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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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

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的。

虎山卫生院。

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是指医院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制度。

这样的制度能够激励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也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医院的秩序和良好形象。

以下是医院奖惩制度的一般规定:
首先,医院奖励制度是医院鼓励员工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的一种方式。

奖励可以包括薪资提升、荣誉称号、奖金、学习机会等。

医院可以设立员工表彰活动或者周期性的优秀员工评选,以公正透明的方式选拔获奖者。

其次,医院奖惩制度也应包括一些严肃的惩罚措施。

这些惩罚可以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轻度的惩罚可以包括口头警告、扣减奖金或奖励、书面警告等;中度的惩罚可以包括停职、降职等;重度的惩罚可以包括解雇、行政处分等。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程序,确保惩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此外,医院还应设定一些特殊的奖励和惩罚,以强化员工对重点工作和核心价值观的重视。

比如,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医疗安全和职业道德方面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于违反医疗纪律、非法行医、严重失职等行为,可以进行严厉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医院奖惩制度的制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参与,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接受制度,并且认可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医院还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灵活调整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总之,在医院奖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注重公正、透明和合理,旨在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达到医院的发展目标,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精神科医院奖罚制度模板

精神科医院奖罚制度模板

精神科医院奖罚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科医院员工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奖罚制度。

第二条本奖罚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奖罚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罚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奖罚制度由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奖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六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职称评定优先、培训学习机会等。

第七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八条奖励条件:(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二)在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三)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为医院发展作出贡献;(四)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本人或者他人可以向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二)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等级;(三)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奖励决定;(四)公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三、惩罚第十条惩罚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一条个人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二条集体惩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第十三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二)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四)盗窃、贪污、受贿、索贿等违法行为;(五)其他应当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十四条惩罚程序:(一)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员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二)调查结果提交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医院奖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惩罚对象和惩罚等级;(四)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署惩罚决定;(五)公布惩罚决定,执行惩罚措施。

医院精神病医院护理奖惩制度

医院精神病医院护理奖惩制度

精神病医院护理奖惩制度一、护理文件、表格惩扣1、护理记录须按规范书写,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拖欠,缺一次扣5元,病情变化未及时记录,差一次扣5元。

2、护理文件、表格、楣栏、页码缺空或漏做各种登记、登记不全、涂改、未签名,一次扣5元。

3、交班报告上漏交班影响治疗的,一人次扣10元。

4、交班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一人次扣5元。

5、医嘱漏执行一项次扣10元,影响治疗、造成后果的损失3%另做处罚。

6、漏交出院病人资料于病案室,一次扣5元。

7、新入、转科、出院病人缺治疗单、服药单等,一人次扣5-10元。

8、护士长排班错误但无后果一次扣10元。

二、治疗、护理差错、缺陷的惩扣1、漏做本班治疗工作的一项扣10元。

2、病人漏进餐,一次扣5元。

科室出差错、护士或护士长瞒报加倍处罚。

3、医嘱执行、查对错误,无严重后果的扣10元。

4、漏作治疗、吃错药、打错针、输错液,但无严重后果的扣20元。

所造成的药品浪费,由护士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失30%酌情惩扣。

5、查对口服药错误,一次扣10元。

6、准备、采集标本不及时、有错误的,一人次扣5-10元。

7、漏作病人卫生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次扣5-10元。

8、巡视液体不到位、加取液体不及时、未控制好滴速,但无严重后果的,一人次扣5元。

9、输液渗出,肿胀范围大于5厘米扣10元大于10厘米扣20元。

10、当班疏于管理,发生病人打架斗殴等意外事件,未及时阻止的扣10—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失30%由院、科决定处罚。

11、约束病人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扣10—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失30%由院、科决定处罚。

12、病人生活护理(理发、胡子、指甲、沐浴)不到位的,一人次扣5元。

13、意识不清患者无安全防范措施,一次扣罚1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30—100元。

14、无染床铺及病人尿湿衣裤未及时更换,一人次扣罚10元。

15、病房内遗漏有输液瓶、输液管、套及空针,一次扣10元。

16、约束带交接不清或遗漏,一次扣20元。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一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一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一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查。

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考核力度,推进科室各类规范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2.依据
医院奖惩条例
3.适用范围
全院
4.职责
4.1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每月定期组织各科室和部门进行精神文明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考评会讨论决议。

