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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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P41、实质意义的民法P52、形式意义的民法P53、古代民法P54、近代民法P65、现代民法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P7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P7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P7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P84、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P85、人格关系P96、分身关系P7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P91、我国民法具有的性质?P92、民法的任务?P11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P12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表现在哪些发面?P12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P123、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P134、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P135、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P13 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P146、自愿原则P15 自愿原则主要表现?P157、公平原则P16 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P178、诚实信用原则P17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P17 意义P189、公序良俗原则P18 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P18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P191、民法渊源的分类?P192、法律P19(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P19)3、法规P20 行政法规P20 地方性法规P204、规章P20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P206、国家政策和习惯P217、民法的效力P218、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P219、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P2110、新法改废旧法规则P2111、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必须具有哪些条件?P221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P2213、民法对人的效力P22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1、民法的适用P23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P23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P234、强行性规范P23 任意性规范P23 具体规定P24 一般性条款P245、民法的解释P246、文理解释P257、论理解释P25 (扩张解释P25 限缩解释P25 反面解释P26类推解释P26)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7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7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8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28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29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296、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P297、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P298、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P29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3010、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P3012、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3、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P3114、区分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意义?P31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P31 特征P31 意义P32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P32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324、自然事实P325、与的人意志无关P326、人的行为P337、事实行为P33 民事行为P33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P342、民事权利的分类P343、财产权与人身权P344、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P34、355、支配权的特点?P346、绝对权与相对权P357、主权利与从权利P368、原权与救济权P369、专属权与非专属权P3610、民事权利的行使P3611、事实方式P36 法律方式P36 滥用权利P3612、权利行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P3613、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P3714、民事权利保护P37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P37 自卫行为P37 自助行为P3716、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P3717、民事义务P3718、民事义务的分类?P3819、法定义务、约定义务P38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P38 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P3820、民事责任P3821、民事责任的特征?P3822、民事责任的分类P3923、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P3924、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P392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P4026、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P402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40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P41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P4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P42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P43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44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P4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45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P45、46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P467、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P47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P47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P482、住所的确定P48 意定住所、法定住所、经常居住地P483、住所的法律意义?P48第四节: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目的P492、监护的设立P503、监护人的职责(或监护的内容?):P514、监护人的更换、撤换P525、监护的终止P52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P53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P533、利害关系人P53 下落不明P5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P545、宣告失踪的撤消P546、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P55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568、死亡宣告的撤消P56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P572、法人独立性的体现?P573、组织上的独立表现在哪些方面?P57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585、依法成立包括哪几方面?P586、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P59、607、法人的分类P61 公法人、私法人P61社团法人、财团法人P618、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P61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P629、企业法人P6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62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P63、64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P63、64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P64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P64、65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征P66第三节: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特征P672、法人机关的种类P68 法人的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P68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征P684、有哪些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P695、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P69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1、法人的财产、特征P702、法人的责任、特征P703、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71第五节: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含义71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区别P723、法人设立的原则P72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P724、法人设立的程序P73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P735、法人资格的取得P73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法人变更的概念P74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P74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P74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P743、组织形式的变更P75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P755、法人的终止P756、企业法人有哪些原因法人终止?P757、法人的清算P767、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有哪些?P76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772、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P78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P78 1、4、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P785、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P78第二节:合伙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P78、792、合伙的分类P80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P80个人合伙、单位合伙P80合伙企业、其他合伙P803、合伙的内部关系P80、814、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P80、81、825、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P81、82 合伙债务P826、入伙与退伙P82、83 任意退伙P83 