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渭政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师范学院,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国网渭南供电公司:《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安全、韧性、宜居、智慧”城市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道路提升改造、“断头路”打通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医疗卫生、体育、养老服务等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渭南高质量发展。
全年计划实施项目151个(新建51个,续建100个),总投资700.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8.90亿元,其中包含海绵城市项目40个,总投资27.25亿元。
另外,前期项目59个,总投资121.26亿元。
一、市本级项目全年计划实施市本级项目57个(新建20个、续建37个),总投资113.3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01亿元。
20个新建项目总投资23.3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22亿元;37个续建项目总投资89.9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79亿元。
57个市本级项目涉及市级部门11个,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项目33个(新建10个、续建23个),总投资24.6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2.88亿元;市体育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7.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67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7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266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6万元;市国动办组织实施项目1个(改建),总投资3992.4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94.3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项目4个(续建),总投资35.4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亿元;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项目2个(续建),总投资1.5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渭南师范学院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400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市城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9个(新建3个、续建6个),总投资30.1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市产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7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国网渭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00万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渭规〔2021〕030—市政办004•【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日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规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程序,保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火灾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二)矿井地下部分发生的火灾;(三)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四)军事设施火灾;(五)森林、草原火灾。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渭政办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渭政发〔202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彦龙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磊市统计局局长成员: 蒙胜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魏书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永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强市委编办副主任段锋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愉涵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高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柴新宏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晓玲市科技局资源统筹中心副主任武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宁双喜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锋军市民政局副局长佛月升市司法局副局长吕永前市财政局副局长董建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永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李建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晓宏市商务局总会计师郝荔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同学军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吕秀存市国资委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魏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永强市体育局副局长丁宇殊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刘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张增辉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田军高市税务局副局长肖新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路满潮渭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郭文峰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丁宇殊同志兼任。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渭政办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好《规划》,对改善渭河水质、建设美丽渭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2〕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省政府“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坚持“三结合、三控制”,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三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全力打好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对渭河干支流及重要排污口分别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一)渭河干流水质及总体控制目标2014年底前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华县以上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3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3日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和非常规水。
非常规水为特殊水体的水资源。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水资源。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水资源管理负总责。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渭政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构成及类别应急管理专家主要由以下四个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事件。
专家组设组长l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每类设召集人1-2名。
二、专家组选聘范围和应急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应急管理专家原则上从我省、我市专家中择优选聘,其中本市专家占70%,市外专家占30%。
必要时,可从全国选聘。
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省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
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事业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46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造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三、渭南市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将其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渭南市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供销合作社、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创卫办、综合执法局、临渭区等部门组成;下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市场规划、项目申报、资质培训、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6日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对渭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承运建筑垃圾场外运输的车辆。
渭南主城区内建筑工地或其它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运输过程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是渭南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二)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有关手续进行核准并备案,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经营;(四)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2•【字号】晋政办发[2005]67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二日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的通知》(煤办字〔1998〕第440号)精神,山西煤田地质局更名为山西省煤炭地质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煤炭、煤层气及相关矿产资源的中长期勘查规划。
(二)负责编制山西省煤炭矿山灾害地质监测、鉴定方案,并参与组织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贯彻山西省煤炭地质勘查行业标准,组织煤炭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全省煤炭地质勘查监理、煤炭资源评估、煤炭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设计的审批工作、煤炭地质普查与详查报告的审批和勘查(精查)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
(六)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为区域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
