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续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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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发布日期】2003.05.01【实施日期】200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文化局2003年5月1日)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以及委托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设立的图书馆。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主管本市图书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建立有本市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负责组织北京市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图书馆行业组织的工作;(五)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六)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图书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三)建立有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图书馆,以及单位内部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六)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七)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处(科)室,并派人参加市、区县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的工作。

图书馆借阅流程制度规范的范文

图书馆借阅流程制度规范的范文

图书馆借阅流程制度规范的范文一、总则1. 为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本制度规范。

2. 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图书的借阅、归还、续借、损坏及丢失处理等环节。

二、借阅规则1. 借阅人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借阅图书。

2. 借阅数量:每人最多借阅图书XX册。

3. 借阅期限:图书借阅期限为XX天,到期需归还。

4. 续借:在借阅期限到期前,通过线上平台或向工作人员申请续借。

续借成功后,借阅期限会相应延长。

每人每月最多续借XX次。

5. 逾期处理:若未能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将按图书馆规定支付逾期罚款。

罚款标准为:每册每天XX元。

6. 借阅书籍需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若书籍在借阅过程中损坏或丢失,需按图书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还书手续1. 在归还图书时,需将书籍归还至图书馆指定的还书处。

2. 工作人员会检查书籍完整性,并在借书证件上记录还书信息。

3. 在归还图书时,如有逾期或损坏、丢失情况,需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书籍损坏或丢失处理1. 在借阅过程中损坏或丢失书籍,需按图书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可购买相同版本的书籍赔偿,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其他规定1. 图书馆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饮食、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 在借阅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获取帮助。

3. 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4.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请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环境。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

谢谢合作!。

图书预约与续借的相关知识

图书预约与续借的相关知识

续借、预约和到期提醒图书时间: 2013.07.11一、续借图书你所借的图书(在新书借书处借的除外)在最迟还书日期还不能看完,可在最迟还书日期前一周内续借一次(30天),途径有二:一是到原借书处续借;一是在网上自己办理,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

续借方法如下:登录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点选“书刊借阅”,选取欲续借的图书条目,点击右下角的“续借该书”。

二、预约图书1、只有在读者欲借的图书在该馆藏地已经全部借出时,读者才能预约。

2、读者登录图书馆网页,进入“馆藏书目检索”,在馆藏书目数据库中查找到欲借图书时,如发现欲借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全部借出,这时可以点选“读者预约”选项,在“预约信息”的“预约选择”栏中点选,点击左下方的“执行预约”按钮,若此书符合预约条件,系统将给出预约成功的提示,预约操作完成。

3、取消预约方法:登录图书馆网页――点击“读者信息查询”,――点选“预约委托”,将显示读者预约情况――点击“取消预约”,完成预约取消。

三、到期提醒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图书馆在网上开展图书到期前催还提醒和图书超期催还服务。

您只需要在网上或在图书馆办证处添加读者信息数据库中的E-mail 信息。

图书馆将会在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期的前、后(3天)时间内,向读者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图书到期提醒。

Email信息的更新有两种方法:1、网上E-mail 信息内容的增加登陆“我的图书馆”--à读者借还查询(条码号或证件号,密码)--à读者信息--à更改联系信息中,填写Email信息。

2、图书馆办证室人员协助增加:如果您不方便在网上对个人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则可持校园一卡通,到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由工作人员办理Email信息内容的更新工作。

资料二:1、当馆藏某种书在某一馆藏地(借书处)的复本已经全部外借时,急需的读者可到该借书处或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

全部外借指利用“书刊信息查询”检索,若该种图书在该馆藏地的“可借”复本的“书刊借阅状态”栏中,没有一个为“在馆”。

首都图书馆借阅规定

首都图书馆借阅规定

首都图书馆借阅规定一、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南路88号乘车路线:红庙路口北乘988(或985、621)在首都图书馆站下车二、申请办理图书“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4.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但当日不能改变级别。

公司规章制度一、公司形象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上班时间早8:30午休12:00——14:00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上班时间早9:00午休12:00——13:30下班时间晚17:30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读者使用须知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一卡通”的服务功能与范围:1.“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具有不同的功能级别,读者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办理读者卡。

(见附表1)2.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部分数字资源。

(见附表2)3.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以在全体成员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并可在任意一家成员馆借阅该馆相关图书。

