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保制度
二、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
1999 年 12 月,日本国会通过《护理保险法》法案, 决定从 2000 年 4 月 1 日在全国推行护理保险制度 1993 年对原有机构服务体系与居家服务体系合二为一 ,使之成为一元化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并有最基 层的地方政府——市町村进行老年人福利保健计划的 制定与实施 2003年4月护理制度进行了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根 据当时工资和物价的下降趋势,启用了新的护理报酬 定价,设施服务平均下调4%,居家服务平均增加0.1 %,整体下调2.3%。 2005年6月《护理保险法》修订
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阶段:1945年 ~ 1972年
战败——美国进驻日本(占领军) 国际督促 1946年《生活保护法》 1948年《儿童福利法》 社会福利的基础 1949年《残疾人福利法》
1947年《失业保险法》 1958年《国民健康保险法》 1954年《厚生年金保险法》
制度发展阶段1962—1974
• • • •
•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产生与ຫໍສະໝຸດ 展: 萌芽与1874年的《恤救
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20世纪初至
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 成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 体系 20世纪70年代基本完成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944年 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阶段: 1945年 ~ 1972年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 年至今
რ福利事业急剧膨胀(社保模式转型 英国 全民化) რ福利六法体制确立(精神薄弱者 老人 母子) რ福利事业扩张(国家预算增加 民间团体经营 ) 民 经 生 济 ①儿童津贴 生 型 活 ②全民养老 社 型 ③全民医疗 社 会 会 保 保 障 障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年至今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日本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旨在保障日本国民在各个方面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
该制度基于日本宪法第25条,根据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育儿保险等几个主要方面。
医疗保险是为了确保所有日本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属于普遍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则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退休金和养老服务。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援助和职业培训。
而生育/育儿保险则旨在支持妇女在孕期和分娩后能够顺利工作。
其次,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普惠性,即对所有的日本国民平等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无论是公务员、私营企业员工、自营业主还是非正式就业人群,都能享受到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止社会不公平的发生,保证了所有人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都能得到相应的援助。
此外,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注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提高养老金的起领年龄、调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足,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供给不足。
其次是某些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不足,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群体等具有特殊需求的群体。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改革和财务调整来应对。
总的来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致力于保障国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生活水平。
通过普惠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的原则,以及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相对有效地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挑战。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制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作为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日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来探讨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之一。
日本的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国民健康保险、企业健康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三类。
其中,国民健康保险和企业健康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保费,而公费医疗保险则是由政府支付(在实行普及免费医疗政策的地区还有免费医疗保险)。
在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很多日本人因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不得不舍弃治疗,这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随着医保制度的逐渐完善,很多人可以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这也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国民年金两类。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退休金,而国民年金则适用于没有参加企业年金和公共职业人员等其他人群。
由于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较为完善,所以在退休后仍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入而不必完全依赖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援,这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在劳动力市场出现超过需要的劳动力时,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运作,失业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同时,日本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一些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失业者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这些服务的开展既是对失业者的帮助,也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的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覆盖范围广,而且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养老金缺口和医保制度的不合理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逐步解决。
日本社会保障研究
日本社会保障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在各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日本作为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
本文将围绕日本社会保障研究这一主题,探讨其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军人,普通农民和工人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矛盾的加剧,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日本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960年代初,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如《生活保护法》、《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社会救济主要包括生活救济、灾害救济等。
这些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了生活质量。
