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1
房地产项目客户认定细则
唐霸华府公共客户接待服务细则——客户归属认定标准随着公司拓展部的成立,有大批量的公共客户来访,这批公共客户一直是由销售部置业顾问负责接待服务,然后平均分配到每个置业顾问,经过长期以来的接待服务实践,接待分配流程也不断完善,自2014年9月24日起实行以下处理办法:1、所有来访公共客户均由第一by位人员接待,并全程负责客户的服务、追踪,当天成交的直接归当时接待的置业顾问,不再另行分配其他人。
当天未成交的仍然由当时接待的置业顾问进行追踪跟进。
2、如A置业顾问第一时间接待客户,客户二次到访时未认出A 置业顾问,A置业顾问也未认出该客户,由B置业顾问接待促成成交,且A置业顾问7天内未及时联系,该客户业绩归B置业顾问,如7天内A置业顾问及时追踪,则业绩归A置业顾问,提成平分。
(按接待记录为准)3、如A置业顾问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到访未提及A置业顾问,则该客户由一接正常接待,成交后业绩归一接。
如接待过程中,客户又找到A置业顾问,并由A置业顾问促使成交,则业绩归一接,提成二人平分。
4、如A置业顾问第一次接待客户,客户二次到访,A置业顾问当时未在场,客户也未提及A置业顾问,B置业顾问当天接待并促成交易,如果A置业顾问7天内未联系,则业绩及提成归B置业顾问,7天内及时追踪,则业绩归A置业顾问,提成平分。
当天未成交者,由A置业顾问继续追踪,B置业顾问可补by位一次。
5、如A置业顾问第一次接待客户过程中,客户发现B置业顾问为自己亲朋好友,则B置业顾问有义务促使成交,业绩及提成归A 置业顾问。
6、当来访客户超过3人时,一个置业顾问接待不过来,由第二by位共同接待,仍然是谁接待谁负责服务到底,当天成交的直接归当时接待的二位置业顾问平分,不再另行分配其他人。
当天未成交的仍然由当时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配进行追踪跟进。
7、公共客户无论成交与否,均登记入公共客户来访本,公共客户来访资料填写格式与自然来访客户填写格式保持一致,另外加上介绍人的相关明细资料。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
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
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
楼盘客户划分标准
营销部客户划分标准置业顾问经例会讨论,对于客户划分标准的意见如下:原则:1、置业顾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接待服务为大家共同认可的准则。
2、以客户对置业顾问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为客户划分的评判准则。
3、置业顾问之间的互助行为为本公司置业顾问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之一,故不再额外奖励。
标准:1、新客户的接待按照值日生的排班顺序进行接待。
2、置业顾问应在初访客户到访后3天内进行初次回访。
如置业顾问再客户初访后10天未进行初次回访,或在最后一次回访后未能与客户在15天内达成新的意向洽谈的,则该客户再访按新客户接待标准执行(客户如指名找置业顾问接待的情形除外)。
3、老客户介绍客户时,如在来访前已经与置业顾问达成意向,则由该置业顾问进行接待(如遇特殊情况,该置业顾问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协助接待);如客户来访前未有接待行为发生的,按新客户标准执行。
4、第一款:再访客户来访时指名找原置业顾问,由该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成交的,业绩按公司标准执行。
第二款:再访客户再次来访时经提醒未能回忆起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或者对原置业顾问的服务不满意,则按新客户标准执行。
5、如再访客户恶意隐瞒,经协调客户由原置业顾问继续接待成交的,按第4条第一款执行。
6、发生特殊情况,有可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置业顾问共同享受业绩的,由当事人员自行协调达成统一后向上级领导通报同意,按达成一致的讨论意见执行;如有争议的情况发生,则由上级领导(主管或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分配方案执行。
提成发放事项:1、更换岗位按照销售流程,将销售提成划分成四个阶段,即:客户积累、签订合同和首期款、按揭手续办理完毕、按揭放款四个阶段。
各阶段比例如下:i.完成客户积累阶段可以享受的提成份额:30%ii.完成签订合同和首期款的支付阶段可以享受的提成份额:50%iii.完成按揭手续的办理阶段可以享受的提成份额:70%iv.完成按揭放款阶段可以享受的提成份额:100%2、员工离职则缓发提成部分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择情发放:a、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该部分提成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足额房款后,按30%的提成份额发放。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及分单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存心欺诈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撤消招待权益三至十五天,并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企业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招待,跳事后不得补接 ( 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务外 ) 。
较长时间隔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预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告假,无故不得成心轮空,不然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分 (10-50 元) ,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赐予不一样日期的停盘办理。
第三条、已被招待的未成交客户未走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允许,不得招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招待客户时期,若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别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章由销售组长安排义务置业顾问 ( 目前轮值排序末地点业顾问 ) 招待。
