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审计的主要类型和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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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的主要类型和审计内容行政事业审计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按审计对象可分为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其中就包括财税审计;按审计范围可分为全面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按审计规模可分为对单个审计对象的审计和行业审计等等。
关于财税审计的相关问题,可以找财税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下面将行政事业审计中较为常见的审计类型的制度背景和主要审计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一)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制度,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向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报送收支预算,请领经费,按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有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单位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即行政经费。为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行政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一些收入,即预算外资金收入。按现行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时向财政报送支出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拨付款项,办理支出。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即指财政部门根据行政单位提出的支出计划,按有关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应注意的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行政单位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其他合法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等;专项支出是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指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行政单位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为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全额结转下年使用。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行政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降低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可能性,保证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人员要对行政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就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审计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并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结果确定审计的重点。主要检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即被审计单位是否在需要控制的所有主要环节均建立了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度能否有效防止违纪违
规行为,保证单位业务目标的实现;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即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执行,并取得相应的效果。
(2)预算编制情况。行政单位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员、房屋、车辆等编制及各项支出的标准均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核定的编制和费用开支标准编制预算,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或上级预算单位。审计中主要审查:预算的编报是否及时,有无迟报的问题;预算的编制是否真实、正确,有无虚列预算,骗取国家拨款的情况,有无突破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的问题;有无编制赤字预算的问题。
(3)预算执行情况。行政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内容:预算批复和拨款到位情况,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预算并办理拨款,有无预算批复不及时,占压拨款的情况;预算分配和转拨经费的情况,行政单位是否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向所属预算单位分配预算并转拨经费,有无不按规定的预算级次拨款的问题;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有无超支、各预算项目之间互相挪用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有无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的情况;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有预算上缴任务的行政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预算收入,有无隐瞒收入,截留、占压、挪用应缴预算收入等问题。
(4)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近年来,预算外资金规模增长很快,有的地方或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已经接近或超过预算收入,成为地区或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过去在对预算外资
金的管理上,基本上是自收自用,即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自行安排使用,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产生了一些问题。为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现行制度规定,对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使用时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拨入行政单位支出帐户,办理支出。经财政审核后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才形成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审计时应注意检查行政单位是否按规定在银行开设收入过渡帐户和支出帐户,并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截留挪用、隐瞒、转移收入,坐支预算外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预算外资金,有无虚报冒领的问题。应注意的是,行政单位在依法取得预算外资金时,这部分预算外资金并不立即形成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而应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因此成为行政单位的应缴款项,属负债性质。只有当财政部门将行政单位申请的款项拨入其支出帐户时,才形成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另外,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等,不属行政单位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审计中应注意行政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上述收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截留、占压、挪用应缴款项等问题。
(5)资产管理情况。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流动性较强,易发生错弊,应作为审计的重点。主要检查会计、出纳等有关岗位是否建立了不相容的职责分工;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超出结算起点支付现金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审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对其他实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