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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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建立、政策执行的效率以及国家治理的水平。

一、公务员选拔与录用制度公务员选拔与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基础。

为能选拔到合适的人才,公务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非常重要。

公务员考试应当拥有一套完善的考试程序和标准,确保选拔出的人才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

二、公务员职级与晋升制度对于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职级与晋升制度也是必要的。

职级制度应当根据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资历等因素,进行科学的评价和评定,确保能够合理激励和奖励优秀人才,并为他们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公务员培训与发展制度公务员培训与发展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后,应该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公务员应当有发展的机会,通过一定的晋升渠道和选拔机制,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位和权力,并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公务员考核与绩效评估制度公务员考核与绩效评估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应当通过一定的评估和考核程序进行评价,以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应当与其晋升和奖惩挂钩,激励其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公务员纪律与惩处制度公务员纪律与惩处制度是维护公务员队伍纪律性和廉洁性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准则。

对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的惩处和追责,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总结: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发展和有效履职的重要条件。

只有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制度,才能选拔出合适的人才、激励公务员继续提高、保持高效率和廉洁高尚的作风。

公务员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员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公务员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公务员权益和行政效能。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务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应当公开,确保公务员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在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同时,强化对公务员的约束,促进公务员廉洁自律。

(四)科学管理原则:根据公务员工作特点,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日常行为规范第四条公务员应当遵守以下日常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三)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五)团结同事,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单位和谐稳定。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五条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索贿。

(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他人隐私。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五)工作时间饮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六)其他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公务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三)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他人隐私。

(六)不得在工作场所从事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任何有损于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务员应当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公务员岗位需求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政府机构的工作变得越来越繁忙,公务员们的工作负荷也越来越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工作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激励激励:要统一工作思想,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公平公正: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评价体系,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不偏袒,不搞门户之见,让每位公务员都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发挥自己的能力。

3.规则规范: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公务员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务员的工作得到规范、有序、高效地展开。

4.奖惩分明:要建立一个奖惩分明的工作管理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公务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5.监管把关: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将国家的战略目标和政府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再由各级各部门将任务分解到每位公务员,明确每位公务员应当完成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公务员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任务的分配、工作的执行、工作结果的评价等各个环节,使工作过程朝纲常、有序进行。

3.责任和权限划分:明确每位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权责相统一的原则,避免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

4.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公务员有所成绩,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公务员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工作纪律(1)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2. 办公秩序(1)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保持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堆放私人物品。

(3)保持工作场所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工作。

3. 公务出行(1)公务出行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照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

(2)出差期间,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4. 考勤管理(1)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对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2)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5. 廉洁自律(1)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6. 培训与考核(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单位考核。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务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单位利益的公务员,依法予以处理。

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改善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务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1. 公务员队伍的组织(一)国家公务员队伍包括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和地方公务员队伍两大部分。

(二)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由各部委、直属机关和其他机构的公务员组成。

(三)地方公务员队伍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公务员组成。

2.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二)公务员队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政府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

(三)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应当合理安排人员岗位,加强绩效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公务员队伍的选聘和任用1. 公务员队伍的选聘(一)公务员队伍的选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二)选聘公务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聘公务员的公正和合理。

(三)公务员的选聘应当以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搞拉票贿选。

2. 公务员队伍的任用(一)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被正式任用。

(二)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其岗位和职责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公务员的任用应当体现能力、品行和政治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和提高1. 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一)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内容应当与公务员的岗位和职责相适应,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形式应当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专业培训、外出培训等。

2. 公务员队伍的提高(一)公务员队伍应当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二)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三)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第五章公务员队伍的激励和激励1. 公务员队伍的激励(一)公务员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队伍积极工作。

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公务员队伍忠诚履行职责、廉洁奉公、高效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并与该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三条公务员管理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培养忠诚敬业、廉洁奉公、服务人民的优秀公务员,构建过硬的公务员队伍。

第四条公务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选拔考核、岗位竞争、轮岗锻炼等方式,优化人才配置,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和创造力。

第二章公务员招录第五条公务员招录分为公开招考和内部选拔两种方式。

公开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内部选拔从机关内部干部中选拔。

第六条公务员招录应遵循择优录用原则,根据职位要求和能力素质,选拔合适的人才填补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招录的职位及条件应当公开公布,具体招考程序和选拔要求由主管部门制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社会。

第八条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包括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等环节,考核考察合格者方可聘用。

第九条公务员招录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禁利用权力或关系谋取职位,对违规者将予以追究。

第十条公务员招录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招录程序公正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公务员培训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应根据职务需要和个人素质制定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公务员培训应根据职务等级和专业特长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包括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外语能力等。

第十三条公务员培训应注重实效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业务和工作场景设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公务员培训应倡导学员互相交流学习,促进经验分享和团队合作,提高整体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公务员培训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培训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培训提供持续改进的参考。

第四章公务员考核第十六条公务员考核是评价公务员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公务员管理制度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公务员选拔与任用制度公务员选拔与任用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核心。

