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启蒙读书笔记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1500字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1500字English Answer:Criminal law, as a branch of law that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citizens, plays a pivotal role in shaping societal norms and upholding public order. Through its enforcement, it seeks to deter criminal activity, protect individuals from harm, and maintain social cohesion. The enlightenment of criminal law further illuminates its significance and provides a framework for its just and equitable application.One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espoused by enlightened criminal law i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his principle holds that every individual accused of a crime is consider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t serves as a bulwark against arbitrary or unjust punishment, ensuring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lies with the prosecution. By placing the onus on the state to establish guilt, it protects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and prevents wrongful convictions.Another vital aspect of enlightened criminal law is the proportionality of punishment. This principle dictates that the severity of a punishment should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gravity of the crime committed. It ensures that penalties are not excessive or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offense, upholding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By tailoring punishments to the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of each case, it promotes a more equitable and humane justice system.Furthermore, enlightened criminal law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rehabilitation. It recognizes that the purpose of punishment is not solely retribution but also to guide offenders towards becoming law-abiding members of society. Through programs such as probation, parole, and community service, it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rehabilitation and reintegration, aiming to reduce recidivism and promote positive transformation.The enlightenment of criminal law also underscores thenecessity of due process. This principle ensures that individuals are treated fairly and justly throughout the criminal justice process. It encompasses fundamental rights such as the right to a fair trial, the 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 and the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By adhering to due process, criminal law safeguards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prevents arbitrary or oppressive practices, and ensures the integrity of the justice system.In conclusion, the enlightenment of criminal law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the just and equitabl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By embracing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proportionality of punishment, rehabilitation, and due process, it upholds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promotes social order, and fosters a more humane and just society.中文回答: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刑法的启蒙思想总结与感悟
刑法的启蒙思想总结与感悟《刑法的启蒙思想总结与感悟》刑法作为一门法学科目,是对犯罪现象进行研究和规范的学问体系。
刑法的启蒙思想是指在早期刑法学界的发展中,对刑法基本原理和价值理念的整理和总结。
下面,我将对刑法的启蒙思想进行总结与感悟,以期对刑法学的进一步认识与理解。
刑法的启蒙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
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反思君主集权制度下的特权和不公,倡导人民的平等和自由。
在这个背景下,刑事公正和法治理念逐渐兴起,为刑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启蒙思想之一是刑法的人文思想。
人文思想强调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基本权利。
刑法应当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为核心,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刑法学的发展,使其转变为一门以人为本的法学学科。
另一个重要的启蒙思想是刑法的功利主义思想。