然而,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同时,由于经济不景气和财政压力等因素,日本政府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也面临着诸多困难。
例如,政府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短缺问题逐渐凸显。
此外,一些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如少子化、贫困等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对日本社会保障研究的展望针对当前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学界正在积极探索和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
例如,如何通过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如何提高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性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等议题受到了广泛。
此外,对于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也需要通过研究和创新来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综述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向经济学院 03级博士生孙婧麟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20年代逐渐构建起来的。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面临崩溃边缘。
5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经济由复苏至高速发展,也是这一时期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期,日本政府先后颁发了《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失业保护法》等。
60年代开始全面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全民年金制度。
70年代初,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达到顶峰,之后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财政入不敷出,社会保障金也面临资金来源危机,福利水平有所下降。
至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进入调整和改革时期。
按照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的定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政府援助、社会援助和公共卫生等方向构成。
日本的社会保障实施制度主要分为收入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收入保障制度又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可分为四个阶段:(一)萌芽阶段19世纪初叶至二战前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起步阶段。
1868年明治维新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贫困救助问题日益突出,1874年制定的《恤救规则》后于1932年改为《救护法》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至此,开始了以受雇者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重建阶段二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日本经济陷入危机,战前构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停滞状态,几乎30%以上日本国民需要救济才能存活,面临生存权问题日本政府重新构筑社会保障体制。
1946年至1953年,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法、福利法和保险法。
为了适应战后民主重建的需要,日本政府于1948年在《日本国宪法》中突出了生存权问题,以安定民心,在社会保障立法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并于1956年、1959年分别制定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养老保险法》,并于1961年4月全面施行适用于全体劳动力,使全面国民都加入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这些针对贫困人群、孤寡老人的救助法规为日本战后社会、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使日本在60年代经济迅速复苏,并进入高速发展轨道。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此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以 不同阶层为对象,分成三大部分:
一是国家扶助(包括救济)——以贫困阶层为对象;
二是社会福利——以低收入阶层为对象;
三是社会保险——以一般阶层为对象。
可以说,到20世纪70年代中叶,日本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 形成。
3.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和调整阶段(1975-1989年)。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 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则始于1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 度的劝告”。由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定义:“社会保障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 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办法和国家直接负担方面寻求经济保障途 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救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 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全体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 会成员的生活”。
改革的范围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基本制度。由于改革涉及面广、 难度很大,至少今后五年仍将继续处于这个制度重塑阶段。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日本政府于1997年12月决 定建立护理保险制度,1999 年国会通过法案,2000年4月 1日正式开始实施。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1、建立目的 3、运营主体 5、保障对象
2、费用负担 4、服务内容 6、服务程序
1、建立一种便于利用、公平、 高效的援助体系
2、提高保险费的使用效率、为 今后的社会保障结构改革迈出第 一步 3、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引进竞争 机制
对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而造 成的疾病,进行健康补偿制 度
废弃物的再利用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全民皆年金、全民皆保险
一、日本社会保障实现机构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日本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个人、雇主、政府三 方分担的原则 三、偏重于国家责任的混合型的社会保险财政结构 四、年金保险实行修正积累制 五、年金保险基金统一运营 六、在医疗保险中强化政府干预,并发挥中介机构的监 督作用 七、社会保障法制化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背 景
建 立
意 义
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背景
人口老龄化加速
1970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
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 口的比重,2000年为17.4 %
2003年日本百岁以上老人 达到20561人
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
2000年,卧床不起、痴呆 性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达 到280万
40%的老年人独居或者只 有夫妻生活在一起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 年至今
主要内容
一、以生活 保护为中心, 国家对生活 贫困者提供 最低限度生 活保障的生 活保护。
生活扶助 教育扶助 住宅扶助 医疗扶助 分娩扶助 生产自救 葬祭扶助
主要内容
二、以健康 保险和年金 保险为中心, 原则上由保 险加入者负 担而进行费 用筹集的社 会保险。
中日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及借鉴