4.2 纪检、监审部门:负责“红包、回扣”问题的调查。

5.内容
5.1满意度调查:院内、院外满意度调查,属服务投诉,扣3分/起。

5.2文明规范检查:由文明监督员、门急诊总值班长日常抽查,院内定期文明大检查相结合。

检查内容为环境卫生、工号牌、张贴情况、挂牌上岗及准时开诊等,发现问题扣10分/起。

5.3医德医风投诉:有“红包、回扣“问题投诉,当月医德医风扣5分;如监审部查实,医德医风为零分。

5.4投稿情况:规定每月至少向院报投稿1篇,得10分(包含
院内报纸、网站和院外宣传);每增加一篇,加2分。

5.5医德医风讲评本:每月将医德医风讲评记录本准时将交文明办,记录详细认真规范,得10分,记录一般,得5分,其他不得分。

5.6素质培训:文明办组织的各类培训、院内外精神文明会议、院内通讯员会议及院内网络会议,出席率大于85%,得10分,反之不得分。

5.7各类表扬:口头表扬、表扬信、锦旗等,由各部门每月10号前汇总到精神文明办,每起加1分。

5.8公益活动:各类义诊和健康讲座,每次加5分。

5.9服务投诉:来信、来访、院领导转信和满意度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被病人或病人家属投诉者,每起扣3分;同一个人,第二次被投诉,扣6分;第三次则上交院考评会讨论;如涉及科室管理问题,每起扣10分。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是指根据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规范来奖励和惩罚医院工作人员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惩细则:
奖励:
1. 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发放相应的奖金激励。

2. 表彰奖状:对出色完成任务、提升服务质量、敬业奉献等具体表现进行公开表彰,发放奖状。

3. 工龄薪资调整:根据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适时进行薪资调整。

4. 学习培训机会:鼓励医院工作人员参加进修课程、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供相关培训机会。

5. 荣誉称号:医院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贡献程度授予荣誉称号。

惩罚:
1. 警告:对于工作失误、职业道德违规等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失职情况,医院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罚款处罚。

3. 扣除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4. 岗位调整或降职:对严重失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采取岗位调整或者降职措施。

5.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医院可以解除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医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奖惩方式。

精神科护理工作奖罚制度

精神科护理工作奖罚制度

精神科护理工作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表现突出奖:对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患者满意度高、同事评价好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金。

2. 创新贡献奖:鼓励护理人员提出创新护理方法或改进措施,对有效提升护理质量的创新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对在团队协作中表现突出,能有效协调团队成员,共同完成护理任务的护理团队给予奖励。

4. 特殊贡献奖:对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事件、重大疾病护理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处罚: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患者安全问题或护理质量下降的护理人员,根据失误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违反职业道德处罚:对违反护理职业道德,如泄露患者隐私、态度恶劣等行为的护理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反操作规程处罚:对不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护理人员,给予处罚,并要求其参加培训。

4. 工作态度问题处罚:对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士气的护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考核机制1. 定期考核:通过定期的护理工作考核,评估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

2. 患者反馈:将患者满意度调查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评价护理人员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

3. 同事评价:鼓励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奖罚决定由护理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证据做出。

2. 透明公正: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 及时反馈:对护理人员的奖罚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原因,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性。