法定退伙P83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间,有哪些情形时可以退伙?P838、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P83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P8410、合伙人解散的原因P8411、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P84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1、法人分支机构、特征P84、85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P85、863、个体工商户、特征P86、874、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P88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89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P90第二节:物1、物的概念和特征P90、913、物的分类P91、924、动产、不动产P91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P926、主物、从物P927、原物、孽息P938、消耗物、非消耗物P939、可分物、不可分物P9310、特定物、种类物P9311、代替物、不代替物P9412、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9413、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P92第三节:有价证券1、货币P952、有价证券及特征P953、有价证券的种类P96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97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97、98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98、99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985、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996、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P997、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P1008、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P100、1019、要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P10110、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P10111、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P101、102第二节: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P1022、意思表示的形式P102、1033、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P1034、意思表示的分类P103、1045、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P103、1046、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P1047、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P1048、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P1059、意识表示的瑕疵P10510、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P105、10611、错误、误传P10612、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哪些方面?P105、10613、无意的不一致包括P10614、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哪些?P10615、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危难中的意思表示P106、10716、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具备的条件?P10617、意思表示的解释107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2、任何民事行为的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P108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P1084、P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P108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P108、1096、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P109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09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特征P109、1103、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P1114、条件的分类P1115、停止条件、解除条件P111 积极条件、消极条件P111、112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1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的区别?P1128、生效期限、终止期限P112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2、113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13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P115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6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P116、117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17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撤消P1175、撤消权P1176、撤消权的消灭P1177、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P1188、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P118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8、119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P11910、法定代理人追认P119无权处分行为P120债务转移P120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1、代理P121间接代理P1212、代理的特征P121、1223、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P1234、代理的分类P124、1255、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P1246、一般代理、特别代理P1247、单独代理、共同代理P1258、本代理、再代理P1259、再代理成立须具备的条件?P125第二节:代理权1、代理权P1262、代理权的授予P1273、代理权的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P1274、代理权的行使P1275、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的原则P127、128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P1287、滥用代理权的情形?P128、1298、滥用代理权须具备的条件?P1299、滥用代理权P128对己代理、双方代理P128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P129、10、代理权的消灭P12911、有哪些情形,委托代理权终止?P12912、有哪些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P1291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P129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P1302、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P1303、狭义无权代理P1304、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P130、1315、表见代理P1316、表见代理具备的条件P1327、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P1328、表见代理的后果P13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1、民事时效P134 事实状态P1342、时效包含的要素和含义P1343、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P1344、民事时效的性质P1345、民事时效的种类P1356、取得时效、消灭时效P1357、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P134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P1352、诉讼时效的特征13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136、1374、除斥期间P136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76、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P1387、诉讼时效的种类P1388、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P138及特点?P1389、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P13910、诉讼时效的效力P13911、诉讼时效四种学说P139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P1402、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哪些情形确定P1403、诉讼时效的中止P141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P1415、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P1416、诉讼时效中断P1417、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P1428、提起诉讼P142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P14310、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P14311、诉讼时效的延长P14312、、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P144第四节:期限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P1442、期间的分类P1453、任意期间、强行期间P1454、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P1455、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P1456、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P1457、普通期间、特殊期间P1468、期限的确定与计算P146第二篇:人身权第十章: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P1472、人身权的分类P1483、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共有性,又有特殊性P1484、人格权、分身权P1495、人格权与分身权的区别?P149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作系统规定P150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P151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1523、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P152第十一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人格权的概念P1542、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P1543、人格权的特征P154、155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1、身体权P1552、生命权P1563、健康权P156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P1572、为了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姓名权作哪些限制?P157、1583、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P158、1594、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P1585、名称权的内容P1596、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P1607、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P160第四节: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及含义P1612、名誉权的内容P1613、名誉维护权、名誉保有权P161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P162、1635、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P163第五节:肖像权1、肖像权、特征P1642、肖像权的内容P1643、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不作为请求权P164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P165第六节:隐私权1、隐私权P1662、隐私权的内容P166、1673、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P167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7第十二章:身分权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1、身分权的概念、特征P168第二节: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P1692、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93、荣誉权的内容P1704、荣誉获得权的内容?P1705、