功利主义思想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大的幸福和最大的利益,惩罚犯罪是为了预防和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这一思想注重效果和实用性,为刑法规定刑罚的合理性和比例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
另外,刑法的社会契约思想也为刑法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社会契约思想强调政府执法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张通过合法程序和正义原则来管理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行为。
这一思想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刑法的民主化发展,为刑法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供了基础。
通过对刑法的启蒙思想的总结与感悟,我深刻认识到刑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重要性和现代社会中的地位。
刑法学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更是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理念的体现和实践。
同时,刑法作为一门学科,也是对国家统治和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我将深入探讨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刑法的理论体系。
同时,我还将关注刑法的现实应用和实践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和公益事业,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理念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的私塾之二读后感
刑法的私塾之二读后感一开头就被书里那种独特的对话形式吸引住了。
感觉就像是在听一群聪明绝顶的人围坐在一起,就着刑法里那些弯弯绕绕的事儿,激烈地讨论、争辩。
这可不是那种干巴巴的讲课,而是充满烟火气的思想碰撞。
每一个问题抛出来,就像一颗小石子在平静的湖面上激起千层浪,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拆解。
书里讨论的案例那叫一个千奇百怪。
有的案例乍一听觉得特别简单,心里想着“这还不简单,肯定就该这么判呗”,可是随着他们的讨论越来越深入,才发现自己想得太天真了。
就好比有个关于盗窃的案例,原以为按照盗窃的定义套进去就行,但是经过他们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手段、被害人的状态等多个方面一分析,才明白这里面的门道多得很呢。
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刑法可不是简单地背几条条文就能搞定的,每个条文背后都有着对人性、对社会关系复杂而细致的考量。
而且通过这本书,我发现原来刑法里充满了这么多模糊的地带。
这可不是说刑法制定得不好,反而是因为现实生活太复杂多样了。
法律不可能把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写得清清楚楚,这就需要像书里这些法律大神们通过不断的研究、探讨,去尽可能地明确这些模糊的地方。
这就像在一片迷雾重重的森林里,大家努力寻找着正确的道路,虽然有时候可能也会有不同的方向,但这种探索的过程本身就特别迷人。
再说说张明楷老师吧,他在书里就像一位智慧的领航员。
他的每一个观点都特别犀利又深刻,总能一下子抓住问题的关键。
听他分析案例,就像是被他带着打开了一扇又一扇新的大门,看到了刑法世界里之前从未留意过的风景。
他还特别善于引导大家思考,不会直接把答案塞给你,而是让你在听大家讨论的过程中自己去悟。
这就有点像一位高明的师傅,教徒弟的时候不是手把手地教,而是让徒弟自己在实践中摸索,这样学到的东西才记得牢。
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我理解刑法更深层次内涵的大门。
以前看刑法条文就觉得很枯燥,像是一些冰冷冷的规则。
但是现在呢,我能感觉到这些条文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和事,每一个判决都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命运,甚至是一群人的生活。
刑法学读书笔记
刑法学读书笔记【篇一:刑法读书笔记】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www.leeshang@【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 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刑法的启蒙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
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摘自贝卡里尼《论犯罪与刑罚》十五、刑罚的宽和国家制定刑法的目的主要并不在于惩罚犯罪,除了对罪犯作出必要的惩戒外,更重要的是,想通过法律的规定,通过刑罚的规制来预防犯罪,从而达到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的社会效果。
贝卡里尼在《论犯罪与刑罚》的刑罚的宽和中提到: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
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应该包含的:一是刑法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
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是蛮横的。
也就是说,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在刑罚方面需要掌握一定的尺度,即刑罚需要有限度,而不是无休无止的暴行惩罚。
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立法者,或者说是统治阶级控制公民的一个工具、一种手段。
这样的情况下,公民所惧怕的实际上并非是法律本身,而是惧怕隐藏于法律背后,以法律名义实施暴行的统治者,这样的不健康的体制一旦形成,人民不会得到安宁,国家和社会也将在如此恶性循环的体制中混沌和停滞,甚至会倒退。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在一个宽和的政体下的健康的良好运行的刑罚体制。
但严酷的刑罚体制有着它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思想根源。
纵观古今中外的刑法制度我们可知,不少国家曾经走入严酷刑罚的误区,甚至这样的严刑在现代国家中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古代由于人们思想上的束缚以及当时君主专制的封建政体下,君主要约束人民的不法行为,遏制人民的犯罪,只能通过刑罚起到所谓的震慑作用。
一开始,这种惩罚确实起到了威慑人民的作用;但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到了后期弊端就显现出来。
严刑酷法已经丧失了其原来的单纯的动机,而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的工具。
人们所害怕的并不是刑罚本身,而是害怕封建君主的权力。
这种权力在当下,便成为君主掌控刑罚的私权,任由其随意施行。
