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检测管理办法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5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一)试验室有需要外委检测试验项目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二)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三)试验室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委外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四)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五)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沪昆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
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六)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七)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检。
(八)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送样。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2)是指对于企业委托外部实验室或机构进行试验和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和制度。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试验的要求:明确委托试验活动的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确定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2. 委托试验的选择:制定选择委托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委托机构有资质和能力进行相应试验。
3. 合同管理:明确委托试验的合同内容,包括试验项目、费用、时间和约定的交付标准等,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签订。
4. 试验项目管理:确定试验项目的计划和进度,监督试验的实施和控制试验的质量。
5.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对委托试验机构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保养等。
6. 报告和结果的管理:对试验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质量控制:确保委托试验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监督和评估试验机构的质量水平。
8. 项目验收:对委托试验项目进行验收,评估试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结果的可信度。
设备外委流程及管理办法最新
设备外委流程及管理办法最新一、前言设备外委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或者将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
设备外委流程及管理办法的建立和遵循,对于企业的设备管理、成本控制和资产利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设备外委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阐述,以期提升企业设备外委的效率和规范程度。
二、设备外委流程设备外委流程通常包括设备外委申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设备交付、运营管理和外委结果评估等环节。
1.设备外委申请设备外委申请是设备外委流程的第一步,通常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发起。
申请人需要明确外委的设备种类、数量、使用场景、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经过审批部门的批准后,开始进行设备外委的供应商选择。
2.供应商选择供应商选择是设备外委流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环,直接影响到后续设备外委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服务水平、价格等方面的因素,并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多方比较,最终确定最合适的供应商。
3.合同签订在选择好供应商后,需要进行设备外委合同的签订。
合同中需要明确设备外委的具体内容、价格、服务标准、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设备交付设备交付是设备外委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供应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设备交付给委托方,并由委托方进行验收确认。
在设备交付过程中,委托方需要对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性能良好。
5.运营管理设备外委后,委托方需要对外委设备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环节,需要委托方和供应商之间进行紧密的协作。
6.外委结果评估设备外委的结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服务质量、成本控制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为企业下一步设备外委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设备外委管理办法设备外委管理办法是企业对设备外委流程进行制度化的管理和规范,以确保设备外委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设备检修部外委项目管理办法(附管理用表)
设备检修部外委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设备检修部外委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生产管理工作要求,设备检修部负责外委维护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为明确设备检修部各专业、班组的管理职责、内容与方法,规范外委维护项目在生产工作中与相关单位的接口,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护工作管理1、设备维护单位各项工作纳入设备检修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工作实行“点检定修”,在安全、技术、质量和进度上,接受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的指导、检查、验证和考核等管理。
2、维护单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
3、日常维护工作以所辖设备点巡检和定期工作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积极组织故障抢修,并完成设备计划性检修工作。
4、维护单位根据所辖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设备点巡检工作计划和定期工作计划,报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审批。
设备检修部各专业、班组监督和验证实际完成情况,并列入月度工作考评。
5、维护单位日常设备消缺工作执行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按要求组织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并参加公司组织设备缺陷分析会。
6、维护单位各专业班组根据每日工作情况,填写班组日志,报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
7、维护单位每周五填报周工作报告,主要总结本周工作情况、问题分析和下周重点工作,报设备检修部综合管理员汇总。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工作总结,反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报设备检修部综合管理员汇总。
9、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报设备检修部相关专业汇总。
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工作任务,须提前报专业和设备检修部审核,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
10、每日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各专业须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进行设备巡检工作和缺陷消除工作,遇设备故障抢修要组织充足人力,完成抢修工作。
11、生产维护工作中,双方在方案、措施和工作范围不一致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单位应首先执行生产指令。
工作结束后可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诉,协调解决。
外委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从事外委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程序及要求1、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矿。
2、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
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资质审查进入公司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5、项目经理资格证;6、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9、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取得进入公司施工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初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订。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所在公司安监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八条各公司要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知识,反违章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安全会议,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外委外采管理办法
第一篇外委工程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炉窑分包工程项目);(二)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备品备件和电机修复、加工;(三)车辆修理;(四)办公设备维修;宣传品、印刷品的加工制作;(五)能源管网维修;(六)材料、构件的加工;(七)设备租赁和车辆租赁等。
