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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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和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电子政务的定义和目标(一)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二)电子政务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一)规划与立项1、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2、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二)项目实施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三)项目验收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数据等方面。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五、电子政务运行管理(一)日常维护1、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巡检、备份、优化等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二)服务保障1、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对用户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绩效评估1、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电子政务工作和考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电子政务数据管理(一)数据采集1、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和规定程序,采集电子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文号:建科函[2006]269号主题词:关于印发《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属各协(学)会:现将《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电子政务管理,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深化应用,保障政务信息安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电子政务是指建设部机关各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发布信息、处理公文、办理业务等政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部电子政务(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需求导向,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政务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工作。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工作,对电子政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领导小组有关电子政务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的日常管理。

建设部办公厅负责管理电子政务的政务协调及信息发布;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事务的协调;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洛政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2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统筹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办电政函〔2019〕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按照领导小组分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参加,协同推进开展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并协调解决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智慧化应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做好政务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开展,以及具体任务的细化分解,指定具体负责科室和业务人员,确保责任落实无空档。

三、加快系统迁云对照《洛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对已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制定计划和方案,逐步向智慧洛阳云平台迁移。

自建机房内的政务信息系统,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迁移,使用对外购买服务模式租赁的政务信息系统,合同未到期的重大政务信息系统,应在合同到期后逐步完成迁移。

四、做好数据归集建立与本系统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省对口厅局的数据对接、传输,确保国家级、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数据能够下沉到市一级,以便我市能够更好地共享、使用相关政务数据。

洛阳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洛阳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洛阳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政府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洛阳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洛阳市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信息化水平领先、服务水平优秀、管理水平先进的数字政府,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1. 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

加强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带宽、安全防护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基础设施,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机制,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利用价值和服务效能。

3. 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通过整合政务资源、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4.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务信息的保护和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 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加强数字化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政务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2.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4.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电子政务网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与公民、企业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和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进行明确规定。

政府部门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提供便民服务,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民和企业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从事违法活动。

其次,规章制度应当对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包括对网络设备、数据存储、信息传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监控机制。

同时,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和公开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当规范电子政务网的管理和运行程序。

包括对网站审核、备案、更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度和制度执行考核机制,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准确性。

最后,规章制度还应当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监督机制进行详细规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电子政务网进行定期审查和监控,保障其正常、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总之,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和秩序,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增强政府和公民、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信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都能够高度重视,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为电子政务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洛阳高新区区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方案

洛阳高新区区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方案

洛阳市高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方案1、需求分析按照《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目标是:建设省、市、县三级中枢,加快整合形成一个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洛阳市高新区区政府信息中心网络平台网络结构如下:洛阳市市级平台电子政务网络与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专线连接已经实现,电子政务网络专线还没有延伸到各县级平台,高新区区政府积极响应省市下达的文件,加快建设本区的电子政务网络,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中枢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

2、解决方案2.1、高新区网络平台数据业务描述由于当前电子政务网络专线还没有延伸到高新区网络平台,高新区现希望通过互联网传输实现对市级电子政务平台的连接,通过MPLS OVER GRE 技术可以实现高新区对市级平台的对接,同时GRE的加密封装也可以保证电子政府网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高新区与市级平台通过互联网连接网络拓扑结构如下:高新区电子政务平台业务实现如下:高新区电子政务平台业务通过GRE VPN连接,连接至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其中,高新区SR66做PE设备和VPN网关,市级SR66和S9306做P设备。

高新区电子政务平台业务实现如下:高新区CE设备,连接SR66,SR66根据业务类型对数据包进行MPLS标签匹配并封装数据包,经过GRE VPN连接至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其中,高新区SR66做PE设备,市级SR6604做P设备。

2.2、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网络拓扑结构其中,原有用户上网及数据访问业务不受影响;专线链路实现县级直属单位对县级政务平台的互联;高新区互联网政务网络解决县级政务网络对市级平台的访问及县级单位的拨号连接。

3、IP地址及路由协议规划1、设备及网管地址分配地址范围为:59.207.2.0---59.207.2.255IP地址具体分配表:2、用户地址分配情况3、市区与县市区互联地址规划洛阳市电子政务网县区与市区互联采用GRE VPN互联,地址规划如下:64、设备名称及Loopback地址5、路由协议规划:县区与市区连接启用OSPF OVER GRE、BGP OVER GRE完成路由表的更新。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电子政务网管理,提升系统各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林业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1、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局长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局计财科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局资保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4、森林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办理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第九条各单位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各单位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局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将政府机构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高效便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确保其顺利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成为迫切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管理,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政务管理。

