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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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知识 复习 学习材料 试题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知识 复习 学习材料 试题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知识复习学习材料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属于汇付支付方式的是( B )A.支票B.电汇C. 信用证D.托收2.下列有关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母国管制跨国银行的准入B.母国管制国外分支机构的设立C.东道国管制跨国银行总行的经营D.母国和东道国共同管制跨国银行总行3.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视为已经缴纳,从而给予抵免的方法称为( D )A.免税法B.限额抵免C.间接抵免法D.税收饶让抵免4.在欧盟的组织机构中,由直接普选产生的是( A )A.欧洲议会B.欧盟理事会C.欧洲法院D.欧洲执行委员会5.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附属银行,依GA TS规定属于服务贸易中的( D )A.自然人流动B.境外消费C.跨境提供D.商业存在6.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开证银行负次要付款责任,买方负首要付款责任B.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单证是否实质相符C.信用证受买卖合同制约D.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单据业务7.根据《华盛顿公约》,下述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 C )A.中心受理资本输出国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公司之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C.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D.中心受理东道国政府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8.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之一是( D )A.互惠待遇B.最惠国待遇C.国民待遇D.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9.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这样的许可合同是(B)A.排他性许可合同B.独占性许可合同C.普通许可合同D.租赁许可合同10.根据我国法律,国家禁止技术进口的情形是( B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C.价格不合理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11.下列有关备用信用证的陈述,正确的是( D )A.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B.备用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C.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承担从属性责任D.备用信用证具有单据化的特点12.属于GA TS的“一般义务和纪律”的选项是( A )A.最惠国待遇B.国民待遇C.市场准入D.附加承诺13.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和FOB的相同点是( B )A.买方负责租船订仓B.都在装运港交付货物C.卖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D.卖方支付保险费14.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 C )A.国籍原则B.居住地原则C.固定基地原则D.密切联系原则15.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提供的是( D )A.专利权B.商标权C.专用技术D.技术性劳务1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体系对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修改是( A )A.黄金与货币脱钩B.采取固定汇率制C.确立黄金作为国际主要储备资产D.取消外汇管制17.托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银行的地位严格限于作为( D )A.收款人B.付款人C.担保人D.代理人18.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除可以采取提高关税、关税配额形式外,还可以采取( D )A.海关估价B.进口禁止措施C.外汇管制D.纯粹的数量限制19.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该贷款为( C )A.银团贷款B.欧洲货币贷款C.项目贷款D.租赁贷款20.在确定税收管辖权时,法人的居民身份可以哪种标准来确定?( C )A.法人的存续时间B.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国籍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D.法人营业时间21.按照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程度,可将许可证分为一般许可证和( C )A.有定额进出口许可证B.无定额的进出口许可证C.特别许可证D.数量限制许可证22.下列有关国际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陈述,错误的是( D )A.通过创建国际经济组织成为成员B.通过国家继承方式而成为成员C.通过国际经济组织接纳而成为成员D.一旦成为成员不得退出23.使用FOB术语时,应在术语后加注( A )A.装运港B.卖方营业C.目的港D.买方营业地24.依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 B )A.部分主权B.永久主权C.定期主权D.有限主权25.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争端是指( C )A.资本输出国政府与资本输入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B.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公民或公司之间的投资争端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D.资本输出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26.根据排他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可以使用许可技术的有( B )A.被许可方和第三方B.被许可方和许可方C.只有被许可方D.许可方和第三方27.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装运合同的是( A )A.C组和F组B.F组和E组C.D组和E组D.E组和C组2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面有关保全货物义务的陈述,正确的是( A )A.买方和卖方都承担这一义B.该义务仅由卖方承担C.该义务仅由买方承担D.该义务的承担不可以采用出售措施29.在消除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中,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 C )A.免税制B.减税制C.抵免制D.扣除制30.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的银行称为( B )A.保兑行B.议付行C.偿付行D.托收行31.只有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选择后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是( B )A.《巴塞尔协议》B.《国际商事合同通则》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D.《海牙规则》32.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A.《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B.《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C.《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议定书》D.《国际法院规约》33.下列选项中,属于南北合作原则实践的是( B )A.七十七国集团B.科托努协定C. 东盟D.