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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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法
1 调查组织与责任
1.1 县级负责组织普查人员,确定责任区,具体实施调查,样本初步鉴定。
1.2 市级负责参加重点区域调查,复检可疑样本,抽查核实县级普查结果,并对可疑新疫点进行复查。
1.3 省级负责督察与技术指导,新疫情发生区样本检测、认定及疫情上报。
2 调查围
各级组织普查单位所在地行政辖区所有松林。
重点是:交通沿线、风景区、厂矿、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木材加工点、木材市场、建筑工地、仓库、驻军营房、电视机及配件厂、纺织机厂、通讯站、基站、电站、电视塔、光缆和电缆架设区)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附近的松林,特别是与疫区比邻地带、曾从有疫情分布的国家或地区调入松木及松木制品(如电缆盘、垫木、设备包装及铺垫材料等)的地方。
3 调查时间
每年春季3-4月和秋季9-10月份开展两次全面普查。
4 调查容
查明发生分布地点、围、树种、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确定疫情分布边界,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疫情分布详图。
5 统计标准
5.1 松材线虫病症状:
5.1.1 针叶逐渐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萎蔫枯死或部分枝条萎蔫枯死,针叶当年不脱落;
5.1.2 树干部多数有松褐天牛产卵刻槽、侵入孔;
5.1.3 树脂分泌减少、甚至停止,材质干枯有蓝变。
5.2 病株率:在发病面积,按病株数除以松树总数乘以100计算,即:病株率=病株数/松树总株数×100。
5.3 危害程度
5.3.1 纯林以病株率为指标,轻微一病株率低于0.1%、中等一病株率O 1%--1%、严重—病株率高于1%。
5.3.2 混交林用发病围涉及的小班面积、比例、病死树数量几个指标表示。
5.4 发生面积
5.4.1 纯林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统计,无小班区划的以实际面积统计;
5.4.2 混交林折合成纯松林面积统计。
5.5 疫情发生点:有疫情发生的乡(镇)、国有林场。
5.6 疫情发生区:疫情发生点所在的县(市、区)。
6 调查准备
6.1 各级组织、实施普查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2 有关资料及常用工具和仪器
a)行政区划图、森林资源分布圉。
b)松林区的小班卡片。
c)发生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现状图。
d)周边地区疫情发生情况、与疫区交往情况资料。
e)调查表格(表1、表2、表3、表4、表5、表6)。
f)望远镜、手摇钻(钻头直径10 -15㎜)或电钻、锯、斧或砍刀、塑料袋、标签、记号笔,生物显微镜、解剖镜、玻璃漏斗、乳胶管、止水夹、离心机、培养箱、培养皿等。
7 调查方法
7.1 踏查
根据松林分布的特点和到当地访问乡镇林业员、农户等,初步了解本地松树死亡情况,设计具体踏查路线。
7.2 详查
在踏查中,发现可疑松树,应以林业小班为单位作进一步详查。
7.2.1 抽样
7.2.1.1 抽样对象的选取
7.2.1.1.1 对发现的枯死、濒死松树首先排除其它死亡原因(如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冻害、水渍及其它病虫害等)。
7.2.1.1.2 查找是否表现松材线虫病典型外部症状
7.2.1.1.3 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不久的优势木(针叶呈黄绿或黄褐色,尚未完全枯萎,树皮尚未脱落,材质尚未腐朽)。
7.2.1.1.4 抽样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a)7-8月份病植株陆续表现感病的外部症状,9-10月份为发病高峰期(出现典型病死树最多),从出现初期外部症状至整株死亡约2周。
b)在林分中一般是优势木先发病。
C)由于环境条件、接种线虫量、抗性差异等原因,一些松树仅部分枝条表现感病外部症状,这种现象在混交林中表现的尤其明显。
d)濒死树的针叶在小枝上下垂倒挂,当年不脱落。
e)不应将树干部有无松褐天牛危害状作为判定的必备条件,对不同时期出现的病死树应区别对待。
7.2.1.2 抽样数量
在一个小班,可疑松树10株以下全部取样;10株以上先抽取10株,再选取其余数量的1%。
7.2.1.3 现场填写《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
7.2.2 取样
7.2.2.1 取样部位
a)整株枯死的,在树干胸高处取样;如果胸高部位木质部材质新鲜、有松脂,或没有松材线虫病发生记录的可疑点,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中部(上、下部之间)、上部(主侧枝交界处)3个部位分别取样;
b)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枯死树枝上取样;
c)在春季松褐天牛化蛹期,在蛹室周围取样。
7.2.2.2 取样方式
a)已发生地区的可疑病株,剥净树皮和去除外围木质部,砍取100-200克木片,或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同样重量的木屑。
b)对没有松材线虫病发生记录地区的可疑罹病树,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5cm厚的圆盘。
7.2.3 在样品上及时贴上标签(包括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采集时间等)。
7.3 样品保存
样品应及时分离鉴定,若需要保存可采用以下方法
7.3.1 将木片或木条放入塑料袋,扎紧袋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放入4℃冰箱;
7.3.2 木段、圆盘可直接裹上几层湿纱布后放入4℃冰箱保存,若需保存时间较长,样品需经常喷水保湿。
7.4 样品检测
样品分离检测按中华人民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9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鉴定结果填入《松材线虫病样品检测记录表》。
8 疫情确认
8.1 样品鉴定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县级森检机构初步鉴定,报市级森检机构复核。
最后由省森检站确认。
对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经反复取样未检出松材线虫的松树,要及时填写《新疫情发生区(点)样品送检表》和《疑似松树发生情况统计表》上报省站,并于次年跟踪取样检测,直至查明松树死亡原因。
8.2 疫情上报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
核实后应在24小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应在2个工作日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
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9 疫情公布
我省疫情发生信息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10 普查结果上报
每次调查结束后,各级森检站要及时对普查资料进行汇总,通过网上传输和邮寄逐级上报至省站检疫科。
10.1 上报时间
每年分别于4月底、10月底上报两次春季和秋季普查材料。
10.2 上报材料
a)普查工作总结;
b)有关图表
11 附表
附表11-1 新疫情发生区(点)样品送检表
附表11-2 省市县(市、区)年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
填表人: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以县(区、市)级为单位统计。
2、取样数量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样部位:“上”指树冠部;“中”指树干中部;“下”指树干胸高部。
附表11-3 省市县(市、区)年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
注:1、发生面积按小班统计。
2、如为当年新发生,请在县、乡名称后用※注明。
3、疫情发生区应注明属于哪个市(地区)。
填表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审核:日期:年月日
附表11-5 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
市县乡(镇、场)小班小地名面积(亩) 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