第三条对外委工程或项目管理,按照“先内后外,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外委、外接工程及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为: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炉窑分包工程)、材料、构件的加工和网络、电脑、打印机维修的责任部门为工程经营部。
机械设备检修工程、车辆修理、备品备件和电机的修复与加工,对讲机维修、能源管网维修以及生产设备的租赁,其责任部门为物质设备部。
复印机、有线电话维修、宣传品印刷品的加工制作,责任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按年签订合同的通勤车租赁责任部门为综合办公室;生产用车和其它临时租赁车辆,其责任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第六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确认条件凡是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只有经确认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组织外委:(一)公司资质不能满足的;(二)公司技术能力不能完成的;(三)公司施工检修力量不足以满足的。
第二章项目外委的管理程序第七条外委项目的确定(一)建筑安装工程外委由工程经营部确定。
(二)炉窑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公司向工程经营部提出外委分包计划,工程经营部确定;材料、构件的加工,由需求单位提出计划,报工程经营部确定。
(三)设备检修项目由公司或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点检的基础上确认设备缺陷项目,并负责填报设备检修缺陷计划表,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由物资设备部确定。
外委维修、加工项目管理制度
外委维修、加工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各相关单位外委检维修项目统一管理,使外委检维修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辽通公司下属各相关单位及代管单位。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外委检维修项目是指因工程公司不能承担、以及不在维保合同范围内而必须外委施工的检维修项目,包括:现场防腐、保温、保冷、构建筑物维修工程施工,和小型改造工程施工以及临时应急抢修等。
第二条职责分工1 设备管理部是全公司外委检维修项目直接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公司外委检维修计划的审批和任务安排,对外委检维修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外委检维修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并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2.各分公司负责检维修项目施工组织及管理,外委检维修项目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
分公司相关人员应对检维修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检维修项目计划编制、办理开工手续、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施工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量签证(附件3—4)、工程预决算等,同时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检修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合同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3.资产投资部负责对外委检维修项目最终决算进行审批。
4.审计部负责对外委检维修项目最终决算进行审计。
5.施工单位应成立辽通公司维保项目部,有专职项目经理及技术、质检、安全、材料等责任人员,并要保持通信畅通;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辽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检修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施工单位要保持现场施工人员相对稳定,正式员工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60%。
第三条管理程序1.通过招标确定两支具备一定资质、技术实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检维修单位(人员应相对固定,办理入厂证),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检维修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与辽通公司下属各相关单位签订外委检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了巩固、提升外判服务的管理水平,使外判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公司对项目管理处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
2.适用范围公司各项目管理处、前期管理项目。
3.管理要求____项目管理处内现有外判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的服务水平如果难以达到公司服务要求标准、需要进行更换时,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类比评选,优中选优。
招标时必须有三家(含)以上投标公司,中标的保安、保洁公司需由公司审核决定后更换。
____项目管理处与外判保安、保洁公司所签订的外判服务合同中,应重点注明外判服务人员人数,每名保安员的工资以及支付外判公司的总服务费用,此外还应明确外判公司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具体工资数额及时间等内容条款。
3.3每月按照项目管理处与外判公司所签订的服务费标准及实际考勤状况支付外判公司费用,应发放给外判公司人员的工资部分,要由项目管理处秩序维护部、人事行政部会同外判公司共同发放。
3.4保安员的服装、住宿、床铺由公司统一安排提供。
____方法和过程控制:4.1对于外判保安、保洁公司派到项目管理处的保安员、保洁员,项目管理处人事行政部要对每名派遣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建档,并使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存档,建立完善的花名册,填写《外判公司员工进场登记表》。
每月工资发放时,秩序维护部、清洁部及人事行政部要将外判公司派遣人员建档时拍摄的照片,与领取工资的人员逐一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工资发放。
项目人事行政部要将每周外判公司办理入职、离职的人数进行统计,并在《员工入离职情况统计表》(即人事周报表)中体现具体情况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员工手册》中过失给予处理。
4.2凡办理建档的外判公司派遣人员,由项目人事行政部为保安员、保洁员办理考勤卡,以上员工必须统一参加项目管理处的考勤打卡工作。
每周项目人事行政部要对外判公司派到本项目管理处工作的人员的周出勤情况进行审核,出现瞒报、虚报等情形,要上报项第1页共2页目总物业经理,项目管理处针对具体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外判公司提出警告、整改或留项目查看等处理,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项目管理处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复后,与外判公司终止服务合同。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3篇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3篇【第1篇】外委实验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有需要外委检测实验项目时,必需考察外委实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二)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峻不合理的托付实验检测机构,一经发觉,必需立刻停止托付实验,并在内部通报。
(三)实验室须建立托付实验方案和台帐,对委外实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四)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托付实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托付实验报告必需审核,有问题准时联系解决。
(五)各项托付实验采纳的实验办法和评定标准必需符合沪昆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
托付实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六)对于托付实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需所有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托付实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七)对于重要的实验项目,托付实验留样以备复检。
(八)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托付给同一家实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送样。
【第2篇】工程项目外委实验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外委实验管理制度1 对于技术难度大、实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实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托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 在举行外委实验前,必需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心实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审批。
3 挑选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技术力气、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举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挑选,确定一家业务水平高、服务好、信誉好、资质有效的检测机构,4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有关人员应准时了解实验状况;对委外实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实验室应准时向外委单位提出进一步实验要求或选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举行实验。