南方共同市场34.WTO继续实行总协定的决策方式是( C )A.集团表决B.并行多数C.协商一致D.反向协商一致35.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的是( A )A.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B.破坏生态环境的C.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D.保护人民生命或者健康的36.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为主的征税方式是( C )A.选择税B. 保护关税C.混合税D.特惠关税37.根据中法投资保护协定,下列哪项属于东道国对外资征收的前提条件?( D )A.为了某些个别企业的利益B.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方式C.不给予补偿D.按照法律程序38.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投资法制的特点是( C )A.规定了外资待遇B.规定了征收的补偿原则C.各成员的承诺是以共同宣言作出的,具有充分的灵活性D.规定了外资的保护39.国际货币牙买加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大区别在于( D )A.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B.采取固定汇率制C.废除特别提款权制度D.黄金与货币脱钩40.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的是( A )A.世界银行集团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世界贸易组织D.联合国41.下列有关欧洲货币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欧元区的银行发放的欧元贷款B.贷款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贷款C.中国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D.贷款银行受到贷款货币发行国的法律管制4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坚持“物主承担风险”的国家是(B)A.美国B.英国C.德国D.中国43.欧盟的宗旨是( D )A.建立关税联盟B.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C.建立政治联盟,并制定欧盟宪法D.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44.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 B )A.黑尔梅斯信贷担保股份公司B.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C.通产省出口保险部D.PWC复审股份公司45.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保护的国际公约是( C )A.伯尔尼公约B.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46.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之为( B )A.集团表决制B.加权表决制C.并行多数表决制D.分别表决制47.依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违反该协议的措施是( A )A.当地成份要求B.国民待遇要求C.国有化措施D.汇率浮动48.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与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重要区别在于( D )A.间接参与型由代理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B.直接参与型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C.直接参与型各银行必须分别与借款人进行谈判D.间接参与型牵头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后,将部分贷款转让给其他参与行49.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即构成( B )A.实际违约B.预期违反合同C.提前违约D.履行不可能5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A.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B.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C.缔约方不得对《公约》声明保留D.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寄存方式保全货物51.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判断技术进出口的标准是( C )A.当事人的国籍B.合同的约定C.技术进出口国国境D.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批机构52.下列选项中,属于关税措施的是( C )A.配额B.许可证C.从价税D.外汇管理53.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的区别在于( B )A.课税对象不同B.纳税主体的非同一性C.征税期间不同D.税收性质不同5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 B )A.最高标准B.最低标准C.最惠国待遇标准D.国民待遇标准55.技术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从许可方或其指定处购买被许可方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产品或服务,以此作为被许可获得技术许可的条件,这种限制性做法被称之为( A )A.搭售条款B.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C.限制竞争条款D.限制被许可方正当使用许可技术56.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供方提供的是( D )A.专利权B.商标权C.专用技术D.技术性劳务57.下列各种关于提单的类型中,哪一种是与对货物记载有关的提单( B )A.直运提单B.清洁提单C.指示提单D.记名提单58.世界上负责关税减让的国际经济组织是( A )A.世界贸易组织B.世界银行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59.在欧盟的组织机构中,由直接普选产生的是( A )A.欧洲议会B.欧盟理事会C.欧洲法院D.欧洲执行委员会6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采取减价救济的情形是( C )A.买方拒绝接受货物B.卖方交付替代物C.货物不符合同D.买方失去支付能力61.下面有关TRIMS协议的陈述,正确的是( B )A.该协议适用于知识产权B.该协议禁止当地成分要求C.该协议适用于服务贸易D.该协议允许贸易平衡要求62.我国对于制定、调整和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进行规定的法律是( D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C.《外资企业法》D.《对外贸易法》二、多选题1.关于国际经济组织,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BE )A.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由其成员授予B.国际经济组织有取得和处分财产的能力C.任何情况下,国际经济组织的官员均享有外交豁免和特权D.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E.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包括缔约权2.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表现为(ACD )A.公民税收管辖权B.法人税收管辖权C.居民税收管辖权D.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E.营业活动所在地税收管辖权3.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可能涉及的问题有( ABC )A.可适用的程序法问题B.可适用的实体法问题C.可适用的冲突法规范问题D.可适用的裁决承认法律问题E.可适用的裁决执行法律问题4.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之后货物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2.CFR:成本+运费,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运上船时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并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海上保险。

