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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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

1.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当满足下列素质和能力要求: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4.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3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应当是第一作者;(2)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2篇以上;(3)公开出版过个人专著。

报告提交、文章发表和专著出版的时间应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内容应当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

消息类通讯报道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但评审时可以作为工作业绩一并考虑。

(二)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已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2)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含研究生班)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4)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

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事业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序列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七、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八、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九、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第四条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守评审标准。

既要重视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思想。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摘要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摘要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摘要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十条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能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系统地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并能带头认真贯彻执行。

三、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素质,同时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对思想政治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七、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八、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先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外语统一考试(B级)并取得合格成绩。

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九、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十、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

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上级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

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我省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和我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实践,现制定我省企业专业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参评人员(一)企业党委、纪委负责人;企业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研究室、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的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上述所列参评对象必须是参评年度12月31日前在岗人员。

二、实行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按照省上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程序,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对按照省上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

三、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工作,要与其它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相平衡。

高级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师总数的30%;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助理政工师总数的50%。

四、申报的条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

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的职责能力,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一)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二)助理政工师: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2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3年。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政工师评审条件(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一、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以确保选拔和任用人员的公正性、合法性和专业性。

二、评审与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2. 合法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性。

3. 专业性原则:评审与管理过程应基于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适应性。

三、评审与管理程序1. 申请资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符合广东省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2. 资格审核:审核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3. 笔试与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评估其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

4.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其他综合评定指标,综合评定申请人的综合能力。

5. 考察核实:对通过综合评定的申请人进行考察核实,确保其背景和履历真实可靠。

6.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7. 职务任命:根据评审结果,由相关机构决定职务的任命与调整。

四、评审与管理要求1. 评委组成:评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

2. 材料审查:资格审核机构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面试设置:面试环节应设计合理的问题,充分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 考察透明:考察核实过程应公开、透明,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 公示公开:评审结果应在指定平台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6. 任命公正:职务的任命与调整应公正、合法,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五、评审与管理责任1. 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并接受评审与管理程序。

2. 评审机构责任:评审机构应遵守评审与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责任。

3. 监督机构责任:监督机构应监督评审与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及时处理相关申诉。

8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8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

中铁程政职〔2018〕2号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政工职评领导小组《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办法》(国资政职〔2014〕7号)、《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暂行办法》(国资政职〔2015〕51号)、《中央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汇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名称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政工员和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副高级)、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正高级)为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评定范围一、企业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党委各业务部门和纪委、工会、团委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企业信访、保卫(内保)、干部管理、离退休工作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中、高等院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定:(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现象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违规已立案审查但未作出结论的,暂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三)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四)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保证。

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事业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全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序列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七、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八、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九、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第四条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要正确把握和严格遵守评审标准。

既要重视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防止和克服论资排辈思想。

政工师申报要求

政工师申报要求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
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
学历资历条件
本科 大普 专科 高中(中专)
政工师5年,工龄10年
助理4年,工龄5年
工龄1年
政工师5年,工龄15年 政工师5年,工龄20年 助理4年,工龄7年 助理10年,工龄20年 工龄3年 政工员7年,工龄10年
外语免试条件
1、研究生以上学历;2、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或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一年;3、英语专业毕业;4、年满45周岁或参加工作满25年(正高级 为年满50周岁或参加工作满30年)。 1、国际、国家级刊物3篇以上,或全国 统一刊号(省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 第一作者发表6篇(其中刊物上4篇以上, 报纸上2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且 当年发表只算1篇) 总字数不少于2万 字;2、思想工作方面学术著作1部,本 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事在省级以上报刊 论文3篇以上总字数不少于1万。 1、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000字以 上; 2、地、厅级以上研究论文2篇,共计 3000字以上; 3、地厅级报刊1500字以上1篇、地厅级 党群会议获奖论文2000字以上1篇; 4、地厅级报刊1500字以上1篇、地厅级 党群内部资料2000字以上论文1篇
三 选 一
1、三年内交流的新干部; 1、三年内交流的新干部; 2、就有高中、中专学历,必须担任 2、高中、中专学历,政工师满5 助理满4年; 年; 3、专科以上,必须具有初级专业职 3、本科以上学历,政工师职务 务;
破格条件 (学历资历不够, 但工作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 破格评审
二 选 一
1、个人曾获全国“优秀思想政治 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工会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或作为单位主要领 导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 作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 单位”、“红旗党组织”; 2、影响广泛涉及全国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
2.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1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书籍。
≥6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两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2.在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1部全国统编教材,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六级
≥9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一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论文2篇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条件
岗位
等级
任职
年限
竞岗要求
竞 聘 条 件
三级
≥9年
满足必备条件,并具备竞聘条件之一项。
1.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CSSCI不少于2篇)。
2.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论文3篇以上。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企业政工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培育“四有”职工,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及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和有关精神,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为符合条件者评定任职资格,颁发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与否,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设岗需要自主决定。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参评范围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参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参评的对象包括:第六条所列参评单位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政工员: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二、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受聘担任政工员5年以上(评审)二、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确认)三、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确认)四、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确认)政工师:一、学历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评审)2.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确认)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确认)二、外语和计算机1.外语:197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全国外语统考C级合格证书2.计算机应用能力: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三、业绩: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1项及以上业绩1.任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主要领导3年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得到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有较明显作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四、成果: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晋升和初评、确认的都须达到)1.在市或省行业系统经批准的报刊上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论文1篇;2.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上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主要执笔承担本单位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或领导好评;五、破格晋升。

