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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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法律依据1.3 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2.2 担保责任类型2.3 担保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章:担保人资格与义务3.1 担保人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基本义务3.3 担保人的权利第四章: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关系4.1 债务人的定义与义务4.2 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关系4.3 债务人违约的处理第五章:担保方式5.1 保证担保5.2 抵押担保5.3 质押担保第六章: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6.1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6.2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6.3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第七章:担保责任的履行7.1 担保责任的履行条件7.2 担保责任的履行程序7.3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八章:担保责任的解除与终止8.1 担保责任解除的条件8.2 担保责任终止的情形8.3 担保责任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九章:违约责任9.1 违约责任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9.3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管辖10.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11.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担保人签字12.2 债务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补充协议13.3 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担保责任的法律关系,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涉及担保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章:担保责任概述2.1 担保责任定义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的保证或物权担保义务。

2.2 担保责任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第八章第二节 担保物权抵押权

第八章第二节 担保物权抵押权

• 案例一:1996年10月22日,河南省汝南县汝宁 街道办事处市民王某在汝南县一家银行贷款2万 元,以其位于该县汝宁街道井巷街19号的房产 四间作为抵押,并在该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抵 押登记。贷款期限届满后,至2009年12月王某 起诉银行时,银行没有向王某主张过债权,亦未 向王某行使过抵押权。原告王某认为,1996年 原告用房产抵押,在被告处贷款。由于原告爱人 身体不好,长期治疗造成原告家庭生活困难,该 贷款一直没有偿还。被告也从没有向原告主张过 权利。现贷款已经十多年,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也超过行使抵押权的期限。请求确认被告对 原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如何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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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的标的 我国《物权法》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可 以抵押的财产和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 抵押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案例二:农民王某为扩大养殖规模与某镇农村信用社达成10万 元贷款协议,王某以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货车一辆、养殖场所 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王某家中的彩 电作为抵押物一并设 置抵押,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王某获得贷款后,随 即扩大了养殖场的规模,但由于瘟疫流行严重亏损无力还 款。 信用社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否则拍卖 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 人民法院查明贷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四项抵押物: 一 是王某所住房屋为其父亲所留遗产,其弟也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 权,争议一 直未得到解决; 二是货车一辆,由于从设定抵押时 就一直被公安机关扣押;三是养殖场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该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四是王某所有的彩电属王某所 有。问:信用社可就哪些财产优先受偿?

合同的担保范文(三篇)

合同的担保范文(三篇)

合同的担保范文合同担保范文合同担保是法律制度中规定的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民事担保制度。

合同担保可以是以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也可以是以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财产或提供一定的担保方法作为担保。

以下是一个合同担保的范文,供参考。

债权人:(姓名/名称)债务人:(姓名/名称)担保人:(姓名/名称)鉴于:1. 债务人有义务根据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债务金额)的债务;2. 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 担保人同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

根据以上事实,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担保方式1. 担保人同意以(担保方式)形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担保金额1. 担保人担保的金额为(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担保期限1. 担保期限为(担保期限)。

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承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期限届满后,如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指示偿还债务或债务已被合法清偿,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终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1.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包括主债务和附属债务。

第五条担保的实施1. 因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不得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

3. 如果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则担保人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担保人的权利1.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条担保的变更和终止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不得变更或终止该担保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该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 (签订国家/地区)法律。

2. 本担保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担保合同一式(两)份,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人:(签字/盖章)债务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日期:(年)年(月)月(日)日合同的担保范文(二)[合同名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在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担保协议:一、担保范围1. 甲方在本合同中承诺对乙方向银行贷款、信托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借款机构独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以下简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级经济法 基础班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习题

中级经济法 基础班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习题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例题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3.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 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 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B.3月10日C.3月11日D.3月12日5.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时C地的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的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kǎo diǎn) 合同的担保虽然进入了备考的冲刺阶段了,但是根底知识也如是要时常进展(jìnzhǎn)稳固的,下面是为大家搜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同的担保,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合同担保(dānbǎo)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尤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懂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制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一)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zhàiwù)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bǎozhèng)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jùyǒu)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口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展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yuēdìng)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Ll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一、担保合同的概念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同。

二、担保合同的种类1.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合同。

2. 抵押合同: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的合同。

3. 质押合同: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的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1. 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 担保人的担保意愿。

3. 担保物或权利的明确。

4. 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

四、担保合同的效力1. 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2. 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3. 质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五、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担保合同的变更: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2. 担保合同的解除: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合同自然解除;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合同解除。