4.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

5.水渍险:承保所有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6.一切险:该险别除了包括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7.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托承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本身。

8.海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收货凭证、合同证明)【提单是物权凭证,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9.托收:是指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10.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书面凭证,依据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国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12.见索即付保函指由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指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以及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付款承诺。

13.备用信用证是应借款人的要求,由担保人即开证行出具给贷款人的、保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

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

卖方承担最小义务。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

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

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

办理出口手续。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

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一、名词解释(4*4’):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

3.要约:是向一个或—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5.根本违反合同:也称根本违约,是指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代位: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9.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损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

但委付一经接受不能撤回。

10.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1.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2.GATT国民待遇原则:一成员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境内时,进口方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以及在执行国内规章方面实行差别待遇。

国际经济法(必背)

国际经济法(必背)

《国际经济法》(期末必背)*1、试述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自由化、权益保护、争端解决(1)投资自由化与外资准入管理放宽外资准入的同时,维护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投资保护与东道国权益保护新一代投资条约应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的同时,也给东道国的管理措施预留相应的空间(3)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投资者保护和东道国权益保护间合理的平衡;欧盟:投资法庭*2、试述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中的地位于作用参加维护、改革、倡导促进(1)中国现行国际秩序的参加者与维护者对于有利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国际秩序与规则,我国坚定地予以维护。

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2)中国是旧的不合理秩序的改革者对于国际经济秩序中某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中国力促其改革。

“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秩序有发达国家所主导,其中有些制度和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需要对其改革。

改革和完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不意味着另起炉灶,而是推动它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3)中国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国际规则的秩序倡导者和促进者中国一方面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也顺应时势,发展区域合作与安排。

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在某些方面发挥着自己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4、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根本违约和含义、构成要件以及根本违约情形下受损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1)含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去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构成要件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害;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3)救济措施解除合同:受损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支付的加快;若双方都需归还,必须同时归还。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复习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的永久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体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3.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生产资本的输出。

其重要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标准是是否有效控制作为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4.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5.国民待遇:指一国根据条约或法律,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产品或服务不低于本国人、产品或服务的待遇。

6.普遍优惠待遇(GSP):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同时这种待遇不必给予其他发达国家。

7.最惠国待遇(MFN):指成员不得在其他成员之间进行歧视。

根据协定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可分为货物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8.国家豁免: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9.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特征:(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

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①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和长远的高额利润②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super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super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1.国际经济法(广义):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独立边缘性的法律部门。

狭义的是指国际公法的分支。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地位特征:独立的法律部门(2)主体特征:普遍性(3)调整对象特征:广泛性(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国内法中涉外经济关系,公法间、私法间、公私法间的关系)(4)法律规范上的特征:多样性(实体法、程序法、民法、商法、保险法、票据法等)(5)体系特征:复杂性(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经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争端解决法)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内法渊源:涉外经济法(2)国际法渊源:国际经济条约(重要渊源),国际商业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一个不成文规则),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国际经济问题的规范性决议。

(3)其他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最高学者的学说。

4.国际经济主权原则(1)地位:构成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2)主要内容:总的:本国内部、涉外的不受外来因素干扰具体:a.对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b.对境内外资的监督与管理c.对境内外资的国有化、征收、征用5.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范例,发达国际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也即非对等特惠制)六.国际贸易术语1.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费用、责任及风险等以英文缩写表示出来的专门用语。