目前图书通借服务的成员馆名单见附表3。

4.图书通还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在已开通通还服务的成员馆可以异地还书(限在开通通还服务成员馆内所借图书)。

目前图书通还服务的成员馆名单见附表3。

5.图书续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登陆“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网站,网址:http//,或亲自前往成员馆,或拨打电话87325656,可进行图书的续借。

6.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7.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

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

8.暂未施行图书通还服务的图书馆,读者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9.“一卡通”联合读者卡有效期为两年。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

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限外籍人士)、驾驶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应功能的押金。

4.凭老年证、残疾人证、军人证、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减半。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但当日不能改变级别。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1.“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

北京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以及委托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设立的图书馆。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主管本市图书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建立有本市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负责组织北京市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图书馆行业组织的工作:(五)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六)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图书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三)建立有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图书馆,以及单位内部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六)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七)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处(科)室,并派人参加市、区县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的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和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发展图书馆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公共图书馆;(二)在图书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三)内部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坚持两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四)社区、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图书馆(室)坚持两年以上,成绩显著的;(五)图书馆捐赠图书、文献、设备,数额较大的;(六)志愿者在图书馆(室)服务,坚持两年以上,成绩显著的;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指“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日常经费、设备购置费和购书经费。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颁布日期:2002-07-18 执行日期:2002-11-0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三章图书馆设置第四章图书馆服务和读者权益保障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

本条例所称图书馆,是指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微缩胶片、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兴办、面向社会开放的图书馆。

第三条举办图书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累和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

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统筹协调,将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发展图书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其他各类图书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图书馆的正常业务经费。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图书馆秩序,提高借阅效率,特制定以下借阅规章制度:
一、借阅资格。

1. 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教师证、身份证等)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 外借期间内,借书者不得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

二、借阅流程。

1. 借书者应当亲自前往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2. 借书者应当按照图书馆规定的借阅数量和期限进行借阅。

三、借阅期限。

1. 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教师借书期限为60天。

2. 借书者可以通过续借服务延长借书期限,每本书最多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借书期限的一半。

四、逾期罚款。

1. 逾期未还书的借书者将按照图书馆规定的标准收取逾期罚款。

2. 逾期罚款标准为每本书每天0.5元,逾期还书的借书者将在
还书时支付逾期罚款。

五、图书损坏。

1. 借书者应当爱护图书,如有损坏,需按照图书馆规定的标准
进行赔偿。

2. 借书者在借书期间不得对图书进行涂写、划线、折页等行为。

六、其他规定。

1. 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借书者的证件进行查验。

2. 图书馆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借书者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暂停借书资格、限制借书数量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

图书续借的主要流程

图书续借的主要流程

图书续借的主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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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询续借信息。

登录图书馆管理系统或使用手机应用。

图书馆借书还书续借流程作文

图书馆借书还书续借流程作文

图书馆借书还书续借流程作文
流程1、带上借书证,进入图书馆内。

把借书证放在机器旁的感应处(红外线扫描)。

2、看清楚需要续借的书名和编号,并且在“预约”一栏中打勾3、找到该类书后,将它拿出来交给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是否同意你继续借阅5、还回去就可以了!6、如果是其他原因想再次借阅,直接到相关柜台办理即可。

另:当所借之书逾期不归还时,必须交纳超期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0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算,超过两个月时仍未还者,需重新预约登记方能再次借阅。

2、找到图书室工作人员办理手续。

3、看清楚需要续借的书名和编号,并且在“预约”一栏中打勾。

4、找到该类书后,将它拿出来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是否同意你继续借阅?流程5、还回去就可以了!
6、如果是其他原因想再次借阅,直接到相关柜台办理即可。

当所借之书逾期不归还时,必须交纳超期费,标准为每册每天0.0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算,超过两个月时仍未还者,需重新预约登记方能再次借阅。

以下情形免收罚款:1、研究生毕业离校前;2、休学、保留学籍或保送出国前;3、出国定居前;
4、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及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前;
5、其他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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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

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

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殿堂,也必须不断适应社会变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

近期,不少图书馆陆续推出了新的借阅规则,这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改革尝试。

还书期限的调整图书馆向来都是以”人性化”服务为宗旨的,这次还书期限的调整也体现了这一点。

过去,大多数图书馆的还书期限都比较短,一般为2-4周不等。

而现在,许多图书馆将还书期限延长至4-8周不等,有的甚至达到3个月。

这样不仅为读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借阅时间,也缓解了图书管理员的工作压力,实现了双赢。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过于宽松的还书期限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同一本热门图书被占用时间过长,其他读者难以借到。

