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青少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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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汕头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汕头市体育局、汕头市教育局。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
四、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刀术+棍术(全能)、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剑;
女子甲组: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剑术+枪术(全能)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剑。
男子乙组:规定长拳、规定太极拳、规定太极剑、规定刀术+规定棍术(全能)、规定南拳+规定南棍(全能);
女子乙组:规定长拳、规定太极拳、规定太极剑、规定剑术+规定枪术(全能)、规定南拳+规定南刀(全能)。
五、参加办法:
㈠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参赛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㈡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所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不得超过3项。
㈢参赛年龄:
甲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乙组:2001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㈣运动员必须在市体育局注册(确认)合格者方能参赛;
㈤运动员须经区(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赛;
㈥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如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乙组各项目均采用最新审定的第三套国际竞赛规定套路;
㈡参赛运动员不得跨项报名;
㈢自选套路动作难度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时,甲组最多只能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和3种连接难度;
2、运动员在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㈣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则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㈤太极系列、长拳拳术项目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由裁判长扣0.2分;
㈥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赛;
㈦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者,该项目不进行比赛;不足8人,减一录取。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13、11、9、7、6、5、4、3计分;不足8人减一录取;
2、设团体总分,奖励前三名。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算。如总分相等,按单项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八、报名及报到:
㈠各队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套路难度申报表一式四份、《购买参赛运动员人身安全保险登记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分别寄至汕头市体育局竞训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号,邮政编码:515031),及汕头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邮政编码:515041)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后不得换人或改项;
㈡各运动队、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九、经费及其他:
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裁判员:
㈠竞赛监督委员、仲裁委员、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㈡裁判员自带裁判服装(白色衬衣、黑色西裤、黑色皮鞋)。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甲组)
单位(盖章):领队:教练员:
序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自选拳术自选器械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刀
术
+
棍
术
剑
术
+
枪
术
南
刀
+
南
棍
太
极
剑
注: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报项请打“√”。
联系人:电话:手机:
(乙组)
单位(盖章):领队:教练员: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拳术规定器械
规
定
长
拳
规
定
太
极
拳
规
定
太
极
剑
规
定
南
拳
规定
刀术
+
规定
棍术
规定
南拳
+
规定
南棍
规定
剑术
+
规定
枪术
规定
南拳
+
规定
南刀
注: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报项请打“√”。
联系人: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