六、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1. 明确担保物或权利的范围和价值。

2. 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及时办理担保物的登记手续。

4. 定期检查担保物的状况,防止价值减少。

七、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担保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签订了担保合同后保证⼈对于债务便具备了被动性,往往不能免责。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正是为了保护保证⼈的利益⽽设⽴了保证期间的制度,店铺⼩编通过本⽂就为您详细解读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

欢迎浏览!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能够“容忍”债权⼈不积极⾏使权利的最长期间。

⾸先,它表明了保证⼈的被动性。

从《担保法》中对“保证”概念的描述,我们知道“补充性”是保证的属性之⼀。

保证债务以补充性为原则。

因为保证⼈是为他⼈⽽负担债务,原债务⼈所负担的债务也并不因为保证⼈的介⼊⽽消灭,其仍然是原债务的债务⼈。

在⼀般保证中,除了保证⼈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之外,债权⼈在向保证⼈请求其履⾏保证债务时,必须提供其已先向债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已对债务⼈的财产强制执⾏仍⽆果的证据。

即使在连带责任保证,虽然保证⼈和债务⼈处于⼏乎同等的地位,但保证⼈履⾏保证债务的前提必须是债权⼈对保证⼈提出了履⾏保证债务的请求,否则,保证⼈可以不⽤履⾏。

因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既可以只向债务⼈请求履⾏债务,也可以不顾债务⼈⽽向保证⼈请求履⾏保证债务。

债权⼈的债权究竟靠谁来实现,选择权在债权⼈。

综上所述,⽆论是⼀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履⾏保证债务都具有“被动性”。

其次,它表明了债权⼈的主动性。

保证制度完全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利益⽽创设的法律制度,保证⼈在其中处于只负担债务⽽不享有相应权利的不利地位。

为了平衡⼆者之间的利益,特地设⽴了保证期间制度,使得保证⼈不必承担⽆休⽌地为他⼈负担债务的风险,从⽽也对债权⼈⾏使权利进⾏了必要的限制,即债权⼈必须在“⼀定期间”内主张权利。

这个“⼀定期间”就是保证期间。

因此为了⾃⼰的利益能够较快地实现,债权⼈必须在保证期间内积极主动地⾏使权利,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再次,它表明了保证⼈免除保证债务的条件。

“债权⼈不积极⾏使权利”和“最长期间”都是保证⼈免除保证债务的必要条件,只要在这个“最长期间”内“债权⼈不积极⾏使权利”,保证⼈就免除其保证债务。

2024年担保合同法

2024年担保合同法

担保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担保人”指甲方,即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

1.2“借款人”指乙方,即接受担保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个人或机构。

1.3“贷款机构”指丙方,即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1.4“担保物”指甲方提供给贷款机构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物品。

1.5“贷款金额”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申请的贷款数额。

1.6“贷款期限”指借款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的期限。

第二章担保责任2.1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2.2担保人保证借款人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3担保人同意将担保物转移给贷款机构,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2.4担保人同意在借款人违约时,贷款机构有权处置担保物以偿还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章担保物的交付与保管3.1担保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将担保物交付给贷款机构。

3.2贷款机构应对担保物进行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

3.3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要求贷款机构返还担保物,除非借款人已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担保物的处置4.1借款人违约时,贷款机构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

4.2贷款机构应将处置担保物的所得用于偿还借款人的债务。

4.3如果处置担保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债务,担保人需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五章担保的终止5.1担保人在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有权要求贷款机构返还担保物。

5.2贷款机构应在收到担保人的要求后,及时将担保物返还给担保人。

5.3担保人在收到担保物后,应立即解除对借款人的担保责任。

第六章贷款使用与监管6.1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6.2贷款机构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6.3借款人应提供贷款机构要求的与贷款使用相关的资料和报表。

6.4如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章利率与费用7.1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担保法

第八章担保法

3、质押 ⑴质押: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 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动 产或财产权利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 ⑵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⑶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自签订之 日即为生效;而质物的移交仅是质权人享有质 权的生效。
4、留置 ⑴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 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 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 优先受偿。 ⑵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方式,其适用范围的扩大。 原担保法中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物权法规定 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留置。如无因管理留置。 ⑶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不少于两个 月以上的期间,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不 履行则变价优先受偿。
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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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几个概念
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享有抵押权的人。 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财产。 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P152)
⑶保证人资格 一般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担当。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限制性规定:
①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 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可以)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④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有效,授权不 明有效,无授权超出授权无效。)
5、定金 ⑴定金: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债务履 行之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 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⑵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 ⑶定金规则: 如约履行:返还定金或冲抵价款。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 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的担保案例