五、持续改进1.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护理人员对奖罚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护理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3. 培训与发展: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对违规违纪且认错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罚.第三条全院在职职工均适用于本条例.依据本条例所实施的奖惩事项,均记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聘任及评先评优挂钩.第一章奖励第四条模范遵守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条获得国家、省、市、县等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0元.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获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获县级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获县各部门、系统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第六条由组织推荐,参加各类竞赛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500、1000元、600元;县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000、800元、500元.第七条在全院各项评比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个人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第八条医院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各奖励800元,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第九条关心、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勇于举报不正之风,揭露损害集体利益的人和事,为医院挽回或减少损失的,经核实,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外,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奖励.在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见义勇为的个人与集体,除通报表彰外,视情节给予500—10000元奖励.在工作中工作职责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避免严重差错或事故者,经核实,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奖励.第十条为医院管理、技术进步以及深化改革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取得明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十一条在公开发行的各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报道宣传医院的第一作者给予以下奖励:凡被国家、省、市、县级党报或其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正面报道采用1篇,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600元、200元.凡被院报、网站等院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50元.上述奖励中,如同一篇通讯报道,获得多家媒体或简报采用时,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从事宣传报道专业人员奖励额减半.第十二条工作中及时发现和上报院感不良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科室,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认定,视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第十三条对科研成果、着作论文、专利等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彭湃纪念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执行.第十四条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1000-10000元.第十五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3000—20000元.第三章处罚第十六条对病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者,与病人或家属吵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经调查属实,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院内职工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发生吵架、斗殴者,除视情节处理外,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者从重处理,直至交公安部门处理.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干扰正常工作,扰乱医院秩序,视情节轻重处罚,处罚当事人200-500元.第十七条上班时间衣帽不整,不戴胸牌,在工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就餐,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十八条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电脑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非工作事项,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诊疗过程中接听电话而影响病人诊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私自拆卸工作用电脑、拔插机箱内硬件、更换电脑配件、私拉网线、私接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禁止私拉网线,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由此造成全院大面积网络瘫痪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以上,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值班时间内饮酒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第十九条门诊医师不按时到岗,无故不上门诊,脱岗、早退等,处罚当事人200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元以上.第二十条包庇、掩盖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配合组织调查,每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第二十一条无故不完成医院布置的工作及其他任务,消极抵制上级的行政命令,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属科室行为的,每次处罚科室500元以上.因工作不力、懈怠、不负责任等人为原因,在上级来院检查时出现问题,导致扣分或不良后果,酌情处罚责任人或科室500-1000元.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不按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处理,不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等,每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第二十三条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泄露医院机密,损害医院声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处罚1000元以上.第二十四条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医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在一切业务和医疗、经济活动中,严禁收取各种不同名义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等,违者一经查实,处以5倍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六条在医疗服务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患者“红包”.如凭借职权,采用刁难、拖延、暗示等手法,索取、敲诈病人,向患者索要钱物或索请吃喝、娱乐等,经查实后,除责令退出钱物上交院监察室,由院监察室转退病人外,并处以5倍经济处罚,同时按照意见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七条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等,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外,按实际费用处以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第二十八条科室或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私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外出会诊、手术、体检等,一经查实,第一次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另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加倍经济处罚,由此引起的纠纷全由科室和个人负责.第二十九条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介绍检查;不得不按规定开外购处方或口头提示病人到院外购药.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返聘专家停止返聘.上述违规行为如有牟取介绍费等回扣的情节,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经济处罚.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方可外购药品和到院外检查.第三十条不实行“首诊负责制”,科室或医师间推诿病人,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追究责任.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拒转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病人、诊断暂不明病人、复合伤及合并数种疾病,凡不接受医务科、门诊部或医院行政值班仲裁,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第三十一条弄虚作假开具人情诊断书、人情假、擅自修改参保病人信息等,除赔偿医院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8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违规给病人开此类药品,或明知是成瘾者仍为其开麻醉、精神药品者,每发现一张处方处罚开处方者500元;若造成不良后果,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开设诊所或伙同他人开设诊所者,扣罚绩效工资6个月.第三十四条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漏报、瞒报、虚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科室,每例次罚相应科室500元.第三十五条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剂、耗材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医院统一采购供应的药品、医用耗材.违者没收其全部所得,处以科室或个人1000元经济处罚.一切属于新药临床试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后,由药剂科统一安排,临床按相关规定要求试用.第三十六条药品、卫生材料及各类物资采购、保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受潮、被盗、过期变质等经济损失,或冒领、虚领各类物资,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将药品、物品占为已有或送人,处以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罚.采购、保管人员不负责任,不认真把好质量验收关,购进低质伪劣产品,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100%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因违章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5万元以下按50%赔偿,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赔偿.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处以10倍经济处罚,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没有按收费凭据医技检查者不能查实私收费具体金额,视检查项目及当事人态度,给予每人次8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院内感染漏报及感染管理科要求报告的项目未报,违反消毒、灭菌原则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要求,每次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漏报一例法定传染病,扣罚责任医生200元;迟报扣罚责任医师100元.感染调查表填写不及时完整,1份扣罚责任医师100元.删除: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结果的罚款,由责任科室全额承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事故的,分别扣罚责任科室和个人各200-500元;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发生重大疫情、医院感染区域流行暴发未报,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罚当事人和责任科室各500元,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收费人员不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划价标准收费,少记账、漏记帐、不记帐,每次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徇私情,少收费、不收费,每次给予责任人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罚.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给予科室500元以上经济处罚.第四十条科室或个人为牟取私利在帐目、发票上弄虚作假,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直至交司法机关查处.收费记账人员未按医院规定上缴现金的,每超过1日按200元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直至交司法机关查处.财会人员严重失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差错或损失者,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罚.第四十一条医院OA办公系统用于医院内部的文件传送、通知下达和资料共享,中层以上干部在工作日至少进入办公系统一次,以接收文件,因未及时进入OA办公系统接收文件和通知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处罚300元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仪器、设备无操作规程,万元以上设备无档案,不按照操作程序和规定管理使用,各处罚责任人200元.人为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第四十三条不按要求关闭水、电、空调,造成浪费或其他不良后果者,处罚当事人或科室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病区、办公楼、集体宿舍,私自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除没收电器外,每次处罚500元.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第四十四条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第四十五条凡外出开会、学习未办报批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

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医院奖惩规定细则

医院奖惩规定细则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员工奖惩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制度1.优秀员工奖励:对工作表现出色、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评选优秀员工应综合考虑员工业绩、服务质量、科研成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等因素。

2.工作表现奖:根据员工工作表现,采取多种形式的奖励方式,如奖金、旅游、学习进修等,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科研成果奖: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员工,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发表论文、专利申请等。

4.创新奖:对具有创新意识并在工作中提出有效创新方案的员工,医院将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创新。

5.工作实绩奖:对基层员工在医疗、后勤、行政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金、荣誉等奖励,以鼓励他们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二、惩罚制度1.违反纪律惩罚:对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职业道德的员工,根据违纪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2.服务质量惩罚:对于工作中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根据客户投诉次数、投诉严重性等因素予以惩戒,包括罚款、扣除绩效工资等。

3.违反院规院纪惩罚:对染指患者利益、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反院规院纪的员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

