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西北片)座谈会掠影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西北片)座谈会掠影

( 上接 第 4 2页) ( ) 一 外出务 工仍是农 民收入增 长的强大动 力。上半年农 民
农产 品收人人 均 8 36 ,同比增加 2 .元
171 , 5 . 元 增长 2 .%。 中, 3 6 其 出售粮食
用。
下一 阶段的工作 。
第十届全 国政协副主席 、中国人 口福利基金会会长王忠禹 ,国家人 口
第十届全 国政 协副主席 、 中国人 口福 利 基金 会会 长 王 忠 禹讲 话
为 了进一步开展好 创建幸福家庭 活动 , 王忠禹提 出五点要求 。 一是要充 分认识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的重大
会上 , 宁夏 、 陕西 、 肃、 海 、 甘 青 新
疆等省( 市 的人 口计生委或计生协 区)
代表分别作 了经验介绍 。与会代表实
地考察了银川市贺兰县人 口计生服务 站、常信 乡人 口计生服务 中心和习岗 镇经 济桥村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情 况及 人 口文化 、信息化建设和生殖健
生协 、 金会要 明确分工 , 基 各展所 长 , 切实负起相应职责 。 开展创建活动 , 是 各级 人 口计 生委 的一项 重要工 作 , 主 要领导一定要亲 自抓 、 负总责 。 五是要 多措并举保证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要 按西北 、 西 ) 、 中( 南 华东等地域分片开
计生工作 的有力抓 手 ,是人 口计 生部 到位 、 投入到位 、 落实到位 。四是要切 实加强对创建活动 的组织领导 。在 国 标准科学评估 ,保证年底前取得初步 成果 。
家层 面, 确定人 口计 生委牵头 、 协会和 基金会作 主力 的“ 一委两 会” 的领导架
构。在地方层 面, 级人 口计 生委 、 各 计
题 , 片指 导、 分 重点突破 。要加强研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2014年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关怀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重要意义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家庭。

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做好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各项工作(一)生活关怀。

1.实施紧急救助。

在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及时为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抚慰金或补助;在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进行紧急救助。

2.开展慰问活动。

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带队,定期特别是传统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藉。

家庭日活动方案

家庭日活动方案

家庭日活动方案家庭日活动方案120__年5月15日是第24个国际家庭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有关工作要求,此次纪念活动的主题为“健康家庭,健康中国”,为做好主题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广泛树立家庭发展理念,营造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515”国际家庭日作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要契机,加强活动策划,认真组织协调,切实提高活动质量。

各区要结合主题,策划好、组织好、开展好纪念“515”国际家庭日活动。

要把纪念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齐心协力开展各项活动。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卫生计生部门的技术优势、络优势、资源优势,认真开展幸福家庭、健康家庭、文明家庭等一系列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为民务实、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纪念活动。

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摸准广大群众和家庭成员的需求,把纪念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上,让广大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把活动造出声势、创出影响、做出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村居宣教阵地等渠道,营造集中推进纪念活动的宣传氛围。

大力宣传幸福家庭事迹,推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通过开展有特色、有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激励更多家庭参与到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中来。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__年5月18日前将开展主题纪念宣传活动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家庭日活动方案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肇庆高新区人口计生局: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x卫办函〔20__〕x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围绕卫生计生事业,关注家庭发展,宣扬优秀的家庭人口化,倡导健康明的家庭生活方式,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活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卫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43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司局和本单位的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1月14日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

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强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巩固完善保基本、强基层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建机制,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社区“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社区“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口委、计生协《关于在全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区人口局和计生协《关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创建目标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坚持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分步实施、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上扶助、精神上慰藉、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医疗上保障、就业上优先”的关爱体系,逐步提升辖区计生家庭的幸福指数。

三、创建标准结合社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幸福家庭标准。

一是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居民公约,积极参与居民自治,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崇尚科学。

倡导科学文明新风,学习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关爱女孩,消除性别歧视,移风易俗,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生育文明。

婚育观念先进,生育行为文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持证生育,自觉宣传计生政策。

四是健康促进。

掌握基本的卫生保健知识,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家居环境整洁美观,爱护公共卫生。

