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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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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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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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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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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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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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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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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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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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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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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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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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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事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行 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李智鸿
1
自然人的死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自然灾害的发生
法律 意外事故的发生
事件 时间的流逝

-------------
事 法 律 事 实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
法律
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行为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的行为
9
【例四】甲对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 ”。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 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5天过去了,乙 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互易合同成立。因为 甲、乙约定乙的沉默视为同意。
【例五】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 首饰。你考虑10天,10天后未作表示的,视为同 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 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 方式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
3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
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该 意思必须表示在外,能够为人所知。意思表示概念意 味着法律行为参与人欲设立一定法律关系的主观想法 的外在表达或宣示。
意思表示包含两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内心意思
二、表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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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 1、行为意思(控制自己的行为) 2、表示意思(明了自己的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意思) 3、效果意思(行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之内容) 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 ①明示、 ②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 ③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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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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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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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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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承诺,服务。受托人不干涉委托人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受托人对于
委托人提供的承诺。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2020年3月22日
2014年 月 日
2020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
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 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民通》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 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本人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
内涵:(1)代理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法律地 位或者资格;(2)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是 一种行为资格;(3)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 又是一种豁免资格。
2、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扩张作用:
1)超越时间的限制,分身有术。 2)超越空间的限制,鞭长可及。 3)超越技术的限制,无所不能。
“唯个人精力、时间有限,何妨以自己所信任之人为 代理人,而依其行为以坐享其法律效果!且以自己经 济信用为背景,利用他人之才能从事活动,其效果未 必不强于自己躬亲,又何乐而不为?尤其是经济组织, 借助于代理制度,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在全国市 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购销、投资、合作等各种经济活 动。试看今日之在企业家,其事业遍及全球,而自己 犹高枕从容,皆代理制度之所赐。” ——梁慧星: 《民法总论》第207页。
2020年3月22日
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后果区别:“如果中间人 破产或者没有履约能力,代理中本人利益不受 影响,行纪中本人利益会因中间人破产或者没 有履约能力而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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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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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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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或16岁以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三种情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两年/四年/公告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乙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甲 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替甲偿还债务. 在乙代甲偿还债务之后,他与甲就形成新的 债务关系,有权向甲追偿.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种类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其他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雇工达到 一定人数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全部财产归业主个 人所有,业主对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
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2。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
偿还10万元(之后此人与其他两人形 成新的债务关系)
案例:甲乙两人各出资五百元合伙经营饮食店. 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两千元.甲为逃避 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债务,而乙只愿意承担 一千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弱 智 儿 童
案例:某甲出生于1984年3月,2001年4月被 某工厂招为工人.同年11月,他不慎将某乙的一 台录音机摔坏.乙要求甲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 找到甲的父亲某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已 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丙还认为,甲现在还不满18岁,是个未成年人,他 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由甲 所在的车间代甲赔偿损失.问,这一问题应如何 处理?

第九章 代理解读

第九章  代理解读
律效果。
无权代理的区别对待
• 狭义的无权代理——保护本人利益,赋予 本人追认权
• 表见代理——趋于保护相对人,发生有效 代理结果
二、狭义无权代理
• (一)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 使对方足以相信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 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二)种类: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 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案例分析:
• 甲因援外工作两年,将自有的4间空房,委 托好友乙看管,乙未经甲同意,就将其中
的两间租给丙,另两间租给丁,租期分别 是2年和1年,后经请示甲,委托丙向丁代 收房租。1年后,丁因租期届满而搬出,丙 经乙同意,又将该2间房屋租给戊夫妻,租 期8个月。丙仍向戊收取房租,戊住进半年, 甲因援外工作提前完成而返回,因甲一家
• 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根据代理人为 一人还是数人划分)
• 三、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否由 本人授予来区分 )。
• 《民通意见》79条:
•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 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 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受
• 代理不同于代表
• 对于代理,代理人的行为归属于被代理人;对于 代表,代表行为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
• 代理,是代理实施法律行为;代表除了实施法律 行为,还可为事实行为。
• 代理人对外从事代理活动,需提供授权委托文件; 代表人则无需提供这些文件,只要证明自己是代 表人即可。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 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表见代表
明示的直接代理:
默示的直接代理:没有声明代理身份也没有披露 被代理人名称,但其行为表明是以被代理人名义 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 第七章 代理