(七)负责全省煤炭地质数据库的筹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地质数据、能源储量数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承担煤炭地质科学研究任务。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3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0日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0号,2012年修订)以及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推进殡葬改革,既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更是实施追赶超越,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革除土葬和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火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7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加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不断优化路域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范围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我市执行平川地区标准:即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为30米,省道为20米,属于高速公路的为30米。
建筑控制区外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其外缘与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为50米。
公路用地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内。
公路用地按公路的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少于3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米,三级公路不少于1米。
二、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划定登记从2015年9月起,至12月结束,利用4个月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进行划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发布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界牌,对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标志牌(高位广告牌)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留存影像资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陕发改运行[2011]635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奖励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陕发改运行〔2011〕635号)渭南、咸阳、铜川、宝鸡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西安铁路局、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各有关煤炭企业、各有关发电企业:去年入冬以来,面对省内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相关产煤市政府和煤炭、电力、铁路等部门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增加电煤供应,确保了全省发电、供热的用煤需求和陕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政府充分肯定相关产煤市和煤电运各方在保电煤、保供电、保供热方面所做的工作,已对在煤电运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0个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
为鼓励先进,我委决定对经各参战单位评选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87位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5000元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勇于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一如既往地做好煤电运保障供应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请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与我委监测应急处联系领取奖牌、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张冰笑蔡胜斌电话:85242563 87290763附件:1.省政府表彰煤电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1:省政府表彰煤电运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渭南市政府咸阳市政府铜川市政府西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铜川矿务局澄合矿务局黄陵矿业公司崔家沟煤矿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华能铜川电厂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附件2:全省煤电油运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姓名单位李运兴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王景春渭南市煤炭运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石晓燕渭南市煤炭运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段永宏渭南市煤炭运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副科长刘俊宁渭南市煤炭运销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科科副科长周义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宝华渭南市煤炭局经营管理科科长程双宝渭南市煤炭局经营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杨劝林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礼生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王波会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马力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四科副科长高航校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玉峰咸阳市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贾寒霜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永吉咸阳市煤炭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杨焕民铜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官龙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冯科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副科长崔国胜铜川市煤炭局科长赵虎铜川市煤炭供销集团公司总经理郭小川铜川市供电局副局长张建邦铜川市宜君县交警大队太安中队干警刘焕勋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晓华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维国宝鸡市麟游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金刚宝鸡市发改委能源科科长雷颖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调研员张党会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主任科员许来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副处长白彦红省国资委分配与综合处调研员张祥华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调研员张三星省物价局价格处调研员朱倩省物价局价格处主任科员何自庆西安铁路局总调度长赵陕生西安铁路局运输处货运营销计划科科长张靠社西安铁路局调度所货调室主任陈强西安铁路局铜川车务段副段长王相军西安铁路局延安车务段副段长孙骁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中心调度(计划)处处长王俊凯陕西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主任高英男陕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刘燕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电网运行中心主任李卫国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守礼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石广云省煤炭运销集团省内电煤部经理蔡书庆陕煤铜川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经理张立中陕煤铜川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经理岳维新陕煤蒲白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经理王英民陕煤蒲白矿务局运销公司科长杨晓民陕煤澄合矿务局副局长苑二明陕煤澄合矿务局运销公司经理焦仲兰陕煤韩城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经理王晓鹏陕煤韩城矿务局运销公司副科长邓万红陕煤运销集团黄陵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毅陕煤运销集团黄陵分公司科长李卫华陕煤运销集团销售分公司计划调运部经理朱慧民陕西煤炭建设公司运销公司经理姜唐申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供销处副处长罗凯陕西省崔家沟煤矿运销处处长王长顺陕西省红石岩煤矿运销处长杜鸿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付晓东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贵民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卫茂生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燃料公司经理路平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燃料公司副经理徐俊英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部调运主管李永辉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部主任张延林大唐宝鸡热电厂副总经济师欧辛达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新宇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副厂长张天宝大唐灞桥热电厂燃料部调运主管薛涛大唐渭河热电厂燃料物资部主任徐玉祥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杨学军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燃料主管闫瑞利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燃料公司经理张国兴华能铜川电厂燃供部主任牛万虎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副总经理、蒲城发电公司总经理项学军华电陕西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燃料主管王向儒华电蒲城发电公司值长室总值长薛铁柱华电蒲城发电公司燃料管理部副主任丁瑞琪国电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吴培璋国电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海涛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王云峰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经理叶志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调节处调研员蔡胜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应急处主任科员。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17号)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本次纳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32件。
经过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0件。
