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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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文件

同煤天建钢铁行政字(2015)第35号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版)

各厂、处、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材料物资、备品备件采购及各类中介服务的招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同煤经经管字【2013】929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大同煤矿天建钢铁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所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配件采购、各类中介服务招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中介服务三类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原则。各类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主体单位和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招标监督委员会

的监督。招标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招标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

第六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招标的,可采取直接谈判方式与比选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直接谈判。项目主体单位邀请一个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谈判。

比选竞争性谈判。项目主体单位邀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比选式竞争性谈判。

第七条框架协议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作为招标的一种创新和特有形式,分两步进行。主要适用于材料、配件招标采购。

第一步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范围,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只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不约定价格。第二步通过直接谈判和竞价方式从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取中标人并确定具体合同的数量和价格。

做好框架协议招标的同时,招标主体单位必须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质量的跟踪,并及时反馈招标委员会办公室,逐步建立“黑名单”式的淘汰机制,经过不断的优胜劣汰,提高招标采购的性价比。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增加合格供应商的,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根据供应商准入规定,以书面形式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入选。

第八条招标、比选、谈判规模标准

(一)、工程施工

有关工程建设相关项目的,必须经工程处立项申报,并以工程处为招标或商务谈判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同一工程项目内容不得进行拆分规避招标,否则不予审核招标或商务谈判项目。

1、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模式,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会议及程序;

3、单项工程计划(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主体单位按照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谈判的程序自行组织,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谈判资料报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存档。

(二)、材料配件及设备采购招标规模标准

1、凡同一品种年采购量单项计划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材料配件,批次计划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普通机电设备、单体或大型设备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各采购部门应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最大限度采用批次集中采购方式。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在招标核准时把关。

2、凡同一品种年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由招标办公室根据主体单位上报计划金额,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商务谈判确定合同。

3、达不到以上采购规模的项目,由招标主体单位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询比价方式确定合同方式,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审核过程,商务谈判资料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存档;

4、急采、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说明理由,经设备处或供应处、仓储处加注意见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询比价程序,方可确定合同。

(三)、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采购招标规模标准

1、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月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各采购部门应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最大限度采用物料集中采购方式。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在招标核准时把关。

2、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月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主体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金额,组织比选竞争性商务谈判、或直接商务谈判确定合同,招标办公室参与监督审核过程并做市场询比价报表。

3、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生产急需等实际情况,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采购,按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组织招标时,按本条规定第

4、5条办法执行。

4、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确定计划采购价格有较大差异时,公司相关采购、监督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制定统一采购价格,并针对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物料进行分析、研究、比选。公司成立市场价格调查组对各类物料进行市场考察。

5、各类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产品销售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无法采用招标形式组织采购时,由市场调查组深入市场了解实际情况,对各类原、燃、辅料及钢坯、型材等公司产品进行同时期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并书面汇总。由公司召集相关采购、销售、生产、监督部门召开会议,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后统一采购价格。市场调查组成员组成由公司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原料处、辅料处、销售处、技术处、企划处、内审监察处、招标办产生。组成调查小组人员,具体人员可以不固定。如因采购需要增加相关介入部门,经公司相关领导核准后方可进入。每批次采销市场调查,原则上不得小于三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三人共同完成。(第5条规定适用于产品销售及不具备采用招标形式组织采购的,原、燃、辅料及大综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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