在欧洲中世纪以及我国封建时代,这样的残酷刑罚就曾经盛行一时,这种残酷的刑罚是没有差别的赤裸裸的暴力,是封建君主奴役人民的残暴工具,是统治者实施其私欲的一种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范文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以及法律责任的适用等方面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犯罪必须有法定证据和不能逆法推定、刑罚不得过重、犯罪与刑罚的平衡、缓刑、假释和暂时出所等减刑制度等。
-刑法适用范围:刑法适用于犯罪分子,包括中国境内和中国国籍在外的犯罪分子。
-刑法的任务和目的: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并教育改造,同时借此警示其他人。
-法律责任的适用:对于成年犯罪分子,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未成年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教育改造。
第二章罪本章介绍了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的确定。
-罪的分类:罪分为犯罪和非犯罪两大类。
犯罪又分为犯罪和轻罪,犯罪分为罪和较重罪。
犯罪和轻罪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罪和较重罪的区别则在于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
-刑事责任的确定:根据犯罪分子的年龄和心智状况,确定刑事责任。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对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分子,可以负刑事责任;对于16周岁以上的犯罪分子,一律负刑事责任。
第三章刑法责任本章详细介绍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种类。
-刑事责任: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犯罪分子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主要的刑罚形式,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
-刑罚种类:刑罚主要分为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四种,此外还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第四章量刑本章重点介绍了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基本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即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量刑的标准和方法:量刑的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确定;量刑的方法包括单处刑罚、并处刑罚和选择刑罚等。
关于刑法的书籍读后感
关于刑法的书籍读后感刑法,在我以前的印象里,就像是一个神秘而又威严的大法官,默默地守护着社会的秩序。
当我真正开始阅读刑法相关的书籍后,才发现这里面的世界远比我想象的更复杂、更有趣。
刚翻开书的时候,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文就像一群严肃的小士兵,排着整齐的队伍,让人有点望而生畏。
可是,随着一点点深入阅读,就像是逐渐跟这些小士兵交上了朋友。
我发现每一条刑法条文的背后都有着一个个真实而又鲜活的故事,就像一部部微缩的社会纪录片。
比如说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我就想到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在黑暗的角落里偷偷摸摸地把手伸向别人的财物。
刑法就像一把明亮的剑,悬在他们头上,只要他们触犯了,就会受到惩罚。
这让我明白,刑法保护的不仅仅是那些贵重的财物,更是人们对安全和公平的基本需求。
如果没有刑法在这方面的规定,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像一个没有门锁的房子,谁都可以随意进出拿走东西,那可就乱套了。
再看看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部分。
书里会有各种案例,有的是因为一时冲动,有的是因为长期积怨。
我看到那些因为打架斗殴而给别人身体和心灵都带来巨大伤害的人,最后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这就告诉我们,控制自己的情绪是多么重要。
你看,刑法在这儿就像一个严厉的老师,时刻提醒我们要遵守规则,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意气就去伤害别人。
刑法也不是一味地严厉。
在阅读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一些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这就像是刑法在冷酷的外表下,也有着一颗人性化的心。
比如说犯罪者如果有自首情节,或者是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中止了犯罪,刑法都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
这就好比给那些犯了错但是还有点良知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像在黑暗的道路上给他们点亮了一盏小灯,引导他们走向正途。
而且,通过读刑法书籍,我还发现刑法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比如网络犯罪。
以前的刑法可能没有预见到这些,但是现在它也在不断地完善,就像一个智慧的老者不断学习新的知识,适应新的环境。
读这些刑法书籍,就像在一场盛大的社会规则探索之旅中漫步。
刑法读书笔记
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导语:【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的基本刑法法律文件,主要规定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刑事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认定、刑罚的种类与量刑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1. 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刑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对被告人进行虐待、思想、言论和行为上的人身侵害。
3. 刑法实行犯罪与刑罚的相适应原则,不给无罪之人刑罚,也不给有罪之人免罚;对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的人要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4. 刑法实行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犯罪,保护公共利益。
5. 刑法实行刑事法定原则,即某事违反刑法规定,才可以认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
二、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制度认为仅有判断错误的行为者具有刑事责任,行为是通过有意识和自由的意志进行的。
2. 对于精神病人或处于强制劳动教养所、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暂时监护资格等特定情形的人,要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3. 未满14周岁或者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与刑罚的认定:1. 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有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构成中的各要件,并且具备过错。
