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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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标准》DBJ 15 - 60 - 2019,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0日以粤建公告[2019]21号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 - 60 - 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要起草人为徐天平、李广平、陈久照、肖兵、吴裕锦、李彰明、钱春阳、刘南渊、朱远辉、邓浩、曹华先、袁庆华、飞、廖建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基本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协调;2.平板载荷试验增加了地基系数试验、二次变形模量试验和动态变形模量试验等内容;3.增加了岩石地基载荷试验;4.声波透射法中增加了声波层析成像法;5.钻芯法增加了预埋管钻芯法,并完善了岩石地基、复合地基增强体和水泥土墙钻芯法;6.增加了孔内摄像法;7.修改了水平静载试验要求,以及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8.补充完善了支护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的相关条款;9.增加了荷载分散型锚杆抗拔试验;10.增加了锚杆锁定力测试。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 15 - 60 - 2008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外的先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对增加和修订的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开展专题研究和工程实例验证等工作,为本次标准修订提供了依据。

为便于广大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4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了修订,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精神,由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勘察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修订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六个附录,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规定了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二、对土的分类和描述作了部分修订,规定了砂土的下限,增加粉土一类,修订了红粘土的定义。

三、增加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岩石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取消老粘土和新近沉积粘性土的承载力表,增加粉土承载力表,修订了红粘土承载力表,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四、修订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补充了不同冻胀类型地基防冻害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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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内容摘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规范,它详细规定了 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原则和方法。该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的安全性、 稳定性和经济性,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规范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的总体要求,强调了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等基本 原则。同时,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荷载作用、环境因素等。 规范对地基基础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进行了统一定义和解释,为设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术语 体系。 规范对地基基础的分类、选型、布置、荷载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读后感 在深入研读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之后,我对建筑地基的设计有了 更为深刻和全面的理解。这本书不仅提供了详细的地基分类、工程特性指标,还 涵盖了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从事建筑设计和 施工的专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工具书。
目录分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的目录结构和内容反映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 全面性和系统性。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录分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ω---土的含水量;ωL----液限;ω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γ---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拉散角;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ν---泊松比;φ---内摩擦角;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广东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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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是为提高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水平,统一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方法,保证工程检测质量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相关广东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内容:《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概况: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 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 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广东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基本信息:
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
主编:徐天平
参编:李广平、陈久照、肖兵、吴裕锦、李彰明、钱春阳、刘南渊、朱远辉、邓浩、曹华先、袁庆华、李皓、杜飞、廖建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3
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 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 选用。
3.0.6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SGk+SQ1k+ψc2SQ2k+……+ψcnSQnk
(3.0.6-1)
6
式中:SGk——永久作用标准值(Gk)的效应; SQik——第 i 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k)的效应; ψci——第 i 个可变作用(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
4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l)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 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
1
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滕延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基本规定的理解与强制性条文四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五地基计算六山区地基七软弱地基八基础九基坑工程十检验与监测十一规范体系及配套使用条件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97建标字108号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进行全面修订。

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为: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研设计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998 年1月,由于修订工作需要,增加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两单位参加修订工作。

修订组成员共27人。

修订工作三年以来,共召开修订组全体会议6次,大型研讨会2次,专题研讨会9次,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会四次。

修订组对所有重要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反复讨论,并与相关标准规范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

1998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初稿,1999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讨论稿,2000年6月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132个单位(其中设计院62个,科研单位40个,高等院校26个,施工企业4个)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到43个单位和个人对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441条。

2001年2月19日至21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部标准定额司主持,由18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真听取规范修订组工作汇报后,对规范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查,一致肯定了规范修订工作,认为3年来修订组通过广泛调查、分析研究,在完善规范内容,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突出了地基基础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订的基础工程、岩石边坡、复合地基、筏形基础等内容能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增订的质量检验与施工监测内容,为信息法施工优化设计创造了条件;增订的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计算、回弹变形计算、桩基沉降计算等内容,完善充实了原规范内容,使地基基础设计更加合理、便于操作。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计算地基最终沉降量的模量参数

