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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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

合同编号:THSC/SG2015-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专项施工方案

编写:

审核:

签发: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目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项目是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市政工程,对于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健康饮水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工程厂区地处鄂州市南部的梁子湖区太和镇,厂区占地59亩,项目中标合同造价为:61499123.62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正式开工日期2016年2月25日。水厂总规模为6.0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为3.0万吨/天。

本项目工程内容分为太和水厂厂区水处理及运行管理主体工程和输水管网配套工程两个部分,主体工程包括:净水工程、生产废水处理工程、附属建筑物。输水管网配套工程包括:①太和城区供水主管网部分;②太和至涂家垴镇给水管网部分:③太和至沼山镇给水管网部分。

工程参建各方单位如下:

勘测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太和水厂迁建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1.3编制原则

认真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贯彻“三同时”的原则: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4环保方针和目标

做到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杜绝违法施工、野蛮施工事件发生;环保、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做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项条件都符合国家、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的要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水务局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1.5工作原则

1.5.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和各项工程的环保方案。

1.5.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干扰,组织和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

1.5.3保证按环境要求存储和堆放材料,对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严格管理,及时回收工程材料,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1.5.4专职环保工程师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不符合纠正,发现并配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1.5.5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

1.5.6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问题。

二、编制依据

2.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2.2《环境保护法》(1989);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7《大气污染防治法》;

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9《水污染防治法》;

2.10《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12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13鄂州市太和水厂迁建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保证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见附图1环境保护体系框图。

为了有效加强太和水厂土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立项目部环水保领导小组,环保小组负责提出、研究和解决环保问题。为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建立了完善、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见3-1环保组织结构图)。

3.1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环保水保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的策划和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图3-1环保组织结构图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如下表:

3.2环保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经理是工程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环境管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环境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环境管理的相关技术承担直接责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质量安全部是工程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保持与指挥部、驻地办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组织推广应用。

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2)小组成员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包方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项目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3)施工队负责人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项目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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