2. 刑罚是法律规定的符合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的限制人身自由、财产处罚。
四、刑罚的种类与量刑:1. 刑罚的种类主要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罚金。
2. 刑罚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进行决定,包括确定刑罚的幅度和宽度。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犯罪与刑罚的认定以及刑罚的种类与量刑。
它是我国刑法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读书笔记3000字
刑法读书笔记3000字【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逐条释义读书心得这本书给我的另一个巨大的帮助就是纠正了我头脑中很多不正确的成见,澄清了很多原本似是而非的观念。
例如,“报应刑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报应刑理论回答的是刑罚目的论的问题”这样的命题,如果不是在书中指出来,我断不会想到这还会是错的。
但是书中明确指出,“报应刑理论不是针对罪刑法定原则提出来的,也不是针对刑罚目的提出来的,而是针对刑法的正当化根据提出来的。
”“显然,报应刑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给罪刑法定主义提供理论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思想之结合,在理论上并不是必然之事,毋宁说是历史上偶然的结果较为妥当。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应报刑、威吓刑之思想间没有任何理论上必然的结合关系,这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与改善刑和教育刑思想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相同的。
”又比如,我原本以为,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应该排除判例、学说、习惯、条理等在审判中的效力。
但是张老师在本书中告诉读者,“为了将某种行为解释为包含在刑罚法规定的行为类型中,当然可以援用判例、习惯、条理等等。
换言之,判例、习惯、条理本身不能直接作为法源,但能作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与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即可以根据它来确定某行为是否属于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也可能根据判例、习惯、条理将某种行为排除在刑罚法规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之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作为对刑法的解释,能使刑法的含义明确,事实上对将来的裁判活动具有拘束力。
在此意义上,不可否认判例具有准法源的意义。
”如果说这本书稍微有些缺憾的话,就是它的版本有点老了,。
距今已有17年时间,更兼其间经历了1997年刑法典的大规模修订,更让我在阅读本书是有恍若隔世之感。
书中所引用的很多法条和法律文件或被修改或被废止。
这给我的阅读带来不小的困难。
但是,这种时空上的隔阂却也让我看到了我国刑法学发展的历史痕迹。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一提到刑法,估计首先闪过大部分人脑海的都是由一个个法律条文构成的刑法典,而很少人会想到没有条文的刑法领域,即刑法的法理世界,条文背后的刑法思想。
以前我看的书也是,基本上都是涉及刑法条文的内容或者由刑法条文展开的相关理论知识,而没有看过很系统的刑法思想发展史。
而陈老师的《刑法的启蒙》这本书可以说是很好地介绍了刑法思想的发展过程,从孟德斯鸠到李斯特,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社会学派,以人物带动学派及学术观点,系统的介绍了刑法思想是如何一步一步地发展到现在的。
从孟德斯鸠开始,他主张超越实在法,进而探寻刑法的精神,是理性的开始;而紧追随孟德斯鸠的是贝卡里亚,他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坚持理性,主张建构公理。
随后边沁的功利、费尔巴哈的威吓、康德的道义、黑格尔的诉诸理性,他们的思想理论体现了刑事古典学派的魅力。
而龙勃罗梭是一个分界点,他的犯罪人论代表着刑事人类学派的出现。
刑法的启蒙第三章读后感
刑法的启蒙第三章读后感这一章啊,感觉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刑法思想深层的小窗户。
作者讲述的那些内容,让我看到了刑法背后的思考逻辑就像一个超级复杂又巧妙的拼图。
每一个观点、每一个理念都是拼图的小块,它们组合在一起才构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刑法体系这个大画面。
里面提到的一些人物的思想,就像是一群智慧的老者在我耳边唠嗑,虽然他们的观点有些深奥,但却很有趣。
比如说[具体人物]的想法,就像是一种独特的魔法,他从一个很特别的角度去看待犯罪和惩罚。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我们平常看一个东西都是正着看,他却把这个东西倒过来,从下面往上看,然后就发现了我们平常根本注意不到的东西。
这让我突然意识到,原来刑法的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只有一种“正确答案”,而是像一个可以不断变形、不断进化的超级生物。
而且这一章让我对犯罪的定义又有了新的纠结。
以前觉得犯罪嘛,就是做了坏事,很简单。
但是现在就感觉这个界限变得模糊起来了,就像一团迷雾。
好像犯罪不仅仅是行为上违反了某个条文,背后还牵扯到好多好多的东西,比如社会的价值观、人们的道德观念,还有历史文化的影响。
这就像是一个大杂烩,各种元素混在一起,然后才决定了某个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
我就想,这刑法可真是个神奇的东西,它不是简单地给人定罪,而是在这个大杂烩里找平衡,就像走钢丝一样,一边是惩罚犯罪,一边是保护人权,稍微不小心就可能偏向一边了。
还有关于刑罚的讨论也特别有意思。
刑罚可不是随便乱设的,就像做菜放盐一样,得恰到好处。
放少了,犯罪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像菜没味道;放多了呢,又会伤害到人权,就像盐放多了菜咸得没法吃。
这时候我就觉得那些研究刑法的人可真不容易,他们得像超级大厨一样,精心调配刑罚这个“调料”,让整个社会这道“大菜”既能保持正义的味道,又不会让人觉得难以接受。
读完这一章,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刚刚学会一点小魔法的学徒,对刑法这个神秘的魔法世界有了更多的好奇。
我想继续探索下去,看看这个魔法世界里还有多少奇妙的东西等着我去发现呢。
关于刑法的书籍读后感
关于刑法的书籍读后感刑法,以前在我眼里那就是一本超级严肃、充满各种条条框框的天书。
不过最近读了一些关于刑法的书籍后,还真有不少有趣的想法。
首先呢,刑法就像是社会的一把大尺子。
你想啊,在这个熙熙攘攘的社会里,要是没个标准来衡量大家的行为,那还不得乱了套?就好比大家在一个游戏里,没有规则,那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这个游戏就没法玩了。
而刑法里规定的各种罪名,从故意杀人到小偷小摸,那都是在给人们划清界限,告诉大家:“这事儿可不能干,干了就得受罚!”读的时候,那些五花八门的犯罪案例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