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招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能否初次来、能否打过电话咨询 ( 咨询时要高声,让其余同事听到 ) ,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招待。
如该同事歇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招待 ; 联系不到,则组长或主管安排由义务置业顾问招待,若义务置业轮过可优先补接。
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一次招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持续招待,并做客户登记 ( 以方便确认 ) ,如未距上一次客户来访未超出 15 天则当日成交分半 ; 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招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 ; 如距上一次来访已过 15 天,不论当日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示身份,在招待中间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招待名额 ( 包含观光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有关的业务 ) ,不得以任何原因停止招待。
本企业人员市调或观察不计招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地区主动表示身份是装饰、销售、记者 ( 非购房目的 ) 可不计招待名次 ( 客户表示身份时要让其余同事听到 ) ,由义务置业顾问招待 ; 其余状况一律计招待名次。
客户界定标准
案场客户界定标准第一条总则为保证销售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应严格按照接待轮排顺序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如有随机事件,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第二条电话客户的界定标准1、前台秘书约的客户按排轮接待2、电话邀约客户包括老客户需提前报到前台秘书那登记;3、原则上电话接听以前台秘书接听为主,如前台秘书休息或因其它事物忙不开,置业顾问应主动接听电话,平且都报前台秘书姓名。
第三条来访客户界定标准一、客户看房时,销售人员必须询问“客户是否以前来过”、“是否打电话或发信息与某一销售人员联系过”,“我们这里的置业顾问给您打电话或发信息联系过吗?”,以确认客户的归属。
如明确客户未曾来过,也未和其他销售人员有过联系方可进一步接待。
如不做询问,直接进入接待,一经发现当事人乐捐20元,若客户成交,业绩和提成归原销售人员。
二、来访的老客户(未成交)出现以下情况1、老客户在当事销售人员接待过程中认出原销售员,且老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成交与否,当事销售人员都应主动交还客户给原销售员。
如错过排轮可重新补接。
(不轮空)2、原销售人员认出正在由当事销售人员接待的老客户,且老客户在有效期内,无论成交与否,当事销售人员都应主动交还客户给原销售员。
如错过排轮可重新补接。
(不轮空)3、老客户第一时间要找原销售人员,且确实是找销售人员的客户(不限有效期),归原销售人员接待,不算排轮4、销售人员第一时间认出老客户且确实是该销售人员的老客户(不限有效期),归原销售人员,不算排轮注:前两种情况若原销售人员接待完以后须立即向前台秘书和当事销售人员出示有效的原始登记,若是无效的原始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员都要把客户还给当事销售人员,计接待名额,并取消原销售人员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一轮的接待资格。
后两种情况原销售人员接待完以后须立即向前台秘书和当事销售员出示原始登记,若没有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人员都要把客户还给当事销售人员,计接待名额,并取消原销售人员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一轮的接待资格。
销售房产客户分类标准
销售房产客户分类标准
1. 首次购房客户:指没有任何房产的新购房客户,他们通常是首次置业,有较高的购房需求和预算。
2. 升级购房客户:指当前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的客户,因为经济能力提升或个人需求变化,决定再次购买更高档次的房产。
3. 投资购房客户:指希望通过投资房产来获取租金收益或短期升值潜力的客户,他们通常对房产市场变化、租金回报率等因素十分关注。
4. 刚需购房客户:指居住条件较差,急需改善居住环境的客户,他们对价格敏感度较高,购房需求紧迫。
5. 附加购房客户:指已经在项目周边购房的客户,因为对当前项目的生活便利性、配套设施等因素感兴趣而考虑再次购买。
6. 移民购房客户:指移民到目标城市的客户,他们通常对居住环境、学区、社区设施等因素较为关注,有较高的购房预算和要求。
7. 学区购房客户:指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客户,他们通常会考虑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和教育资源,以确保子女的教育质量。
8. 退休购房客户:指即将退休或已经退休的客户,他们通常会考虑住房的舒适程度、社区环境以及养老配套设施等因素。
9. 特殊需求购房客户:指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如残障人士、老年人等,他们对房产的辅助设施、无障碍通道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销售房产客户分类标准,销售团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和调整。
售楼处客户确认及判定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客户登记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
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
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
