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合集下载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工资总额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取的全部工资收入的总和。

在中国,劳动法对工资总额的组成有一定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根据工作岗位与工资级别确定的基本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的范围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经济实力来确定,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协议。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用来奖励劳动者在工作中取得的优异业绩的一种报酬形式。

绩效工资的组成一般由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企业业绩等因素来决定。

具体的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性和员工的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

三、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用来补充劳动者工资的一种额外福利,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津贴、餐补、住房补贴等。

津贴和补贴的具体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但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四、奖金和福利:奖金和福利是一种额外的报酬,用来表彰和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和贡献。

例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奖金和福利的范围通常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政策规定来决定。

五、加班费和补偿费用:加班费和补偿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而发放的额外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作可给予补偿休息或经济补偿处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和支付的福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具体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和企业福利制度来决定。

以上是对工资总额组成的一些具体范围的解释,实际上,工资总额的组成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并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确定工资总额时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解释

201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最新解释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

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

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

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

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会计经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会计经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工资总额是指一个企业或者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和。

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福利等多个部分。

这些部分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就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基本工资是员工的主要工资组成部分,也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的。

基本工资的具体范围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员工技能、工龄和相关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基本工资的范围应该至少达到最低工资的标准,以保证员工的生活最低保障。

当然,在确定基本工资时,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其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一般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绩效工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来确定,一般包括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指标。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平、公正。

此外,绩效工资的具体范围还应考虑到行业平均水平,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平均水平相当。

津贴和补贴是企业为了鼓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而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报酬。

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般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等。

具体范围的规定应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地区物价水平、员工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考虑。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和补贴的标准,并经过劳动部门和工会的审核和认可。

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而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报酬。

奖金的范围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贡献度、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

企业应该制定奖金的计算方法和发放规则,并向员工公示。

同时,奖金的发放应该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

福利是指企业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

福利的具体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
工资总额主要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按照职工职务等级以及相关标准确定的职工的每月的基础工资水平。

目前我国有关工资标准的具体规定,一般会由劳务部门统筹安排,用人单位需要遵循此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工资。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员工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一定的绩效而支付的奖励性质的工资。

有些企业会给员工根据他们的工作表现而支付额外工资,用以表彰和奖励员工革新创新、勤奋工作的精神,以鼓励员工追求更高工作成果。

(三)津贴
津贴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予以支付的额外性报酬。

津贴主要在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方面给予员工以补偿,以此来提高员工的收入。

(四)项目报酬
项目报酬是指当员工完成一定的重要任务或做出特殊贡献时,用人单位给予相应交通补贴、医疗保险、奖金等专项报酬。

项目报酬金额取决于工作完成情况,一般而言在单笔金额上会大于津贴金额。

(五)奖金
奖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用于表彰表扬员工特殊贡献或其他优秀表现时给予的一种金额高于普通工资的一种额外报酬。

一般在年度考核的结果决定奖金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六)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附加社会保险,这一类别的缴费基数一般是以工资总额的某个比例来确定,有时也可以是固定金额。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出其需要支付的补充保险费用,而职工则需要负担一定的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工资总额组成的一般范围,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参考,从而进一步了解工资组成的若干复杂信息。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解释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解释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解释
劳动者工资总额是指员工工作来获取的报酬总额,一般由计算出员工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补贴组成。

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指用工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规定的费用标准,必须按月计发给劳动者的一类工资支出。

二、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一种奖金,主要用于鼓励劳动者高效率的工作表现。

绩效奖金的具体数额可以由用工单位灵活设定,每月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情况而定。

三、补贴。

补贴是指规定的一类工资支出,主要指一系列立法规定的支出,一般是指出差、工作地点等情况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旅行补贴等。

四、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法规要求,应当从企业所得中支付给员工的一种工资,具体金额和加班时长有关。

五、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是指用工单位为了鼓励和奖励员工高效率的工作表现,根据实际情况将一类额外补贴支付给员工的费用。