有些人为了一点点利益,就耍各种心眼,触犯刑法,真是得不偿失。
比如说诈骗,那些骗子编出各种离谱的故事来骗钱,什么“中大奖要先交税”啦,“你的孩子被绑架了快打钱”之类的。
我就想啊,这些人要是把这心思用在正事儿上,说不定早成大富翁了。
这时候刑法就像一个超级英雄站出来,把这些坏蛋给收拾了,保护我们这些善良的小老百姓。
还有那些关于量刑的部分,也很有意思。
它就像是一个天平,要考虑到犯罪的各种情况。
同样是偷东西,如果是一个饿极了的人偷了一个面包,和一个小偷专门去偷人家救命的钱,那处罚肯定不一样。
这就体现了刑法的人性化一面,它不是机械地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节去判断该给多严重的惩罚。
这就像我们小时候做错事,爸妈也会根据我们是不小心犯错还是故意捣蛋来决定是轻轻说两句还是打屁股,一个道理嘛。
不过呢,刑法也有让我觉得很头疼的地方。
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文和复杂的司法解释,感觉就像是一团乱麻。
有时候一个罪名下面还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要区分,真的是看得我头晕眼花。
我就在想,那些法官和律师得有多厉害啊,能把这些都理得清清楚楚的。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超级大的迷宫里找出口,他们却能轻车熟路。
读刑法书籍还让我对人性有了更深的思考。
为什么有些人会明知故犯呢?是被贪婪蒙蔽了双眼,还是一时冲动失去了理智?刑法在制裁犯罪的同时,其实也在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时刻克制自己内心的小恶魔。
刑法 读后感
刑法读后感《刑法读后感》读刑法是一次非常独特的体验。
刚开始读的时候,面对那一条条严密而细致的条文,我感觉到一种沉甸甸的威严和规范感。
就像各种各样行为的界限都被划得清清楚楚,比如说读到关于抢劫罪的条文时,我就想到以前看过的新闻里那些在街头或者偏僻小道上抢夺他人财物的罪犯。
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
这个“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涵盖得非常全面,让犯罪分子难以钻空子。
读到这里我感觉刑法像是一张紧密的大网,任何妄图逃脱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难以遁形。
在阅读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让我疑惑的地方。
例如在处理一些犯罪行为存在多个情节的情况下,对于量刑的判定有时我会觉得有些难以理解。
不同的法官可能对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存在极大潜在危害行为的量刑存在不同的观点,这让我觉得刑法还真是一门非常深奥需要深入研究的学科。
特别触动我的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部分内容。
我明白法律在尽力平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对他们犯罪行为的处理。
就像有些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到环境影响等等因素犯下错误会得到相对从轻的判罚,这是给他们重新改过的机会是体现人道主义的。
可是有些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呢,这又让我想起一些沉痛的新闻事件。
这时候刑法的判定就显得格外慎重。
这让我懂得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这条道路上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还有,对于刑法中的一些经济犯罪方面的条文,我感觉这是和现代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各种巧妙的诈骗手段等经济犯罪也层出不穷。
像有些公司利用复杂的金融操作,看似合法实则非法侵占他人利益的行为。
刑法与时俱进地更新相关条款,来准确地打击这些损害公众利益的行径,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不仅仅是对犯罪的惩处,更是一种社会秩序的构建与保护。
通过读刑法,我也明确了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规则的社会里,不触碰刑法这条红线不仅仅是为了避免自身受到惩处,更是作为社会一分子应尽的义务。
在未来,当我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我想我会更加谨言慎行,而且也能够以更理性的眼光看待犯罪事件,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刑法 读后感
刑法读后感《刑法读后感》刑法这一概念,在未深入阅读相关书籍前,于我而言是威严而神秘的。
在真正开始阅读刑法相关的书籍后,它给我带来了诸多复杂的感受。
读到各种罪名及其规定的时候,我感觉像是打开了一个窥探人类行为边界的窗口。
比如说关于抢劫罪,它明确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这让我想起曾经在新闻中看到的一些抢劫案件,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罪恶之手伸向别人财物的人,他们或许并不真正明白自己行为在刑法中的严重性。
特别触动我的是,刑法在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这一点上,是那么的坚决,毫无含糊之处。
在阅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时,我的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绪。
一方面,对于那些因年龄小而犯罪但可能因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无法给以完整刑罚的情况,我最初感到困惑。
后来我明白了,这其实是一种在保护社会公正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之间的平衡。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给予他们一定的改过机会,体现了刑法的教育性一面。
同时,这也警示我们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责任重大。
接触到刑法中的刑罚部分时,里面有各种刑罚的类型,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这些刑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就像一套精密的矫正机制。
它告诉人们,一旦越过法律的红线,那么就要接受相应的制裁。
对了还想说,死刑这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有很多争议。
有些人觉得这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力的手段,让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人付出最大的代价;但也有人觉得这是一种不人道的表现。
而从刑法整体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存在与否、如何适用等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刑法也是一部充满着与时俱进性质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出现了很多新的犯罪形式,例如网络犯罪。
网络的匿名性和便捷性,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对于网络诈骗、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等行为,刑法也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定来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