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应视为接待人成交;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包括:夫妻、父子)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如果成交前发现,归还第一登记人;如第二登记人直接成交(客户在隐瞒以前登记的情况下),佣金比例5、5分成。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一个月之内),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新客户来访,告知轮序置业顾问为朋友介绍客户,轮值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其找到相应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案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场成交,则5、5分(若轮值置业顾问有意隐瞒原客户登记情况,一经发现,业绩没收,罚款300元)。
售楼部客户认定制度
客户认定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的管理,促进销售中心内部的有序竞争,保障销售人员的利益,完善销售中心销售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客户登记制客户接待及电话接听工作,无特殊情况按《接待顺序表》依顺序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由现场销售经理、主管安排。
1、最先接待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的置业顾问,视为客户登记人。
2、置业顾问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络到的客户,至少完成一次面对面的访问(以在售楼部接待为准),取得客户的联系方式,同时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也可视为客户登记人;3、电话客户或自己联系到的客户来访,来到现场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不视为接待名额。
4、如果由于置业顾问的原因,没有及时把客户资料填写到《客户来访登记表》的,不能视为客户登记人.以客户来访当日为登记日,过后补登记视为无效。
二、客户归属制1、客户原则上属于最早登记的登记人。
2、同一户家人的客户分不同批次来访,归属最先接待来访家庭成员的置业顾问,同一户家人来访的客户,原则上归属同一个置业顾问(销售经理制定的大型团队来访除外)。
3、老客户带新客户或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1)如原置业顾问当班,原则上由原置业顾问接待,但要求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完沙盘的介绍工作之前认领客户,否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2)如原接待置业顾问不当班,客户指明找原置业顾问,当班置业顾问应立即通知原置业顾问,如原置业顾问不能及时到达销售中心接待客户,则由当班置业顾问义务接待,之后要做好衔接工作;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此客户不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自己老客户的,则新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4、如客户首次来访时不能留下来访客户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则视为无效客户,如客户再次来访时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或原置业顾问在当班置业顾问完成沙盘介绍工作之前认出是其客户并能准确称呼该客户的,客户归原置业顾问,否则客户归属当班置业顾问。
案场客户界定规则2014.1.3(终搞)
案场客户界定规则1、以登记本安排的轮流顺序为准,置业顾问不在案场并且喊过3声未到场或有老客户在场或停接待期间,接待程序自动跳过。
2、未登记客户,再次来访,指名说是哪位置业顾问前期接待过的算第一接待人的客户,如在一个月内未登记客户来访其置业顾问在案场认识未登记的客户,经与客户确认后属第一接待人(注:有效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视为新客户),未登记客户如已有老带新备案,认定为原备案的置业顾问业绩。
3、已登记未成交客户,如置业顾问在客户发生重叠时按照接待的先后顺序和回访记录来界定,每天至少10组客户的回访记录,由销售主管进行核查,纳入到绩效考核中。
4、老客户认定,以前台号码核查为准,在接待过程中要问清客户的认知渠道,是否来过,是否打过电话来,接待完后第一时间核查号码,确定客户是否来访过。
5、客户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来访时间界定,如果是帮子女看或帮朋友亲戚看,在接待登记中要有接待记录,在自己的登记表中要有跟踪记录,必须留下购房人的联系方式,如未留下购房人的号码,下次购房人如不是已登记的客户带来,则视为新客户。
6、置业顾问休息期间,有客户来访,上班置业顾问接待后第一时间通知休息置业顾问,休息置业顾问本人需到达案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案场,需安排配合置业顾问接待。
7、签大定前必需核查电话号码,如因自己未核查确认,经发现是其她置业顾问的客户,要移交给第一接待人,如在接待过程中故意不问清客户是否来访过,家人朋友是否帮助看过房,成交后此客户业绩归原第一接待人,隐瞒事实的置业顾问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报部门经理后进行处罚。
8、老带新的认定,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需从未来访过售楼部或未来电咨询过的新客户,置业顾问需要在新客户来访前留有新客户的电话号码及时核查和到管理员那备案,若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看房需有第三方置业顾问在案场做为证明,置业顾问若没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的号码,新客户来访时又未明确说是哪一个叫我来看房或找哪位置业顾问的情况下视为新客户,也不能申请到老带新的奖励。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1
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客户区分准则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新客户认定标准:1、第一接触点原则:按照案场轮流接待顺序,初次来访的客户以第一次接待为主。