4.违反职业道德惩罚:对医德、医风、医纪等方面严重失职、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医务人员,将给予限制行医、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严厉惩罚。

5.泄露患者隐私惩罚:对泄露患者隐私、违反保密约定的员工,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包括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停职、辞退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奖励程序: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上级主管或人事部提出奖励申请。

部门或人事部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2.惩罚程序:如有员工违规、失职情况发生,部门主管应及时报告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

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

.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医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规 X 言行,宏扬正气,鼓励先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结力,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分总则、行政后勤、医疗管理、科研教育管理、附则五个章节.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本院在岗工作人员,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由全院职工集体讨论决定,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由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有最终的决定权.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条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工作者奖.医院根据各科室与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医院赋予表彰奖励.第五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赋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积极抢救、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奖励 300~ 3000 元.忠于职守、严守制度、敢于同严重##失职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犯罪份子有功者,奖励 300~3000 元.2.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方面有改进措施,付诸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 300~3000 元.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医院增收或者节支效果明显的,经科室< 部门>提出,有关人员鉴定,院部批准,奖励 200-500 元.3.医院工作人员受到病人来信表扬和送锦旗<镜框>每次奖励 50 元;病人直接通过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奖励 300~500 元.第六条工作人员为医院争光,代表医院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的获奖者,医院赋予配套奖励 1000 元.在各类学会质控中心组织的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医院配套奖励 1500 元.第七条非业务类竞赛荣获县级以上奖项者,医院按 1:0.5 配套奖励.第八条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指责谩骂能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奖励 500~1000 元,全院点名表扬.第二节处罚第九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留用察看<察看期为一年或者半年>、解聘、开除等.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等.第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凡被投诉有过错者,经奖惩委员会确认,处罚标准如下:1.被病人或者家属投诉到院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长热线者,一次扣当事人 150 元.2.与患方发生斗殴者或者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视情节一次扣奖 500~1000 元,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等,由当事人承担,并在院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情节严重的赋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发生在工作场所扣科室负责人 200~500 元.3.职工在工作时间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当事人扣 200 元.第十一条医院个人或者科室因医疗和服务不当被新闻媒体点名暴光,影响医院声誉的,当事人与科室取销评先资格.经查实存在过错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被新闻媒体暴光,扣当事人 500~1000 元;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与年度考核挂钩,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科室、诊疗组或者科里单元集体被新闻媒体暴光,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发科室当月总奖金的 10~20%.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赋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回扣,取销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理:1.金额不满 500 元<含本数,下同>的,扣发 1~3 个月绩效工资,赋予院内通报批评.2.金额在 500 元以上不满 1000 元的,扣发 4~6 个月绩效工资,赋予行政警告处分.3.金额在 1000 元以上不满 5000 元的,或者年内收受"红包〞、回扣两次以上者, 扣发 7~12 个月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低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一级,低聘期一年并赋予行政记过处分.4.金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 10000 元的,住手执业活动并赋予待岗和行政记大过处分.5.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者,赋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第 37 条提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理.严重的<如构成贪污、受贿、索贿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三条开假诊断证明、出具假报告等医疗文书者,造成影响者,扣当事人 500 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取销当年评优资格.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上班<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为准>无故迟到、早退者和出专家专科门诊无故迟到、早退或者停诊事先无安排者,发现一次扣奖 100 元.未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允许,擅自调班、修改班次、脱岗者,发现一次扣 100 元.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的电脑上玩游戏,查实一次扣 200 元;安装电脑游戏被查实,每台扣科室 1000 元;擅自在科室电脑安装使用光驱、软驱、 U 盘、外接个人电脑者,发现一次扣 2000 元;造成医院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 追究个人与科室负责人责任,从严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在门急诊、病区医疗区域<包括各类医生办公室> 吸烟, 查到一次扣奖 100 元;凡在易燃、品爆场,如仓库、氧气间等吸烟者,查到一次扣 500 元.第十七条医务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牌上岗、非食堂工作人员穿工作衣进食堂者,发现一次扣 50 元.第十八条医院规定参加的各类学习、会议,工作人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 50 元. 医院与科主任组织的各类检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扣 50 元.第十九条中层干部不与时传达、不认真执行医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生一次扣相关主任、护士长 200 元;中层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每次扣 100 元.第二十条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全或者不按规定考勤的,发现一次扣 100 元,弄虚作假的扣 500 元.第二十一条严禁利用病、事假外出搞第二职业,违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赋予辞退建议处分.第二十二条医院的仪器设备与手术材料,未经院部允许,擅自外借,每查到一次罚 2000 元.第二十三条以谋取个人好处为目的,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的, 每查到一次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赋予相关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凡向病人出售物品、药品等,按出售金额 10 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当事人赋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五条未经院长批准者,未办缴费手续,擅自赋予拍片、透视、检验、特殊检查等其他辅助检查、以与无处方发药者,追回漏收款,再处检验检查科室或者药房5 倍罚款.第二十六条凡住院病人逃欠费的,由院"医疗欠费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疗欠费金额从相关科室<或者个人>当月奖金中扣除.第二十七条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医院规定的要求,设立各种登记本、记录本, 凡不按照规定建立登记本、记录本或者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本/次扣科主任或者护士长 50 元.