关于刑法的读后感800字
关于刑法的读后感800字刑法,在我以前的小脑袋里,是个很神秘又有点可怕的东西。
当我开始去了解它的时候,就像打开了一个充满故事的大盒子。
我看了一些关于刑法的小故事。
有一个故事讲的是,有个人总是偷偷地拿邻居家的东西,小到一个苹果,大到一些值钱的小摆件。
邻居一开始没发现,可后来发现东西总是少,就很生气。
这个偷东西的人觉得自己只是拿了点小东西,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这在刑法里可不行呢。
虽然他偷的东西可能看起来不是特别贵重,可是这种偷偷拿别人东西的行为是不对的。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偷偷拿了别人的铅笔或者橡皮擦,那被拿的同学会很伤心,也会很生气。
这和大人之间偷东西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大人的世界里有刑法来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还有一个故事,是关于打架的。
有两个人在路上起了争执,然后就动手打起来了。
其中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得很严重,那个人要在医院躺好久才能好起来。
这时候,打人的那个人就触犯了刑法。
在我们的生活里,小朋友之间有时候也会打闹,但是如果下手太重,把小伙伴弄哭或者弄伤了,那也是不对的。
不过小朋友之间的打闹和大人之间打架触犯刑法是不一样的。
小朋友打闹更多的是不小心或者不懂事,大人如果故意去伤害别人,那就要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通过这些故事,我觉得刑法就像一个大保护罩。
它保护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和财产。
它告诉大家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如果没有刑法,那这个世界就会乱套了。
可能会有很多人随便拿别人的东西,随便伤害别人,大家都会生活得很害怕。
我还想到,如果我身边有人不懂刑法,做了错事,我就可以把我知道的这些故事讲给他们听。
让他们知道,我们要做一个遵守规则的好人。
我也希望大家都能去了解一点刑法,哪怕只是像我一样知道几个小故事也好。
这样,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更加安全。
我们就可以在这个充满爱的世界里,开开心心地玩耍,安安心心地学习,不用担心有人会随便欺负我们或者拿走我们的东西。
刑法虽然看起来有点严肃,但是它其实是在为我们好呢。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2021字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2021字本书是陈兴良教授撰写的西方人物志,以在西方刑法学历史上做出重大贡献的十位刑法思想家为单元,勾画出近代西方刑法思想和刑法基本特征理论历史演变的基本线索。
在这十位刑法思想家中,既有康德、黑格尔、边沁著称这样以哲学思想著称的汉学家,他们对刑法的论断独特论述值得关注;又有孟德斯鸠、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这样对刑法作出贡献学科的形成具有创始贡献的学者,他们对刑法基本理念之形成功不可没;同时还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李斯特这样对于刑法学派的形成具有开拓功勋的学者,他们对拓展刑法学术视野居功至伟。
最后,笔者将下文叙述中选取几位印象较为深刻的刑法学家进行解读。
孟德斯鸠的标签是“探寻法意”。
他从政体形式出发,分析方法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制度。
而他最大的信仰自由贡献就在于他明确将自由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根基,使得刑法第一次从血腥中解救出来,成为保障自由的工具。
此外,他把不良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犯罪的载体并提出“罪与刑相互之间的适当比例”的命题原则排除主观归罪和建立罪行相当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贝卡里塞的标签是“建构公理”。
他论述了一些有益有益的普遍真理,这些真理中包含着我们基本概念称之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即罪刑法定主义、暴行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而现代民主自由国家包括我国的刑法中无不体现着这些原则。
在犯罪层面,他认为犯罪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除此之外,犯罪还应具备违法性,这就从形式和现阶段实质层面点明了犯罪的特征。
在刑罚层面,他突出贡献是首倡刑罚目的的功利观,提出双面预防的理论以及主张刑罚宽和化和废除死刑,毫无疑问,这些前瞻性的主张对于当今司法改革大有裨益。
康德的标签是“弘扬道义”。
顾名思义,他的贡献体现在道义报应论和等量报应论上。
首先,他提出的报应不同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而是把赎罪和万分感激赔偿等交换意义上的等价作为复仇的标准,从而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
刑法的启蒙读书笔记
刑法的启蒙读书笔记【篇一:刑法的启蒙】《刑法的启蒙》之读书笔记与疑问法律是不是以追求正义为目的?当然不。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正义?无数先贤哲人给出了浩如烟海的回答,但是在这些浩如烟海每每读起来都无比正确的答案背后,却隐隐有着一个神秘的背影。
那个背影就是不同先贤哲人所处的不同背景,他们的出生,接受的教育,身处的社会阶级以及这个阶级代表的利益的不同决定他们的思想。
马克思连生活都需要恩格斯的资助所以他的哲学闪烁着无产阶级的光芒,孟德斯鸠自身作为一个贵族在《论法的精神》里自然而然的赞同贵族共和制。
当然本着世事无绝对的态度,总有个别人站在他们阶级的对立面,比如恩格斯。
但从宏观来看,这种人和思想的出现是偶然。
所以:你身处的位置决定你的思想。
那么你的思想必然代表你的利益。
换句话说:每个人追求的正义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正义,那么真正的正义将隐而不现。
哈佛公开课教授桑德拉认为,只有在“无知之幕”的背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正义。
在国王看来专制才符合正义,对乞丐而言吃得饱就是最大的正义。
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国王还是乞丐,你才会得出真正的正义。
但是我们知道,一旦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无法跳出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根本无法得到绝对的正义。
没有绝对的正义,法律怎么追求?也许你会说:没有绝对正义,还有相对正义。
问题就在这个相对上。
来看看我们的思修上是怎么定义法律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反映的由特定的社会生活资料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法本身的相对的,其本质无非是一个工具,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康德说:人是目的。
换言之,人是不能作为工具的。
