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1.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 绪论
2.3 食品法律法规的定义及特性(P4)
3)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 止规范性食品相关法律文件的活动。 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 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 动。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食品法律法 规的适用两种方式。
食品标准与食品法规的关系;
食品法律法规定义及特性;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一节 课程内容、意义与特点
1 2 3
课程内容 课程意义 课程特点
1.1 课程内容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研究 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 和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相 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 准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 它涉及食品与农畜产品生产 和流通的全过程,即“从农 田到餐桌”。
2.3 食品法律法规的定义及特性(P4)
4)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 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 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 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食品法 律法规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三个方面。
2.3 食品法律法规的定义及特性(P4)
时间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何时生效、何时 失效,以及对食品法律法规生效前所发生的 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空间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生效的地域范围 ,即食品法律法规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食品法律法规对哪些人具有 约束力。
国际标准分类法
国际标准分类法即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ICS。
定义:ICS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主要 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 标准文献的分类。
中国、欧盟及美国食品法规
中国食品法规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卫生部令第73号,2010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27号, 2010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
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准
第四十一条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 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管理情况自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等生 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 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 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 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 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2. 在受理后的3个月内,受理的成员国起草首次评估报告, 并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另外评估。而且立刻转发给欧盟委 员会,委员会再转发给其它成员国。
食品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标准是国际公认的食品标准,由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
该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组成,是全球性的、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协调组织。
食品法典标准包括一系列食品加工、检验、贮藏、运输等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微生物限量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参考依据,也是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法规和基础性文件。
中国是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参与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本法律框架,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客观实际和消费者需求,整合转化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内相关标准,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科学研究、依据法规和原则,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立法,研究并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非官方组织。
一、任务职责1、本着《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原则,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协调和讨论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探讨食品安全的有关科学问题,研究提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建议。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促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更新;3、研究和推动食品安全在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促进有关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4、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5、审核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限制标准,维护社会正义和经济公正。
二、成立要件1、政府机构或单位有关职能部门;2、食品安全有关学科专家;3、食品安全有关科研、监管、执法等机构工作者;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成员、中科院主任和副主任、两院院士、各部委科技负责人等。
三、工作方法1、办事机构负责本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的实施办法等;2、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每一个食品安全标准,促进各方意见的得到协调;3、及时更新和修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领先;4、负责收集、完善各方专家及机构资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各类有关的会议;5、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各项技术推广、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6、办理其他委托的事务。
四、权利1、发展食品安全研究,指导科技资源部署;2、就立法及其他有关政策问题提出建议;3、了解国家食品行业各方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关法规的资料;4、协同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食品法典委员会
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 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
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 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二)促进国际对食品安全的认同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 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 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
CAC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 议事日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基本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英文: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 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 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80 多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
营养强化面粉的法规标准
国外一些实施面粉强化政策的国家强化标准(续)
VB1:4.40 mg; VB2: 2.60; 烟酸:35.20 mg; Fe: 28.70 mg
VB16.38 mg; VB223.96 mg; 烟酸52.91 mg; Fe 36.30 mg
VB12.4 mg; 烟酸16.0 mg; Fe16.5 mg. 自愿添加:VB2: 2.60 mg; Ca: 1560 mg.
VB1:1.50 mg; VB2: 2.00 mg; 烟酸:20.00 mg; Fe: 20.00 mg
VB1:4.45 mg; VB2: 7.48 mg; 烟酸:83.58 mg; 叶酸:0.59 mg, Fe: 58.65 mg 自愿添加:Ca>1100 mg VB1:4.41 mg; VB2: 2.65 mg; 烟酸:35.30 mg; Fe: 28.70 mg
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
1956年成立,由各国食品添加剂领域的 专家组成,为CAC成员国提供独立、权威 的科学建议。主要工作是分析有关物质 的毒理学数据,确定人体所能接受的安 全限量。提供食品添加剂的纯度指标、 特性、估计摄入量。各成员国根据JECFA 推荐标准制定自己相应标准。
国外一些实施面粉强化政策的国家强化标准(续)
国家 美国 哥斯达黎加 委内瑞拉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第三章 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安全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
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
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 的集合法群形态,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
4
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应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
–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 – 质量安全标准、公布有关信息及食品安全法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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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 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
自治县人大
行 1 政 立 2 法 3
4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方性规章
3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 地方性规章 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为食品安全法 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体系。总观我国
第三章 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体系
1
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
2
一、我国的立法体制
