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医学院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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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医学院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

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

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

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秘书处组织统一收取15%,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

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

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

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

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

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

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禁止社团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交至社团秘书长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一名,职务为秘书长。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来源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

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学年必须向社联汇报一次,并接受社联的检

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

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

录,社联秘书处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

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

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秘书处后,由大学生社联秘书处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

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

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秘书处、各社团秘书长均要建立财务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

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

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

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

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

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

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

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

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

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

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秘书长审批;50元以上500以内(含500元)

的,需经社联秘书处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500元以上需

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秘书处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

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

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主席团和秘书处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

钩,作为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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