综上所述,法律是一种工具,那么这个工具在整个社会到底是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是人们,并非全体人类的,先根据自己国家习惯传统具体情况达成一个共同理念追求,在这个追求之上,建立法律?还是先建立法律,然后人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追求各自认为的美好生活?听起来,前者似乎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形成过程,后者更带有专制法律的意味。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
刑法的启蒙读后感《刑法的启蒙》读后感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刑法的启蒙》一书给予我深刻的思考和启发,让我对刑法这一领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对这本书的内容进行讨论和总结,并分享我个人的读后感。
首先,作者在书中生动地描述了刑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他指出,刑法的诞生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密不可分。
从原始社会的私刑到现代刑法,每一个阶段都是社会进展的产物。
通过对刑法史的回顾,我深刻认识到刑法的进化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它与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刑法的寄托着人们对秩序、公平和正义的需求,它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其次,作者在书中详细介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素。
他强调了刑法的法治性原则,也就是依法决定罪责和刑罚,以及法律的平等适用。
这一原则保证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了刑法实施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作者还提到刑法的法律确定性原则,即法律对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的明确规定,以及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适用性。
这种确定性保证了刑法的可预知性和一致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此外,作者还着重强调了刑法的功能和目的。
刑法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工具,更是一种社会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手段。
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向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犯罪是不被容忍的,而且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这种威慑力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同时,刑法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它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和改造,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错误。
这种改造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建信心,并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通过阅读《刑法的启蒙》,我对刑法这一领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刑法不仅仅是为了制裁犯罪分子,更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它依赖于法治、平等和确定性原则,以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刑法更是一种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手段,其功能不仅仅体现于犯罪制裁,更体现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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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启蒙读书笔记【篇一:刑法的启蒙】《刑法的启蒙》之读书笔记与疑问法律是不是以追求正义为目的?当然不。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正义?无数先贤哲人给出了浩如烟海的回答,但是在这些浩如烟海每每读起来都无比正确的答案背后,却隐隐有着一个神秘的背影。
那个背影就是不同先贤哲人所处的不同背景,他们的出生,接受的教育,身处的社会阶级以及这个阶级代表的利益的不同决定他们的思想。
马克思连生活都需要恩格斯的资助所以他的哲学闪烁着无产阶级的光芒,孟德斯鸠自身作为一个贵族在《论法的精神》里自然而然的赞同贵族共和制。
当然本着世事无绝对的态度,总有个别人站在他们阶级的对立面,比如恩格斯。
但从宏观来看,这种人和思想的出现是偶然。
所以:你身处的位置决定你的思想。
那么你的思想必然代表你的利益。
换句话说:每个人追求的正义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正义,那么真正的正义将隐而不现。
哈佛公开课教授桑德拉认为,只有在“无知之幕”的背后,才能得到真正的正义。
在国王看来专制才符合正义,对乞丐而言吃得饱就是最大的正义。
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国王还是乞丐,你才会得出真正的正义。
但是我们知道,一旦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无法跳出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根本无法得到绝对的正义。
没有绝对的正义,法律怎么追求?也许你会说:没有绝对正义,还有相对正义。
问题就在这个相对上。
来看看我们的思修上是怎么定义法律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反映的由特定的社会生活资料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规范体系。
也就是说:法本身的相对的,其本质无非是一个工具,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康德说:人是目的。
换言之,人是不能作为工具的。
综上所述,法律是一种工具,那么这个工具在整个社会到底是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是人们,并非全体人类的,先根据自己国家习惯传统具体情况达成一个共同理念追求,在这个追求之上,建立法律?还是先建立法律,然后人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追求各自认为的美好生活?听起来,前者似乎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形成过程,后者更带有专制法律的意味。
再回到前面所述,法律是工具,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但是必须指出一点:法律并不是仅仅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我们知道真正政治革命始于英国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拉开了人类近代历史上的真正法律的大幕。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并非绝对正义,这里面带有一点平衡的意思。