二、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95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三、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7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废止。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中的30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附件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2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保留否2渭政发〔2013〕5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渭政发〔2013〕62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渭政发〔2013〕68号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保留否5渭政办发〔2013〕181号渭南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保留否6渭政办发〔2014〕12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留否7渭政办发〔2014〕11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8渭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9渭政办发〔2014〕1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否10渭政办发〔2014〕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中心城市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保留否11渭政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2渭政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3渭政发〔2015〕30号关于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4渭政发〔2015〕36号印发《渭南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15渭政办发〔2015〕9号关于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6渭政办发〔2015〕40号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7渭政办发〔2015〕41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8渭政办发〔2015〕54号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否19渭政办发〔2015〕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渭南实验示范站(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20渭政办发〔2015〕97号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1渭政办发〔2015〕10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留否22渭政办发〔2015〕15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3渭政办发〔2015〕17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4渭政办发〔2015〕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25渭政办发〔2015〕18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26渭政办发〔2015〕192号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7渭政办发〔2015〕198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保留否28渭政发〔201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保留否29渭政发〔2016〕12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0渭政发〔2016〕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1渭政发〔2016〕22号印发关于《渭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保留否32渭政发〔2016〕2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市规划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的通告保留否33渭政发〔2016〕2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4渭政发〔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35渭政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保留否36渭政发〔2016〕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37渭政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38渭政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39渭政发〔2016〕4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0渭政发〔2016〕47号关于加强全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保留否41渭政发〔201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留否42渭政发〔2016〕51号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保留否43渭政办发〔2016〕5号渭南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保留否44渭政办发〔201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南市重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5渭政办发〔2016〕24号关于推进城中边镇改办村改居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46渭政办发〔2016〕48号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保留否47渭政办发〔2016〕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保留否48渭政办发〔2016〕8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49渭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0渭政办发〔2016〕9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1渭政办发〔2016〕11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2渭政办发〔2016〕11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至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留否53渭政办发〔2016〕12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否54渭政办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保留否55渭政办发〔2016〕15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保留否56渭政办发〔2016〕16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7渭政办发〔2016〕16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地方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58渭政办发〔2016〕179号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促进脱贫攻坚的通知保留否59渭政办发〔2016〕19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加快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改革实施意见等5个方案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0渭政发〔2017〕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统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1渭政发〔2017〕13号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保留否62渭政发〔2017〕1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否63渭政发〔2017〕22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留是64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保留否65渭政发〔2017〕25号关于全面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保留否66渭政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380岩溶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67渭政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是68渭政办发〔2017〕1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69渭政办发〔2017〕23号关于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保留是70关于印发《渭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保留否71渭政办发〔2017〕7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否72渭政办发〔2017〕83号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保留否73渭政办发〔2017〕10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的通知保留是74渭政办发〔2017〕11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5渭政办发〔2017〕11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6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的是实施意见保留否77渭政办发〔2017〕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否78渭政发〔2017〕28号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留否79渭政发〔2017〕32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保留否80渭政发〔2017〕39号渭南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保留否81渭政发〔2017〕4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抽黄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保留否82渭南市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3渭政办发〔2017〕186号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保留否84渭政发〔2017〕5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保留否85渭政办发〔2017〕127号渭南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保留否86渭政办发〔2017〕156号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保留否87渭政办发〔2017〕169号渭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意见保留否88渭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保留否89渭政办发〔2018〕22号渭南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保留否90渭政办发〔2018〕32号)渭南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保留否91渭政发〔2018〕11号)关于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通告保留否92渭政办发〔2018〕38号渭南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保留否93渭政发〔2018〕13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保留否94渭南市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保留否95渭政发〔2018〕21号渭南市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保留否附件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修改否2渭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3渭政办发〔2014〕151号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