第二十八条院领导和职能管理科室对临床科室和职工以书面提交的要求解决的问题,普通问题在三个工作日赋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 15 天赋予相关人员答复, 如不按规定时间赋予答复,扣相关领导和职能科室 200 元,影响较大的,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扣奖金处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未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查到一次,扣责任人 100 元,对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处罚.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超过 3 人与以上的中毒与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时;3.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或者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重大争议,损坏或者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变质时 ;5.擅自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或者接受外院进修人员等;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报告者;7.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未报告、产生负面影响的.第三十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后勤工作人员当班期间接到紧急抢修请求, 15 分钟内未赶到现场者,扣当事人奖金 100 元,如果因此造成医院较大损失,由院务会讨论,加重扣奖处罚. 后勤人员在服务中,因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受职工投诉者,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50 元.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奖 300 元.第三十三条科室物资管理不善账物不符,查到一次扣科室 100 元,财务保险箱超过现定存款数,或者存放私人钱物,扣当事人 500 元.第三十四条对违反综合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职工汽车违规停放,查到一次扣奖 100 元.第三十六条安全管理缺陷,下班后科室门窗、电灯、电器、水龙头等未关,造成科室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奖 50 元.第三十七条公家电炉私用或者违规使用电饭煲等电器,发现一次扣科室 100 元.第三十八条损坏医院公共财物的,由院务会讨论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全额赔偿或者加倍赔偿.第三十九条发生火灾、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按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处理.第四十条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登记不全,每少一次扣 50 元;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者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 200~1000 元;维修费用超过 10000 元, 提请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处罚.第三章医疗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发现纠正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由科室上报,经医务科查实,并经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每次奖励 500~2000 元,全院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优先评优.第四十二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98 分每份奖励200 元, ≥96 分每份奖励 100 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奖励比例为 2.5:2.5:2.5:2.5.第四十三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 X,若检查得分:≥48 分, 每份奖励 50 元.第二节处罚第四十四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 >85 分且<90 分, 每份扣 200 元;>80 分且≤85 分,每份扣 400 元;>75 分且≤80,每份扣,600 元;≤75分每份扣 1000 元,全院通报;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处罚比例为 2.5:2.5:2.5:2.5.经二级质控复查,若评分分值与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查分值误差≥3 分或者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病历质控者 100 元;经上级病历质控检查的病历,若评分分值与院级质控分值误差≥3 分或者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院级质控医师 100 元.第四十五条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运行病历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 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 10.第四十六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 X,若检查得分: >42.5 分且<45.0 分,每份扣 50 元;>40.0 分且≤42.5 分,每份扣 100 元;>37.5 分且≤40.0 分,每份扣 150 元;≤37.5 分,每份扣 200 元,全院点名批评.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如经整改连续三个月未浮现同样违规行为,则返还当事人或者科室之前三个月所扣金额.第四十八条住院病历每丢失 1 页扣 200 元,丢失整份病历扣 2000 元.出院病历在 7 个工作日内未上交,每份每超 1 天,扣所在科室 5 元.第四十九条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20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 1 次扣所在科室 10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赋予行政处分.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者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 100 元,扣款落实至个人.住院医师每年延期提交 12 份以上出院归档病历,延期聘任中级职称.第五十一条传染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 1 例扣50 元,院外检查漏报 1 例扣 100 元;慢病报告卡院内自查漏报 1 例扣 50 元,院外检查漏报 1 例扣 100 元;死亡病例漏报 1 例扣 100 元.第五十二条院感考核:院内感染病例漏报 1 例扣 100 元;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与时报告的,扣所在科室负责人 500 元,产生严重后果者,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检查发现明显违反院感管理规定行为的,每次扣 50-200 元.医疗纠纷处罚细则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 X、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或者存在上述违规现象,但未明显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事件,由此而引起的医患矛盾或者其它不确定原因引起的医患矛盾.2.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认定:2.1 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技术伤害鉴定,鉴定所得结论.2.2 商议解决<第三方调解、法院调解、医院商议>的医疗事件,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医疗鉴定讨论,讨论所得结论.3. 医疗纠纷责任处理:3.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卫生行政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3.2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的经济处罚:3.2.1 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责任人经济处罚额为承担医疗赔偿费用<含减免医疗费>.承担医疗赔偿<含减免医疗费>的对象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三方面, 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分摊,其中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 20%,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 10%;发生在门诊的医疗纠纷,经讨论仅涉与个人,直接责任人不得少于 30%,相应科室负责人不得少于 10%;经鉴定为二级以上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扣相关职能部门与院领导绩效工资.3.2.2 因医疗纠纷而承担医院赔偿<含减免医疗费>额度,采用积累计算法:金额小于 2000 元者,直接计入;金额 2001 元~10000 元者,先扣 2000 元,2000 元以上部份扣 20%;金额 10001元以上~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份扣20%,10000 元以上部份扣 10%;金额大于50000元者,先扣2000元,2001元~10000元部份扣20%,10001元~50000 元部份扣部份扣 10%,50000 元以上部份扣 5%.以上经济处罚个人承担部份最高不超过 5000 元.4. 如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不配合院部处理,或者隐瞒事实真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全额承担,其中 20%由科主任承担.5. 凡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由职能科室协助处理并认定为有效的,每起扣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 150 元.如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每起扣当事科室或者当事人 500 元,其中 20%由科主任承担.6. 医疗纠纷、事故责任科室与责任人处理免责条款:对以下情况的医疗纠纷或者事故的责任科室与责任人经过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1 因科室业务需要,开展高风险治疗措施或者其它诊疗项目,须事先报告医务科, 院科二级进行了充分准备仍浮现不良后果导致的纠纷事故由医院负责.6.2 特殊病人,责任科室与责任人提前进行了预警,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进行了会诊讨论、干预,仍因病情复杂导致的纠纷.6.3 体质特殊浮现医疗意外的.6.4 因医院大局需要在医疗纠纷中作出的补偿.。