2、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3、多人同时来看房,但不同时段到售楼部,涉及多个置业顾问接待同一批次客户(多人组成)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4、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5、一个月不回访客户的,再次来访视为新客户。
具体以回访记录为准。
6、夫妻分别来,被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老客户认定标准:1、老客户认定原则:若客户再次来访,且能说出前一次接待销售员名字的,视为其老客户2、接待新客户时,老客户来访,由置业顾问指定销售人员代替接待。
3、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主管代替接待或者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4、客户和销售员约定好直接定房的,成交视为原销售员。
5、如销售员所接待的客户最终拒绝不购房,销售员也视为放弃的,其他销售员经努力成交的,业绩归其成交销售人员所有。
6、销售员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范围。
(预约客户必须是过来找指定销售员)7、接待过的客户,自接待之日起,30天不联系者,客户到售楼部被其他(她)顺序接待者成交,则归属于顺序接待成交者8、客户2次来访表明其未来过售楼部(30天之内),由顺序接待者接待,接待过程中如果15分钟内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则归属权为原置业顾问,如15分钟后或直至成交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该客户,该客户则归顺序接待者,如原置业顾问不在售楼部,客户看完房与其联系的,业绩平分。
老带新客户认定标准1、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老客户带新客户必须亲自陪同前来或预约电话通知并至上级领导处备案为算)。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是指房地产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定的不同销售策略,以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和客户满意度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分析客户的经济实力、购买需求、购买能力、购买时间等多个方面来划分客户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和销售策略,达到更加精准、高效的销售目标。
下面,本文将从判定标准、分类和策略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一、判定标准1.经济实力:根据客户的收入、资产、消费水平等指标,衡量客户的购房资金量和还款能力。
2.购房需求与意向:通过调查客户对于购房的理解程度、对购房的态度、购房的决心等来衡量客户的购房需求和意向。
3.信用状况: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贷款记录、信用评价等指标进行评估,衡量其还款、履约能力,以减少逾期等风险。
4.购房时间:通过调查客户的购房时间表,来衡量客户的购房进度和紧迫性。
二、分类1.意向客户:指客户对于购房的意向明显且较强烈,但尚未确定购房计划。
面向此类客户的销售策略是通过车展、网上平台、社区门店、电视广告等途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购房咨询和服务,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并在最佳的时间点推荐最佳的产品。
2.选择客户:指有针对性地找寻房屋、需要排除影响购房因素的客户。
销售策略是提供理性购房建议,解决客户的购房矛盾,及时且透明的回答客户的问题。
3.保障客户:需要寻找安全、高品质、及有益的房地产项目的客户。
对于此类客户的销售策略是提供严格考证后,提供上佳的、符合客户要求和期待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紧密的跟进服务。
4.直销客户:这类客户基本属于老客户或合作伙伴,其销售策略是进行高度的个性化服务,建立亲密的关系,共同研究案件,并及时反馈客户反馈信息。
三、策略1.意向客户:对于此类客户,销售人员应加强对客户的跟踪、洞察客户心理和需求变化,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信息,建立良好的口碑效应,促使他们树立信心,增强购房决心。
2.选择客户:注重从客户角度出发,重视真实资料维护,完善购房条件规定,理性推荐合适的房屋,通过提示客户其目前就是该购买的阶段,及时追踪客户动态,并为其提供三维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1. 引言在房地产销售领域,客户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地提高销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旨在帮助房地产销售团队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客户,实现精准营销。
2. 客户分类2.1 意向客户意向客户是指对购房产生明确兴趣的潜在购房者。
他们可能通过线上咨询、线下实地考察等方式表达了购房的意愿。
2.2 潜在客户潜在客户是指尚未表明购房意向,但具有购房能力和潜在购房需求的群体。
他们可能受到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影响,但尚未表明购房意向。
2.3 意向不明确客户意向不明确客户指那些表达了购房意向,但其具体需求和意图尚不清晰的客户。
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和咨询,以明确自己的购房计划。
2.4 确定客户确定客户是指已经明确购房需求和意向,并且已经进入购买决策阶段的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选择了某个房源项目,或是正在比较多个项目,准备做最后的决策。
2.5 成交客户成交客户是指已经完成购房交易的客户。
他们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为该项目的业主。
3. 客户界定流程3.1 意向客户获取•在线渠道:通过房地产公司的官方网站、手机APP 等渠道,采集网友咨询信息,并对咨询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线下活动:通过房地产公司举办的线下活动,如展会、推介会等,收集参与者的联系方式和需求信息。
3.2 意向客户筛选对获取的意向客户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和跟进。
