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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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CJJ 28-201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
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
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兹证明: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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