医院奖惩条例(试行)

医院奖惩条例(试行)

为规范奖惩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建设一流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的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合用于医院各科(处)室、部门和医院正式职工及聘任人员。

主要合用对岗位工作的奖惩。

进修人员、研究生的奖惩,由主管职能处室制定。

奖惩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奖当其功、罚当其过、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奖惩记入分级考评档案,作为晋升、降级、聘任、解聘、评选先进、人员使用等的依据。

奖惩实行分级管理:一、科室、部门可以参照本条例制定内部奖惩规定,对本科室、部门职工进行内部奖惩。

二、职能处室可以制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奖惩规定,依职权和考核标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考核;三、涉及两个以上职能处室主管工作范围的奖惩规定,由院务会以上会议制定。

四、院领导及院考评委员会对职能处室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职能处室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获得奖励者,计入职能处室年终绩效考核;未尽管理职责,分管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同一责任问题屡次发生,追究管理责任,在处罚发生问题科室的同时对职能处室有关负责人赋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或者纪律处分。

奖惩罚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普通奖惩,由科室、部门依职权,根据奖惩细则由核心组决定,直接兑现。

奖惩细则及奖罚处理由负责人签字,书面报主管职能处室备案。

凡科室、部门处理及时、正确,医院再也不奖罚。

二、职能处室依职权根据规定和考核标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兑现奖惩。

实行季度、年度考核的,从其规定。

较大奖惩,由主管的职能处室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当事人事迹或者检查及当事人科室、部门意见,交由院奖惩例会讨论决定。

1、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如媒体披露、上级检查、领导批示;2、奖惩金额超过 2000 元或者达到两个月奖金的;3、需要赋予行政处分的。

1、对中层正职以上的奖惩;2、涉及人数众多的奖惩;3、涉及违法乱纪,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的;4、其他需要由院长书记会讨论决定的。

精神病护士奖惩制度范本

精神病护士奖惩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提高精神病护理质量,规范精神病护士的行为,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以下奖励:(1)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2)在工作中,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取得良好效果者,给予口头表扬。

(3)积极参加护理知识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在护理工作中,发现并纠正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在工作中,对病人关爱有加,得到病人及家属好评者,给予表扬。

2. 对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的护士,给予以下奖励:(1)全年无投诉、无纠纷、无差错事故者。

(2)积极参加护理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对科室发展作出贡献者。

(3)在护理工作中,勇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者。

(4)在紧急情况下,临危不惧,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三、惩罚制度1. 对以下行为的护士,给予以下惩罚:(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规范者,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病人出现护理并发症者,给予扣罚奖金或降职处理。

(3)在工作中,态度恶劣,与病人发生争吵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解除劳动合同。

(4)在工作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者,给予扣罚奖金或解除劳动合同。

(5)在工作中,泄露病人隐私者,给予扣罚奖金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以下情况的护士,给予以下惩罚:(1)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者,给予警告或降职处理。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0天者,给予警告或降职处理。

(3)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护理操作规范,给病人造成伤害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护理部。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责任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严重精神患者报告管理村卫生室每报告一例给予加0.5分奖励,报告人加0.1分。

3、对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未能及时上报或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等,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0.2分每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0.2分。

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后果及危害者,根据规定处理。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全镇通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报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危害,自伤、伤人等且后果严重者,根据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扣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报告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

(3)故意泄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文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文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文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奖惩分为五个等级: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四条本细则的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可以表现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个人出色表现奖励可以包括:1. 卓越表现奖: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为月工资的2倍。

2. 优秀表现奖:对工作业绩良好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为月工资的1.5倍。

3. 努力进取奖:对工作积极主动,发展潜力大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为月工资的1倍。