一般包括季节性的补贴,优秀员工的特殊补贴,职位晋升专项补贴等。

以上就是劳动者工资总额的规定,它将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

通过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从而更好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总额组成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能获得的全部报酬总和。

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一种固定的、按月支付的工资,它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所享有的最低经济待遇,不包括其他各种福利、津贴以及年终奖等各类收入。

基本工资的确定通常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工作业绩而计算的工资部分。

绩效工资的金额通常与员工的工作业绩相关联,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具体的绩效工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

3.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因加班而额外获得的报酬。

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部分,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同时间段的工资倍率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3倍。

4. 奖金与津贴:奖金和津贴是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或者特殊情况而给予的额外报酬。

奖金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完成的任务、单位的经济效益等进行发放的,而津贴则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

奖金和津贴的发放通常由单位根据内部制度或者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公积金是指员工自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将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支付给相关部门。

6. 其他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的其他各类补贴、津贴等福利。

比如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等。

总的来说,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经济权益,确保员工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理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工资总额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工作量以及员工个人资质、工龄等因素确定的工资数额,是员工每个月必须收到的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绩而确定的奖励性工资。

通常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评定体系,以年度或季度为周期,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绩效工资的多少。

3.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满足员工特定需求而支付的一种额外的补贴。

例如,住房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这些津贴和补贴通常与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岗位要求相关。

4.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工资补贴。

根据劳动法规定,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属于加班工作,雇主应当支付加班费,一般为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

5.奖金:奖金是一种由雇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进行奖励的额外报酬。

奖金通常根据公司制定的规则和相关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发放,可以根据不同的因素进行区分,如年终奖、项目奖、销售提成等。

6.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而支付的一种特殊补贴。

例如,员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7.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照工资收入额逐级计算和扣除的税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总额的组成可能因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异。

此外,工资总额的构成还可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因此,员工和雇主都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政策的变动,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同时,雇主在制定工资总额时,也应该合理合法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一、工资总额的概念。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福利等各种形式的报酬。

二、基本工资的范围。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的最低保障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年限适当提高基本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范围。

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

绩效工资的范围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50%。

绩效工资的支付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差别待遇。

四、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津贴和补贴是用人单位为了补偿劳动者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而支付的报酬。

津贴和补贴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30%。

津贴和补贴的支付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五、奖金和福利的范围。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支付的额外报酬,福利是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

奖金和福利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50%。

奖金和福利的支付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差别待遇。

六、加班工资和工龄工资的范围。

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工龄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的额外报酬。

加班工资和工龄工资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30%。

加班工资和工龄工资的支付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工资总额的支付和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来支付工资报酬,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总额的支付合理合法,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同时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公开工资总额的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90.01.01•【文号】统制字[1990]1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统制字〔1990〕1号)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

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解释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解释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解释
工资总额是指雇主为雇员支付的报酬,它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权益保障措施,可以帮助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足够的工资,保障雇员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同时也是雇主管理劳动力的重要指标。

全国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都对工资总额有规定,用于保护雇员的工资权利,也避免雇主违反劳动法而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工资,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情况,准确评定、计算和支付雇员的工资总额,而且必须按月支付,保证雇员及时享受劳动报酬。

具体来说,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和奖金,其中工资是指一定时期内,根据劳动协议所定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内,雇主应支付给雇员的固定资金;而奖金是指雇主给予雇员的特别奖励和补贴,用以鼓励雇员更加努力地完成任务。

另外,有些企业还有聘用雇员住宿和餐饮等各项补贴,这些项目也应计入雇员的工资总额中。

另外,根据劳动法,雇主还应支付雇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计入工资总额中。

此外,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对雇员的工资总额进行合理的评估,保证雇员得到合理的收入。

从上面可以看出,工资总额的组成也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雇主和雇员都应该重视,确保按照劳动法规定等有效法律规定支付及确
认工资总额,消除不公正的收入差距,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发展。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51.05.09•【文号】•【施行日期】1951.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1951年5月9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业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公布在案。