立 权 1 力 机 2 关 立 法 3 法 机 关 立法形式 法律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州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同上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89号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国家认监委、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为进一步完善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程序、规则、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规范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现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6月4日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CAC)各项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主管司局、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为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国内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业部为副主任单位,负责对外组织联络。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主管司局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其他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委员。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2名联络员。
委员和联络员代表成员单位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参与CAC工作。
委员会设联络处,挂靠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对外联络,对外参会报名和提交正式意见。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牵头参加CAC及各属机构的活动(简称牵头单位,分工见附件),根据CAC会议安排,组建中国代表团参会。
第七条国家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可以自愿参与委员会活动。
鼓励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活动。
第二章协调工作要求第八条委员会重要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内容简介《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当前人们所关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分九章系统介绍了包括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标准基础知识、中国食品标准体系、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签、认证与计量认证、食品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力求内容新颖,实用性强,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食品加工技术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农畜特产品加工专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粮食工程等食品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食品生产、科研、销售单位的技术人员,各级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人员,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等的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查看全部>>目录绪论1第一章我国食品法律法规2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2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2二、法的基本特征3第二节我国的立法特征5一、立法体制5二、我国的立法程序6第三节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8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概念8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9三、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管理13参考文献20第二章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21第一节食品安全法21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21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1四、食品安全法的意义22五、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的异同23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26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26二、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26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26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8五、产品质量法律责任29第三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0一、计量法30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3三、商标法35四、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6参考文献37第三章标准概述38第一节标准化基础知识38一、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38二、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征40三、标准化的目的40四、标准化的主要作用41五、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41第二节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42一、我国标准的分类42二、标准体系46第三节标准的制定48一、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48二、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49三、编写标准的要求50第四节标准的编写51一、概述51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53三、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55四、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57五、分类、标记、标志和标签62六、采用国际标准63七、标准的代号和编号69第五节标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73一、管理体制73二、标准的监督管理73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74四、标准的修订76参考文献76第四章我国的食品标准77第一节食品标准概述77一、食品标准77二、存在问题79三、产品标准79四、食品产品标准80第二节食品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81一、名词术语类、图形符号、代号类标准81二、食品分类标准82三、食品标签标准82四、食品检验规则、食品标示、物流标准87五、食品加工操作技术规程标准89第三节食品安全卫生标准89一、食品卫生标准89二、食品生产安全控制标准97第四节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一、食品检验方法标准99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100三、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标准101第五节食品添加剂标准107一、内容107二、分类110参考文献111第五章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112第一节国际食品法典112一、国际食品法典的发展历史112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13三、国际食品法典116四、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法典关系119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119第二节国际标准化组织120一、ISO的概况120二、ISO的组织结构121三、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122四、ISO9000122五、ISO14000123六、ISO22000124第三节其他国际组织126一、世界卫生组织126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29三、世界贸易组织130第四节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与法规132一、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132二、日本食品标准与法规136三、欧盟食品标准与法规138四、发达国家法规标准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144 参考文献145第六章认证与计量认证146第一节认证、计量认证基础概念146一、认证146二、计量认证148第二节认证与计量认证的发展概况151一、国际认证发展概况151二、国内认证发展概况152第三节计量认证的内容、对象和依据154一、计量认证的内容154二、计量认证的对象155三、计量认证的依据155第四节计量认证的程序和评审准则156一、计量认证的程序156二、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160参考文献162第七章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163第一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63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概念和类型163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164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165第二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165一、食品市场准入内容与必备条件165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167三、市场准入现场审查工作的要求167四、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要求168 第三节良好作业规范(GMP)169一、食品GMP的意义169二、食品GMP的基本精神170三、推行食品GMP的主要目的170四、食品GMP的基本原则170第四节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170一、发展历史及现状170二、HACCP计划的前提条件171三、七个原理172四、体系验证173第五节无公害食品174一、无公害食品概述174二、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174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76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178第六节绿色食品178一、绿色食品产生的背景178二、绿色食品的概念179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179四、绿色食品的标志180五、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程序181六、绿色食品的管理183第七节有机食品认证183一、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概念183二、世界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3三、我国有机农业与有机食品的发展185四、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186五、认证标志与管理188六、有机食品发展中心189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异同189 参考文献190第八章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191第一节文献与标准文献检索191一、文献的定义和类型191二、文献检索193三、标准和标准文献194四、标准的分级、分类及其内容195第二节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196一、标准文献检索途径和方法196二、食品标准文献的检索196三、食品法律法规文献检索201参考文献203第九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用分析204第一节食品与食品安全204第二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206第三节食品安全标准207第四节食品生产经营208第五节食品检验215第六节进口食品安全216第七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217第八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18第九节法律责任219参考文献223·查看全部>>前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1)