中日社会保障体制比较及借鉴目录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与改革(一)日本社会保障体制的若干特点1.以国家立法为基础,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社会保险实行立法、行政、执行、基金管理、监督等各机构分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3.咨询和民间协助制度4.偏重于国家责任的混合型的社会保险财政结构5.年金保险费的修正积累制(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与改革1.影响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外部因素2.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若干启示1.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2.社会保障的决策体制与管理体制3.社会保障的财政结构4.社会保障体系平稳运行问题5. 突出重点、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6.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简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的困扰: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失业率高居不下,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国家养老金债务转嫁新制度等等,致使脆弱的社会保障基金受到的巨大压力而陷入财务危机;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存在较大风险;政府规避直接责任,负担沉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的建设进展迟缓;立法宗旨存在偏误,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体系不健全,等等。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遵循,既要从现实的经济、社会环境出发勇于探索创新,也有必要从外国的经验中寻求有益的借鉴。
本文从日本社会保障的体制层面着眼,选取若干对中国的现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体制性特征略加评述,并就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危机及其成因、改革的基本趋势等问题加以概述。
继而运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中国社会保障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加以分析;着重从社会保障的立法基础、决策与管理体制、财政结构、资金平衡,以及扩大覆盖率和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等方面论述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着一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现代化为目标的深刻的社会变革。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一)年金保险体系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1、国民年金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2、厚生年金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对象:第二类被保险者当中的企业员工.保费:2006年9月起,保费确定为月收入的14.642%,因劳资各承担一半,故个人实际承担部分为7.3%.新调整的厚生年金制度规定,今后保费比率每年9月上调0.354%(劳资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最终提高收入至的18.30%.截至2007年4月,加入厚生年金总人数达到3,302万人.3、共济年金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种类:共济年金按赔付种类细分为退休共济年金、障碍共济年金、遗族共济年金.根据“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法”,中央公务员共济年金组合有21个团体,如众议院共济组合、外务省共济组合、经济产业省共济组合等.根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有69个团体,如东京都职员共济组合、市町村职员共济组合(47家)、公立学校共济组合(1家)等.对象:公务员、学校教职工.保费:根据加入共济组合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共济年金总人数达到460万人.4、企业年金效益较好的民间企业为了更加丰富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已加入各种公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给员工增设的养老保险制度.种类:企业年金可分为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确定支付年金(亦被称为“日本版401k”)、适格退休年金等.保费:企业全额承担或员工部分承担.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二)医疗保险体系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就职情况可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1、适用对象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工薪阶层,而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等.1958年,日本通过“国民健康法”,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参保.据厚生省统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总人数有520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人数达到7600万人.2、保费劳资各承担一半.根据具体保险种类,利率在3.0-9.5%不等.具体公式为,保费=标准月工资等级*保险利率.(三)劳灾保险体系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向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的公立保险制度.法规要求所有生产部门均为员工加入劳灾保险,但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除外.保费由雇主承担.根据行业保费为月收入的0.45%-11.8%不等.(四)雇用保险根据雇用保险法,以员工的失业,预防失业,改善雇佣条件为目的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只要企事业单位雇佣一人以上,必须为员工加入雇用保险.保费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承担:个人承担月收入的0.6-0.7%,企业承担0.9%-1.1%.(五)介护保险体系(护理保险)由于老后无人照顾日益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此外,医疗保险只负责治病,不承担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所有年龄在40岁以上者均为保险对象.保费:根据地方收入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一般为2000-3000日元/人月,与医疗保险捆绑一并征收.。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13
护理保险费来源:个人缴费一半,公费一半。接 受护理保险的个人负担开支的10%,护理保险费用 承担90%
护理保险的运营主体是市町村,国家和都 道政府在财政上和事务上给予支持
居家服务
设施服务
14
第一保险人:65岁周岁以上的老人
第二保险人:40 ~ 64周岁的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认定申请,市町村审查会 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认定,符合条件则由被人 或者家属提出利用服务申请。
15
40%的老年人独居或者只 有夫妻生活在一起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11
日本政府于1997年12月决 定建立护理保险制度,1999 年国会通过法案,2000年4月 1日正式开始实施。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12
1、建立目的 3、运营主体 5、保障对象
2、费用负担 4、服务内容 6、服务程序
1、建立一种便于利用、公平、 高效的援助体系
医疗保险 年金保险 失业保险 劳动灾害补 偿保险
6
主要内容
三、对儿童、 母子、老人、 残疾人提供 一定财力和 人力帮助的 社会福利。
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 制度
对高龄者的福利保障制 度
对残疾、痴呆患者的福 利保障制度
儿童保障制度
单亲家庭的保障措施
7
主要内容
四、进行 预防结核 病和改善 营养等活 动的公共 卫生。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背 景
建 立
意 义
9
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背景
10
人口老龄化加速
1970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
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 口的比重,2000年为17.4 %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在将介绍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分别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差异、优劣进行详细分析,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制度差异的具体影响。