兹为便于执行起见,特对规定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希各级劳动行政机构遵照执行。

一、规定中所称“在册人员”,包括企业方面所雇用并编入职工名册或发给工单的长期工作、季节工作、临时工作的人员。

但此种临时工作人员,系指补充定员的不足,而且其工作性质与企业直接生产有关的临时工人。

如因临时修缮房屋或搬运原料物料等所雇用的工人,不包括于在册人员之内。

至于实际是长期工而仍称临时工的工资,则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二、各企业的附属机构(如医院、托儿所、职工子弟学校及厂外运输单位等)的工作人员,应列为在册人员,所得工资亦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

三、在册人员中的消防警卫人员,系指企业单位自己组织的消防警卫人员,其他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关派驻该企业内,而编制仍属消防或公安机关之消防警卫人员及铁道系统的公安部队,均不应列为在册人员。

四、辅助工资中所称“除前项所列计时奖励以外之各种有关提高生产的奖金”,系指经常性的奖金,如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等奖金。

至于非经常性的奖金,如劳动竞赛奖金、模范奖金等以及其他由厂长基金项下开支的奖金,则不包括于工资总额之内。

五、辅助工资中“用其他形式支付的工资”一点,应按工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伙食计算在工资总额之内。

至于年终双薪、年终奖金等,因系类似福利待遇性质的变相工资,故不包括于工资总额之内。

六、辅助工资亦应包括各种公假工资及国家法令规定给予个人的假日工资在内。

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律规定(3篇)

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资总额的组成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工资总额的组成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资总额的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以职工的劳动贡献、职务、技能等因素为依据,支付给职工的固定工资。

基本工资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包括:(1)岗位工资:根据职工所从事的岗位、职务、技能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根据职工担任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

(3)技能工资:根据职工所具备的技能、职称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给予职工的奖励性工资。

绩效工资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包括:(1)奖金:根据职工年度或季度工作业绩、工作质量等因素给予的奖励。

(2)津贴: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因素给予的补贴。

3. 补助工资补助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职工在特定条件下给予的额外补贴。

补助工资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包括:(1)住房补贴: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补贴。

(2)交通补贴:为职工提供交通方面的补贴。

(3)伙食补贴:为职工提供伙食方面的补贴。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职工自愿原则,为职工缴纳的保障性费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包括:(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2)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

有关工资的疑难问题解答

有关工资的疑难问题解答

律师答疑:有关工资的疑难问题解答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解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

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

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制定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帮助大家了解,下面是给大家的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修订过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修订一九五五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

这次修订工作是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由国务院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组织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力量共同进行的。

修订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1-1987.2):主要是搜集国内外工资总额组成方面的有关文件,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就修订的必要性和修订的若干原则进行研究并基本取得一致意见,根据讨论的意见起草了《规定》(修订初稿)及修订说明,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1987.3-1987.5):派出四个调查组分赴十一个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意见对修订初稿进行修改下发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1987.6-1987.10):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意见并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全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定稿。

二、修订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关于工资范围的问题在修订过程中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多数部门和地区同意送审稿中提出的工资总额的范围,认为既符合目前计划、统计以及工资基金管理的现状,也照顾了历史资料以及国际间的对比。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资总额应仅限于按劳分配部分,对于“非按劳分配”的部分(如病、事假工资和由于物价上涨支付的津贴等)可另行处理,这样企业可以有更多的灵活性。

《工资总额若干范围解释

《工资总额若干范围解释

二、“企业工资总额”的法定规定㈠、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

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_政策解读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_政策解读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_政策解读我国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一) 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收入有哪些?(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政策解读哪些属于奖金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业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哪些属于职工津贴范围?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问题
的解答
一、新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原《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有哪些变动?
答:新颁发的《规定》比原《规定》有较大的变化。