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P170第三节:其他身分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分权P1712、配偶权、亲权、亲属权P1713、同居权、贞操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P1714、抚养教育权、财产管理权、惩戒权P1715、知识产权中的分身权P1726、在著作权中,分身权包括哪些P1727、在专利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8、在商标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9、在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第三篇:物权第十三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及含义P1732、支配、直接支配P1733、物权的特征P174、175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不完全物权P176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P176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P1774、主物权、从物权P177、1785、有期物权、无期物权P1786、一般法上物权、特别法上物权P178第三节: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效力P1792、物权的排他效力P1793、物权的优先效力P1804、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P180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P1805、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P180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181主要表现?P1817、物权的追及效力P1818、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P1829、物上请求权P182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P1832、放任主义、法定主义P1833、一物一权原则P1844、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P1845、物权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P1856、公示、公信原则P185、186第五节: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内容P186、1872、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P1873、物权的变更P1874、物权的消灭P1885、物权消灭的原因?P1886、抛弃、物权的混同P1897、物权的混同的情形?P1898、物权变动的原因P1899、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P19010、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P19011、物权变动的要件P19112、登记P191支付、观念支付P19213、简易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P192、19314、观念交付的情形?P192、193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P194、1952、所有权的自权性、所有权的全面性P1943、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恒久性P195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P1955、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P195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P195、1967、所有权的种类P1968、国家所有权P1969、国家所有权的特征?P196、19710、集体所有权P19711、集体所有权的特征P197、19812、公民个人所有权P1981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P19814、所有权的职能P19815、占有职能、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职能、收益职能P199处分职能P20016、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P20017、没收有两种情况P20118、继受取得P201继受取得的方式P20119、所有权的消灭P20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相对消灭P20120、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201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1、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P202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2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P2035、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6、集体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2047、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哪些P2048、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49、房屋所有权的种类P20510、房屋与基地的关系P205结合主义、分别主义P205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5、206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P2061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P2071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P20815、相邻关系的种类P20916、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分类P20917、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P21018、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P210、21119、相邻的越界关系P211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善意取得P212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P212、2133、善意取得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P2144、先占P214 无主物P2155、先占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56、拾得遗失物P2167、拾得遗失物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68、发现埋藏物P2169、发现埋藏物应具备的条件?P21710、添附P21711、附合P2181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813、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14、我国动产与动产的附合的所有权的确定,才取的方法?P21915、混合P21916、混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22017、加工P22018、加工应具备的条件?P220第四节: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P2212、按份共有概念及特征P222、223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P22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义务?P2235、共有物的管理P2246、共有物的保存行为P2247、共有物的改良行为P2258、共有物的费用负担P225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P22510、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P2251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P22512、共有物的分割的原则P22613、共有物的分割方法P226、22714、共同共有概念及特征P22715、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P22716、共同共有人的义务P22817、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P22818、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P2281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P228、22920、家庭共有财产P22921、共同继承财产P229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312、用益物权的种类P232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P232、233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P2333、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年编辑)民法学教材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事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王鑫政法系2015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编民法总论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法国民法典8.德国民法典9.日本民法典10.台湾民法典10.苏俄民法典二、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
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最新民法名词解释汇总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第一编民法总论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3. 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5.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6.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 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权利。
8. 相对权,指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9. 支配权,权利主体可以直接对权利客体予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0. 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和否认他人的权利存在的权利。
12. 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的意思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3. 既得权,指其实现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权利人即可行使的权利。
14. 期待权,指其实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权利人尚不能行使,需要待一定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15. 主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6. 从权利,指两项相关联的的权利中依赖另一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
17. 私力救济,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8. 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19.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得为某种行为的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20. 民事义务,义务人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王利明《民法学》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目录体系