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通过严格的招考和考察流程,评估候选人的能力、道德品质和背景等方面的条件,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与选拔,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和进修,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公务员工资与福利制度公务员工资与福利制度是保障公务员权益的重要方面。

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其工作岗位和实际表现相匹配,遵循公开、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公务员工资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公务员还应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以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务员奖惩制度公务员奖惩制度是激励和约束公务员行为的重要机制。

对于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公务员,应予以相应的惩罚,确保行政机关的廉洁和高效运作。

四、公务员考核与晋升制度公务员考核与晋升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推动其职业发展的关键。

公务员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业绩、能力发展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以便对其进行晋升或调整。

考核应注重实绩,重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五、公务员监督与问责制度公务员监督与问责制度是保证公务员遵守法纪和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应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机关的形象。

六、公务员培训与发展制度公务员培训与发展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公务员,包括领导成员、一般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管理政策执行;(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勤政廉政原则:要求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工作时间:(一)公务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二)工作时间从上午8:3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1小时;(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勤制度:(一)公务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上班期间,公务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三)因公外出需请假,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四)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手续齐全后方可离岗;(五)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任务与职责第六条工作任务:(一)公务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二)积极参与部门、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职责:(一)公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二)公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三)公务员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为人民服务;(四)公务员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核:(一)年度考核: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二)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九条奖惩:(一)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务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给予处分。

公务员 管理制度

公务员 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的组织、管理和约束规范。

良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保障国家利益、维护公务员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分别从公务员招录、培训、评价、待遇和监督五个方面介绍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一、公务员招录**公务员的招录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我国公务员招录实行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聘用制度。

公务员考试一般分初试和面试。

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基础技能等。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态度和综合素质等。

通过考试和面试的优秀人才才能成为公务员。

公务员招录优先考虑人才能力、政治素质和工作潜力等因素,而非其他因素。

此外,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还要注重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确保每位有能力的人能够公平竞争。

**二、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培训是指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增强岗位适应性和求职能力而进行的专门性培训。

公务员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两个阶段。

入职培训主要是为了帮助新进公务员熟悉工作环境、了解部门政策、明确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等。

在职培训主要是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提高绩效和素质。

公务员培训需要紧跟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注重培养公务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训内容既需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也要强调实践操作的技能培养,使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

**三、公务员评价**公务员评价是对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的过程,是激励和约束公务员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评价主要包括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价两个方面。

工作绩效评价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所实现的目标和任务的成果进行评定,主要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

考核评价是对公务员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公务员评价需要注重以绩效为导向,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素质,激励优秀公务员,惩戒不称职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确保其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

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招录与培训公务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考试和面试等方式,选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

新录用的公务员应接受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训练等,以确保其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二、岗位职责与考核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通过定期的工作考核,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果。

考核结果应作为职务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三、激励与约束建立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同时,加强纪律约束,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实施相应的处分措施,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职业发展与交流为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规划指导,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同时,推行公务员之间的岗位交流,拓宽视野,增进经验交流。

五、福利与保障完善公务员的福利体系,确保其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等。

关注公务员的心理健康和工作压力,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六、监督与问责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实行问责制度,对于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公务员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八、法律保障与改革确保公务员管理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关法律体系,为公务员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务员,是公务员工作的基本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勉工作,为人民服务,以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秉公执法。

第四条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机密,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做到严格保密,任何时候都不能泄漏国家机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六条公务员选拔任用实行择优录取,确保选拔任用公务员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具有法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参加公务员招考,通过考试、考核、面试等方式确定录用人选。

第八条招考公务员应当本着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涉嫌以任何形式违规获取录用资格。

第九条录用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职业道德评定,不得涉嫌违法犯罪,符合相关岗位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条在录用前,须进行一定期限的试用,在试用期内,由其上级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确认其是否适合岗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维护政府工作正常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维护公务员的形象,言行举止应当符合公务员应有的标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透露国家机密,严守机密管理制度。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激励其继续提高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利益的公务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一经查实,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务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八条公务员的工作考核应当多层次、全方位、科学客观,真实反映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规范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公务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机关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务,勤政廉政,公正文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四条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优秀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章工作管理第五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决策指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组织纪律。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私放假期。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认真办理工作,不得拖延办理和违规处理事务。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规私自处理公务。

第九条公务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工作内容。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在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彬彬有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维护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规办事。

第十二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保护国家机关公物,不得挪用、侵吞、损坏或者浪费公款。

第十四条公务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人身和公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对下属进行打压、陷害或者任意处罚,不得违反员工权益。

第四章工作激励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绩效、能力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优秀公务员应当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为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帮助公务员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激励制度,为公务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第五章工作监督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工作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公务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公务员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公务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内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内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

第八条工作时间制度:1.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得代签、补签。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九条工作秩序:1. 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

2.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学习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定期组织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政治理论学习等。