民法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意义 代理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法律生活中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代理,能极大地 扩展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参与经 济生活的范围。
二、代理的概念
代理,即直接代理,是指一人(代 理人)于特定权限(代理权)范围内 以他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行 为。
3.法律效果
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其法 律效果为: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4)恶意相对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
1、含义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是
表面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 形。表见代理性质上属无权代理,法律却 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问:餐饮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四、代理权
(一)含义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
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资格。 (二)代理权的取得根据 1. 根据法律规定取得; 2. 根据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取得; 3. 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取得。
(三)代理权的授予
1. 法律性质 授予代理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
【案例】
田园果品公司委托销售员甲带3万斤香蕉到 北京销售,甲到京后,不幸遇车祸住院, 住院期间,恰遇同室病友丙为北京机械加 工厂经理,攀谈间,甲得知该厂生产的一 种果脯加工机性能优良,很适合自己公司 使用。于是,甲以果品公司的名义与机械 加工厂签订了购买两台果脯加工机的合同。 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第二节 代理的事实构成
一、代理事项为法律所允许 原则上,所有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但具
有很强的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这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和继承法上。

民法学第九章代理

民法学第九章代理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已声明出现问题 乙要承担责任 B、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其委托丙运送前 没有征得甲的同意 C、应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其 委托丙运送的 D、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情况紧急,是为 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的
假设丙将货物安全送到北京,但由于乙在 转托他送货时告知的地点错误,致使丙没有 将货物送到甲指定的地点,造成收货人损失 8000元。对此损失,收货人可以直接要求 ( )赔偿?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
《民通》第66条1款:“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 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 为人承担责任。”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被代理人
代理权
代理人
后果承受 法律行为
第三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 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 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
(一)代理与传达
传达人:将一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他人的人
(二)代理与代表
(三)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贸易性法 律行为的人
乙在丙将纸张送走以后,又与甲取得了联 系,甲表示不认识丙,感觉其不可靠,不同 意由其运送纸张,并声明如果出现问题乙要 承担责任。但此时乙已无法和丙取得联系, 便表示自己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和甲取得联 系,为了保护甲的利益才委托丙运送纸张的, 即使出现问题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在丙 的车将至北京时,突降大雨,由于车上没有 防雨设备,致使部分纸张被淋湿。乙对此损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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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以自己 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
复代理
• 复代理在本人同意(事前授权、同意或事后追认)或紧急情况下,为 被代理人的利益时方为有效
• 复代理人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
• 复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 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 复代理人要接受被代理人、代理人的双重指示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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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催告权:催告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的权利 予答复,视为不予追认
撤销权:第三人享有的在本人追认以前主动撤销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 理行为的权利 • 本人尚未追认 • 相对人主观上应为善意 • 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 问题:胡鑫的说法合法吗?
16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要件 • 欠缺代理权,不是真正意义的代理
17
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二) 无权代理的类型
• 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明知、误认 • 超越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代理行为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以代理人 的数量
单独代理 • 代理权属于一人
共同代理
• 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
共同代理 • 代理权由数人共享,其中一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 代理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被代理人协商,由行为人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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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以代理人 的选任 不同
本代理 复代理
• 由本人选任或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4
第三节 代理权
(二)被代理人死亡产生的后果
《民通意见》82条:
在委托代理中,本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本人死亡的 (2)本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本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权终止的 (4)在本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本人死亡后为了本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 成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代理
代理
1
代理概念及与相关概念比较
2
代理的分类
3
代理权
4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本章 内容
2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 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 以代理权为基础,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被代理人直接承受代理行为的后果
15
案例
❖ 王田在武汉有祖传私房6间,全部用于出租。 其父委托好友胡鑫代收房租并照看房屋。王父 于2011年8月5日电话委托胡鑫将房屋全部出 售。8月16日王父去世,王田便电话通知胡鑫 房屋暂不出售,可胡鑫在8月17日与赵某、李 某达成买房协议。此后王田回到武汉,称售房 协议是启发死后才订立,为无效买卖。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 意定代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委托而 产生的代理
• 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 根据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指定所产生的代理
7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是否 以本人 名义
直接代理 •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代理
间接代理
•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并符合相关构成条 件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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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三)无权代理的性质 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其效力取决于: 1. 本人是否追认 2. 第三人是否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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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本人的追认权
• 本人既可行使追认权,也可行使否认权 • 追认是本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形成权 • 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 • 追认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 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追认应当自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 • 追认后,等同于有效代理行为
3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二、代理与委托
委托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方的名义和费用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 委托为双方行为,而代理为三方行为 • 委托为发生代理的一种形式
4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三、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 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不同 • 对行为人资格要求不同 • 行为后果承担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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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理权
(二)行使代理权的限制
•自己代理 —— 同自己进行行为 •双方代理 —— 同时代理双方行为 •恶意串通 —— 与第三人串通
13
第三节 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0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享有代理权。
代理权 取得 方式
授权委托 法律规定
• 授权为非要式行为。默示? • 授权不明该如何处理?
有关机关指定
11
第三节 代理权
二、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权行使原则
• 代理人应当为合法事项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7条: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 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负连带责任。 • 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利益 • 代理人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可以转委托) • 代理人应当认真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 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 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 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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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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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概述
四、代理与居间
居间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 居间人没有获得代理权 • 居间人活动仅限于提供信息和媒介 • 居间行为不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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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以代理 关系产生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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