3.3 潜在客户挖掘通过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手段,发掘目标地区的潜在购房客户。
可以与市场研究机构合作,获取相关数据,如该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情况等。
3.4 意向不明确客户跟进针对意向不明确的客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跟进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相关房源信息和购房咨询服务,帮助客户明确购房意向。
3.5 确定客户跟进对确定客户进行专业的跟踪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购房服务,为客户提供购房决策的支持和帮助。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
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的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
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
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
(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
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的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来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的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的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在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
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按销售规则协调、判别。
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的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客户认定原则
客户认定原则A、第一接触的原则1)原则上哪一个置业顾问首先接触该客户,该客户的后续工作应交由该置业顾问负责。
若该客户第二、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置业顾问不在或有其他客户在谈,其它置业顾问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后与原置业顾问交接。
若客户来营销中心时间间隔在一个月以上,且客户不记得原顾问,老客户重新排轮,与第一置业顾问无关,若原置业顾问有近一个月详细的追踪记录(不低于3次)则客户为两人共同所有,成交后平均分配。
2)约客制度:置业顾问电话(单纯短信无效)预约客户(未到访过营销中心),但客户上门后原约客顾问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接待,有其它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成交后业绩分成为30%:70%。
若在接待过程中置业顾问认出来访客户,客户继续有现置业顾问接待,约客置业顾问只参与30%分成。
3)由于客户对原接待置业顾问服务不满,客户拒绝原置业顾问接待,案场经理核实后,征得客户同意,可安排下一轮接待人员接待,客户成交后于原置业顾问无关。
B、群带性原则1)、转介绍:置业顾问A的客户甲,甲介绍乙,乙介绍丙,甲、乙、丙客户资源应归属置业顾问A,以后依此类推(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置业顾问A,且该置业顾问为第一接触)。
若初次到访客户没有老客户带来,或没有告知有谁介绍而来,过来找谁,则该客户视为初次到访客户,遵循销售中心正常排轮制度,成交后与原置业顾问无关。
2)、缘故:若上门客户是某置业顾问的亲属或朋友,则其资源权应优先归属该置业顾问(若该业务未能第一接触,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若上门客户是公司内部员工介绍的亲属或者朋友,公司本着尊重介绍人意见,有案场经理确认后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注:公司内部员工介绍的客户,需由案场的置业顾问进行接待,不允许其它部门进行销售接待。
C、客户归属不清,首先查询来访客户登记表,以登记时间先后确定第一接触人;如两人协作成交,则自行协商,未果,交由案场经理处理。
D、发生客户归属不清,首先由相关置业顾问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予案场经理处理,并服从最后处理结果。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分类标准
房地产营销中心客户分类标准第一条、A类客户:1、已选定房源;2、已支付意向金或预约金;3、已备购房资金或具备贷款资格。
要求:1、该类客户为重点客户,必须当日回访,再次确认意向,通过沟通加强客户对项目卖点的映像;2、开盘前保持每周一次以上的回访率,和客户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其最新动态;3、开盘后3天必须回访一次,督促客户最终认购及购买本项目房屋,随时了解客户最新动态;4、每日晚会向销售主管汇报该客户的追踪情况及客户反馈情况,销售主管组织重点分析;5、每周总结A类客户情况,每月度为一个大周期,若客户依然无法下定决心,则降级为B类客户,由案销售主管指导置业顾问追踪。
第二条、B类客户:1、明确了对项目的购买意向,选定了意向房源(一套或多套);2、具备购房实力或拥有贷款购房条件;3、认可项目地段及产品4、认可项目价格或差距不大。
要求:1、该类客户为重点客户,必须当日回访,再次确认意向及主要抗性,通过沟通加强客户对项目卖点的映像,淡化及尝试解决客户问题;2、保持3-5 天左右的回访周期,和客户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其动向,抓住机会及时转化为意向客户; 。
3、置业顾问将追踪情况每日反馈给销售主管,并由销售主管给予重点辅导;4、每周总结B 类客户情况,每月为一个大周期,若客户意向变淡,则降级为C类客户,由置业顾问自行依据客户追踪条例进行追踪。
第三条、C类客户:1)C1、有购房需求,对项目有一定意向;2、有一定购房实力(通过贷款等手段能够购买产品);3、当期产品能满足客户部分需求,但部分需求不能满足(可引导购买);4、区域抗性不高(可引导);5、项目抗性不高(对某些方面有抗性,可解决或引导);6、通过引导可购买当期产品2)C11、有购房需求2、有一定购房实力(通过贷款等手段能够购买产品);3、对价格有抗性(完全不可引导);4、区域抗性不高(可引导);5、项目抗性不高(对某些方面有抗性,可解决或引导);6、可于促销等活动时购买当期产品。