合同的担保案例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企业应该对8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对增加的4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 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 证合同无效
D、丙企业应承担12万元的保证责任,因 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 默认
答案:A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 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 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关于反担保及担保的特征
【案情】原告石某与被告吕某、 陈某系朋友关系。石某欲买汽车, 因资金不足,请吕某帮忙贷款。吕 某同意,即出面做保证人,使石某 得以于2001年4月25日从银行贷 款23,000元,贷款合同规定同年 lO月底还清贷款。
随后,吕某与石某经协商达成一份抵 押协议,其内容是:今为石某贷款23, 000元,吕某做担保。如石某到2001 年10月31日到期未还清贷款,将其 “东风”车抵押给担保人吕某。但双 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到石某还贷款期 限临近时,吕某便催其还款,未果。
5、在本案中,丙应当如何承担保 证责任?
共同保证以及 物保与人保并存
【案情】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 丁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 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 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 理了登记。
问题:
1、丙、丁的保证为何种形式的保证 ?
2、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后,彼此之间责任如何确定?
1、丙的保证责任是何种保证责任 方式?
2、如果丙与乙约定承担一般责任 保证,丙享有何种与连带责任不同 的特殊权利?承担全部还是37万?
3、如果在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法院已经受理了申请宣告甲破产的 案件,则丙是否仍然享有先诉抗辩 权?

第八章 保函融资担保方式及其应用

第八章  保函融资担保方式及其应用

第八章保函融资担保方式及其应用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保函的含义、性质和保函业务中有关当事人及其权责;了解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基本内容;全面理解各种类型的银行保函,并能够填制其中重要的银行保函;掌握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过程,并能够熟练应用银行保函的开立流程。

第一节保函概述一、保函的概念二、保函的特点(一)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保函的目的是以担保人的信用作为担保,通过促使申请人履行合约而促成交易的实现,其侧重点在于提供信用担保而不在于付款。

保函只有在申请人违约或具备索偿条件的情况下才发生支付。

这是保函的一种重要的特点,是保函能够成为国际结算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现代商业保函以独立性保函为主(三)国际担保银行承担第一性责任(四)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是担保行付款的凭证保函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条件,包括受益人证明、索偿书和有关单据的副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这不同于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业务,信用证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相符单据付款,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

(五)保函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保函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解决一般商业信用证无法解决的问题。

保函除用于贸易结算外,还可应用于投标、履约、预付款、维修、质量、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工程承包等各种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履约保证。

而一般的信用证只适用于货物买卖,使用范围单一。

三、保函的当事人(一)保函的主要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3、担保人(Guarantor )(二)保函的其他当事人1、通知人(Advising Party)2、转开行(Reissuing Bank)3、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 )4、保兑人(Confirming Party)第二节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一、银行保函的格式在国际经济贸易实务中,保函的格式多种多样,并没有被世界各国公认的统一的保函格式。

因为保函的种类繁多,适用的范围广泛,不同的商务过程中都可以使用不同的保函,各种保函规定的责任义务不尽相同。

《合同的担保》PPT课件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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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意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10
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11
(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3
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与作用1.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担保的种类与特性2.1 保证担保2.2 抵押担保2.3 质押担保2.4 留置权与定金第三章:保证担保3.1 保证人的责任与义务3.2 保证合同的成立与效力3.3 保证责任的范围与限制第四章:抵押担保4.1 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4.2 抵押物的评估与确定4.3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第五章:质押担保5.1 质押权的设立与转移5.2 质押物的管理与保管5.3 质押权的实现与解除第六章:留置权与定金6.1 留置权的成立与效力6.2 留置权的行使与限制6.3 定金的支付与返还第七章:反担保7.1 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7.2 反担保合同的成立与效力7.3 反担保责任的确定与履行第八章: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担保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8.3 担保合同的转让与继承第九章:担保责任的追索与免除9.1 担保责任的追索程序9.2 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9.3 担保责任的时效与中断第十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2 法律责任的种类与适用10.3 签字栏、签订时间与签订地点以上为《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合同目录。

2024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与作用担保法是指在民商事活动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设定财产权利或提供保证人等方式,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规范。

1.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担保法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等基本原则,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适用于各类民商事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买卖、租赁等。

