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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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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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Montesquieu,Charles-LOuis de Secondat,1689~1755)是法国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之一,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主要奠基人。他生于法国南部波尔多市一个富有的贵族法官家庭,1716年继承伯父孟德斯鸠的男爵封号,并获得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他一面担任公职,一面利用一切业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他的兴趣非常广泛,研究过物理学、植物学、解剖学,特别是哲学、历史学、法学、文学和伦理学。十年后辞去公职,游历欧洲各国,考察各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风土民情,体察新的时代精神和资产阶级的要求。1728年被推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此后,他再次出国考察,特别是对英国的连续三年的考察,使他较快地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治理论思想体系,奠定了他的思想的基础。1731年后,他定居波尔多庄园,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和著述,完成了《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两部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被伏尔泰称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成为当时最进步、影响最大的哲学和社会政治理论著作。1755年病逝于巴黎。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一)自然神论和法的精神
同伏尔泰一样,孟德斯鸠在世界观上也是一个自然神论者,承认上帝的存在,承认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和世界的始因。但是,他又认为世界是由运动着的物质形成的,是受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支配的。上帝不能改变自然的规律,不能干涉自然的事物,甚至他本身也要受物质的自然规律的制约。他说:“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智能的东西,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另外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灭。”在这里,孟德斯鸠强调了自然对上帝的独立性,用自然神论克服了笛卡尔的二元论,推进了培尔的怀疑论。
孟德斯鸠坚持自然神论,不是简单地为了摆脱宗教,而是试图进一步探求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规律”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就是“法”。他给规律或法下的定义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序言中说:“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之中,人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这就是说,人不能靠幻想生活,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跟着规律走。人类理性的伟大就在于能认识法的关系,找到支配人类的规律。
孟德斯鸠提出不仅要有神为法、教会法,还要有国际法、政治法、民法、道德法、家法以及各种特殊法。而所有这些法的基础都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就接受下来的,是根源于人类生命的本质的。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着的规律,这个规律也就是理性的规律。孟德斯鸠坚信,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自然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的体现,其他的法都是对理性的特殊应用,法在它作为法律支配着人类时,就是人类的理性。而这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因此,法律便应该适合于人民和人民的生活方式,应该与一定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相联系,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自然条件相适应,与该国居民的宗教、性情、人口、风俗相适应。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从孟德斯鸠的思想来看,法的精神的核心要求和基础就是理性,理性的法则是各种法的基础和事物的根本原因。个别情况都要服从一般理性法则,并且是从它引申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的统治是自然的,理性的统治甚至是强制的。人们反抗理性,但这正是它的胜利,过一些时候,人们就会被迫回到它的怀抱”。这就是他坚定不移的信念。正是从这种信念出发,他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特别是天主教进行了尖
锐的揭露和批判。
(二)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的批判
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批判是孟德斯鸠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孟德斯鸠揭露了封建专制的本质特征。他指出,封建专制就是独裁和恐怖。他说:“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的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君主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所以在专制国家里,不需要任何法律,即使有法律,也是形同虚设。
封建专制制度导致了种种不合理性。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制度是产生暴君的土壤,也是孕育官僚阶层的温床。在专制制度下,法律仅仅是君主一时的意志,官吏们自然无法遵从一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于是这些官吏只好像君主一样,遵从自己的意志了。这样,大大小小的官吏也都成了大大小小的暴君,有多少官吏就有多少法律,从而人民只能落得个悲惨的命运,成为这个专制制度下的奴隶,而奴隶的命运就像牲畜一样。
专制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使封建专制得以延续,就必然实行愚民教育。这种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降低人们的心志,培植“奴隶性”。这种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等于零。它先剥夺人们的一切,然后把恐怖和一些极简单的宗教原则置于人们的精神里,“从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因此在专制制度下,真理受压制,科学遭窒息,谁敢直言说真话,就会有性命之忧。于是思想家们只好出卖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追求真理的自由。孟德斯鸠还揭露和批判了封建专制社会下僧侣和贵族的种种特权,反对社会不平等。他主张按照理性的要求改造社会,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国家。
孟德斯鸠对宗教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天主教的,但也不时抨击一般宗教。他贬斥上帝“无能”、“不完善”,揭露《圣经》的自相矛盾,违反科学事实,指责教皇惯于颠倒黑白,指恶为善,控诉教廷制裁是打着“为上帝”的旗号残害无辜,对人民施行恐怖。他坚决要求科学摆脱宗教的束缚,使科学从神学的统治下独立、解放出来。
但是,孟德斯鸠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的批判都是有保留的。他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却拥护开明君主制;反对天主教,并不一般地否定宗教。这是他的思想不彻底的表现。
(三)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对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了比较考察。他是从自由概念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的。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许可的事的权力。”在他看来,自由这个概念不能滥用,不能把自由理解为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自由必须受法律约束,也受法律保护。公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由。
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下才能实现这种自由呢?孟德斯鸠认为只有通过君主立宪制,实行三权分立,才可以使人民的自由得到保障。他将国家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定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他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赞扬共和政体,但他认为在这种政体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享有立法的全部权力,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这就有可能使这个机关成为“蹂躏全国”的工具,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但共和政体还缺少这方面的功能,因此共和政体不是理想的政体。在他看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才是最合法的、最合适的政体,因为它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使权力相互制约,防止了暴君和专制的可能,人民的自由得到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