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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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
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
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
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
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
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
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
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
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
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
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
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
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
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
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
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
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
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
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
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
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
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
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
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
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
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
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
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
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
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
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