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从民法的语源来看二、从调整对象来看三、从表现形式来看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权利法三、民法是实体法第三节民法的沿革一、古代民法二、近代民法三、现代民法第四节民法的体系一、民法体系的含义二、民法体系的结构第五节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二、平等原则的案例第三节私法自治原则一、私法自治原则的含义二、私法自治原则的表现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含义二、具体体现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一、诚信原则的含义二、诚信原则的起源三、诚信原则的功能四、我国诚信原则的确立第六节公序良俗原则一、含义二、案例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一、民事权利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概念二、分类第二分编民事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二、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关系三、自然人无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第三节监护一、概述二、性质三、监护的分类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五、精神病人的监护六、监护人的职责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二、宣告死亡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第六节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的特征三、法人的本质第二节法人的分类一、学理分类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原则二、法人的设立条件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民事能力的含义二、法人民事能力的限制三、法人人格否认第五节法人的机关与分支结构一、概念二、种类三、法定代表人四、法人的分支机构第六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一、法人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第六章非法人团体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概念二、特征第二节合伙组织一、合伙的概念及特征二、分类三、合伙的出资与财产四、合伙的经营五、合伙的债务承担六、入伙与退伙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客体的范围第二节物一、物的概念二、特征三、物的分类四、特别的物——货币五、有价证券第四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第八章民事行为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一、概念二、特征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二节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含义和构成二、意思表示的解释三、意思表示瑕疵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二、民事行为的生效第四节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的行为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九章代理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其特征二、历史沿革三、制度功能四、适用范围——民事行为五、代理的种类第二节代理权一、概念和性质二、代理权的产生三、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终止第三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二、法律后果——效力待定三、表见代理第十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一节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限的确定三、除斥期间第二节诉讼时效一、时效制度概述二、诉讼时效制度概述三、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编物权法第一分编物权法总论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性质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基本特征——与债权相比较第二节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二、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第二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概况一、物权法的概念与地位二、中国《物权法》立法进程三、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节物权的保护一、物权的确认二、物上请求权三、请求赔偿损失——侵权法的保护第三章物权变动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物权的产生、内容变更与消灭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种类三、《物权法》物权变动规定的逻辑思路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的模式二、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三节动产交付一、交付的含义二、交付的效力三、交付的种类四、单方法律行为导致的动产物权变动——抛弃五、“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第四节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继承或者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二、建造与拆除行为三、征收四、有效判决或者仲裁五、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再次变动第二分编自物权第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所有权的权能三、所有权的种类第二节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一、善意取得二、添附三、先占四、拾得遗失物五、征收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三、权利内容第五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种类一、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二、相邻关系通行权三、利用相邻土地的关系四、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五、相邻不动产之间排放、施放污染物六、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第三节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一、处理原则二、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三、侵害相邻权的补救措施第六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特征三、产生原因第二节共有的分类一、按份共有二、共同共有三、准共有第三节共有的分割一、分割的概念和原则二、分割地方式三、分割的效力第三分编他物权第七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含义二、用益物权的体系三、当前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四、准物权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述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类型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继受取得五、四荒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及其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意义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五节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联系与区别三、地役权的设立四、地役权的权利和义务五、地役权的消灭第八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导言——担保物权在担保制度中的地位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三、担保物权的种类四、担保物权在民法中的地位五、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六、担保物权的实现七、担保物权的消灭八、主债权与担保物权的时效问题第二节抵押权一、抵押权概述二、抵押权的设立三、抵押权的效力四、最高额抵押五、动产浮动抵押第三节质押一、质押的概念二、质押的功能三、质权的特征四、动产质权五、权利质权第四节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二、留置权的成立三、留置权法律关系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存、并存以及人保与物保的并存一、担保物权的竞存二、共同保证三、共同物保四、人保与物保并存第四分编占有第九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含义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性质三、占有的要件四、占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节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四、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五、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第三节占有的效力一、占有的推定效力二、占有的保护第三编债法总论第一章债之原理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体系一、债的概念二、债的特征三、债的体系第二节债的分类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五、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第三节债权与债务一、债权二、债务三、债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的类型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效力一、不当得利效力概述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第三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的概念与特征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二、无因管理的特征三、无因管理与代理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二、管理他人事务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第三节无因管理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二、管理人的权利第四编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含义二、人身权的特征三、人身权的分类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的含义二、关于人格权的理论热点三、一般人格权四、具体人格权五、人格权的商品化六、法人(或称社会团体)的人格权七、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第三节身份权一、身份权的含义二、亲权三、亲属权四、配偶权五、关于生育权第五编侵权责任法第一分编侵权法总论第一章侵权法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语义分析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三、侵权行为的分类第二节侵权责任法概述一、侵权责任法是什么二、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三、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第三节侵权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第二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一节损害一、含义二、分类三、纯经济损失第二节致害行为一、含义二、注意两点第三节因果关系一、什么是因果关系二、因果关系的判断三、因果关系的证明第四节过错一、过错的概念二、过错的性质三、过错的分类四、过错的判断标准第五节消极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的含义二、类型三、正当理由四、外来原因第三章数人侵权第一节数人侵权概述一、数人侵权责任的含义二、数人侵权责任(广义)的分类第二节共同侵权一、概念二、分类三、受害人起诉部分侵权人或放弃对部分侵权人赔偿请求时的处理四、法律对连带责任的特别规定第四章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一节责任方式与侵权民事制裁一、侵权责任方式二、民事制裁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的原则二、财产损害赔偿三、人身损害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分编侵权法分论第五章一般侵权的几个问题第一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一、含义二、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三、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四、文学作品和新闻侵权第二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侵犯姓名权二、侵害肖像权第六章替代责任第一节替代责任概述一、替代责任的含义二、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特殊关系第二节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一、监护人责任二、用人者责任第七章不作为侵权第一节概述一、不作为侵权的含义二、作为义务的来源和扩张三、我国法上的不作为侵权责任第二节几种具体的不作为侵权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第八章产品责任第一节产品责任及其性质一、产品责任的概念二、产品责任的性质第二节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产品具有缺陷二、产品缺陷导致了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三、因果关系四、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三节产品责任的具体承担一、产品责任义务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二、两者之间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四节关于产品责任的特别规定一、产品责任的第三人责任二、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第九章机动车事故责任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含义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第二节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机动车处于道路运行状态二、机动车造使用中实际侵害他人权益造成了损害三、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过错问题五、减免规则第三节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基础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