重视婚前医学检查,自觉接受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

五是家庭和睦。

家庭团结,夫妻和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爱集体。

适龄儿童自觉接受义务教育,无子女失学、辍学,鼓励支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

六是生活宽裕。

能够自主创业,依靠个人所长发家致富,户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住房条件改善。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肃红政发〔20xx〕11号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社区、计生办、计生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从20**年起在全县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现根据省人口委、省计生协《关于在全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甘人口委发〔20xx〕137号和市人口委、市计生协《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城镇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创建标准创建幸福家庭的标准为:一是遵纪守法。

即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崇尚科学,热心公益。

二是生育文明。

即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科学育儿。

三是致富发展。

即勤俭持家,科学生产,自食其力,生活宽裕。

四是身心健康。

即身体健康,心情舒畅,精神饱满,热爱生活。

五是家庭和睦。

即夫妻恩爱,婆媳和睦,尊老爱幼,家风民主。

六是邻里团结。

即邻里相亲,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七是家居整洁。

即院落整洁,窗明几净,家舍舒适,环境优美。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进一步弘扬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逐步提高城镇计生家庭幸福指数,使全镇60%以上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幸福家庭奉献幸福通知

幸福家庭奉献幸福通知

关于开展“幸福家庭·奉献幸福”系列活动的通知各村居计生专干:为促进“幸福**”建设,深入全面推进“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实施。

在群众中形成“我文明、我健康、我优生、我致富、我奉献、我幸福”的良好社会风气,区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幸福家庭〃奉献幸福”系列活动。

具体事宜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幸福家庭〃奉献幸福”系列活动,发现、挖掘、树立在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方方面面的典型,引导群众在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中,做到文明婚育,家庭幸福的同时,奉献社会,帮助身边的家庭参与、创建“文明幸福”家庭,为“幸福平谷”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活动安排:(一)开展“幸福之星”评选活动。

“幸福之星”评选活动,是“婚育文明靓桃乡〃幸福家庭促和谐”活动的深化,活动从家庭成员、社会人士、基层单位三个层面进行评选,通过评选活动,促进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

1、开展“幸福家庭明星成员”评选活动。

“幸福家庭明星成员”评选活动,要在原来“桃乡新家庭”、“和谐家庭”和“文明幸福家庭”的基础上进行评选,3-5月份各单位认真挖掘在这些家庭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成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重点每个村居评出1-2“幸福家庭明星成员”,城口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评选1-5名“幸福家庭明星成员”。

并整理成典型材料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他们的事迹,带动更多的家庭参与文明幸福家庭建设。

另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明星家庭成员”的评选活动,重点打造3-5户“幸福家庭”典型户。

2、开展“促进幸福家庭的使者”评选活动。

在“促进幸福家庭的使者”评选活动中,各单位要把在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人士,基层干部、计生专干和宣传员做为评选活动的主体,广泛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调动更多的社会人士,为“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村、居至少评出1名“促进幸福家庭的使者”。

7月份各村居上报一名“促进幸福家庭的使者”。

XX社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展情况汇报

XX社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展情况汇报

XX社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展情况汇报自国家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我们**社区积极响应,根据国卫家庭发[2014]28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我们**社区计生办努力工作,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项重点内容,确保“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社区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创建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现将创建工作总结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1、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形成“幸福家庭”思想保障将幸福家庭建设工作作为全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立创建幸福家庭小组,由**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王红英主任担任组长,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幸福家庭建设标准,明确了幸福家庭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确立新型价值观念、生活观念、婚育观念,养成热爱学习、追求科学、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健康生活、崇尚美德等新风尚,全面建设“婚育文明好、勤劳致富好、关系和谐好、道德风尚好、卫生整洁好”的“五好”计划生育幸福家庭,通过优质服务、人文关怀、政策扶助来倡导健康文明的婚育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发展,实现全社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全社区形成尊重家庭、爱护家庭、发展家庭、依靠家庭的价值观,为建设幸福家庭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2、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搭建“幸福家庭”平台 (1)搭建扶持救助平台,推动全方位帮扶行动进计生家庭。

组织全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开展民情民意调查,使全社区干部了解群众需求,提高工作针对性。

