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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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浙财科教〔2020〕39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8日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学生资助这一重大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及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小学、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部);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因突发情况而有临时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难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在本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及其它各种奖助学金后,因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附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的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附有关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补助标准(一)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1000元,特殊困难补助不超过3000元;(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2000至3000元;(三)父母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500至1000元;(四)自然灾害使学生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导致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至800元;(五)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300至500元;(六)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临时研究、酌情处理;(七)同一事项不能申请和获得本条第一至第六项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资助。

第六条申请和发放(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及班级核实同意后填写《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填写《XX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作者: 日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人录来源:沈峰的日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人录(不完全版)1、何如从杭电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

1988年南下深圳,原任深圳发展银行行长,现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

2、赵友永1978年进入2781班学习,现任广州无线电集团公司董事长3、张招兴1978年进入2781 班学习,现任广州无线电集团公司总经理4、王东升1978年进入2781 班学习,现任京东方集团总裁。

2003 年,京东方收购韩国现代电子的led业务和香港冠捷科技。

在2006年公布的中国电子信息企业销售收入排行榜中,京东方位居第三,仅次于联想、海尔。

5、马云大学毕业后进入杭电先教英语,后任外事办主任。

现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

2005年,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

6、戴云法1978年进杭电3781班学习,毕业后到香港创业。

现任香港荃湾工商界联合会主席、花木城集团董事长、钱江(香港)集团董事长。

7、刘体斌杭电8022班工业经济系毕业,现任长虹集团总裁。

在2006年公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中,长虹是入选的6个中国品牌之一,在国内仅次于海尔、联想、央视。

8、徐国飞杭电4791班学生,现任南京熊猫集团总裁。

9、丁晖杭电85级校友、欧洲宜家家居中国地区财务行政总监。

10、俞宝鑫11、周子学原杭电财经学院院长,现任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司长。

12、董云庭原杭电副校长、原电子工业部发展规划局局长。

13、骆建军14、童本立杭电毕业后留校任教。

现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财政学会副会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财经学院党委书记等。

15、叶春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省证监局局长。

16、朱琪珩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17、周继国中电深圳公司总经理。

18、朱以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财务部主任、高级会计师。

19、居伟民原8021班学生,现任中信集团财务总监。

20、冯之雁高级工程师,是杭电88届硕士研究生,曾担任cad所副所长,参加过我国第一个商品化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系统一蕪猫系统的研制,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个人一等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 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 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学院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七条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八条学校及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金的规划和政策,审核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监督并检查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开展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并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家助学金工作报告。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每年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学年初由资助中心拟定评审通知,学院作好相应宣传、申请、初评工作,确保资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每学年开始,学生根据本办法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并递交《电子科技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评审工作由资助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初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

第九条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资助中心。

第十条资助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校园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则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知识能力欠缺、身心健康局限、就业观念问题等导致相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第二条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就业工作处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支持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笫四条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就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院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五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

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在学年的第一学期9~10月份、第二学期3~4月份统一进行。

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就业指导老师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报学校就业工作处备案。

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的整个过程中,各学院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

第六条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

潜在就业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原则上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建立动态信息库,酌情给予他们有针对性地跟踪、指导、服务与帮助。

第四章帮扶措施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对不具备条件享受政府有关求职创业补助政策的本专科毕业生,学校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培训费、体检费等,一次性给予省内生源者300元、省外生源者600元的求职补助。

第八条知识能力欠缺导致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措施。

各学院建立就业帮扶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

大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大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

XXXX大学“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根据《关于印发〈XX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财字[2007]36号)要求,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统筹用于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勤工助学等方面。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以上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如下规定:一、奖学金学校每学年将提取经费的30%用于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等级数额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2%;二等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4%;三等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6%。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无违纪现象。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

(三)评选程序每年10月份以院部系为单位,按评选条件评出获奖学金的学生。

在本院部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监督执行,并在全校公示。

对有特殊贡献、经学校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优秀学生,可颁发特殊贡献奖学金,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二、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提取经费的25%用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

