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规则适任证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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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换发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换发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换发新版内河船舶船
员适任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7.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07.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换发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
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05]198号)的有关规定,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自2005年6月1日(交通部2005年1号令颁布之日)起开始启用。

2006年1月1日起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不再发放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为确保新版《适任证书》的换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贯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公司和船员严格按照规定换发新版《适任证书》。

二、加强对所属各发证机关的工作指导,采取相关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换证工作计划,保证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实施。

三、请各局分别于2007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新版证书换发工作情况书面报部局船员处。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指国家在保证海上安
全航行和保障船员权益的基础上,对船员进行适任考试和发证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考试内容和时间:船员适任考试主要考查船员的职业技能和专
业素养,包括航海知识、船舶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

考试时间和考
场形式也有明确规定。

2. 考试标准和要求:船员适任考试的标准和要求是以国际海事组
织和国家相关法规为基础制定的,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还
设有考官和防作弊措施。

3. 发证规则和管理:考试合格的船员可以获得适任证书,并按照
相关规定实行定期复审,失业和离岗等特殊情况还有明确处理办法。

同时,适任证书也要依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承认。

4. 相关责任和制度:对于违反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船员和
单位,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同时还有明确的信用机制和资质评
定等制度,以便更好地监管和管理全行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为保障海事安全
和船员权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管理体系,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
和国家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并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1. 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将其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3.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4.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5.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上述修改内容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为李小鹏,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6日。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修改的信息,建议查阅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最新文件。

《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修订说明》-20110120改

《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修订说明》-20110120改
(二)申请二副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三副适任证书,并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三)申请大副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24个月。
说明:本条为申请船长和驾驶员的服务资历要求。
(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生日;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说明:本条为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
1、与04《规则》相比,本条第(二)款去掉出生地,增加性别、国籍和照片。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应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说明:本条为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1、调整航区为无限航区(04《规则》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沿海和近岸合并);
2、调整类别为A和B两类;
3、等级参照04《规则》,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第十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持有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说明:本条为申请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航区扩大服务资历要求。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按照本次《规则》修订航区分为两个航区的原则,不存在跨航区的航区扩大问题,修订时将将沿海航区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的规定去除。
(六)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七)通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相应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解析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解析
“ 中枢神经系统” ,在船员培训证
和V S 告程 序等新 的要求 ,增 加 了电子 电气 员 T报 (T E O)、电子技工 ( T E R)、高级值班水手 ( b Al e
书体系和业务架构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在
e a c )、高级 值班机工 ( be e aeE g e f eD A lSa rr ni ) f n 业界素有 “ 指挥棒” “ 风向标”之称 ,因而始终为业 Sa rr ek O 界 所广 泛而 高度关 注 。 “ 1 1规则 ”较 “4 0规则 ”在学 资格 和发证 的强制 性最低 标准 ,取 消了轮机 员3个 月
则”取消了多年来晋升操作级 、管理级船员需要航海
道单一 ,不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值班水 手、 值班机工除非具有学历或参加两年航海教育,否
则 缺乏 晋升 的空 间和渠 道等 。这 些 问题引起 了业 界 的 关 注 ,修订 “4 则 ”的 呼声较 高 。基 于上 述 国际 、 0规
历要求 、适任证书航 区和等级 、职务 、证书再有效的 条件 、 证书补发条件 、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
教育培训要求 以及延长了轮机员实习见 习时间要求 等。我国作为S C T W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公约的义
T 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 的适任要 定 、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 、普通船员适任证 务 。因此 ,根据S C 书的有效期 、考试科 目 等方面进行 了较大的调整 , 本 求修 订现行 的海员 适任考 试 和发证规 则是履 行 国际公
式 ,只是 为 了满足政 策规 定不 得 已而为之 。 因此 ,业
界一直呼吁调整函授这种不合时宜的模式或取消学历
要求 。
《 船员条例 》把适任培训而不是把航海教育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

2022年船员考试新规则新修订的《发证规则》参考了04《发证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解决了04《发证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规定冲突问题,简化了证书适用航区设置,简化证书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

为更加全面的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一:简化(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04《发证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

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考虑到国内和国际环境下船员的英语交流和应对港口检查的差异,同时,从船员证书量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量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量的比例不到10%故本次修订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发证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发证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的发放目前我国船员证书数量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其适任证书上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的限制。

本次修订《发证规则》,结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的调整和明确,主要做了如下修改:1、适任证书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的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5年更新和缔约国签证;而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的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5年更新和缔约国签证。

