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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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纪检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12
【实施日期】200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
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55号)
省直属各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的作用,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决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12日
(2005年8月8日)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和中办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促进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二、设置范围和编制安排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