5 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举行现场取样和实验检测时,实验室要做好协作工作,精确提供须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外委(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与处罚办法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外委(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与处罚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2)第三章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资质 (5)第四章委外单位(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6)第五章施工作业管理 (10)第六章罚则 (11)第七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委外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避免委外单位(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污染,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委外单位(承包商)是指参加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安装以及设备设施检修、维修、抢修等活动的施工、检修、安装、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中的“潜在委外单位(承包商)”,是指参加公司工程项目招议标、但尚未确定是否中标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委外单位(承包商)的选择、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
第四条委外单位(承包商)所属人员在公司施工作业期间,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第五条当公司发生紧急事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须临时聘请委外单位(承包商)参与应急救援及抢险等相关作业活动时,经公司领导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直接参与应急救援及抢险作业活动。
第二章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施工管理单位(设备部、项目部等)职责:1.负责在发布招议标文件时告知公司对委外单位(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要求。
2.负责与委外单位(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
3.负责对委外单位(承包商)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4.负责组织、督促或参加委外单位(承包商)在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对委外单位(承包商)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业绩考核。
6.负责组织委外单位(承包商)所属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
7.负责委外单位(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审查;负责委外单位(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初审。
8.负责对委外单位(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企业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
企业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一、引言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生产业务的外委管理必须做到规范、高效、安全。
本办法旨在为企业内部制定外委管理措施,以确保生产业务外委的合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外委业务管理。
三、管理原则1、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外委任务。
2、选派合格承包人,严格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4、实行故障预防方案,防范生产事故,杜绝接连性事故发生。
5、事故应急处理,快速、有效地解决生产事故并迅速恢复生产。
四、管理步骤1、外委业务前期准备在确定需要外委的生产业务时,企业必须要对外委任务进行上报,根据上报信息评估承包人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制定相应计划和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1)明确外委业务范围及任务,制定招标标准和要求。
(2)组织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人员。
(3)进行投标评估,确定中标方。
2、外委业务实施阶段外委业务实施期间,企业需要对承包人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得到合理开展。
具体步骤如下:(1)企业对承包人进行现场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要求。
(2)制定外委执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以保证任务得到高效执行。
(3)制定安全操作指南并进行实施,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范操作行为。
(4)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确保维持生产现场秩序,防止因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工作区引起的生产事故。
3、外委业务后期管理外委业务结束或终止时,企业需要对承包人的业务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外委工作流程进行总结和分析。
具体步骤如下:(1)对承包人执行的业务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业务质量信息。
(2)对外委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外委工作提供指导。
(3)与承包人进行写作外委业务的协议终止。
五、管理制度1、外委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外委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程序,以确保外委业务质量稳步提升。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要建立责任和权利明确、运作协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保障外委业务安全及生产安全。
外委取样管理制度
外委取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外委取样行为,确保取样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企业外委取样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外委取样单位及其所属所有人员。
第三条外委取样是指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原材料等进行取样检验检测的行为。
第四条外委取样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产品材料的质量,检测产品的符合性,减少企业内部检测的工作量,提高检测效率。
第五条外委取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取样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八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取样工作的稳定、持续和有效。
第二章外委取样管理机构第九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外委取样管理机构,负责外委取样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外委取样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确保外委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外委取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取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外委取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外委取样的训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取样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外委取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评估,对外委取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章外委取样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建立外委取样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保证外委取样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外委取样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取样计划、取样准备、取样实施、取样记录、取样处理和取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在外委取样前制定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目的、取样范围、取样数量、取样方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做好取样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取样工具和器具、清洁取样容器、检查取样环境等。
第十八条外委取样单位应当按照取样计划进行取样工作,确保取样的全面、公正、准确和及时。
公路工程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外委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外委试验管理工作,保证试验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验管理机构1. 公路工程外委试验管理机构应具备试验资质,包括试验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和参加过相关培训,设备齐全,环境符合试验要求。
2. 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试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操作规范、数据处理流程、质量保障措施等。