具体规定第四节交通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制一、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含义二、交强险问题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十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节医疗损害责任概述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含义二、医疗责任的特征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四、医疗损害责任的立法沿革第二节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及其构成要件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三、医疗产品责任第三节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和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一、免责事由二、特别保护条款第十一章环境责任第一节概述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二、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第二节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污染环境的行为二、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事实三、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抗辩事由五、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第三节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形态一、市场份额规则的适用二、第三人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第十二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一节高度危险责任概述一、高度危险责任的含义二、高度危险责任的特征三、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第二节各种具体的高度危险责任一、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三、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第十三章物件责任第一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概述二、我国的规定第二节工作物致害责任一、概述二、我国的具体规定。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表示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
)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导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依据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法律的效力、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对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石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的公民和法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民族身份等差异,均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进一步体现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即所有的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观念。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意志自由、合同自由、财产支配自由等权利。
在民事关系中,自由原则为公民提供了自主决策、自由选择、自由自治的法律保障,促进了交易的自由与公平、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后果进行调整和追究的要求。
责任原则强调了民事主体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对合同违约行为给予违约责任等。
责任原则在维护公平、保护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
结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的适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其平等权利和自由;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意志,促进自由和平等的民事交易;责任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只有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民法体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公民的权益。
因此,在法律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始终坚持并贯彻落实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第五章 法人
5.1 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5.1 概述
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 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制度价值
社团法人:筹集资本、永续存在、 分散风险、成员自治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 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据以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 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依据、隶属关系等重 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意义:
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形式民法——民法典
民法的私法属性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思 说)
区分的相对性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 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表达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的,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和共同性价值准则。
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
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
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法律适用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
民法为民事主体提供机会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较量中对其平等资格进行确认,尽量实现每个人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
(二)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该规定的实质是意思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仅是立法上的突破,而且是民法理论上的突破。
具体来讲,这种意志如果基于主体的良好行为,就是客观诚信;这种意志如果需要主体也能够有不伤害他人的思维,就是主观诚信。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确立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然而,该原则是学术界从立法精神中抽象而得来的,而《民法通则》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权利滥用的四种行为。
(五)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事实充分证明,"公序良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动态、不确定、模糊、发展的概念。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民法总论笔记 厦门大学 重点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界定和内容 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形式民法:是指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即将基
本的民 事法律规范编撰成法典的民事规范体系 2、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与行政法
《民法总论》笔记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以及其管理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尽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也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
产关系,但民法与行政法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主要表
现为:
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
体中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且其法律关系总带有国
家意志性、隶属性、强制性等特点。而民法调整的
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果之发生为其结论。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三)法律的类推适用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
类推适用,是指在适用法律处理个案时,因法无明
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 文规定,可通过比照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的制
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 度。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 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 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平等性 2、专属性(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朱庆育民法总论读书笔记
一、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指涉及到国民的全部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它以国家的法律为基础,旨在保护国家的各种民事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民事公平。
二、民法的特征
(1)依法性。
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以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作为基础,以法律为手段,以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规范公民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2)客观性。
民法要求法律行为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它要求行为者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而不能凭私意,根据主观想法和意志做出决定。
(3)法律保护。
民法对公民的权利、财产和自由行为提供保护,以防止其受到其他公民的侵害。
它还规定了公民之间应遵守的义务,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原则的实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实行的原则,它是民法的根本原则,也是民法的灵魂。
它的实施是完善和贯彻民法的基础。
(2)原则的完整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必须完整,不能有遗漏。
它要求民法的规定不能有矛盾,要符合法律的原则和利益。
(3)原则的公正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不能受到任何人的滥用,要求执行民法的行为都是公正的,不能有任何偏袒、政治倾斜或者歧视性。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完整版
魏振瀛民法笔记第一编民法总论 (3)民法概述 (4)民法的基本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 (8)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10)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13)民事权利主体——合伙 (16)民事权利客体 (18)民事法律行为 (22)代理 (34)第二编物权 (44)物权概述 (44)物权的效力 (45)物权法的原则 (47)物权变动——物权行为理论及物权行为的效力 (50)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59)所有权 (62)共有 (65)用益物权 (69)担保物权 (73)占有 (80)第三编债法 (83)债的概述 (83)债的履行 (85)债的担保概述 (87)债的担保——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90)债的担保——保证和定金 (95)债的移转 (99)债的消灭 (106)债法分论——不当得利之债 (109)债法分论——无因管理之债 (110)第四编债法分论——合同法 (113)合同概述 (113)合同的订立 (114)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116)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17)合同变更和解除 (122)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27)合同责任——违约责任 (131)各种合同 (141)第五编继承权 (145)继承权概述 (14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49)遗产的处理 (150)第六编人身权 (151)人身权概述 (151)人格权 (152)身份权 (154)第七编侵权行为 (157)侵权行为概述 (157)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57)共同侵权行为 (162)特殊侵权行为 (163)侵权责任 (166)第一编民法总论民法概述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王利明_民法总论