4. 先进工作者奖:对部门内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为月工资的0.5倍。

第七条集体出色表现奖励可以包括:1. 集体卓越表现奖:对部门或团队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绩大小而定。

2. 集体优秀表现奖:对部门或团队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绩大小而定。

3. 集体进取奖:对部门或团队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发展潜力大的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绩大小而定。

第八条个人突出贡献奖励可以包括:1. 学术成果奖:对在科研领域有重大突破或论文发表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果重要性而定。

2. 服务质量奖:对患者满意度较高或受到患者表扬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表彰情况而定。

3. 精神文明奖:对关爱患者、热心助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表彰情况而定。

第九条集体突出贡献奖励可以包括:1. 科室贡献奖:对科室在疾病诊治、科研成果、患者满意度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果重要性而定。

2. 综合贡献奖:对医院在服务、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进行表彰,奖金额度根据成果重要性而定。

第十条奖励的评定由考核小组进行,根据工作绩效、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惩罚可以包括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

精神患者管理人员奖励制度及流程

精神患者管理人员奖励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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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制度的目的。

法案名称精神卫生相关机构及团体奖励方法(0225草案)

法案名称精神卫生相关机构及团体奖励方法(0225草案)

法案名稱: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團體獎勵辦法(02.25草案) 表達日期與管道:97年3月6日/回覆康復之友聯盟意見徵詢意見說明:一、精神衛生法第39條立意甚佳,要求衛生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獎勵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

因此依照該條所訂定的本辦法,應該要回應「社區照顧」服務、「支持」服務、「復健」服務以及「等」那個字所包含的「新創式」「多元服務」的可能性,宜先敘明。

二、第三條草案內容:第一項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提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辦理本辦法之獎勵作業,應將受獎勵之名單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送直轄市、縣(市)社政、勞政及教育機關參考」,建議修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受第一項之委託,辦理本辦法之獎勵作業,應將受獎勵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或團體名單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理由】:1.舉內政部以公益彩券盈餘或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之獎勵為例,受獎勵的服務可分為內政部直接設定的公益服務項目(此時或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或可由民間單位直接向內政部申請),或者是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的公益服務項目;本辦法的獎勵若能參考內政體系,雖然經費由中央撥付,但仍可由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設定獎勵項目及被獎勵單位,應該會更有成效。

(比方說,某些縣市可能有社政體系下的多所精神日間照護機構,但某些縣市可能完全沒有或者僅有一所,應該可以授權各縣市政府視其現有服務失衡的部份,以此獎勵款來做平衡)2.被獎勵的服務的項目及服務單位,應該可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擬獎勵者,以及地方主管機關擬獎勵者,而地方主管機關在辦理時,則無論是承接衛生署委託案或者是由衛生署轉撥經費給地方政府自己擬辦之服務,都應該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呈報。

3.草案第二項原文「並送直轄市、縣(市)社政、勞政及教育機關參考」讓人搞不清楚,既然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獎勵作業」自己辦的業務怎麼還要自己送給自己的社政、勞政及教育機關參考?三、第四條第一項本辦法所稱之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草案內容:「係指提供精神病人就醫、就學、就養或就業之精神照護機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或其他提供精神病人福祉相關服務之機構或團體」,建議修改為:『係指從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之精神照護機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或其他提供精神病人福祉相關服務之機構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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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医院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规范言行,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分总则、行政后勤、医疗管理、科研教育管理、附则五个章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在岗工作人员,条例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由全院职工集体讨论决定,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由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条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工作者奖。

医院根据各科室及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积极抢救、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奖励300~3000元。

忠于职守、严守制度、敢于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犯罪分子有功者,奖励300~3000元。

2.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方面有改进措施,付诸实施后,取得显着成效的,奖励300~3000元。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医院增收或节支效果明显的,经科室(部门)提出,有关人员鉴定,院部批准,奖励200-500元。

3.医院工作人员受到病人来信表扬和送锦旗(镜框)每次奖励50元;病人直接通过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奖励300~500元。

第六条工作人员为医院争光,代表医院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的获奖者,医院给予配套奖励1000元。

在各类学会质控中心组织的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医院配套奖励1500元。

第七条非业务类竞赛荣获县级以上奖项者,医院按1:0.5配套奖励。

第八条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指责谩骂能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奖励500~1000元,全院点名表扬。

第二节处罚第九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留用察看(察看期为一年或半年)、解聘、开除等。

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等。

第十条医院工作人员凡被投诉有过错者,经奖惩委员会确认,处罚标准如下:1.被病人或家属投诉到院部、县卫生局、信访局、县长热线者,一次扣当事人150元。

2.与患方发生斗殴者或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视情节一次扣奖500~1000元,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等,由当事人承担,并在院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合格以下,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发生在工作场所扣科室负责人200~500元。

3.职工在工作时间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00元。

第十一条医院个人或科室因医疗和服务不当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影响医院声誉的,当事人及科室取消评先资格。