第三条电子政务管理的目标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提升政府的透明度、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政府机构在推行电子政务时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运作,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章: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第五条政府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效率。

第六条政府机构应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可靠的网络系统,确保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电子政务服务第八条政府机构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公民、企业便捷的在线服务,如在线办理证件、申请业务等。

第九条政府机构应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府行政决策、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第十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政务安全可靠。

第四章:电子政务管理第十一条政府机构应制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电子政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反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力,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保障网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洛阳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规划与建设第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确保网络建设的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网络的高效、稳定和安全。

第七条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应进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网络运行与维护第八条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网络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网络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软件系统的更新和安全漏洞的修补。

第十条网络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网络故障和安全事件。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网络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网络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访问、数据泄露或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洛阳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洛政办[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网上行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为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

主网站重点结合政府网站系统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政民互动提供最大便利。

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桥梁。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电子政务是现代化社会建设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有效规范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的规范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1.2 电子政务包括政务信息化系统、电子政务平台、政府网站等组成部分。

1.3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

二、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2.1 政务信息化系统由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

2.2 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具备安全稳定、高效便捷、易用可控的特点。

2.3 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性。

三、电子政务平台建设3.1 电子政务平台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桥梁和载体。

3.2 电子政务平台应当提供全面的政务办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事指南、预约办理、在线支付等功能。

3.3 电子政务平台应当具备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提供多种便捷的登录和身份认证方式。

四、政府网站建设4.1 政府网站是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渠道。

4.2 政府网站应当定期更新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 政府网站应当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便捷的搜索和导航功能,方便公众查找所需信息。

五、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5.1 政务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5.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

5.3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六、监督与管理6.1 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电子政务的顺利推进。

6.2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子政务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3 公众对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行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回应。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73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日洛阳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确保政府网站安全高效运转,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政府网站主要由洛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构成,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市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组织的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责任单位。

市编制、公安部门是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负责网站标识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二章政府网站的内容第五条政府网站使用“”作为本单位英文域名,其前置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缩写,不得使用。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ﻫ第一章总则ﻫﻫﻫ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

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ﻫ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ﻫ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ﻫ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ﻫ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建设ﻫ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ﻫ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ﻫ第八条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专网以专线方式接入,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物理隔离.ﻫﻫ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工程,应当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专网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平台和机房。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 制度大全_2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 制度大全_2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制度大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洛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边界网闸配置

洛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内外网边界网闸配置

一、准备二、配置1.将笔记本本地网卡Ip地址修改为:10.0.0.200/255.255.255.0,网关为空;2.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admin.p12”管理证书文件,安装密码:hhhhhh3.使用网线将笔记本电脑和网闸外网管理端口直连,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10.0.0.2:8889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管理员账号:administrator 口令:administrator在网络配置——>网络设备——>操作页面下配置网闸外端机通讯接口“fe3”IP地址外端机通讯接口IP 地址为:172.30.4.2 掩码:255.255.255.252“172.30.4.1”在安全通道——>基本配置页面启用安全通道功能模块在安全通道——>服务端添加服务任务号:同一任务,外端机服务端任务号必须和内端机客户端任务号一致。

服务器地址:服务器地址为需要访问的实际服务器流出网口IP:网闸外端机通讯接口IP地址,当前为:172.30.4.2服务类型:服务器开放的服务,一般为TCP或UDP服务生效时段:控制服务开放的时间,可以不设置,即为始终开放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的保存,外端机配置。

4.使用网线将笔记本和网闸内端机管理接口直连,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10.0.0.1:8889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管理员账号:administrator 口令:administrator在网络配置——>网络设备——>操作页面下配置网闸外端机通讯接口“fe3”IP地址内端机通讯接口IP地址为:16.24.1.10 掩码:255.255.255.248在网络配置——>静态路由页面的右上角默认网关的位置添加设备的网关“16.24.1.9”在安全通道——>基本配置页面启用安全通道功能模块在安全通道——>客户端页面添加任务任务号:与网闸外端机服务端任务号一致访问类型:选择“普通访问”源地址:any源端口:1:65535 全部开放目的地址:为网闸内端机通讯端口IP地址,当前为:16.24.1.10目的端口:为用户访问该服务使用的端口,一般需要与外端机服务端相应任务开放端口一直,本例中为21端口服务类型:开放的服务类型,一般为TCP或者UDp生效时段:该策略生效的时间段最后点击页面左上方的保存,内端机配置完成。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的使用,保证资料和信息安全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处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工作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作为电子政务网维护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保障电子政务网及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负责就电子政务网相关事宜和市政府信息中心对接,保证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四条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公文或事务进行分解。