地基土压缩模量E s及变形模量E0的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部分地方规范是按地基土的压缩模量E s进行最终沉降量计算的。

缩模量E s是指:在无侧向膨胀条件下,压缩时垂直压力增量与垂直应变增量的比值,通常采用压力由p i=100kPa增加到p i+1=200kPa时所得的压缩模量E s1-2来判定土的压缩性,压缩模量越大,表明土在同一压力变化范围内土的压缩变形越小,则土的压缩性越低。

E s= ( p i+1- p i)/[1000(s i+1-s i)]=(1+e)/α一般粘性土、粉土及部分粉、细砂土可直接通过室内试验测得其压缩模量E s。

对于碎石土,部分砂土(主要指中、粗、砾砂),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通过室内试验取得其准确的压缩模量E s较为困难(或根本无法取得)。

可通过原位测试数据给出压缩模量E s(或变形模量E0)的经验值,进行地基的沉降变形计算。

1 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1.1 用重型动力触探N63.5确定圆砾、卵石土的变形模量E0注:上表来源于铁道部《动力触探技术规定》(TBJ18-87)1.2 成都地区卵石土N120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1.3 碎石土压缩模量E s与变形模量E0的关系公式在弹性变形的基础上,由广义胡克定律可以得到:E s=E0/(1-2ν2/(1-ν))ν为土的泊松比,碎石土可取ν=0.15~0.25,因此上式可简写成:Es=1.06~1.20E02 根据标贯锤击数确定砂土及饱和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总结冶金部武汉勘察公司及《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的有关经验数据,给出下表的参考对应关系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3 根据静探比贯入阻力确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2003)的规定,饱和砂土及粉土的压缩模量E s可按下表确定对于饱和粉土可按上表砂土E s值的70%取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8.5桩基础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

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

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

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

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修订内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修订内容.

扩展基础
1 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阶梯形基础的每 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2 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
3 扩展基础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 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 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 。 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2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
sgz gzsz
sgz——具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土的变形计算值(mm); βgz——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系数; sz——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确定的地基最终变形计算值 (mm)。
岩石地基(新增)
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 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 倍及2 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 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 性验算; 4 桩孔、基底和基坑边坡开挖应控制爆破,到达持力层后,对软岩、极软岩表面应及时封 闭保护; 5 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都使用岩石地基时,同一建筑物可以使用多种基础形式; 6 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 应将基础埋深加大至下伏稳定基岩;亦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 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 滑移要求; 7 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及破碎程度较高的不稳定岩体,可采用注浆加固和清爆填塞 等措施。 8对遇水易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岩石,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其对岩体承载力的影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 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GB 50007-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4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 年4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年2 月20 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

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201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1. 概述建筑地基基础是整个建筑物的支撑系统,对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标准的制定背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的制定旨在统一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标准的适用范围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4. 标准的内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原则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的基本原则,确保地基基础在各种外部荷载和内部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2 地基基础设计的技术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地基勘察、地基处理、基础设计等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

4.3 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地基基础设计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包括地基承载力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基础结构设计计算等,在保证地基基础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材料和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性。

4.4 地基基础设计的施工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确保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基桩施工等各项施工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5. 标准的修订与更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需求,不断进行修订和更新,及时吸收和采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确保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与时俱进,使其在工程实践中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