会议以一个国家为代表。各国代表 团都是由政府高层官员带队。 各国代表团还可包括工业界、消费 者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代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
法典分委员会 (Codex Committees):
负责起草标准并提交大会审议
协调委员会 (Coordinating Committees):
通过协调委员会,使一个地区或几个国家共同协调 本地区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地区标准。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 类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原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 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员会”,有9个。
委员会
主持国
一般原则委员会
《SPS协定》附录A:
1.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 (a) 在食品安全方面,国际标准、准则 和建议是指由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 定的有关食品添加剂、兽药和农药残留、 污染物、分析和采样方法, 以及卫生操 作规范和准则等标准、准则和建议;
食品法典与法规
问题:中国作为CAC的成员国,简述它的成长历程及工作开展的现状。
一、CAC简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3年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CAC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竞争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CAC总部设在罗马,目前全球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CAC.覆盖了世界上99%的人口。
CAC大会每年或每两年召开1次.轮流在意大利罗马和瑞士日内瓦举行.各成员国政府应派官方代表团参加会议。
食品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CAC的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规定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操作规范和指南。
主要作用是通过国际法律地位与约束力,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公平贸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是通过执委会下属的法典委员及其分支机构会进行的。
如下是工作分配表。
二、中国加入CAC的成长历程1983年7月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CAC第15届大会1984年得到批准正式加入CAC1986年成立了CAC国内协调小组1999年11月成立了"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
2000年协助荷兰举办了第32届CCFAC(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会议)2004年更名为“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我国在第29届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成功当选为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两个委员会的主席国。
2006年协助挪威举办了第28届CCFFP(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专业委员会)2007年卫生部协助主持国荷兰政府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会议2008年4月中国代表团参加第40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2007—2009年,农业部成功主持了CAC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39、40和41 届会议2010年7月份参加了国际食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第64次会议中国加入CAC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加入CAC初期,主要以学习和了解为主我国于1983年7月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CAC第15届人会,1984年正式加入CAC。
《食品安全法解读》PPT课件
题外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表 示,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我有一些担心,到 底能不能真正做到这样的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倪岳峰委员说,奶制品暴露出目 前的监管机制确实对于食品安全形势有不适应 的地方。目前对于食品监管体制并没有进行大 的调整,各部门的责任仍然不是很清晰,责任 交叉依然比较突出,“这种局面不改变,体制 机制不健全,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 观。”
改革了传统的“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 处罚’的监管方式,加强了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评估流程
卫生部协调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各省市区卫生制定监测方案 报告 各有关部门发现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卫生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得出不安全结论的 卫生部组织进行风险评估 各有关部门停产停用,卫生修改标准。
C、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的需要(矛盾凸显期,事故多发期)
二00四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 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 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 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 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 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此起彼落,特别是后 来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快了食品安全法的 立法进程 。(蒙牛的问题)
例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及处罚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及处罚,《食品安全法》与 《食品卫生法》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在要求上,安全法 去掉了卫生法中“包括病原携带者”的讲法。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 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十七条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原食品卫生法四十七条:未取得健康证从业的处5000元以下 罚款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简介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简介(1999版(一)食品法典的涵义“Codex Alimentarius”一词来源于拉丁语, 意即食品法典(或译”食品法规”)。
它是一套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国际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和准则, 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消除国际贸易和不平等的行为。
1962年,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召开全球性会议, 讨论建立一套国际食品标准, 指导日趋发展的世界食品工业, 保护公众健康, 促进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鼓展。
为实施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规划, 两组织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下称CAC), 通过制定推荐的食品标准及食品加工规范, 协调各国的食品标准立法并指导其建立食品安全体系。
(二)食品法典的范围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 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
有关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说明、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方面的通用条款及准则也列在其中。
另外, 食品法典还包括了食品加工的卫生规范化(Codes of Practice)和其他推荐性措施等指导性条款。
(三)法典标准的性质法典标准对食品的各种要求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完好、卫生、不掺假和正确标识的食品。
所有食品法典标准都是根据标准格式制定并在适当条款中列出各项指标。
一个国家可根据其领土管辖范围内销售食品的现行法令和管理程序, 以”全部采纳”、”部分采纳”和”自由销售”等几种方式采纳法典标准。
食品法典汇集了各项法典标准, 各成员国或国际组织的采纳意见以及其他各项通知等。
但食品法典绝不能代替国家法规, 各国应采用互相比较的方式总结法典标准与国内有关法现之间的实质性差异, 积极地采纳法典标准。
(四)食品法典的内容及作用食品法典委员会自1962年成立以来己制定了许多标准、导则和规范。
目前(1997年)食品法典共包括245个通用标准和食品品种标准, 41种食品加工卫生规范。
中国食品标准
⒅稳定和凝固剂stabilizer & coagulator
⒆甜味剂sweeter;
⒇增稠剂thickener
(21)其它other (国标中序号为00) (22)香精香料(国标中另列)
GB2760-2019的基本框架
前言
正文10个内容
1范围、2术语 3定义
4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4个方面
6个基本要求;4个情况下可使用;质量标准;带入原则
07.0焙烤食品
12.0调味品 13,0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饮料类
15.0酒类
08.0肉及肉制品
16.0其他
分类系统使用原则
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 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 除外。
1 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 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
2019 GB 2760-2019《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
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s
(1)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
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的物 质。摘自《食品卫生法》中第九章43条。
(2)解释 ①辅料, 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原料
②非食品成分、非主料成分
三个特点
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分类 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 围
重点评估着色剂、防腐剂和甜味剂
参考美国、加拿大、JECFA酶制剂的规 定
GB2760-2019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880
2 食品分类标准发展方向
(1) 现代化 引领食品行业发展潮流。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国内协调小组机构设置
➢ 卫生部下设秘书处,负责食品法典的国内 协调。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 农业部下设联络处,负责食品法典的对外 联络工作
➢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专业职能分别承担 CAC各下属专业委员会的牵头工作
国内协调小组机构设置(续)
➢ 编辑《食品法典通讯》,介绍相关会议情况,扩大宣传 和影响。
➢ 在卫生部网站上建立中国食品法典秘书处网页,主要登 载最新法典进展、我国参会报告以及对法典标准或议题 的网上征求意见稿。
➢ 收集食品法典有关信息,编译法典标准文本和有关资料, 整理我国参与历届法典会议的有关文档,逐步建立食品 法典信息库,向政府有关部门及食品有关行业提供咨询 服务。
谢 谢!