因此,图书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控制热门图书的还书期限,以照顾到更多读者的需求。

借阅量的调整在借阅量方面,图书馆同样做出了调整。

过去,大多数图书馆的借阅量限制都比较严格,一般为5-10册不等。

但现在,许多图书馆提高了借阅上限,有的达到15-20册。

这无疑大大满足了读者的需求,让他们可以同时借阅更多的图书。

图书馆还根据不同读者的特点,推出了差异化的借阅政策。

比如,对于高校师生,一般可以借阅更多的图书;对于中小学生,则可以适当降低借阅量,以照顾到他们的实际需求。

这种因材斂教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图书馆的人性化管理。

预约和续借的便利除了还书期限和借阅量的调整,图书馆在预约和续借方面也做出了优化。

现如今,许多图书馆实现了线上预约和续借的功能,读者只需通过手机APP或网页进行操作,就可以轻松完成这些事项。

这大大提高了读者的使用体验,也减轻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负担。

图书馆还延长了预约和续借的时间窗口,读者可以提前一定时间进行预约或续借,这为读者的借阅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图书馆借阅规则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图书馆对读者需求的关注和理解。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方便了读者,也提高了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实现了双赢。

我相信,在未来,图书馆必将继续推出更多针对性的措施,为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关于图书馆借阅新规定的通知

关于图书馆借阅新规定的通知

关于图书馆借阅新规定的通知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我们很高兴地向您宣布,我们图书馆的借阅政策即日起发生了一些变更,希望能给您的阅读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以下是我们新制订的图书馆借阅规定,还望各位能够配合执行。

馆藏图书借阅时间延长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朋友们更充分地利用图书馆资源,我们决定将图书的借阅时间从原先的一个月延长至两个月。

这意味着您现在可以在图书馆借阅某本书,并持有它长达两个月的时间。

我们希望这一调整能让您有更多的时间好好阅读和消化图书馆藏的精华内容。

逾期罚款幅度适当调整另一个变更是关于逾期罚款的标准。

原先我们按照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用,现在我们将其调整为每天0.2元。

我们希望这样能够降低读者朋友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够督促大家合理规划借阅时间,按时归还图书。

增设自助还书设备为了进一步提升读者的使用体验,我们在图书馆的多个出入口增设了自助还书设备。

您只需将需要归还的图书放入设备,它就会自动完成还书手续,大大节省了您的时间。

这项新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工作人员的压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

开通线上预约功能我们还开通了线上图书预约功能。

只要您通过手机APP或者图书馆官网,就能随时查询心仪的图书是否有货,并进行预约。

待图书上架后,系统会自动给您推送信息,您可以来馆取书。

这项服务有望帮助您更高效地获取所需资料,提升您的阅读体验。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都是为了让广大读者朋友们在图书馆的使用过程中,获得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使这里成为您学习、探索知识的理想之地。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阅读生活!。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文化局2003年5月1日)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以及委托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设立的图书馆。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主管本市图书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建立有本市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负责组织北京市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图书馆行业组织的工作;(五)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六)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图书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三)建立有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图书馆,以及单位内部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六)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七)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图书馆借书制度调整通知

图书馆借书制度调整通知

图书馆借书制度调整通知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我们的图书馆将对借书制度进行一系列全面的优化和改革,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

这些变革将会让您在借阅图书时拥有更加便利和舒适的体验。

延长借阅时间我们决定将图书的借阅时间从原先的2周延长至4周。

我们意识到,有些读者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整地阅读和消化一本书籍的内容。

通过延长借期,您将能够更从容地享受阅读的乐趣,而不必担心归还期限的到来。

增加续借次数我们也取消了原有的续借次数限制。

此前,您只能对同一本书进行两次续借。

现在,只要图书未被其他读者预约,您就可以无限次地续借同一本书,直到完成阅读。

这意味着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由地调整借阅时间,而不必受到任何人为的限制。

开放预约功能为了方便广大读者,我们还开放了图书预约功能。

如果您想借阅一本正在被其他读者占用的图书,您可以通过我们的预约系统,将该书预定下来。

当图书归还时,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您,并为您保留该书供您取阅。

这样一来,您就不必再担心错过心仪的图书了。

细化分类管理我们还对图书馆的藏书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分类整理。

我们根据不同主题、类型等特点,将图书进行了重新归类和排架。

这不仅使得图书馆内部管理更加井然有序,也将让您在寻找所需图书时更加轻松便捷。

这些改革措施都是为了让您在图书馆的每一次光临都能有更愉快、更有意义的体验。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变革,能够让您的阅读生活更加充实和愉悦。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反馈,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图书馆的支持和信任。