全面开展特殊家庭及困难家庭关爱、关怀、帮扶行动、同贫困家庭结帮扶对子等等,通过这些救助平台为特殊家庭送去温暖和关爱,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让计划生育家庭感受到奖抚政策的优越性。

(2)搭建学习互动平台,邻里互动,学比赶超。

依托示范村,树立了“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婆媳和谐、邻里和睦、勤劳致富、助人为乐”等幸福家庭典型户。

卫计委宣布68份文件作废并不再执行(附名单)

卫计委宣布68份文件作废并不再执行(附名单)

卫计委宣布68 份文件作废并不再执行(附名单)
医药网1 月16 日讯国家卫计委近日发文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对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原人口计生委及上述3 部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以下简称委文件)进行分批清理截至目前,共计两批68 份文件宣布失效,不用再执行。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5 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 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5 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 号)
5.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 号)
6.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22 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的要求,现就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计划生育协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创建幸福家庭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拥有近100万个基层组织、9400多万会员,成为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这就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同时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精简,需要将更多的事务性工作从行政工作中剥离出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最小单位,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

根据《白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江源区被确定为全市“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试点区。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落实“幸福家庭发展计划”开展“十看十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

一、指导思想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面向社会、立足家庭,服务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

以提高和改进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文明和谐、子女成才、发展致富、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项目运作为手段,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为切入点,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家庭生育、生产、生活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家园,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1年底,全区各镇(街)活动全面开展,每个镇(街)至少有2-3个村(社区)达到示范村(社区)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活动层面,推动发展和深入,使创建活动家庭知晓率达到80%以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活动覆盖率达到20%。

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的家庭基本达到幸福家庭标准。

“幸福家庭发展计划”示范村(社区)标准:1. 村(社区)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幸福家庭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幸福家庭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区幸福家庭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各街道计生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本委各科室: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计生家庭发展政策,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提高计生家庭幸福指数,扎实推进幸福家庭创建工作,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和协会组织的网络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做起,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提高计生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面向家庭开展普法教育,倡导家庭成员爱国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按政策生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带头执行和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教育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真诚待人,诚实处事,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

2.文明和睦好:引导家庭成员学习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消除性别歧视,科学教育子女,关爱孝顺长辈。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关心社会,珍惜家庭,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3.健康发展好: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育儿知识,促进家庭成员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生殖健康,积极参加孕前优生检查。

建立自愿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意识,自觉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勤劳致富好。

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利民的经济社会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就业和创业、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闽卫人口函〔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1〕87号各设区市卫健委、计生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计生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视家庭建设等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办公室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以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将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健康福建建设和“十四五”规划总体布局,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突出健康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加强统筹,全面启动健康家庭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健康家庭建设活动规划,探索丰富健康家庭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健全完善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倡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建设活动的实践中,引导家庭强化健康理念、增长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重视家庭健康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家庭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成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加强全民健康管理和教育促进,提高公民科学和健康素养。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结合重大卫生健康政策出台,在各种节日、纪念日和各类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医疗卫生常识科普,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计生暖心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计生暖心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计生暖心家园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使得计生工作逐渐转变为计生全面服务工作,注重家庭幸福和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生政策,提升服务质量,我单位决定开展“计生暖心家园”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增强家庭幸福感和融合感,推动计生工作向全面服务转变。

二、活动目标1. 增强家庭幸福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和友情,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2. 提升家庭融合感:通过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家庭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家庭凝聚力,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3. 推动计生工作向全面服务转变:通过活动的开展,提升计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计生工作向全面服务转变,推动计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活动内容1. 家庭日活动:组织开展家庭日活动,包括家庭运动会、亲子游戏等,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交流,提升家庭幸福感。

2. 家庭教育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3. 家庭服务日活动: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日活动,包括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家庭服务,增强家庭融合感,传递家庭温暖。

4. 家庭文化节目:组织家庭成员参与家庭文化节目的创作和表演,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和友情,提升家庭幸福感。

四、活动实施1. 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细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2. 组织筹备工作:成立活动组织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物资准备、人员安排等。

3. 宣传推广:通过单位内部通知、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活动宣传推广,吸引家庭成员积极参与。