第十一条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内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内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补充和完善。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精选)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精选)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精选)篇1:公务员管理制度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牵头拟订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承担市公务员局交办的各项考试录用工作。

依法办理区人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区公务员统计管理。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标准设3个工作岗位,分别为科长岗、主任科员岗、科员岗。

(一)科长岗:1、岗位职责: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如下工作:(1)负责科室日常管理;(2)负责制定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总体筹划、安排;(4)负责全区公务员考核的布置和督导、备案审核工作;(5)负责全区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审核工作;(6)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7)负责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的督导工作;(8)负责科室各项上报材料和计划的拟稿工作;(9)负责本科室绩效目标的完成和考核工作;(10)负责本级和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的审核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标准(1)及时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率100%,按时保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率100%;(2)全面统筹管理科室工作,带领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确保科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3)做好《公务员法》宣传,每年组织至少1次宣传活动,完成率100%;(4)在组织公务员培训计划上,围绕公务员席位能力以及国家大规模培训公务员政策精心策划,并按计划目标组织实施,完成率100%;(5)积极主动做好当年公务员的招录工作,完成率100%;(6)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7)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的批复、备案工作;完成率100%;(8)每年年底,认真组织各单位填报《公务员基本情况》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正式、准确、完整地完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率100%;(9)负责科室绩效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完成率100%;(10)对科室组织的大型活动精心筹划安排,确保流程中不出重大问题,完成率100%;(11)对科室报送的各项材料认真审稿、把关,确保不出文字上的重大问题,完成率100%;(12)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区直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关系;(13)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完成率100%;(14)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本职位专业工作有学习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公务员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员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务员机关内部管理,包括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考勤管理第四条公务员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五条公务员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第六条公务员因病、事等原因需请假,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务员休假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陪护假等。

休假期间,公务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三、工作纪律第八条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公务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条公务员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不得互相攻击、诽谤、诬告陷害。

四、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务员机关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第十三条公务员机关经费开支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员机关购置物品、设备等,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五、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公务员机关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务员机关档案应按类别、时间、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公务员机关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务员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公务员,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务员管理制度(通用2024)

公务员管理制度(通用2024)
职业发展规划
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路 径。
职业发展辅导
提供职业发展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公务员解决职业 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发展激励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能力 ,实现职业发展。
培训与职业发展的关系
培训促进职业发展
通过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为职业发 展奠定基础。
02
促进政府的高效运转
合理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政府各部门之间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
政府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03
维护公共利益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代表,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
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官僚制度
外部监督
加强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 舆论监督等,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
投诉举报制度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保护公众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和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违纪行为的处理与惩罚
违纪行为认定
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认定,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务员管理制度(通 用2024)
目 录
• 公务员管理制度概述 • 公务员招聘与录用 •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 •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 • 公务员薪酬与福利管理 • 公务员培训与职业发展 • 公务员纪律与监督
01
公务员管理制度概述
定义与背景
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晋升、调动、退休等 方面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公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命 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员录用、任免、晋升、考核、奖惩以及职业道德要求等方
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为国家行政组织服务,属于行政机关的中层和基层干部。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权威、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录用制度:规定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和程序,包括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具有优秀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加入公务员队伍。

2. 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的任免程序和条件,确保公务员的任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避免人事任命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

3. 晋升制度:规定公务员的晋升条件和晋升途径,公平竞争,激励干部进行自我提升
和学习,促使有能力的干部得到更好地发展。

4. 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等决策的依据,鼓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奖惩制度:建立公务员奖励和惩罚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于违
纪违法行为的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责,确保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6. 职业道德要求:明确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求公务员廉洁奉公、勤政务实,依
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证公务员队伍风清气正、高效廉洁的重要保障。

它既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也需要广大公务员自身的自觉和努力。

只有建立和
实施良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力量,公务员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务员忠诚办事、廉洁自律和依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考核、培训、晋升等方面。

首先,公务员招录制度是保障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基础。

公务员招录应当进行合理的选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公平公正。

招录程序应当规范,选拔标准应当明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有能力、有道德、有责任心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其次,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推动公务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

考核制度应当综合考核公务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技能和工作态度。

考核应当有具体的指标和标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结果应当实事求是。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公务员提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推动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

再次,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保障。

培训应当注重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培训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根据公务员的实际需要进行分类培训,形式可以包括在职培训、集中培训和海外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应当贴近实际工作,培训的方式应当多样化,以提高培训效果。

最后,公务员晋升制度是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发展的重要途径。

公务员晋升应当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选拔出真正具备能力和素质的人员晋升。

晋升应当有明确的晋升条件和晋升标准,晋升程序应当规范。

晋升结果应当与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相对应,激发公务员的工作动力。

总之,公务员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务员忠诚办事、廉洁自律和依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招录、考核、培训和晋升制度应当规范、公平、公正,以保证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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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录用第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职务升降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

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

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九章职务任免第四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三)转换职位任职的;(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一)转换职位任职的;(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五)退休的;(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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