首先,原《规定》对工资总额定义没有加以明确,新《规定》则明确确定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并进一步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
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不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资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这就更加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概念。

其次,对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及范围做了较大的调整,原《规定》将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列了26项,没有概括归类,不能体现工资总额组成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新《规定》将工资总额归纳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并规定了每一组成部分的定义和组成项目。

第三,原《规定》仅把经常性奖金列入工资总额,而一次性奖金未列入总额,为了正确反映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情况,不再把奖金分为经常性和一次性。

除有明确规定者外,各种资金都应列入工资总额。

此外,新《规定》对实施范围,计算工资总额的人员范围以及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等都根据当前情况做了调整。

二、计件工资是否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答:包括。

因为“计件超额工资”即计件工人实行的全部计伯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从性质来看,它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

所以在新颁发的《规定》中,将“计件超额工资”归入“计件工资”里,没有单列。

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时,仍应将“计件超额工资”单列出来。

三、“国家星火奖”是否列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家科委[90]国科发奖字032号文和财政部[88]财文字第636号文的精神,“国家星火奖”和“科技进步奖”一样,属于国家级奖励,资金来源和发奖单位均在国家科委,不从基层单位发放。

所以,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39号“关于同意‘国家星火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函”明确规定,同意“国家星火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四、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中的《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范围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中的“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是指由国家
体委发放,直接支付给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名次奖和获名次奖运动员的主管教练、教练、助理教练的培训奖。

此外,由本单位支付给运动员的训练奖、教练员的训练奖、输送成绩奖和奖励工资,均应计入资金并列入工资总额。

五、新《规定》对“肉类等价格补贴“的统计方法做了哪些规定?
答:新《规定》将属于物价方面的各种补贴(包括肉类等价格补贴)专门划归一类。

关于1985年在价格改革中各地建立的“肉类等价格补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其支付形式、支付标准和经费来原都不一致基层统计困难。

过去规定其性质属于工资,但不由基层单位上报,而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估算。

这次新《规定》明确计入工资总额。

为了有利于对“肉类等价格补贴”的发放进行管理,新《规定》在上报国务院审批当中曾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其发放办法之前,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凡以职工为发放对象、并由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发放的,可直接由基
层单位统计上报。

凡按人口,由街道、居委会、粮食发放的仍由各级统计部门估算上报。

以不遗漏为原则。

六、目前有些地区试行住房改革,房改补贴是否进入工资总额?
答:从性质上看,房改补贴属于工资总额。

但由于目前所进行的住房改革是在试行阶段,发放的房改补贴办法也不一样,有些地区直接发钱,可以用于住房以外的消费,而有些地区发住房券,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或交房租。

鉴于这些情况,房改补贴暂不计入工资总额。

待到住房改革走入正轨,再对房改补贴的统计问题另做规定。

七、调整工资补发的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如何反映?
答:调整工资,如果是补发当年的,应列入“计时工资”中,若补发上年的工资,则应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其他”项内。

八、新《规定》将原计入《计时工资》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划出来的,做为单独一项“特殊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统计上如何执行?
答:新《规定》所以将上述工资从“计时工资”中划出来,主要是从工资项目的不同职能出发的。

目前由于财务制度和其他原因还难以执行。

因此,在财务制度尚未做必要的调整之前,仍将上述工资计入“计时工资”内。

九、计算标准工资进,是否包括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答: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应当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即:标准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十、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中的专业车人范围是什么?
答:专业车队除包括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以外,还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具有一定组织形式(运输部、运输队、运输班、车队、国班),专门从事汽车客货运输的组织。

其所支付的行车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内。

还有一些小单位,车辆较少,没有管理车辆和司机的车队、车班等组织机构,这些单位支付的行车津贴不列入工资总额。

十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具体指哪些?
答:“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是指少数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接受其
他单位(如学会一类的组织)组织的一些专门性工作(如课题研究、业余设计等),并由负责组织的单位(不是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给一定的报酬,这类报酬不计入工资总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