第二章:担保的种类与特性2.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08章_信用与保证保险

第08章_信用与保证保险

七、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买方拒付货款所致的损 失; 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 2、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 在货物交付时, 3、在货物交付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 保险承保的损失; 保险承保的损失; 发货前, 4、发货前,买方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证 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 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 买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 5、买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 6、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货币和金额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有关 规定而发生的损失。 规定而发生的损失。
(一)开办的目的是鼓励和扩大出口。 开办的目的是鼓励和扩大出口。 经营上实行非盈利的方针。 (二)经营上实行非盈利的方针。 经营者是政府机构或其他受托保险机构。 (三)经营者是政府机构或其他受托保险机构。 投保者必须是本国国民或本国企业。 (四)投保者必须是本国国民或本国企业。 出口信用保险必须全额投保。 (五)出口信用保险必须全额投保。 必须实行风险评估。 (六)必须实行风险评估。
保险责任:包括决策失误、政府干预、 保险责任:包括决策失误、政府干预、市场竞争等风险
(三)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指以金融机构对自然人 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进行贷款时, 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 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 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险。
三、政治风险保险 即投资保险, 即投资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 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 失的保险。 失的保险。
区别
A:概念上不同:保证业务的合同当事人为被保证 :概念上不同: 信用保险为权利人(被保险人) 人,信用保险为权利人(被保险人);履约前 提条件也不同。 提条件也不同。 性质上不同:保证业务的性质属于担保性质, B:性质上不同:保证业务的性质属于担保性质, 相应地所交付费用是一种担保手续费; 相应地所交付费用是一种担保手续费;而信用 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 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是被保险人将被保证人 义务人) (义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所支付的价 金。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1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工程上承当责任。

三、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的担保条款2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那么和出发点。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那么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那么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某某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

[经济法]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法练习

[经济法]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法练习

[经济法]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法练习第八章合同法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

A.买卖合同B.借款合同C.培训合同D.监护合同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是以电报或者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自( )开始计算。

A.电报或信件的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B.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D.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3.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想要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4.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0天。

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5天自带金额为5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5.甲公司应乙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

对甲公司赴京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应由()。

A.甲公司自行承担B.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白糖的合同。

就在B公司将白糖交付A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批白糖实际上是毒品的原料,随予以查封。

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合同属于()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的合同D.可撤销的合同7.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中,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八章)

第⼋章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管理 ⼀、施⼯合同⽂件的组成 FIDIC施⼯合同⽂件主要内容组成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件为了避免履⾏合同过程中产⽣争议,专⽤条件指南中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期、开⼯⽇期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件合同专⽤条件 合同通⽤条件 规范除了⼯程名主要部位施⼯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包括 对承包商⽂件的要求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对基础、结构、⼯程设备、通⾏⼿段的阶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设计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合同涉及的第三⽅环境限制电、⽔、⽓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员和设施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制造和施⼯过程中的检验竣⼯检验暂列⾦额 续表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部分的⽂件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起提交的⽂件,包括⼯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构成合同⼀部分的其他⽂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件(包括合同履⾏过程中构成对双⽅有约束⼒的⽂件) ⼆、FIDIC施⼯合同条件的合同担保 1.在FIDIC施⼯合同条件属于承包商应提供的担保是[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2.FIDIC施⼯合同条件中的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是到[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和保修的义务]为⽌。

3.业务提供的⽀付保函担保⾦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百分⽐]计算,担保期限⾄[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并且为[⽆条件担保]. 4.业主是否向承包商提供⽀付保函,取决于[业务主动选⽤]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5.FIDIC施⼯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可凭保函索赔的情况 (1)专⽤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付相应款项;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为业主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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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法》 第7条)
《担保法解释》(以下简称“法[2000]44号” )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 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 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保证合同的内容也可指合同的条款。
根据《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一 般具有如下内容或曰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不同的保证方式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较大, 应予明确规定。
二、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 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债务的协议。其有如下特征:
1、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 3、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 4、保证合同为附从性合同。
(二)当事人
保证人资格问题较为复杂,对此应从以下 几点加以分析: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6 条)
甲 (债权人)
主债关系
乙 (债务人)
保证关系
丙 (保证人)
(二)保证的法律性质
1、附从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上的附从性。 (2)范围和强度上的附从性。 (3)移转上附从性。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
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 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9条)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 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 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第10条)
五、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一)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和条件。 2、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和保证债务同其内涵。 2、代偿能力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 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1款)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 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 17条第2款)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2条)
(4)变更、消灭上的附从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独立性
3、补充性或者连带性
按照《担保法》第17条和18条等的规定,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 保证体现了保证担保的补充性,连带责任 保证体现了保证的连带性。
第八章 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实际上是合同债的担保,是
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担保与反担保 (一)人的担保 (二)物的担保 (三)金钱担保 (四)反担保
三、合同担保的法律性质 (一)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二)合同担保具有补充性。 (三)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性。
另外,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 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 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担 保法》第20条第1款)
所谓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 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 权的权利 。(《担保法》第20条第2款)
保证人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就显得十 分重要,最好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二)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三)一时保证和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 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 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 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担保法》第14条)
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的保证方式为 一时保证。
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 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保 证的保证为最高额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担保法》第21条对此规定,保证担保的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 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第2款)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 抗辩权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均可行使,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 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 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 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第 17条第3款)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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