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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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差不多要求

各位老总、各位保荐机构代表:

大伙儿好!

今天,我们在那个地点举行新上市公司见面会,要紧目的是为大伙儿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增进了解的平台,让各位对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和要求、上市公司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有更全面深刻的了解,牢固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意识。下面,我就上述几个方面给大伙儿做一个简明扼要的介绍。

一、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

公司上市后就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员,要想利用好资本市场这一有利平台实现公司的不断进展壮大,各位老总作为公司进展的掌舵人,就必须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框架及差不多要求,熟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下面,我就这几个方面给各位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上市公司监管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部委公布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自律性规范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指导文件等。关于《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我相信大伙儿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在那个地点就不再赘述。我想重点向大伙

儿介绍一下我局自2007年以来,针对辖区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咨询题出台的13份规范指引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董秘治理、应急维稳、高管买卖股票等公司规范运作的各个重要方面,集中表达了近几年我局具体的监管思路和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文件差不多编入《上市公司典型案例读本》,请各位务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上市公司监管体制

通过几年的监管实践,目前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差不多差不多形成以公司治理为关键点,以辖区监管责任制、合作监管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为要紧监管制度的、较为成熟的“一点三线”式监管框架体系。

1.辖区监管责任制

2.合作监管机制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局已与金融办等省级有关部门、辖区十个地市政府签署了《上市公司合作监管备忘录》,建立起上市公司合作监管机制。在对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各地金融(上市)办与我局一直保持着畅通的联络和协作机制,积极协助我局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上市公司风险信息交流,协同处置上市公司突发事件,成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力量。

3.快速反应机制

当前,市场各方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股价的敏锐度日益提高,

质疑和举报有增无减,投资者关系治理难度加大,这差不多上对上市公司应急能力的考查。我局要求上市公司在汲取好的体会和做法的同时,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必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显现危机,能及时处理,镇定应对;二是要学会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三是在遇到处理媒体质疑时,要及时与地点政府、监管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及时化解风险;四是要及时揭示风险,把好信息披露关,发挥董秘在信息披露中的把关作用。

二、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沟通事项

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是绝对的“猫鼠关系”,而是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离不开监管部门连续有效的监管,同样,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因此,培养一个健康、公布、透亮的资本市场,有赖于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良好的沟通交流。下面,我从日常监管角度动身,向在座的各位介绍一下上市公司需要与监管部门沟通的一些事项。当上市公司显现以下几种情形时,要及时向我局监管责任人沟通汇报,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是经营治理方面,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畴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订立重要合同,提供对外担保,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缺失等。

二是重要人事变动,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操纵人发生变

更等。

三是资本运作方面,如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股权鼓舞,大股东股权质押,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等。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局也会依照实际情形对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公司应按照检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与监管责任人沟通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

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我们鼓舞、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展壮大。同时,我们也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遵守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刚才,王局长要紧讲了上市公司不能触碰的五条红线。下面,我重点讲讲新上市公司应该如何规范的咨询题。

公平披露要紧是要保证所有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公平性,上市公司应当对信息披露的时刻、渠道及披露方式进行严格把关操纵。例如,上市公司在其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信息的时刻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公布场合发表谈话、演讲或同意媒体采访时,应幸免谈及或披露未公布信息;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有关人员进行路演或以见面会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时,不能披露非公布信息。

第二,切实保证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要紧包括短线交易、敏锐期交易等两种类型。其中,短线交易要紧是指高管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敏锐期交易要紧是指高管人员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含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阻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为遵守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应做好下面几项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相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治理工作,建立专项治理制度,就股票账户治理、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注意事项及程序要求、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并利用内部培训等时机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二是董秘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天、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等重要时点,提早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具体要求告知董监高。

三是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股票账户的治理,及时向董事会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股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形,严禁将所持股票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四是遵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程序规定。董事、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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