收到的纸质文件需发起事务进行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扫描文件并发起事务。

第五条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每天登录电子政务网或电子政务APP,原则上登录率要达到100%。

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及时处理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

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原则上应在3天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各处室负责人收到待处理事务时,需转给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办理的,可选择点给具体经办人员。

不需再由他人办理的,可点给自己并结束本次事务流程。

第七条不涉密的工作资料应使用电子政务网快传进行传递,不得使用微信、外网邮件的形式传递工作资料,严禁用电子政务网和快传传递和处理涉密资料。

第八条所有人员应记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记录每月不得少于5次。

严禁在台账中记录涉密信息。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使用局里统一配备VPDN设备用电脑登录电子政务网和处理公文事务,也可以用手机APP登录和处理公文事务(不支持苹果手机),不得以出差为由拒绝登录电子政务网。

第十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登录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各处室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市局所有人员电子政务网登录和事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个人的目标考核。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7]3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3
【实施日期】200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通知
(洛政办〔2007〕39号2007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达42个。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至今还没有建立网站,已建立的网站也还存在信息量少、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创新行政体制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直接影响政府和部门的形象。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网站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各单位网站的良好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站的社会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网站的建立对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与公众和企业架成方便、快捷的沟通桥梁,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网站建设的好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组。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改造网闸实施方案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改造网闸实施方案

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改造网闸实施方案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6月一、业务需求本项目为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项目,全网分为直接与互联网相连的电子政务外网和与省政府及各区县电子政务内网相连的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专网)两部分网络。

其中,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内网(专网)为两张独立的子网,之间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但当前存在电子政务内网(专网)用户访问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器区OA系统的应用需求,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在保证电子政务内网(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相互独立的前提下,实现电子政务内网(专网)用户到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器区域OA系统的访问需求。

根据上述的描述,在与洛阳市政府信息中心用户沟通后,决定在电子政务内网与电子政务外网之间放置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网闸)。

这样既能保证两个子网之间的数据隔离,也能使专网用户访问到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器区域的OA 系统,同时满足了用户的访问需求及安全要求。

二、三、实施拓扑四、方案描述本次项目采用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网闸)部署在洛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专网)与洛阳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之间。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网闸)外端机与电子政务外网核心区域放置的启明星辰USG4000DUTM相连,网关指向UTM,外端机通讯地址:172.30.4.2/30;内端机与电子政务内网(专网)服务器区域启明星辰USG2000C防火墙相连,网关指向防火墙,内端机通讯地址:16.24.1.10/29。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网闸)外端机安全通道模块内配置服务器端的普通访问策略,内端机安全通道模块内配置客户端的普通访问策略。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外网OA对内网终端开放10.101.1.13上的21端口、4357端口、8888端口内网用户需要通过访问16.24.1.10的21端口、4357端口、8888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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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办〔2006〕2号)、《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豫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网络)是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外网两部分组成。

电子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内部办公、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业务;电子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办公、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专网上运行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洛阳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信息中心)是洛阳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是本县(市、区)电子政务网络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第六条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电子政务外网以互联网安全接入方式为主,并逐渐过渡到专线接入方式,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第八条电子政务专网覆盖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家机关,并逐渐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子政务专网以专线方式接入,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工程,应当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专网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网络、平台和机房。

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必须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集中建立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之上(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要求的除外)。

对于市级财政拨款的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应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组织评审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应同步进行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

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十一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建设。

第三章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建立以CA认证为核心的安全防范体系(安全支撑平台和相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各应用系统及接入终端的可信、可控和在规定权限内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电子政务网络项目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标准。

第十四条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建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已有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备份制度。

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

(二)信息资源分级管理制度。

对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类分级授权管理,不同级别的访问者、管理者享有不同的权限。

(三)应急处理制度。

针对可能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及时、有效;对于重要系统,要做好容灾备份建设,及时采取系统数据灾难恢复措施。

(四)与本单位政务信息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其他制度。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使用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杀
毒等软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网络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章电子政务网络接入
第十九条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的资格、接入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应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在本《办法》出台前已接入的单位,须按照规定补签安全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做好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网络各接入单位办公局域网和联网终端的隔离方式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电子政务网络各接入单位的计算机联网终端需按要求安装安全管理插件,以保证全网的统一管理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接入网络、接入系统和单点接入终端档案,包括接入单位责任人、接入网络和系统的基本情况、统一分配的通信端口、网络地址及域名等。

第五章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

接入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日常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人员信息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备案。

接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办公局域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接入单位对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本单位局域网进行升级、改造后,应报市政府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响应接入单位申请使用网络基础设施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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