当日无成交,则以 Company Logo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
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评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商学院MBA08P3班 陆伟俊 学号2008101822 法学院 祝伟 学号2007100432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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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引发的一则公告
南钢联合公司收购南钢股份案情介绍
相关法律分析: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首例要约收购就此结束,被业内称之为一场轻飘飘的过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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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联合公司收购南钢股份案情介绍
2003年4月9日,南钢股份发布要约收购公告书,这 是自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施行以来沪深股市爆出的 首例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案。本次要约收购案的进程和最 终结果,以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都成为市场各方关 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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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的开始
南钢股份是200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2)。 2002年年报显示其总股本为5.04亿股,其中国有股为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 股本的70.95%。每股净资产3.457元,每股利润0.482元,净资产收益率13.95%。 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公司、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 签署了设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南钢联合公司注 册资本为27.5亿元,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及其他 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净值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 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 现金5.5亿元出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 资,占南钢联合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由于南钢集团公司以所持南钢股份的股权出资尚须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对南钢联合采取“先设立、后增资”的 方案:即先行按前述出资比例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 公司,其中南钢集团公司以需取得财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的资产以 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合计净值人民币4亿元出资,而复星集团公司等另外三方仍 以现金出资;待南钢联合成立且有关各方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行由合资各方 对南钢联合进行同比例增资,使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达到27.5亿元。 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公司35,760万股国家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南 钢联合公司的事宜于2003年3月1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3年3月27日, 国家财政部批复同意南钢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35,760万股国有股作为出资投入 南钢联合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全美收局
2003年6月17日,南钢股份董事会公布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建 议“流通股股东不接受要约,国有股股东可以接受要约”。 根据《管理办法》第36条,“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 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 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书中称,此次南钢股份的要 约收购有效期间为200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法定最低有效期间。 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7月13日,南钢联合公布了《要约收购实 施情况的公告》,根据预受要约结果,南钢股份的股东在要约收购期 内无人接受南钢联合发出的收购要约。 这样,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 投资者接受要约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结束。
相关链接:南钢股份发布公告:要约收购不以南钢退市为目的(上 海证券报 2003/04/12 ) 公告称,公司此次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为目的, 而是履行因接受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70.95%的股权作为对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增资而触发的要约收 购义务。钢联公司四名股东对公司的增资行为按照《合资经营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不以中国证监会对钢联要约收购无异议的决定 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