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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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3 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 育 部 部长 周 济 公 安 部 部长 周永康 司 法 部 部长 吴爱英 建 设 部 部长 汪光焘 交 通 部 部长 李盛霖 文 化 部 部长 孙家正 卫 生 部 部长 高 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署长龙新民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和玩耍的地方,保障幼儿园的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地管理幼儿园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建筑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一、建筑安全1. 建筑结构检查幼儿园的建筑结构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保承重墙、柱子和楼梯等核心部位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安全通道设置幼儿园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疏散幼儿和教职工,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3. 防火设施幼儿园内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标识。

定期组织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4. 消防通道幼儿园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放置杂物或堆放物品,以保障消防车辆的进出和疏散幼儿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管理1. 游戏设备安全幼儿园的游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有损坏或存在危险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以避免儿童在游玩过程中受伤。

2. 电气设备安全幼儿园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教职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要求。

3. 食品安全幼儿园的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材的采购、加工和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三、人员管理1. 教职员工背景审查幼儿园应严格进行教职员工的背景审查,确保教职员工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的安全。

2. 教职员工培训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包括对幼儿突发疾病、火灾、地震等常见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3. 幼儿监管幼儿园应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监管,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教室、操场、食堂等场所配备足够的教职工,及时处理幼儿的需求和问题。

综上所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教育培训:对学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I,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门禁管理:学校设置门禁系统”艮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的安全。

3.监控设备: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防火安全:学校设置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校园的火灾安全。

5.交通管理:学校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校车和接送车辆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学生的安全。

6.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安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

7.总量控制:学校根据场朔口容纳人数,控制学生总数,避免超员,确保人员安全。

8.紧急救援:学校设置急救室,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培训急救人员,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9.不文明行为管理: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和教工的行为,建立相关处罚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制定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该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学校安全日志,建立安全台账并做好档案资料管理。

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人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入制度管理。

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二、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制度,要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

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的专职保安员,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

要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的准入与放行,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三、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开玩笑,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心得(通用6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心得(通用6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心得(通用6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习心得篇1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

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

因此,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每学期学校都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任组员,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每学期还与各年级、部门负责人签订好《学校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校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学校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

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例如我校基础条件差,学校围墙栏杆时有腐蚀断裂、联合器有松动现象;教学楼部分开关老化;教室的钢窗由于油灰老化,时有玻璃脱落等进行重点维修和及时更换,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学校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

例如:无锡市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宜教字(20xx)2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等等,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利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定期评估学校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教和护理。

第二章学校场所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和器材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因为校园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校园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安全风险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的控制,确保校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操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安全教育的课程计划和内容,确保学生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专题讲座、示范演习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立安全教育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安全教育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教育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以及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XXX、XXX、XXX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XXX、XXX、XXX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孩子们在校期间的安全。

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1.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计划。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各方面的规定。

三、安全设施和设备维护1. 安装监控设备: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校园内各个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2. 维护安全设施: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安全门、紧急疏散通道等,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人员出入管理1. 制定准确的游客登记制度:学校应建立游客登记制度,凡是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并佩戴访客证件。

2. 加强校园巡逻:学校应安排专人在校园内巡逻,确保安全。

五、安全培训和演练1. 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教授孩子们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2. 演练应急预案: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演练等,以提高师生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食品安全管理1. 采购合格食材:学校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批发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2.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餐具消毒、食品贮存等环节。

七、建立家校互动机制1. 家长会议: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就学校的安全管理政策向家长们做出详细的介绍。

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与家长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孩子们在校期间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解决。

八、应急处理1. 建立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2. 快速反应:学校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九、总结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学校应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制度和设施,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不断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

同时,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

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急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从制度层面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和巩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依法开展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公安大学、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专家与其他九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的制定历时一年多时间,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对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积极探索。

《办法》的实施对于做好新时期中小学安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

当前,我国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如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等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交通事故不断,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剧增加等。

近年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在呼吁能够就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以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修缮并消除安全隐患;四)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五)举报和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安全,不得有损校园安全和稳定的行为。

在学校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组织、个人应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同时,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应及时清理和处理废弃物品和废弃化学品,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和器材,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同时,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校车驾驶人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秩序,制定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和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对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

3. 幼儿园全体幼教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放松对幼儿的安全监管。

三、校园安全设施建设1. 幼儿园应当配备安全室、报警设备、消防器材等必要的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2. 幼儿园必须确保校园围墙、门窗等外部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外界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校园。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确保火灾安全。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师生和幼儿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四、幼儿园教职工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确保招聘合格人员。

2. 幼儿园应当严格落实教职工进出校门的登记制度。

凡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园。

3.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校车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2. 校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安全驾驶培训。

3. 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乘坐规定,落实每名幼儿乘车时应有成人陪同的要求。

六、幼儿的人身安全1. 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制度,加强幼儿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

2. 幼儿园必须确保幼儿在幼儿园内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和器材造成的伤害。

3. 幼儿园在幼儿接送过程中,必须核实接送人的身份,并保证幼儿的个人安全不受侵犯。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

中小学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他们在校园中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

一、人员安全管理1、教职工管理招聘环节严格把关,对教职工进行全面的背景审查,确保其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明确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2、学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演练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并干预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减少因行为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校园设施与环境安全1、设施安全定期对校园建筑、体育器材、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对楼梯、扶手、门窗等进行安全评估,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建设和完善校园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环境安全保持校园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加强校园绿化管理,避免植物对学生造成伤害。

合理规划校园交通,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保障学生的行走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把控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食品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便于追溯。

2、食品加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保证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分类存放食品,按照食品的保存要求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活动安全管理1、校内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实验课、文艺演出等活动时,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对活动场地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校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提前向家长告知活动的内容、行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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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践制定。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的电力、通讯、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工作纳入本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具体安全管理工作中,并加强家校协作,发挥家庭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校长或者校长指定、安全负责人、心理辅导员、保卫人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紧急预案,规范校内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校内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三)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条安全教育应当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注重学生实践操作和情感体验,包括常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技能、安全宣传,以及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应当以队伍建设为基础,注重师资培养,加强师生教育教学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第四章校园安全保卫第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逻、门卫值班、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对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区域、重要时间和重点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校园里的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这 个群体既庞大又特殊,校园及周边安全更是牵动着 整个社会的神经。今天我们共同解读《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小 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已在长坑中心 学校2006年秋季第21号通知中转发。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第五章对安全管理专门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求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 纳入教学内容”。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 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 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 卫生教育;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 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二、《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 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 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 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 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 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 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 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 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 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上 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办法》与以前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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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

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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