其是国际惯例的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是国际商会1936年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修改具体请看笔记或书上,老师笔记不太好整理3.重点术语:相关内容请扩展(1)FOB是Free on board(name of shipment)的英文缩写,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

(2)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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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答案均为百度,准确性不保证!1、采用集团投票制度。

依据会员国的经济实力,MIGA将会员国分为两个集团:第一集团包括22个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包括132个发展中国家。

本机构投票权按股份来计算首先每个国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员票,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多,所以在此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占优;其次在同等成员票的基础上,会员国还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计算票数,而由于发达国家在MIGA总资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总票数占优。

这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大致取得了平衡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MIGA里,中国是第六大股东,拥有3138股股份,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

2、1.出口国国市场价值,即“相似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消费时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值,即“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即“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

1994年的WTO 的反倾销协议沿袭了这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包括欧美在的世界各国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上述方法基本一致,即使不同,也只是细节上的出入,基本上也脱不出这个围。

(1.替代国价格。

进口方不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作为基础,以此计算正常价值。

2.结构价格。

即用出口国生产产品的各项投入的数量,如原材料、劳动力等,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计算出该产品的成本,然后再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在无法使用前两种方法时,便采用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

)3、(1)适用前提不同,反倾销前提为“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损害”,保障措施的前提是“严重损害威胁”。

(2)适用原则不同,反倾销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限制,可以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保障措施则必须是非歧视性。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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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答案均为百度,准确性不保证!1、采用集团投票制度。

依据会员国的经济实力,MIGA将会员国分为两个集团:第一集团包括22个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包括132个发展中国家。

本机构投票权按股份来计算首先每个国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员票,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多,所以在此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占优;其次在同等成员票的基础上,会员国还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计算票数,而由于发达国家在MIGA总资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总票数占优。

这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大致取得了平衡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MIGA里,中国是第六大股东,拥有3138股股份,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

2、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值,即“相似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值,即“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即“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

1994年的WTO 的反倾销协议沿袭了这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包括欧美在内的世界各国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上述方法基本一致,即使不同,也只是细节上的出入,基本上也脱不出这个范围。

(1.替代国价格。

进口方不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作为基础,以此计算正常价值。

2.结构价格。

即用出口国生产产品的各项投入的数量,如原材料、劳动力等,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计算出该产品的成本,然后再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在无法使用前两种方法时,便采用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

)3、(1)适用前提不同,反倾销前提为“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损害”,保障措施的前提是“严重损害威胁”。

(2)适用原则不同,反倾销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限制,可以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保障措施则必须是非歧视性。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概念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和国规,实体规和程序规。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

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④各国国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一、自然人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法及其与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

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练习册上的所有论述及答案

大学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练习册上的所有论述及答案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国际经济法》练习册上所有简答及论述。

[原创]第一章●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贸总协定》)的签订,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阶段有何特点:1.该…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的重大问题 2.该…以实现国际货币流通自由化商品流通自由化为主要目标其深度和广度都是过去的双边性商务条约所难企及的(3)该…的内容规定和适用范围均比过去的双边性商务条约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遍性.2、国际经济法涵义的科学性:1.狭义说与现实不符,狭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交往主体仅限于国际公法的主体,其调整对象也公限于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但从当代的客观事实来看以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主体的一方或双方,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显然不能不承认个人法人也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国际法和国内法都对国际经济关系起调整作用.纯粹以国家或国际组织作为主体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理应由国际公法规范加以调整和制约,但在当代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以个人或法人作为主体一方或双方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则不但受有关的国际公法规范调整和制约而且受有关的国际私法规范、各该交往国家的国内民商法规范以及国内涉外经济法规范的调整和制约3.结论。

科学的符合客观现实的国际经济法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有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往往同时起作用,并互相渗透、互为补充,而且东道国的国内法往往占有主导地位。