根据现有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将总结比较分析结果,提出启示和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差异,为未来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分析、差异、优劣、案例分析、发展趋势、总结、启示、建议、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两国关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体系,旨在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中日两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着诸多差异,比如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这种差异既受到各国不同的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反映了各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取向和重点关注领域。
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两国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选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借鉴和学习对方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自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本文将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和未来发展趋势。
1.2 研究意义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中日两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异同,探讨其优劣势,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未来趋势预测,为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两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了解,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推动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提升国民福祉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崔万有(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
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
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CUI Wan-you(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供也从简单的康复医疗拓展到包括教育、就业、住房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借鉴启示:
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其法制化程度高、政策体系完 善、服务提供全面,但同时也面临着财政压力大、成本高昂等问题。对此,我们 可以借鉴以下经验:
1、强化法制建设: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 其完善的法制体系。中国应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和权 利,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把自愿参加保险 改为强制性参加,这样日本开始进入了全民保险的第一阶段。至“二战”结束前 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然而,这一时期,日 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也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等其他社会保障还没有开始实施。
实施情况及特点方面,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主要涉及企业合并、市场支配地 位、协同行为和商业行为规范等。KFTC作为主导机构,负责评估企业行为,并根 据法律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韩国政府还设立了相关基金,对企业合作项 目进行资助,以鼓励企业开展良性竞争。
制度对竞争的影响方面,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企 业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KFTC的有效监管,确保了市场公平竞争,为企业提 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然而,本次演示的研究仅限于对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和借鉴 意义的探讨,未能深入分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 进一步分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本次演示仅对几个发达国家进行了案例分析,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的范围和 深度。
竞争评估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监管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本次演示将探讨日 本和韩国的竞争评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所有在工作或居住的人提供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各种医疗项目的费用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支付、药品费用的报销等。
1.1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加入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费用的数额根据工资水平确定。
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家庭医疗、门诊和住院服务、手术费用等。
1.2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疗保险通过雇员养老金和国民健康保险费用来提供老年人的医疗保障。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范围与健康保险类似,主要关注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
1.3 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那些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工作的人而设立的。
全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全额负担,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金制度,并缴纳相应的养老金费用。
2.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养老金制度的核心,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方式来建立个人的养老金账户。
基本养老金的月支付金额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2.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养老金计划,为企业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激励。
2.3 国民年金国民年金适用于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人,例如自营业主、农民等。
国民年金的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
在,每个被解雇的劳动者都有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通过该制度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日本 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 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 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则始于1 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 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此后,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形成了一个复杂 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系统。
日本在日本在1868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则始于系建设则始于19501950年年10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
第二阶段:1 9 7 3年也被日本政府称为“福利元年”。