4. 开展活动: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 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活动总结,收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阶段的活动提供参考。

五、活动保障1. 资金保障: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2.18•【文号】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国卫办人口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民政厅(局)、体育行政部门、疾控局、团委、妇联、计生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和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决定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健康家庭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健康家庭建设。

二、主要目标健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履行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家庭环境卫生健康,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处于良好状态的家庭。

健康家庭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到2025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到203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培育优良家庭文化。

到2025年,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广泛知晓,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科学养育技能广泛普及;到2030年,注重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新型婚育文化蔚然成风,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19.09.20•【文号】国卫人口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局)、计生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作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广大农村群众重视家庭健康,鼓励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着力建设新时代乡村家庭婚育文明,营造良好健康氛围,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结服务广大群众有机统一起来,自觉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贡献力量。

坚持服务群众。

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投身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的强大力量。

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方案

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方案

【导语】⽅案是从⽬的、要求、⽅式、⽅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案,欢迎阅读!【篇⼀】创建幸福家庭实施⽅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为动⼒,以⼈为本、关爱优先、服务⾄上。

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量,发挥⼈⼝计⽣⼯作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育贫困家庭在增收致富、居住环境、优⽣优育、⽣殖健康、⽼龄保健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稳定低⽣育⽔平,统筹解决⼈⼝问题,提⾼家庭发展能⼒,促进⼈⼝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作⽬标 通过开展⼈⼝⽂化进家庭、“健康共享”进家庭、产业帮扶进家庭等“三进家”活动,进⼀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爱幼、邻⾥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平等、计划⽣育、优⽣优育优教等⽂明理念更加深⼊⼈⼼;全⼒推进“健康共享”促进⼯程,提⾼计划⽣育、⽣殖健康⽔平,降低出⽣⼈⼝性别⽐,减少出⽣缺陷发⽣风险;建⽴完善⽀持和扶助贫困计⽣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家庭⽣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步提⾼。

三、具体任务 1、“三进家”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泛深⼊开展。

着⼒打造计划⽣育贫困家庭增收致富的⽣产⽣活环境和⼈⽂环境。

家庭成员之间恩爱和谐、思想道德和科学⽂化素质明显提升。

2、全⾯普及新型⼈⼝⽂化。

通过⼴播、电视、络、⼿机、报刊等⼤众传媒进⼊家庭对全乡各村、社区居民进⾏新型家庭⼈⼝⽂化、婚姻新风、关爱⼥孩⾏动等知识进⾏宣传教育,⼤⼒提升⼈⼝⽂化的吸引⼒、感染⼒和社会影响⼒。

3、按县上统⼀要求,完成2013年“三进家”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作任务,以新阳村为试点,确定2013年度计划⽣育幸福家庭、贫困计⽣家庭、⼈⼝⽂化⼤院、婚育⽂化⼤院,并采取相应的表彰措施。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作好此项⼯作,特成⽴乡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指导领导⼩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知 ( 国卫办规划发(2 0 1 3 〕3 4 号 ) 1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国卫办流管发(2013 ) 3 5 号 ) 18、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 ) 3 7 号 ) 19、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 2 0 1 4 版 )的 通 知 ( 国卫办
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基础上,采 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
-
243-Biblioteka 242-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 06 13、 关 于 做 好 2 0 1 5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 0 1 5 〕6 7 号 ) 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 第一版)的 通 知 ( 国卫办疾
控 发 (2013 ) 1 7 号 ) 15、 〕24 号 ) 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的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3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 6 月 2 9 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一批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目录1 0 9 8 7 6 5 4 3 2
1、 2、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3 ) 5 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_ 06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 第一批委文件的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家庭关系
【发文字号】国卫家庭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11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

3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12个试点省份和140个试点市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了计生工作转型发
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创建活动已经成为提升家庭幸福感的切实举措,成为百姓普遍认可的知名品牌。

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幸福。

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通过守护好健康这个幸福的起点,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造实现人民幸福的良好人口环境,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与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息息相关。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通过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倡导“以家庭和睦促进环境和美、邻里和气、社区和善、社会和谐”,生动全面地诠释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改进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