3. 试验管理机构应每年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试验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试验项目管理1. 试验项目应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各个环节的试验项目。
2. 试验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试验方法和参数,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保证试验过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试验过程管理1. 试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试验方法和操作规范,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 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3. 试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确保试验过程的完整性和可溯源性。
五、试验结果管理1. 试验结果应由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试验人员进行审定,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结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单位,确保试验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试验结果应保存完整,以备日后查验和追溯。
六、质量保障措施1. 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保障措施,包括试验人员资质审定、设备维护保养、数据处理流程等。
2. 试验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试验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相关文件和记录。
七、违约责任1. 试验管理机构如发生试验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试验管理机构如发生试验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数据造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试验管理机构如发生试验结果被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外委检测管理办法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外委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外委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昌九公司管理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外委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外委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部指挥长副组长:各分部经理、总工程师组员:项目部及各分部副经理、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外委检测的项目包括路基软基处理基桩、路基防护工程、隧道地质雷达等.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路基基桩采用低应变检测、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检测频次、质量需满足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章检测人员要求第六条专业检测工程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根据标段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检测小组。
第七条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标准等内容.第八条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第九条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与项目部及时沟通.第七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检测单位应熟悉本标段设计文件和标段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有关检测技术规范、标准等认真编制检测规划,报所在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实施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做好检测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和分月检测计划并实施.第八章检测报验要求第十二条基桩报验条件桩头的处理标准如下:1.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2。
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3。
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应在桩头磨好四个平面,如下- 1 -图所示:低应变检测桩头处理示意图4。
对于采用超声波检测的基桩,其桩身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报验。
外协、外委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外协、外委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ZL-19为确保外协、外委项目(部件)制作加工有序、高效、保质的交付到公司,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协、外委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条职责(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各外协、外委项目的合格供方的评价;(二)管理者代表根据内外质量信息对外协、外委项目的合格供方有一票否决权;(三)生产部负责公司本埠生产经营项目中外协、外包过程的控制;(四)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公司产品安装现场制作及安装过程的外协、外委项目的控制;(五)经营部负责部分成套设备的外围设备的外协、外委项目的控制;(六)计检部对公司本部外协、外委项目入厂质量验证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控制》;(七)质量安全部对生产经营项目中外协、外委质量控制过程有监督权。
第三条内容(一)由技术部标注外委工序,生产部、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根据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提出总工艺路线安排外委项目。
(二)合格供方控制1、生产部、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营部汇同技术部、审计部、经理办公室、质量安全部共同对供方资质、过程能力、资源配备、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合格供方,并将结果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外协、外委制作和安装项目必须在确认的合格供方名录内选用,新增供方按质量体系要求汇同相关部门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并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3、生产部、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营部负责建立供方档案,并按要求报质量安全部备份。
在协作过程中,随时对供方进行必要的评价,确保外委项目(部件)承包给合格供方制作加工。
(三)外协、外委实施1、生产部、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营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的外委项目所需的明细、图纸、资料、质量要求等技术文件提供给承包方并要求和承包方进行产前技术交底,以确保外委项目(部件)符合图纸、技术要求。
2、生产部、安装工程部、经营部负责对外委项目的工程价格预算、召集合格供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从中选取最佳合格供方单位为中标方。
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试验(外委)检验管理制度为了高质量的建好重钢3#烧结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特委托重庆川东南地质矿产检测中心重钢试验室对本项目的材料进行检测,为了加强外委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一般规定1.1进场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1.2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的质量验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或成品是抽取一定数量的试件,按规定试验方法进行拉伸、抗剪或弯曲试验。
1.3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1.4其他有关材料的检验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1.5回填土压实质量控制中的标准击实试验,应首先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轻、重类型,对可能用填筑的不同性质的土源都选取有代表性的土样,提出送试验室进行试验。
2、取样方法2.1取样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取样单位、数量和方法进行,不能随意取样,以保证其代表性。
2.2钢材、水泥取样,及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制作时应实行旁站制度,即在工程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2.3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室试配检验合格,提供配合比。
2.4本工程装饰材料品种较多,外墙砖、地砖等装饰材料。
目前装饰市场上,对名牌建筑产品的假冒产品较多,造成鱼目混珠。
在材料进场时,对品牌、规格、尺寸、平整度、色差等严加把关,杜绝假冒产品进入现场。
3、送检与委托3.1送检单位将取好(或加工好)的试样打上标记,或在包装上注明有关情况,连同委托要求在监理见证下一起送交试验室。
4、报告管理4.1试验检验报告连同试验原始记录一起交项目经理部资料负责人统一登记归档,归档后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提取,不得更改数据。
