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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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办公室进行处理。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设备报废体系以公司领导牵头,办公室、财务部为主,各部门的部门领导为辅来完成。
第二条报废申请需要由设备资产使用人(管理人)、部门领导提出报废申请,办公室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办公室领导审核,经财务核销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办法和程序
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
1.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
2.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5. 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第二条电子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电子设备,延长其使用年限。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使用年限。
电子设备正常使用年限:
1.计算机类电子设备5年;(包含打印机和其他辅助设备)
2.网络类电子设备5年;
3.核心业务电子设备3年。(服务器等)
使用时间不到规定年限而申请报废的,须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第三条对拟报废的电子设备由鉴定部门逐台进行技术性能检测、鉴定、慎重筛选、严格把关,将其中符合报废条件的电子设备填制《电子设备报废申报表》报办公室(信息技术)、财务部审批。
第四条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汇总信息技术人员、财务部意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同意后,将批准报废的电子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当年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财务核销手续。依据财务已核销的报废电子设备清单核销我司电子设备帐。
第三章综合利用
第一条报废电子设备的综合利用是报废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报废电子设备进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佳的社会效益。
第二条对报废电子设备有公司组织,实行分批或集中竞卖。
附件:
电子设备报废申请表
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编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出厂编号使用日期折旧年限原值(元)使用部门意见及报废原因:
部门领导:年月日
办公室意见及技术鉴定意见:
部门领导: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部门领导: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