让我们携手共同,开启一个全新的阅读时代!。

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通知

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通知

图书馆借阅规则调整通知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进一步优化图书馆的资源管理,我们对图书馆的借阅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提高图书的流通效率,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内容:一、借阅期限的调整1、普通图书原借阅期限为 30 天,现调整为 45 天。

这意味着您将有更充裕的时间来阅读您所借阅的图书,不必匆忙归还。

2、热门图书热门图书的借阅期限保持不变,仍为 15 天。

热门图书通常需求量较大,较短的借阅期限有助于更多读者能够及时借阅到。

二、借阅数量的变化1、成人读者每位成人读者可借阅的图书数量从原来的 8 本增加至 10 本。

我们希望这一调整能够满足您广泛的阅读兴趣,让您能够一次借阅更多心仪的书籍。

2、儿童读者儿童读者的借阅数量从 5 本提高到 7 本,以鼓励小朋友们多多阅读,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

三、续借规则1、续借次数每位读者可续借的次数由原来的 1 次增加为 2 次。

但请注意,续借需在图书到期前办理。

2、续借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续借:前往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登录图书馆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在个人借阅记录中进行在线续借。

四、逾期归还的处理1、逾期费用逾期归还图书将产生逾期费用,计费标准从原来的每天 01 元/本调整为每天 02 元/本。

这是为了督促大家按时归还图书,保证图书的正常流通。

2、欠费处理若读者累计逾期费用达到 10 元及以上,将暂时无法借阅图书,直至缴清逾期费用。

五、预约借阅1、预约条件对于已被全部借出的图书,读者可以进行预约借阅。

2、预约流程您可以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台、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提交预约申请。

当预约的图书归还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先后顺序通知您前来借阅。

六、损坏与丢失赔偿1、损坏赔偿若借阅的图书在归还时出现轻微损坏,读者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若损坏严重,无法修复,则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图书馆借阅制度变更通知

图书馆借阅制度变更通知

图书馆借阅制度变更通知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图书馆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家,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决定对借阅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以下是具体的变更内容,望各位予以关注和配合。

借阅时长调整
从即日起,图书馆将调整图书的借阅时长。

之前的借阅期限为30天,现在调整为45天。

我们相信这一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让大家有更充足的时间阅读和消化图书内容。

续借政策优化
为了进一步便利广大读者,我们也对续借政策进行了优化。

原先每本书仅能续借一次,现在增加至两次续借机会。

这样一来,如果您对某本图书兴趣浓厚,希望有更多时间阅读,完全可以通过续借的方式实现。

预约功能上线
除此之外,我们还推出了全新的预约功能。

读者现在可以通过图书馆的官方渠道,提前对感兴趣的图书进行预约。

一旦该书归还,系统会自动通知您前来借阅。

这不仅提高了图书的利用率,也避免了您心仪图书”抢不到”的遗憾。

逾期罚款调整
关于逾期罚款的问题。

之前的罚款标准为每天0.5元,现在调整为每天1元。

我们希望这一调整能够进一步督促读者按时归还图书,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公平性。

这些变更均是为了让广大读者朋友能够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享受优质的阅读体验。

我们深知每一位读者的时间和精力都十分宝贵,所以我们会持续优化管理,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服务。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建更加美好的读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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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图书续借办法
一、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在各个联网图书馆外借的图书均可以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2周。

二、持卡读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图书续借:
1、网上续借:登陆“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网址可全日24小时进行网上续借自助服务。

2、馆内续借:读者可亲自前往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3、电话续借:借阅图书打印单上提供了每本图书的图书续借号,读者可拨打87325656,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完成整个续借过程。

三、网上续借与电话续借至少应在图书到期前1个工作日办理,以便图书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续借时,读者可亲自前往图书馆办理。

四、读者所借图书有以下情况时,网上续借和电话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1、所借图书已经过期;
2、所借图书已经办理过续借手续;
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
4、所借其他图书过期未还;
5、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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