3、国际商务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的独特之处: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而是在长期的国际经贸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只要当事人合意议定,对于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就既全盘采用也可有所增删 4.国际商务惯例的约束力虽然来处当事人的合意选择但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却往往要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题型一、一、题型题型: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10×1′=1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说明题4×4′=16简答题4×6′=24论述题1×10′=10案例分析题2×10′=20二、考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2,para.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21,para.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见补充材料)2.CISG适用范围(p.153,para.4-5)、中国对CISG的保留(p.155,para.3)、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p.157,para.2)、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p.157,para.2)、合同的订立(p.157,para.4-5;p.158,para.1-2)、买卖双方义务(p.165-166)、买卖双方违约救济方法(p.169-170)、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见补充材料)、CISG风险转移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材料)3.FOB\CIF的特征(p.162,para.5;p.163,para.3)、D组术语(p.162,para.4)4.提单的法律性质(p.175,para.1)、提单的类型(p.175,para.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见补充材料)5.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全损、共同海损(p.176,para.2-4,p178,para.6)的定义,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围(p.179,para.2-3),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免责情形(p.178,para.7),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区间(p.176,para.1)6.外贸管制措施(p.250,para.2),倾销的认定(p.255-256)、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258,para.2),补贴的范围、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267,para.5),保障措施的概念、表现形式、实施期限(见补充材料)7.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p.458-46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见补充材料)8.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p.280,para.1-5),MIGA承保的险别(p.310,para.6-7),ICSID的管辖权(p.465-466),TRIMS禁止的措施或要求(见补充材料)9.信用证的类型(p.181,para.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见补充材料)10.国际税收管辖权类别(p.359,para.2)、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见补充材料)、免税法(p.381)11.案例分析题: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CIF、FOB术语;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1、定义: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

2、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2)国际经贸惯例;3)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4)国内涉外经济立法;5)其他:判例,学说等。

3、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经济活动可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进行国有化和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4)可持续发展原则。

4、跨国公司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内部具有相互联系性;3)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FOB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FOB的卖方义务:1)将货物装船并通知买方;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1)办理运输;2)办理进口手续;3)付款并接受单证;4)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2、CFR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FR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并及时通知买方;2)将货物装船;3)办理出口手续;4)提供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1)(再卖方通知后)办理保险;2)办理运输;3)办理进口手续;4)接受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IF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和保险;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4、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分处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2)由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5、1980年公约不适用的范围:1)供私人家庭使用;2)由拍卖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执行的买卖;4)买卖证券;5)船舶、飞机、气垫船等;6)电力买卖;总之:一方绝大部分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6、1980年公约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责任.7、要约的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接到承诺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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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答案均为百度,准确性不保证!
1、采用集团投票制度。

依据会员国的经济实力,MIGA将会员国分为两个集团:第一集团包括22个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包括132个发展中国家。

本机构投票权按股份来计算
首先每个国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员票,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多,所以在此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占优;其次在同等成员票的基础上,会员国还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计算票数,而由于发达国家在MIGA总资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总票数占优。

这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大致取得了平衡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MIGA里,中国是第六大股东,拥有3138股股份,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

2、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值,即“相似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值,即“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
3.结构价格,即“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

1994年的WTO 的反倾销协议沿袭了这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包括欧美在内的世界各国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上述方法基本一致,即使不同,也只是细节上的出入,基本上也脱不出这个范围。

(1.替代国价格。

进口方不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作为基础,以此计算正常价值。

2.结构价格。

即用出口国生产产品的各项投入的数量,如原材料、劳动力等,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计算出该产品的成本,然后再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在无法使用前两种方法时,便采用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


3、(1)适用前提不同,反倾销前提为“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损害”,保障措施的前提是“严重损害威胁”。

(2)适用原则不同,反倾销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限制,可以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保障措施则必须是非歧视性。