6. 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的督导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规范应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1.《混凝土技术规范》(编号为DBJ15-109-2015)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3、5.1.8、5.3.3、6.2.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顶管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06-2015)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5-111-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4.《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3-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5.《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2-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15-107-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1.3、6.5.5、1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7.《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编号为DBJ/T15-115-2016)本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广东省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and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foundationDBJ 15-××-201×备案号: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年××月××日××××出版社目录1 总则 (3)2 术语和符号 (4)2.1 术语 (4)2.2 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4)4 勘察 (9)4.1 一般规定 (9)4.2 勘探与测试 (9)4.3 勘察成果报告 (11)5 地基检测 (12)5.1 一般规定 (12)5.2 天然地基检测 (15)5.3 处理土地基检测 (16)5.4 复合地基检测 (17)6 浅基础检测 (19)6.1 一般规定 (19)6.2 基础现状调查 (20)6.3 钢筋探测 (21)6.4 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1)7 基桩检测 (23)7.1 一般规定 (23)7.2 既有建筑基桩静载法 (25)7.3 既有建筑物基桩钻芯法 (27)7.4 既有建筑基桩旁孔透射法 (27)7.5 既有建筑基桩低应变法 (31)7.6 既有建筑基桩磁测井法 (34)8 加固基础检测 (37)8.1 一般规定 (37)8.2 扩大基础 (37)8.3 新增微型桩 (38)8.4 地基注浆加固 (38)9 变形监测 (40)9.1 一般规定 (40)9.2 沉降监测 (40)9.3 水平位移监测 (41)9.4 裂缝监测 (42)9.5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43)9.6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 (44)9.7 地下水位监测 (45)9.8 振动监测 (45)10 地基基础鉴定 (47)10.1 一般规定 (48)10.2 地基基础鉴定 (48)10.3 评定方法和分级标准 (50)10.4 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标准全文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标准全文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标准全文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地基基础施工。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1.2 基本规定1.2.1 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并经过专业设计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1.2.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1.2.3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工艺、材料和设备等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2.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地基基础施工要求2.1 地基处理2.1.1 地基处理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荷载和基础形式等因素进行设计,并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和批准。

2.1.2 地基处理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和工艺,确保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2.2 基础施工2.2.1 基础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2.2.2 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基础尺寸、位置和形状的准确性。

2.2.3 基础施工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3 地基基础验收2.3.1 地基基础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并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2.3.2 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确保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施工安全要求3.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3 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4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质量管理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

4.2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施工工艺符合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滕延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基本规定的理解与强制性条文四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五地基计算六山区地基七软弱地基八基础九基坑工程十检验与监测十一规范体系及配套使用条件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97建标字108号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进行全面修订。

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为: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研设计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998 年1月,由于修订工作需要,增加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两单位参加修订工作。

修订组成员共27人。

修订工作三年以来,共召开修订组全体会议6次,大型研讨会2次,专题研讨会9次,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会四次。

修订组对所有重要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反复讨论,并与相关标准规范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

1998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初稿,1999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讨论稿,2000年6月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132个单位(其中设计院62个,科研单位40个,高等院校26个,施工企业4个)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到43个单位和个人对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441条。

2001年2月19日至21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部标准定额司主持,由18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真听取规范修订组工作汇报后,对规范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查,一致肯定了规范修订工作,认为3年来修订组通过广泛调查、分析研究,在完善规范内容,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突出了地基基础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订的基础工程、岩石边坡、复合地基、筏形基础等内容能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增订的质量检验与施工监测内容,为信息法施工优化设计创造了条件;增订的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计算、回弹变形计算、桩基沉降计算等内容,完善充实了原规范内容,使地基基础设计更加合理、便于操作。

关于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范要求20081212王

关于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范要求20081212王

关于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范要求一、桩顶箍筋加密范围1.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10.3.9.3条规定:桩顶2~3m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密。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第4.1.3.4条规定: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和抗震桩基,桩顶3~5d范围内箍筋应适当加密。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1.1.4条规定: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适当加密。

4.《长沙市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规定》(DB43/TO10-1999).二、桩身钢筋笼长度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1.1.2.3条规定: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该小于本规范3.4.6条的规定(第3.4.6条规定: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该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黏性土尚不应小于(2~3)d,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4~5)d)。

第4.1.1.2.3条规定: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4.1.1.2.2:摩擦型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7.4条规定:桩径大于600mm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

3.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10.3.4.2条规定:受水平荷载(包括地震作用)的桩基,配筋长度l1不宜小于4/a,可取8d~14d,硬土取小值,软土取大值,地震区的桩基配筋长度,尚应越过可液化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少于3倍桩径,当l1>l时候,取l1=l。

4.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第10.3.9.1条规定:当计算桩身不需配筋时,仍应按截面最小配筋率配构造钢筋,地震区的桩截面最小配筋率为0.3%,钢筋笼入桩身长度l1≥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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