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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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注意事项
输血是临床上一项重要的抢救和治疗措施。正常人的血量相对恒定,约占体重的7~8%,如果一次失血起过全血量的15%时,机体的代偿机能将不足以维持血压的正常水平,可引起机体活动障碍,此时就需要输血。输血是一种治疗措施,可算是一种支持性与代偿性的疗法。出现场合包括了外科手术备血以防术中失血过多、严重贫血等等。输血可以针对不同血液成分(或称“血品”)进行输入,包括了全血(whole blood)、红血球浓厚液(packed RBC)、洗涤红血球(washed RBC)、白血球浓缩液(WBC concentrate)与血小板浓缩液(platelet concentrate)等,输血时必须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要选择正确的输血方式。
1悬浮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3)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L,应考虑输注。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的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2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3全血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输血前必须严格检查全血的外观,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合格;还要认真核对患者、交叉配合报告单和待输血液之间是否无误,包括患者和献血者的姓名、性别、ABO和Rho(D)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和抗球蛋白试验的结果、血袋号码、血类和血量等,并且应该有两人核对,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应到患者床前核对病案号、患者姓名、血型等,确定受血者本人后,用装有滤器的标准输血器(滤网孔径约为170微米,总有效过滤面积为24-34
厘米,可以滤除血液和血液成分制品中可能存在的聚集的血小板、白细胞和纤维蛋白)进行输血。
血液临输注前在从冷藏箱内取出,在室温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输用前将血袋内的血液轻轻混匀,避免激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的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用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输血初期10-15分钟或输注最初30-50毫升血液时,必须由医护人员密切注视有无不良反应。如果发生不良反应,须立即停止输血并报告负责医师及时诊治,同时通知输血科或血库做必要的原因调查。通常,输血不必加温血液。
输血后将血袋保存于2-8℃冰箱24小时,以备出现意外情况时核查用。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逐项填写输血反应调查回执,并于输血完毕后第二天退还输血课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负责医师将输血情况记录在病例中。
输血治疗被认为能给患者带来明显的暂时性好处。因此,输血原则上应输同型血,并作交叉配血试验,无红细胞凝集现象方可进行。输血疗法是尽可能在血型相同的个体间进行。在输血治疗前,血液一般已经过基本传染病化验,证实安全,才可使用。但没有绝对安全的血液,任何方式的输血疗法,都有可能产生感染和出现并发症之危险。输血治疗的决定并不依赖于相容性试验的结果,而是依赖于对患者输血需要的整体评估。
总之,输血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每个环节上的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因此,在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输血原则,密切注意观察;而且只在确实需要时才进行输血决不可盲目滥用。
输血指征:
一、ASA输血实践指南规定:
1、Hb> 100g/L,一般不必输血;
2、Hb< 60g/L,才需输血;
3、Hb在60~100g/L,结合病人心肺功能情况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
判断是否需输血,除参考Hb和Hct外,还需根据病人的心血管功能、年龄、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
1、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或病人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25%。回输自体血不受本指征限制,可根据病人血容量决定。
2、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带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的病人。
血红蛋白>100克/升,可以不输;
血红蛋白<60克/升,应考虑输血;
血红蛋白在60~100克/升之间,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是否有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来决定。
3、血小板,用于病人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109/升,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x109/升,应考虑输;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升之间,应根据出血是否易于控制来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4、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病人。PT或PTT>正常值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输血指征:
一、ASA输血实践指南规定:
1、Hb> 100g/L,一般不必输血;
2、Hb< 60g/L,才需输血;
3、Hb在60~100g/L,结合病人心肺功能情况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
判断是否需输血,除参考Hb和Hct外,还需根据病人的心血管功能、年龄、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
1、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或病人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25%。回输自体血不受本指征限制,可根据病人血容量决定。
2、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带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的病人。
血红蛋白>100克/升,可以不输;
血红蛋白<60克/升,应考虑输血;
血红蛋白在60~100克/升之间,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是否有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来决定。
3、血小板,用于病人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109/升,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x109/升,应考虑输;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升之间,应根据出血是否易于控制来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4、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病人。PT或PTT>正常值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