民法(第四版)主编王利明第一编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商法只能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民法相分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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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意思自治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 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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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 1、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原则, 不能仅仅从语义方面去理解,应当联系它的 立法目的去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在于反对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维 护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安 全。因此,从这一角度讲,完全可以把诚实
• 2、民法基本原则是评价和解释现行民
法规范的准据,是克服现行民事法规的
缺陷,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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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 (三)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 成文民法漏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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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平等原则、 私权神圣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 第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第二,填补法 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
• 第三,解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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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 1、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
•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 个概念构成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没 有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民法通则》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 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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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
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 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 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 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 和价值判断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 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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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一,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 基本法的基本地位。
• 第二,该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 的本质需要。
• 第三,该原则表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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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 第一,自我决定;第二,约定优先;第 三,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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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权神圣原则
• 1、私权神圣的含义 • 所谓私权神圣是指市民社会中的权
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 个人或组织的侵犯,非依法律程序 不得限制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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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 私权神圣原则包涵三层基本意义: 第一,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 任,即私权本位;第二,任何私权,均 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 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第三, 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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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关系
• 在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中,平等原则集 中体现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和要求,是民法诸原则中居于首要地 位的原则,它决定其他五项原则的采 取,并且是贯彻执行其他基本原则的 基础和前提,而其他基本原则则是为 实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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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平等原则外,其他原则可分为相对应 的两组原则。第一组原则是以个人为本 位的,即从个人角度出发提出的民法原 则,包括私权神圣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组原则是以社会为本位,即从社会 角度出发提出的民法原则,包括诚实信 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 第二,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 等的法律地位。(主体地位平等)
• 第三,对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包括强势意 义上的平等对待和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 第四,在补救方法上,也要充分贯彻平等性。
• 3、两种平等观:结果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
• 法律上的平等一般是指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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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原则表述为反不正当行为的原则。从正
面讲,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主观心
理状态应符合“善意”、“诚实”、“信用”
三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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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 准则
•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官以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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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
• 1、平等原则的概念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 就是整个国家。”
•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 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 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我国《民法通则》 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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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平等原则的内容
• 第一,人格的平等即主体资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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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意义 •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
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 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 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 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我国《民法通则》 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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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
• 第一,弥补强行法规定的不足。第二, 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第三,弘 扬社会公共道德,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 第四,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正常的社会 经济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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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 有学者将之分为七种类型:违反人伦 的行为;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乘他 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限制营业 自由的行为;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 为;显著的射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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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1、高度抽象性 ; • 2、内涵的不确定性; • 3、效力的贯彻始终性; • 4、功能的强行性与强制补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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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 和指导思想,是避免民法内部矛盾,建 立民法和谐体系,实现民法整体功能的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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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组原则相互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的,并呈
现出对应限制和制约的关系。其中,诚实信用
原则是对私权神圣的限制和制约,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