置业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置业公司销售部客户确认制度1、抢单业务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
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已有,视为抢单。
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业务员。
2、多名业务员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处理办法由主管视情节而定。
3、公司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
原则上第一次现场接待客户的业务员,该客户成交业绩归此业务员。
4、接待上门客户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业务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业务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业务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业务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5、如客户为业务员介绍另外客户,业务员应提前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特征。
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业务员姓名,其他业务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业务员。
如业务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是否提及该业务员,则该客户与此业务员无关。
6、看房客户代替真正买房客户上门或来电,业务员又无法与买房人联系上,业务员应登记备案,写明情况,该客户应归此业务员。
如业务员未登记或写明情况从而发生撞单,则由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7、业务员在得知与其他业务员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8、业务员不允许炒房号,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
9、在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指定介绍给某个特定的销售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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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客户认定标准
客户区分准则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
新客户认定标准:
1、第一接触点原则:按照案场轮流接待顺序,初次来访的客户以
第一次接待为主。
2、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
100-500元的处罚。
3、多人同时来看房,但不同时段到售楼部,涉及多个置业顾问接待同一批次客户(多人组成)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4、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5、一个月不回访客户的,再次来访视为新客户。
具体以回访记录
为准。
6、夫妻分别来,被不同置业顾问接待,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老客户认定标准:
1、老客户认定原则:若客户再次来访,且能说出前一次接待销售
员名字的,视为其老客户
2、接待新客户时,老客户来访,由置业顾问指定销售人员代替接待。
3、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主管代替接待或者指定置业顾问接待。
4、客户和销售员约定好直接定房的,成交视为原销售员。
5、如销售员所接待的客户最终拒绝不购房,销售员也视为放弃
的,其他销售员经努力成交的,业绩归其成交销售人员所有。
6、销售员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范围。
(预约客户必须是过来找指定销售员)
7、接待过的客户,自接待之日起,30天不联系者,客户到售楼部被其他(她)顺序接待者成交,则归属于顺序接待成交者
8、客户2次来访表明其未来过售楼部(30天之内),由顺序接待者接待,接待过程中如果15分钟内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则归属权为原置业顾问,如15分钟后或直至成交原置业顾问未认出该客户,该客户则归顺序接待者,如原置业顾问不在售楼部,客户看完房与其联系的,业绩平分。
老带新客户认定标准
1、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接待的销售
员负责接待(老客户带新客户必须亲自陪同前来或预约电话通知并至上级领导处备案为算)。
2、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未与之前置业顾问联系,且来到售楼部未指定置业顾问,由顺序接待者接待。
职业顾问亲戚朋友客户认定标准
1、置业顾问的亲戚朋友,如果来了售楼部了解,该置业顾问联系过或者客户指定,即使此置业顾问不在案场,其他人代接,归属权为指定置业顾问,该客
户未指定置业顾问,即使此置业顾问在案场,归属权为顺序接待成交者。
客户争抢认定标准
1、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不是原销售人员请来配合接待,如有人中途插手接待,视为抢客,停岗1周,且罚款200元。
2、如因销售员争抢客户,致使客户未成交、退房等经销售经理核实判定后,给予2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置业顾问基本标准
1、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2、如出现客户纠纷现象,销售员不得当着客户面争吵。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同一销售员发生抢客纠纷3次予以开除。
4、前台必须不少于3人(值班人员AB岗)如有人接待客户或有事离开,需交接其他(她)人员及时补上。
否则罚款20元。
5、任何“接待流程”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