第三阶段:向“强调社会福利分权”、“重视发挥家庭和民间资 源”、“中福利中负担”的社会福利道路转型,不断调整国家、企 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事务上的权利义务分配,减少财政负担。 第四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全民社保,全民支持”的新 理念。总体方向是:努力抑制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过度膨胀,减少 中央财政赤字。引进“受益者负担’’的原则。
日本的社会救济制度是指《生活保护法》规定的生活 保护制度。政府给予申请人的生活保护可以包括生活、 教育、住宅、医疗费、护理、分娩、就业、丧葬等八 项扶助中的一项或几项,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制度。
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母子单亲家庭等建 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发放有关津贴。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科学地确定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水平。 (四)建立稳定、可靠、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 (五)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日本的社会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国家扶助、利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共卫生及医疗(含老人保险)四个部门;广义的社会保障系指狭义的社会保障加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养老金、战争死亡者及其遗属的抚恤金。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前者而言的。
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
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2)社会救济。
主要是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
主要是为高龄者、儿童和残疾人等建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病患者福利、儿童福利、女子福利等。
(4)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
主要是为预防传染病等,向国民提供健康诊断和卫生检查等,具体包括中老年人保健、健康增进对策、疑难病传染病对策、保健所服务、完善医疗机制、增加医护人数、医疗药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方面的规制和药害对策等。
另外还有环境对策,主要是改善生活环境、防治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日本基本上是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国家财政拨款“三者均等负担”原则筹措社会保障费的。
其社会保障的财源主要来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事业主即雇主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金,税收中用作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提供的财政拨款以及积存金的运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财源项目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差不多,但侧重却有所不同。
英国、北欧国家主要靠税收,西欧大陆国家主要靠社会保险金,日本则介于二者之间;从保险金收入构成来看,欧美国家的事业主负担高于被保险人负担,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和美国事业主的负担比较沉重。
日本与欧美有相似之处,但其事业主与被保险人二者分担比率悬殊不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原则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怎样的发放原则,直接关系到发放的条件、内容和标准,关系到再分配的合理、平等与否,对社会保障目的的达成与机能的发挥影响很大。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
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即企业、劳动者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该制度包括六个方面的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保险、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
这些保险确保了公民在生病、失业、老年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并提供了一定的福利金或退休金。
其中,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最为重要的两个保险种类。
健康保险由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费用,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和福利待遇。
而医疗保险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十分完善。
政府通过各种福利项目和措施,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比如,对于贫困家庭、残疾人群体、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援助和社会扶持。
此外,日本还设有养老金制度、子女津贴等福利项目,为老年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总的来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待遇和经济支持。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减轻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变化的不断加剧,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
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年金保险体系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
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
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
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
1、国民年金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
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
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
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
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
2、厚生年金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
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
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
对象:第二类被保险者当中的企业员工。
保费:2006年9月起,保费确定为月收入的14.642%,因劳资各承担一半,故个人实际承担部分为7.3%。
新调整的厚生年金制度规定,今后保费比率每年9月上调0.354%(劳资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最终提高收入至的18.30%。
截至2007年4月,加入厚生年金总人数达到3,302万人。
3、共济年金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
种类:共济年金按赔付种类细分为退休共济年金、障碍共济年金、遗族共济年金。
根据“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法”,中央公务员共济年金组合有21个团体,如众议院共济组合、外务省共济组合、经济产业省共济组合等。
根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有69个团体,如东京都职员共济组合、市町村职员共济组合(47家)、公立学校共济组合(1家)等。
对象:公务员、学校教职工。
保费:根据加入共济组合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共济年金总人数达到460万人。
4、企业年金效益较好的民间企业为了更加丰富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已加入各种公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给员工增设的养老保险制度。
种类:企业年金可分为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确定支付年金(亦被称为“日本版401K”)、适格退休年金等。
保费:企业全额承担或员工部分承担。
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
(二)医疗保险体系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就职情况可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