平衡什么呢?当然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这两股不同势力。
法律就是这两股势力互相妥协的工具。
根据马克思哲学的辩证观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其实相辅相成的,没有被统治阶级,就没有统治阶级。
他去统治谁呢?所以统治阶级需要借此打压控制被统治阶级,这时常采用严刑峻法,一般出现于时局不稳定斗争激烈之时。
当被统治阶级被打压到一定程度,统治阶级又会采用相对宽松的手段缓和矛盾。
相对于其他的法律,刑法更加具有威慑性和强制力,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更能体现统治阶级要求。
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的理论则是:为最大多数人谋得最大利益。
既然为了最大多数的人的最大利益,就需要刑法发挥它的作用。
刑法的作用有2,其一是针对不可教化之犯进行惩罚制裁,隔绝他们与这个社会的联系,借以达到威慑遏制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力量的效果,例如死刑、无期徒刑。
其二是针对可以教化之犯进行教育。
可以教化之犯的认定主要在于他们所犯的罪行和刑事责任所达到的程度,我们有理由相信,手段残忍和无心之失哪怕会造成同样的后果,其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态度恶性程度是不一样的。
所以刑法量刑确定罪名的时候,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两者缺一不可。
但二者却不是平均比例,社会危害性为主,人身危害性为次。
如果两者比例平均的话不妨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手段极其恶劣的杀猫和手段极其恶劣的杀人,得到同样的刑罚。
如最近的教师虐童事件中,毫无疑问从人身危害性而言,手段及其恶劣,从人的天性而言简直就是挑战人的道德底线。
但是法律毕竟是客观的,她的社会危害性还不足以定罪量刑,至少对象范围是特定的。
再如“云南赛药鑫案件”从社会危害性而言导致两个生命的消失,从人身危害性来讲,先强奸杀人加上摔死对他毫无威胁的幼童,主观极其恶劣,完全属于不可教化之犯。
如果对于这样的不可教化而强制教化,只能扩大教化的范围,使人们丧失对刑法的畏惧对法律的信仰。
从而社会秩序失常。
我并非一个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忠实拥赘。
为最大多数人谋得最大利益。
那么那些少部分人怎么办呢?特别是无辜并不对大多数人具有危害性的那些人,如果为最大多数的人某得最大的利益而不得不牺牲他们的利益。
我认为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如果这种牺牲不可避免,最大多数人必须因此对他们做出补偿。
如社会对烈士进行优待。
凌晨行文至此,点滴心得所致,逻辑混乱不忍直视,然却在理智控制下得出的结论:法律是工具。
完全颠覆我学法律之初伸张正义的一腔热血。
世事海海,难以名状。
【篇二:刑法读书笔记】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附属刑法在日本和韩国有,附属刑法即依附于其他经济行政法规的刑法)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二、刑法的性质刑法是部门法,刑法具有阶级性质,也具有法律性质如下: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2、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之中,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生命。
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是其他法律的保障,理应不提前介入,但是像如今的借记卡拖欠,信用卡诈骗等老是越级审理,十分的琐碎。
三、刑法的任务 --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政治: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惩罚与保护的有机结合】四、刑法的机能:行为规制、法益保护(国家、社会、个人)、人权保障(不能法外用刑)五、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法益六、刑法谦抑理念刑法具有滞后性,能够用经济、行政、其他手段解决的不用刑法,在人民的生活中刑法的介入是越少越好。
【案例】处女妓女案银行贷款案如今的的犯罪高发,不是因为刑罚不够重,而是因为黑数太大,人们总会存有侥幸的心理去犯罪,刑罚应具有必然性和及时性,往往到达刑罚阶段所罚处的都是以往的事,那当时是做什么了呢,若能即刻马上对犯罪查处,不用很重的刑罚也会起到很好的惩治的效果的。
【思考】刑法对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活动的介入度应到何种程度?七、刑法与道德之界横观世界法制,在法制程度越高的国家,法制与道德的界线就越不明显,在法制程度越低的国家,法制与道德的界线就越分明【案例】一厘米自主权--良知准则德国法官判词: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来说,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
这是你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伦理道德底线。
二、刑法发展的历史一、外国1.巴比伦的汉莫拉比(启蒙时期)2.启蒙思潮与刑法发展格老秀斯自然法精神对后世的影响【案例】纽伦堡审判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个孤独漫步的人》推荐书目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3.古典学派康德费尔巴哈黑格尔边沁4.近代学派李斯特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二、新中国刑法发展1.创立、发展时期(1949.10-1957上半年)1) 全面介绍、学习苏联刑法理论2) 参与配合刑法典的起草工作3) 死缓制度的提出4) 学术问题开始上升为政治问题,主张反革命罪,有未遂观点的学者后来被打为右派2.萧条、停滞时期(1957年下--1976.10)3.复苏繁荣时期(1976-)1976-1980 粉碎四人帮1980-1988 制定宪法之后立刻就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1988-1997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1997- 今刑法全面修复【论八大关系】一统天下分庭抗礼基础理论热点问题刑法理论司法实务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学生法官检察官坚守变革国际化本土问题刑法学相关学科三、刑法解释一、两个基本问题1.刑法需要解释吗?第一,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由于生活变迁、观念改变,只有经过解释,才能【篇三:西窗法语读书笔记】法政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西窗法语》读书笔记班级:2012级法学汉班学号: 20121105513姓名西镇指导教师:李春晖2013年7月《西窗法语》读书笔记法政学院 2012级法学汉班西镇指导教师李春晖一、作者简介作者刘星,1958年生,北京人。
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
1981年在中山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5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至2000年,在中山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6年至1997年为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