敬请指导!
➢ 落实各分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秘书处工作(2)-成立卫生部食 品法典专家库
➢ 成立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库,根据各分委员会 的特点,确立参加法典各分委员会专家,不断 跟踪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过程并且组织研究会议 议题。
➢ 专家库专家负责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作好会 前技术准备工作和会后资料总结。
秘书处工作(3)-参与和牵头法典
➢ 起草豆制品分类说明和最终修订案,完善食品分 类系统,加深国际市场对我国传统食品的了解。
秘书处工作(3)--参与和牵头法典标 准制修定(续)
研究和制定“减少和预防树果中黄曲霉毒
素污染的生产规范”的法典标准。
➢ 起草减少和预防树果中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生产 规范,提交有关病原菌的危险性评估数据。
➢ 2019年在第35次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会议 上,向大会提交有关“预防和减少树果中黄曲 霉毒素污染的生产规范的建议草案”。
中国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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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
4 其他因素——政府、企业、社会 等方面的相关因素
1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力; 2 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 3 我国产业与产品市场的保护 4 涉及消费者、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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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
食品卫生标准的意义
影响与对策研究
(3) 食品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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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
食品卫生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 清理工作
依照卫生部有关指示,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清 理审查工作专家组(下称专家组),自2001 年1月3日至11月10日,对464个国家食品卫 生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包括73个农残限量标准) 进行了清理审查。通过审查,共发现各类问题 1379个。参照有关依据,对其中1034个问题 进行了修改。
修改前(与CAC标准 修改后(与CAC标准
的一致率)
的一致率)
122
77
21(29%)
21(84%)
69个标准 104个农药品种
(68%)
431个食品添加剂
1个标准 136个农药品种
(95%)
修订中
250
237
464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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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法规与标准体系
成就与展望
3 国际准则——WTO有关协定和CAC有关标 准
1 SPS协定:各成员基于对人类健康的保护目的 ,可以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措施(食品卫生标 准)。
2 SPS协定: (1)必须确保制定与实施的食品卫生措施只是
在必要的水平上为了保障人类健康; (2)与CAC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3)必须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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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食品法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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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的委员会
CAC一般议题委员会(9个 )
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
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
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
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
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
商品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
会委会 员 会
新美瑞墨新挪英
西国士西西威国
兰
哥兰
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
➢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
CAC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
➢ 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 ➢ 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 ➢ 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 ➢ 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 准则(Principles) ➢ 指南(Guidelines) ➢ 建议(Recommendations) ➢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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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简介(Codex)
国际食品法典简介(Codex)
国际食品法典(Codex)指由CAC组织 制定的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即CAC)
➢1962年成立,负责FAO/WHO联合食品 标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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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果 物物汁 技喂特 术养别 食特工 品别作 特工组 别作 工组 作 组 日丹巴 本麦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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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植谷糖 然物物委 矿蛋与员 泉白豆会 水委类 委员委 员会员 会会 瑞加美英 士拿国国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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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加可新乳鱼油 禽工可鲜和和脂 类水制水乳鱼委 卫果品果制制员 生蔬和蔬品品会 委菜巧菜委委 员委克委员员 会员力员会会
➢CAC性质:政府间组织,现有167个成员国, 覆盖全球98%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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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CAC)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一 般 委 员 会 ( 9)
商品委员会和 特 别 工 作 组 ( 14)
地 区 委 员 会 ( 6)
正在工作的委员会
特 别 工 作 组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