外委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修改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质监局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委托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交(竣)工前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为适应我区交通建设大发展的形势,推进检测工作标准化进程,结合公路质监局实际情况,工程交(竣)工前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实施,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委托程序第二条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处根据建设单位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申请及各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工作业绩,确定推荐委托检测机构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三条确定检测机构后,由局长或授权人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协议。
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组由质监局人员与检测机构项目检测人员共同组成,其中检测机构检测小组按合同要求对项目工程实体、工程外观进行实体检查,并提交书面检测报告。
质监局检测核查小组在检测机构提交书面检测报告后,对工程实体检测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形成检测意见或鉴定报告。
第三章检测机构、人员、设备要求第四条所委托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通过计量认证)以上资质等级,且不得有严重违约和厅、局级通报批评等失信行为,当年的信用评级等级不得低于A级。
对与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检测机构安排的项目检测负责人须为委托机构在册人员,且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道路、桥梁)资格,且经委托检测机构授权,派出的检测人员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检测员资格。
高速、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检测中人员构成应为:检测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分别具有道路、桥梁和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2.1 相关文件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1.9 厂容管理办法2.1.10 绿化管理办法2.1.11 事故管理办法2.1.12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1.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1.14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2.2 术语2.2.1 外委工程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
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制度;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委外检验管理制度
委外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委外检验活动,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检验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委外检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外检验服务机构的检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验、产品检验等。
三、管理机构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委外检验管理工作,确保检验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四、委外检验合同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外检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委外检验合同应当包括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费用等内容。
3. 委外检验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五、检验项目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检验项目的选择,并保证检验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项目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检验方法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活动。
2. 在进行检验活动前,应当进行检验方法验证,确保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检验标准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活动。
2. 检验标准应当明确、合理、科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检验人员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的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能够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2. 检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九、检验记录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检验记录的管理工作,保留检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确保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2. 检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准确,能够反映检验活动的全过程。
十、检验报告1. 委外检验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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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局集团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外委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铁工程局集团昌赣客专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外委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昌九公司管理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外委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外委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部指挥长副组长:各分部经理、总工程师组员:项目部及各分部副经理、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外委检测的项目包括路基软基处理基桩、路基防护工程、隧道地质雷达等。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路基基桩采用低应变检测、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检测频次、质量需满足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要求。
第五章检测人员要求第六条专业检测工程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根据标段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检测小组。
第七条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标准等容。
第八条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第九条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与项目部及时沟通。
第七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检测单位应熟悉本标段设计文件和标段围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有关检测技术规、标准等认真编制检测规划,报所在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实施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做好检测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和分月检测计划并实施。
第八章检测报验要求第十二条基桩报验条件桩头的处理标准如下:1.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2.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3.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应在桩头磨好四个平面,如下- 1 -图所示:低应变检测桩头处理示意图4.对于采用超声波检测的基桩,其桩身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要求,方可报验。
检测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在声测管中注满清水,并用塞子塞好,以免掉入杂物;所检测基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规要求,方可报验。
第十三条隧道衬砌检测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隧道检测通道,台车退出检测区域,给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及时提供检测单位所需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测结论的准确性。
第九章检测要求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驻地监理全过程见证检测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对检测记录予以确认签字,对拒绝签字的,由检测单位注明理由。
各监理单位应派人对现场检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在监理人员未到场前,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和相关要求,做好检测现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措施,做好环境保- 2 -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加强检测行为管理,确保检测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除针对性检测或检测规程有明确规定外,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检测部位、测点位置或抽取样品,不得由施工单位指定检测部位。
