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

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州国税发[2001]330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12.17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2001]3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一条为保障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证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

备案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市(县)局、分局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规定、办法、意见等。

第三条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㈠税务机关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

㈡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等;

㈢税务机关内部对具体事项的公告、布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

㈣税务机关内部有关计划、财务、供应指标的分配、各种报表的填报、税源调查等文件;

㈤宣传、监察、人事、教育、党务、工团等方面的文件;

㈥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上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