(3)适用措施不同,反倾销措施主要为征收反倾销税,保障措施则较丰富,除关税外,还有配额等。

(4)针对行为不同,反倾销措施针对不正当竞争,因此wto不规定进口方对倾销方的补偿,保障措施针对正当竞争,需要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进行赔偿。

(5)审查制度不同,反倾销措施有司法审查阶段,在反倾销诉讼中,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提出司法审查,保障措施则没有这一制度。

(6)实施期限不同,反倾销措施不能超过4个月,征收反倾销税不得超过5年,保障措施临时措施期限为200天,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多不超过8年。

(7)对发展中国家待遇不同,反倾销措施对发展中国家待遇规定较为模糊,保障措施则比较完备,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也较优惠。

(8)实施频率及难度不同,反倾销措施使用频繁,原因在于它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且不易招致报复等。

保障措施不但实施的前提条件比反倾销更为严格,而且它要求以非歧视方式实施,还要求必须对出口方进行补偿,如对补偿达不成协议,出口国有权进行报复,从而使其使用频率相对较低。

4、 1.反倾销行政复审
内容:第一,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制倾销;第二,如果取消或变动税额损害会继续存在还是可以避免;第三,对上述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审查。

2.期中复审复审的内容就是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客观情势变化对反倾销措施合理性和适当性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必要对现行反倾销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3.日落复审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

调查机关在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请求下进行复审。

在日落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征税措施。

4.新出口商复审新出口商的复审为那些在反倾销调查期中没有向发起国出口,但在反倾销调查期后向发起国出口的厂商提供了机会,使其有机会得到单独税率或得到豁免。


5、CV Measures v. Counter-Measures(自己翻译吧我并不能懂)
(1)legal groundings
(2)nature of procedures
(3)harms suffered by domestic industries
(4)subjects
6、保障措施:正常期限是4年;即可以通过提高关税,也可通过数量限制来实施;须在调查周期完成后才可采取;要求必须存在严重损害(全面重大损害)才可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一般期限为200天;只能通过提高关税的措施来实施;调查周期未结束就可采取;要求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才可实施。

(一种紧急措施)
7、BITs: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ppt木有答案。

最低国际待遇标准最初源于对国民待遇原则的担心,现已演变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在投资条约中,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包含了具体的比照内容、意欲创建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之间以及不同国籍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件,可被称为相对待遇标准;而公平公正待遇追求国际法的自然正义价值,构成了绝对待遇标准。

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实现更多的是取决于程序的公平公正,即所谓“程序的正当过程”;而国民待遇原则更多是实质的公正。

最低国际标准待遇是一种不成文的原则,国民待遇是成文的法定原则
8、(1)倾销的确定
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

(2)损害的确定
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

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

(3)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情况:(1)主要因果关系。

进口国相关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业的直接损害,称之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

(2)一般因果关系。

即使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起作用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倾销税。

9、(1)货币汇兑险。

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

这类风险还包括消极的不行为,如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

根据免责条款,对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即已存在的外汇管制的法律、法令不予以担保。

(2)征用险。

即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

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

除了通过颁布法令直接取得财产,把财产所有权从原投资者手中转到国家名下这类直接国有化措施外,发展中国家还经常采取各种“间接国有化”措施,如妨碍投资者作为股东或债权人行使其基本权利,妨碍投资者转让证券和其他权利,妨碍投资者对其财产主要部分行使有效的控制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或妨碍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对上述“间接国有化”措施,机构也予以承保。

(3)违约险。

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①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②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根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③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4)战争和内乱险。

指因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这里的军事行动既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军事行动,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政府、党派之间的军事行动,既包括经过宣战的战争,也包括未经宣战的军事行动;内乱则指针对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

那些针对投保者私人的恐怖主义行为,均不在此风险之列。

由于战争和内乱险不受东道国政府控制,因此机构在向投保者赔付后,一般不能向东道国索赔。

(5)其他非商业性风险。

指由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经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机构可以承保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

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贬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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