经查实存在过错的,处罚标准如下:1.个人被新闻媒体曝光,扣当事人500~1000元;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与年度考核挂钩,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科室、诊疗组或科里单元集体被新闻媒体曝光,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发科室当月总奖金的10~20%。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回扣,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1.金额不满500元(含本数,下同)的,扣发1~3个月绩效工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金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扣发4~6个月绩效工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金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或者年内收受“红包”、回扣两次以上者,扣发7~12个月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低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一级,低聘期一年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停止执业活动并给予待岗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5.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提请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严重的(如构成贪污、受贿、索贿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开假诊断证明、出具假报告等医疗文书者,造成影响者,扣当事人5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上班(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为准)无故迟到、早退者和出专家专科门诊无故迟到、早退或停诊事先无安排者,发现一次扣奖100元。

未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班、修改班次、脱岗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的电脑上玩游戏,查实一次扣200元;安装电脑游戏被查实,每台扣科室1000元;擅自在科室电脑安装使用光驱、软驱、U盘、外接个人电脑者,发现一次扣2000元;造成医院网络安全事故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追究个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在门急诊、病区医疗区域(包括各类医生办公室) 吸烟,查到一次扣奖100元;凡在易燃、品爆场,如仓库、氧气间等吸烟者,查到一次扣500元。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牌上岗、非食堂工作人员穿工作衣进食堂者,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十八条医院规定参加的各类学习、会议,工作人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50元。

医院及科主任组织的各类检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0元。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不及时传达、不认真执行医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发生一次扣相关主任、护士长200元;中层干部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100元。

第二十条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全或不按规定考勤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弄虚作假的扣500元。

第二十一条严禁利用病、事假外出搞第二职业,违者解除聘用合同或给予辞退建议处分。

第二十二条医院的仪器设备及手术材料,未经院部同意,擅自外借,每查到一次罚2000元。

第二十三条以谋取个人好处为目的,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的,每查到一次罚款5000元。

情节严重的,由奖惩委员会会议讨论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凡向病人出售物品、药品等,按出售金额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经院长批准者,未办缴费手续,擅自给予拍片、透视、检验、特殊检查等其他辅助检查、以及无处方发药者,追回漏收款,再处检验检查科室或药房5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住院病人逃欠费的,由院“医疗欠费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疗欠费金额从相关科室(或个人)当月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医院规定的要求,设立各种登记本、记录本,凡不按照规定建立登记本、记录本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本/次扣科主任或护士长50元。

第二十八条院领导和职能管理科室对临床科室和职工以书面提交的要求解决的问题,一般问题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给予相关人员答复,如不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扣相关领导和职能科室200元,影响较大的,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扣奖金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未向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查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对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加重处罚。

1.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超过3人及以上的中毒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2.凡有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时;3.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纠纷或重大争议,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变质时;5.擅自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或接受外院进修人员等;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报告者;7.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未报告、产生负面影响的。

第三十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工作人员当班期间接到紧急抢修请求, 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者,扣当事人奖金100元,如果因此造成医院较大损失,由院务会讨论,加重扣奖处罚。

后勤人员在服务中,因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受职工投诉者,经查实一次扣当事人奖金150元。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奖300元。

第三十三条科室物资管理不善账物不符,查到一次扣科室100元,财务保险箱超过现定存款数,或存放私人钱物,扣当事人500元。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汽车违规停放,查到一次扣奖100元。

第三十六条安全管理缺陷,下班后科室门窗、电灯、电器、水龙头等未关,造成科室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奖50元。

第三十七条公家电炉私用或违规使用电饭煲等电器,发现一次扣科室100元。

第三十八条损坏医院公共财物的,由院务会讨论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全额赔偿或加倍赔偿。

第三十九条发生火灾、治安或刑事案件的,按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处理。

第四十条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登记不全,每少一次扣50元;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200~1000元;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提请医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处罚。

第三章医疗管理第一节奖励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发现纠正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由科室上报,经医务科查实,并经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每次奖励500~2000元,全院通报表扬,年终考核优先评优。

第四十二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200元,≥96分每份奖励1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奖励比例为2.5:2.5:2.5:2.5。

第四十三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48分,每份奖励50元。

第二节处罚第四十四条住院病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20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400元;>75分且≤80,每份扣,600元;≤75分每份扣1000元,全院通报;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生:科主任处罚比例为2.5:2.5:2.5:2.5。

经二级质控复查,若评分分值与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查分值误差≥3分或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病历质控者100元;经上级病历质控检查的病历,若评分分值与院级质控分值误差≥3分或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院级质控医师100元。

第四十五条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洞口县精神病医院运行病历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

第四十六条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42.5分且<45.0分,每份扣50元;>40.0分且≤42.5分,每份扣100元;>37.5分且≤40.0分,每份扣150元;≤37.5分,每份扣200元,全院点名批评。

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的经济处罚,如经整改连续三个月未出现同样违规行为,则返还当事人或科室之前三个月所扣金额。

第四十八条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20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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