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密、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用工机制,实现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公司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3、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3.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

3.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3.4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 公司产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中他方要求我公司及各门店保

密的内容。

3.7 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招投

标资料。

3.8 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网络连接部门所有软硬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

划信息。

3.9 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

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

3.10 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以上秘密的培训活动。

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存。

4.9计算机储存的秘密信息应加密保护。储存了秘密信息的电子设备应遵循相关制度使

用。计算机部件或存储材料报废前须经计算机管理部门审查。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将在建、拟建项目及为实现其目的而产生的技术资料或其他秘级信息在公共刊物上发表。

公司员工对外投稿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信息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盖章。

4.10运营部门必须制定完整、规范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和销售人员保密制度。

销售人员由于离职、停薪留职或其他原因较长期离开公司的,必须向运营部提交所有的资料和因工作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否则相关部门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4.11创新产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以及掌握技术机密的技术人员应依据本制度签

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按照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处理。

4.12离职、退休人员仍然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由于退休、离职、停职等

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自己掌握的全部资料交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所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13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4.14公司涉及技术、知识产权转让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

5.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与处罚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记过处分。

5.1.1违反保密规定,且不能证明没有造成泄密的。

5.1.2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并按其情节轻重予以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迫或利诱他人违反保密规定,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6、竞业限制

6.1公司应当与本制度6.2所述范围内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接受,调解员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申诉。6.2下列人员中,公司视为必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6.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6.2.2公司高级技术开发人员

6.2.3公司财务人员

6.2.4其他负有保密业务的人员

6.3 竞业限制地域额范围指全国同行业。

6.4 竞业限制期限为公司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6.5管理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