(一)特殊困难补助1.补助数额特困补助一般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

特殊情况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2.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无违纪现象。

④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引言科研项目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进行创新研究的重要途径,而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是科研工作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中,经费的补助和福利的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经费补助和福利管理的相关内容。

经费补助管理经费补助范围1.直接费用: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如购买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硬件设备等。

2.间接费用:间接支持科研项目研究的费用。

如研究场地租赁、实验室维护、行政人员工资等。

3.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访问合作研究机构等。

4.奖励费: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经费补助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向上级机构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需要提交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等相关文件。

2.审批阶段:上级机构对经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决定是否给予经费补助。

3.经费使用阶段:经费补助到位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按规定使用经费。

4.经费报账阶段: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经费报账,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5.审计阶段: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经费补助管理注意事项1.项目合规性:申请经费补助时,项目负责人需清晰地说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科研意义,确保项目符合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经费使用规范: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滥用经费。

3.经费报账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账时,需保证报账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和汇报。

福利管理1.工资待遇:科研项目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职责、技术水平和工作贡献进行合理调整。

2.基本保障:科研项目人员应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

杭州市困难学生补助标准

杭州市困难学生补助标准

杭州市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
学生,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和特教生每人每学期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类学生,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学期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高中阶段: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在校建档立卡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每学期给予1500元
助学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按照每人每学期1000元或750元标准发放。

4.大学阶段:杭州市加大对因学致贫困难家庭援助力度,援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学年5500元。


要符合以下标准就可以享受这笔援助:其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持有杭州市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并在市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总收入(申请前12个月)减去高校学费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

符合条件的因学致贫家庭,每年度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取援助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就业补助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就业补助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就业补助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就业补助资金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控管理目标我们的内控管理目标是: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就业补助资金的正确使用,预防就业补助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三、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1. 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程序:企业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应提交详细的资金用途和发放计划,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1)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用于招聘新员工、培训培训员工、提高员工薪酬、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等与促进就业相关的活动。

(2)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

3. 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1)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规范使用的情况。

(2)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对资金使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

4. 就业补助资金的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资金使用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便于查证。

(2)加强信息管理的安全性:确保资金使用信息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四、内控管理的具体要求1. 实行资金使用专人负责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责任人和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建立审批和备案制度:对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有关程序,同时对资金使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备案。

3. 健全资金使用的报销和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4. 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教育:对资金使用的有关人员进行内部控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内部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5. 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规范使用的情况。

杭电研究生资助政策

杭电研究生资助政策

杭电研究生资助政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了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包括:
1. 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

2. 实习津贴:为了支持研究生参与企业实习和科研项目,学校设立实习津贴,根据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津贴标准进行补贴。

3. 科研基金: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学校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基金,用于支持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

4. 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5. 其他资助:学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其他资助,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紧急医疗救助等。

以上资助政策旨在为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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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分为突发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两种类型。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突发困难补助: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到在校基本生活;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3.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5.因其它情况影响到基本生活。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父母患病长期卧床或残疾等,家庭因缺乏劳动力导致经济收入少;3.家庭为特困户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一)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二)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据假证明者;(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五)同一学年内受到过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补助办法与申请程序第六条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系级临时困难补助。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根据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和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资助。

院系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在院系级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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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充分地发挥困难补助的作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是体现国家关怀、学校关心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资助形式,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应事先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和生活开支情况,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效用。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负担学生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伤残、疾病等),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二)学生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三)学生本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困难证明),医药费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在事发三个月内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四)对于少数民族贫困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受灾地区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困难学生可优先
给予考虑。

(五)已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务劳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

(六)学习努力,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评定和审批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重点陈述申请理由,提供相关证明(如乡镇以上证明、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2、学院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1)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以下(含1000)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发放补助金,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临时困难补助在1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分管工作领导审批,批准后由学院发放,申请表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其他
第七条学院应将每次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八条谎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者,学校有权追回款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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