除符合正常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或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市级、省厅局级党、工、团、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励或荣誉称号者;4.在市级以上报刊、会议的论文,或独著、合著的正式出版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著作合计2篇;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注:以上内容均指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的业绩、成果)高级政工师:一、学历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二、外语: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需有全国外语统考B级合格证书三、计算机应用: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四、业绩:在任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3年以上;2.对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获上级奖励、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适应我校改革发展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工作水平和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评审对象: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在学工部、团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申报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三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6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讲师职务;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三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粤宣.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管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申请相应等级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申请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

3.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4. 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三、评审程序第六条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批准等五个环节。

1. 申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评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4. 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批准: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四、管理与发展第七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应继续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取消其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粤宣通〔2015〕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政工职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为具备条件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任。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工职评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和业务素质关,注重实绩,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工职评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帮助他们提高水平、发挥作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范围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申报对象(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具体指:兼行政职务并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未设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完善和创新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政工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政工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湘办[2000]62号、湘宣字[2002]32号文件以及全国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要坚持准入条件,注重实绩,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二章评聘范围和对象第四条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聘。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宣教)、党办、政研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处(科)工作人员、政治辅导员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第五条截止申报之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离开政工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

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陕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我省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和我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实践,现制定我省企业专业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参评人员(一)企业党委、纪委负责人;企业党委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研究室、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专职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本单位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二)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的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上述所列参评对象必须是参评年度12月31日前在岗人员。

二、实行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按照省上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条件、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程序,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对按照省上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由企业自主聘任。

三、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的申报评定工作,要与其它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相平衡。

高级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政工师总数的30%;政工师职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助理政工师总数的50%。

四、申报的条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

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的职责能力,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一)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二)助理政工师: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2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并取得政工员职称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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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 :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 3 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 1 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 3 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 2 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
1 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 :政工师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
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4 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5 年;取得双
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2 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 2 年;博士学位获得
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
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 :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
况、新理论、新经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社会、伦
理、心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
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
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7 年,取得申报
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 分以上;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8 年,取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能力评价良好等级分,业绩、资历加分20 分以上;[1957 年1 月1 日后(含)出生者,具有大专学历的政工专业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按破格申报条件申报;其中1966 年12 月31 日前(含)出生者参加市政工师进修学院举办的政工专业进修班学习培训,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完成一篇结业论文,可视同具备申报高级政工师规定的学历条件正常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或后取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 年;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6 年;双学位、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4 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 3 年。

1966 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
5 年;1970 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 5 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
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E: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
申报条件略
(二)代表作品
A: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水平较高、字数在2500 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B: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有1篇取得助理政工师职务后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字数在2000 字左右的政工论文。

C :本人撰写、主编的政工专著,或本人在政工专著中撰写5000 字以上的独立章节,均可作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代表作品。

D :代表作品由2人以上合作撰写,本人应为第一作者。

署集体名的不能作为代表作品和加分作品参评。

(三)继续教育凡拟申报(确认)政工职称者,都应参加职称晋升前的各项培
训(符合免训政策的除外)
A:1978 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求基本掌握 1 门外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B:巳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其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C :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由天津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其他问题
A :无任何专业技术职称由其他岗转入政工岗申报政工专业职称的人员,除了其原岗位工作年限应符合本人申报的专业职务总履职年限(包括所申报专业职务规定履职年限在内的各级别规定履职年限的累加)和其他相应条件外,确认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 2 年;评定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 4 年;评定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在政工岗工作满 5 年。

B:由其他专业系列转评政工职称的申报人员,其转评条件与正常申报人员的要求一致。

其转系列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可按受聘政工职
务履职年限计算。

C :转岗、转系列参评人员,从转岗、转系列之日起,应开始参加政工专业继续教育各项培训,并应补习政工基础知识,通过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

D :年度履职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成绩,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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