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应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数据、结果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测过程中涉及检测方法的重大变化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检测报告第三十二条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供中间报告(初步结论通知单)和最终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正式检测报告原件至少一式六份,必须打印,并由相关人员(检测人员、旁站监理)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CMA章和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向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要求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荷载试验、隧道衬砌无损检测、钻孔取芯和动力触探等结果通报不超过24h。
第三十四条每周五17:00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周检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后上报公司及所属指挥部。
第三十五条每月30日前检测单位应汇总分析本月检测情况和检测结果,在监理例会上进行通报,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 3 -位和公司及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月检测计划。
第三十六条每季末(最后月30日前)和每年12月20日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季度、年度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季度和次年检测计划,其中桥梁桩基桩身质量检测和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资料应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公司指挥部、安质部报告,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桥梁基桩检测应及时提供和汇总超声波检测基桩按1%的比例进行低应变对比检测的检测报告(不作为评判基桩质量依据),并在所有现场基桩检测工作完成20天,编制完成基桩超声波检测与低应变检测对比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交甲方。
第三十八条检测报告容(报告格式见附件)1.基桩检测报告(含路基)检测报告应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
报告容包括:1.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1.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1.3被检桩(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1.4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1.5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波形曲线图、检测结论;- 4 -1.6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1.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1.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2.隧道衬砌检测报告2.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2被检隧道里程、测线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2.3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2.4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剖面图、检测结论;2.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2.6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2.7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3.报告档案管理3.1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容必须清晰、完整、规。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2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
凡在检测中出现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登记不合格检测台帐,并于报告当日将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单报送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不得隐瞒不报。
- 5 -第十一章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处理第三十九条按信息化管理要求,配置有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录入有关数据,对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必须在24小时同时报公司、指挥部及监理单位。
第四十条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III、IV类桩或隧道衬砌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驻地监理的同时,2小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汇报,同时向公司所属指挥部汇报。
由公司负责组织对缺陷桩和隧道衬砌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III、IV类桩,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标准规定实施钻芯法核实,施工、监理单位全程见证。
钻芯法检测结果与超声波法或低应变法一致,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钻芯法检测结果为合格桩,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因声测管堵塞造成该桩不能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则按检测规程的要求采用钻芯取样法进行完整性检测,钻芯取样法所需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则由公司委托其他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质量问题(缺陷)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批准后实施。
处理结果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报检测单位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章考核管理- 6 -第四十五条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对检测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提报公司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检测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检测费等办法予以处罚;对发生与施工单位串通,瞒报质量问题(缺陷)的检测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清退,对责任检测单位核减检测费、赔偿相关损失,并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凡与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或上级部门颁布新的管理规定时,以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新的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7 -附件1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基桩检测报检单编号:- 8 -附件2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基桩(隧道衬砌)检测初步结论通知单编号:- 9 -附件3:****************(检测方法名称)检测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日期:****年**月**日报告编号:合同编号:- 10 -(与专用章名称一致,技术资质专用章、CMA章等,分开或合一均可)检测单位名称****年**月**日- 11 -检测资料测单位名称(与专用章名称一致,印章同上)****年**月**日- 12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桥梁桩基桩身(隧道衬砌)质量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报告编号:复核:审核:批准人(含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检测单位:(与专用章名称一致,印章同上)- 13 -地址:邮编:联系:传真:监督:联系人:说明:1、本报告涂改、错页、换页、漏页无效;2、检测单位名称与检测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合无效;3、本报告无盖单位相关技术资质证书章无效;4、本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无效;5、本报告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或作为他用;6、如有异议或需要说明,可在报告发出后15日向本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材料,本单位在接到材料后5日给予答复。
- 14 -目录一、项目概况……………………………………………………****二、地质情况……………………………………………………****(包括土层分布、主要物理力学指标)三、检测依据……………………………………………………****四、现场检测……………………………………………………****(包括被检桩或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仪器,检测工程叙述等)五、检测结果……………………………………………………****六、检测结论……………………………………………………****七、其他说明……………………………………………………****八、附件图表……………………………………………………****说明:1、地质情况:隧道衬砌无损检测可不描述;2、现场检测中被检桩或点的编号、布置:隧道衬砌无损检测改为隧道里程及测线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