切实保障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改否4渭政办发〔2015〕116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政消防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否5渭政办发〔2016〕98号关于印发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改否6渭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改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否7渭政办发〔2018〕50号渭南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修改否附件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意见是否涉及产权保护备注1渭政发〔2012〕53号关于限制无环保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废止否2渭政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废止否3渭政发〔2013〕2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否4渭政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废止否5渭政发〔2013〕66号关于增加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3〕7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7渭政办发〔2013〕109号关于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废止否8渭政办发〔2013〕147号渭南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废止否9渭政办发〔2013〕168号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0渭政办发〔2013〕217号渭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实施方案废止否11渭政办发〔2013〕235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奖励扶持旅行社办法》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4〕31号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废止否13渭政发〔2014〕4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4渭政发〔2014〕43号渭南市第二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废止否15渭政办发〔2014〕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废止否16渭政办发〔2014〕34号关于印发渭南市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否17渭政办发〔2014〕9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办发〔2014〕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废止否19渭政办发〔2014〕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渭河和南山支流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废止否20渭政发〔2015〕41号关于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废止否21渭政办发〔2015〕67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废止否22渭政办发〔2015〕10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否23渭政办发〔2015〕106号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废止否渭政发〔2016〕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三批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目录的通知废止否25渭政发〔2016〕53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措施》的通知废止否26渭政办发〔2016〕60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7渭政办发〔2016〕6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否28渭政办发〔2016〕171号印发《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否29渭政办发〔2017〕183号渭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废止否渭政发〔2018〕8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涧峪水库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通告废止否——结束——。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渭政办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临渭区、亭新区、经开区编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招标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咨询服务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中省驻渭各行政执法部门: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渭南市财政局等15个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李晓瑜、高燊楠等61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富民强市作出应有的努力。
附件:表彰名单先进县市、单位蒲城县人民政府富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先进个人市政府办李晓瑜市卫生局候蔚锋市计生局杜晓莹市综合执法局党增信市体育局沈海宁市质监局严民市文物旅游局江琳市水务局王继红市教育局王晓娟市林业局刘建军市审计局孙春霞市供销联社董建刚市住建局姜大进市地税局王辉市统计局赵爱侠人行渭南支行党红斌市民政局吝继军市信访局张联营市规划局王芳萍市文化广电局王全龙市农机局谷彬市司法局王满仓市农业局王晓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闫根宏市工商局张新苏市公路管理局白明福市煤炭执法支队刘百成市民宗局梁森市监察局王少宏市药监局孙正平市国税局严斌市烟草局胡军英市公安局王怀五市盐务局高志岗市银监局廖学军市安监局高存才市发改委李立新市气象局窦晓勇市人社局亢国权市环保局李德成市物价局谭卫潮市地志办董国库市财政局刘信市人防办XXX超市粮食局王社斌市法制办高燊楠临渭区政府办闫兴斌高新区管委会赵文丽经开区管委会苏娟华山景区管委会傅伟卤阳湖管委会陈卓澄城县政府宋晓彤潼关县法制办杨军亮合阳县政府办王江平大荔县住建局马天阳华县人防办乔占群白水县交通局白小宏富平县法制办王宏莉华县法制办侯新强华阴市林业局刘双凯蒲城县政府办任武志。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渭政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印发的《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5日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突发事件的概念1.5 突发事件的分类1.6 突发事件的分级1.7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2 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体系2.2 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防控3.2 监测3.3 预警4 应急响应和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4.4 指挥协调4.5 协同联动4.6 处置措施4.7 信息发布4.8 紧急状态4.9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恢复重建5.3 调查、评估与总结6 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6.2 财力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治安维护保障6.7 人员防护保障6.8 通信信息保障6.9 公共设施保障6.10 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11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6.12 科技与产业保障6.13 区域合作保障7 预案管理7.1 预案规划与编制7.2 预案审批、衔接和公布7.3 应急演练7.4 预案评估与修订7.5 宣传与培训7.6 责任与奖惩8 附则9 附件9.1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9.2 渭南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流程图9.3 渭南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9.4 渭南市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9.5 渭南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9.6 渭南市突发事件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9.7 渭南市突发事件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9.8 渭南市突发事件重大信息报告表(结案报告)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提高渭南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渭南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12•【字号】赣府厅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8月12日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为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行业办)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离,单独设置,为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业务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职能调整(一)按有关规定,将原省煤炭工业厅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交给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煤炭行业办;直属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职能交给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二)省煤炭行业办要改变管理方法,从偏重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和强化服务。
根据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政策和行业规划调研。
掌握分析全行业生产与经济动态,传送行业经济、科技、市场、政策等信息。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煤炭行业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研究拟定发展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的政策、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编制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省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按照有关法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违规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四)组织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归口管理煤炭工业专利和技术、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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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56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5
【实施日期】201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煤炭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负责对地方煤矿和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建设、环保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推动企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