1、适用对象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工薪阶层,而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等。
1958年,日本通过“国民健康法”,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参保。
据厚生省统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总人数有520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人数达到7600万人。
2、保费劳资各承担一半。
根据具体保险种类,利率在3.0-9.5%不等。
具体公式为,保费=标准月工资等级*保险利率。
(三)劳灾保险体系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向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的公立保险制度。
法规要求所有生产部门均为员工加入劳灾保险,但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除外。
保费由雇主承担。
根据行业保费为月收入的0.45%-11.8%不等。
(四)雇用保险根据雇用保险法,以员工的失业,预防失业,改善雇佣条件为目的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
法律规定,只要企事业单位雇佣一人以上,必须为员工加入雇用保险。
保费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承担:个人承担月收入的0.6-0.7%,企业承担0.9%-1.1%。
(五)介护保险体系(护理保险)由于老后无人照顾日益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此外,医疗保险只负责治病,不承担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
所有年龄在40岁以上者均为保险对象。
保费:根据地方收入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
一般为2000-3000日元/人?月,与医疗保险捆绑一并征收。
二、在日中国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情况据日本法务省统计,截止2006年,在日常驻外国人总人数达到2,084,919名,其中,中国大陆人数为560,741名,占在日外国人总数的26.9%,且增速较快。
目前,由于我国与日本没有签署社会保障互免协定,故在日中国员工(特别是在日中资企业)缴纳双重社会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在日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1、国民年金保险:2007年起交纳14,100日元/月,今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
2、厚生年金保险:缴纳月收入的7.3%,今后保费比率逐年提升,至2017年达到收入的18.30%后,不再提高费率。
根据有关规定,雇用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给员工加入厚生年金3、健康保险:月收入的3.0-9.5%,劳资各承担一半。
4、护理保险:根据地方保费不同。
一般为2000-3000日元/人?月。
5、雇用保险:劳资双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率承担,参见表-1。
表-1 企业与个人承担雇佣保险比例状况行业分类个人承担雇主承担合计一般0.8%1.15%1.95%建筑0.9%1.35%2.25%农业0.9%1.25%2.15%6、劳灾保险:劳动法规定费用全部由雇主承担。
(二)在日中国员工纳税情况1、个人住民税:统一税率为10%(其中都道府县居民税4%、市町村居民税6%)。
2、所得税: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新的所得税征收方法,参见表-2。
表-2 所得税累进比例缴纳状况收入(单位:日元)税率实际上缴金额(单位:日元)1000-1949000 5% 01950000-3299000 10% 975003300000-6949000 20% 4275006950000-8999000 23% 6360009000000-17999000 33% 153600018000000日元以上40% 2796000(三)外国人可退还个人上缴部分的年金,但手续繁琐日本社会保险厅规定,在日本缴纳6个月以上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的外国人,在回国两年之内,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可申请退还个人上缴部分的年金,但实际退还的极少。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个人对年金退还政策的认知度低,多数人不清楚外国人个人缴纳的年金保险可退还;2、申领制度不健全,官方没有通知义务。
如个人不主动提出申请则不了了之。
另外,社会保险厅懂外语的工作人员极少,无法满足为外国人服务的要求;3、作为雇用方的公司因不牵扯自身利益,很少给外国员工讲解退保相关政策;4、不少人因丢失年金手册或手续繁琐(回国后才能办理)放弃申请等。
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news/2008-02-28/000003342784.html2008年02月28日20:39国家商务部网站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王伟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政策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分散个人风险,进行收入再分配,进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在战后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步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但是,日本作为亚洲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具有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特点,它在东方文化的背景下实行了重视家庭功能的政策。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便开始不断地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研究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书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通过对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功能、体系的考察,探讨了日本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框架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位置、作用。
二、通过对日本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保险、国家救助、财源方式等方面的探讨,论述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机制。
三、结合日本家庭结构、人口结构、概念意识等社会条件的变化,探讨了日本所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济成因和社会成因,阐述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课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
四、通过与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进一步明确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总结归纳了日本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书指出,21世纪日本人口将进一步老化,老年人的增加和生产人口的减少,必定会对日本的经济与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比较完善与合理,关系到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今后日本社会保障改革的道路却是漫长的,年金改革、医疗改革及社会福利改革等还是中长期任务,随着日本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日本社会保障改革还将发生新的变化。
从日本的改革中看到两种较为明显的倾向。
一种倾向是,社会保障由以家庭为单位转向以个人为单位,重视个人的自我决定权。
另一种倾向是,强化市场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调节作用,引进竞争机制,动员民间搞社会福利。
这两种倾向既是社会发展所致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信在今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当中将日益显著。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概述(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尽管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则始于1 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
此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系统。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1.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确立阶段(1945?1961年)。
194 5年战败后的日本面临大量失业、普遍贫困和残疾军人、战争遗属等众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