而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一)适任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后申请补发的,应向签发 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事故证明。
(二)适任证书所载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的,应向海事管理机 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 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要求界定。
“11 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安全记录良好”是指申 请人在原来担任现申请的低一职务期间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 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六条 发生“11 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 (四)项情形的,须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 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需 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表二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式 评估项目
申考形
职航
职航吨职航吨职航吨

务区位务区位务区位务区 位
晋扩提晋扩提晋扩提晋扩 提
升大高升大高升大高

升大
航次计划 气象传真图分析
☆ ★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 ☆★ ☆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 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 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八条 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转换与升级政策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转换与升级政策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转换与升级政策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为推动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作为职业培训的核心,职业资格证书既是衡量个人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职业发展和社会流动的重要凭证。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转换与升级政策应运而生。

一、证书转换政策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版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逐步转换为新版证书,以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根据相关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转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证书过期换证:根据证书规定,证书有效期满的持证人可以申请转换为新版证书。

在转换过程中,持证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并通过考核以获得新版证书。

2. 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转换:持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将学历转换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转换过程中,个人需要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证书。

3. 同级别证书的转换:持有同一级别、不同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为其他专业的证书。

转换时,个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转换后的证书。

在证书转换过程中,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并通过考核获得新的证书。

证书转换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可比性,也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证书升级政策为了适应职业领域技术的快速更新和需求的变化,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升级政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证书升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职业资格证书级别提升:持有低一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升级到高一级别证书。

升级时,个人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并通过考核以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

2.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升级:对于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在职业领域的具体需求,可以申请升级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个人需要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并通过考核获得升级后的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

船员适任证书大调整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管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2.2 再有效: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起草说明一、第一章总则(1-5条)1、修改适用范围将原《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普通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

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主要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主要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办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普通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摘要: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概述二、更新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资格证书编号所需材料和流程三、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相关政策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介五、总结正文: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概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我国船员在从事海船运输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船员表明具备相应的安全和技能要求,可以胜任海船上的各项工作。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依据船员的职务、船舶类型、航线等因素进行划分。

二、更新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资格证书编号所需材料和流程1.所有证书原件:包括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身份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3.4张白底彩色两寸照片:近期的照片,尺寸符合要求。

4.海员体检表:证明船员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船员工作的条件。

办理流程:1.找到适任证书签发的地方海事局,寻找代理公司办理。

2.提交上述材料,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约1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更新后的证书。

若想更换海事局办理证书,还需进行调档手续,整个流程可能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

办理前注意事项:1.必须先更新服务簿,方可办理。

2.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

三、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相关政策1.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军事院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可直接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2.具有军事船舶水兵和轮机兵资历的人员,可申请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考试通过后完成规定的见习,即可申请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介1.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涵盖船舶安全、航行规则、船舶操纵、船舶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2.发证机构:由中国海事局负责发放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3.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内需进行定期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第1号交通部令)(以下简称《05内河考规》)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自《05内河考规》生效起,启用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

自2006年1月1日始,各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发证机关)不再发放旧版《适任证书》;旧版《适任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新版《适任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统称省级地方海事局)及直属海事局统计后按附件1要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空白证书用量申请。

四、各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空白证书的有效控制,在下发空白证书时应将空白证书的印刷号码予以登记备查。

因制作错误或其他原因损坏的而未签发的证书,应按规定销毁并登记。

发证机关在签发《适任证书》、《合格证》、《船员记分附页》时均应将印刷号登记备查。

五、《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统一使用发证机关行政公章(含钢印)。

六、发证机关签发(注)《适任证书》、《合格证》及《内河船员记分附页》时统一采用计算机管理并使用打印机制作。

七、新版《适任证书》样式、用章和印制要求见附件2。

八、船员在申请适任考试、换(补)发适任证书以及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时应提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件3)。

九、《合格证》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另加船员身份证号码组成,大写字母表示特殊培训的种类,其中O:油船,B:散化船,C:客船,R:滚装船,H:高速船,J: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原编号规则不再使用。

《合格证》应详细注明所适用的项目,如内河油船即为“适用于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所有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对于散化船可另标明所适用或受限制的货种。

持证船员的《合格证》置于《适任证书》簿内,非持证船员的《合格证》仍张贴于《船员服务簿》。

谈新《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01.11))的几点变化

谈新《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01.11))的几点变化
谈 新 《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发 证 规 则 》 几 点 变 化 船 的
陈建 亭
( 岛远 洋 船 员 职 业 学 院 , 东 青 岛 青 山 26 7 ) 6 0 1
摘 要 : 结合 { T W & 约 》 SC 马尼 拉 修 正 案 . 文从 五 个 方 本 面对 《 员适 任 考 试 和 发证 规 则 》 的 修 改 内容 及 原 因做 出分 船 析 , 广 大船 员深 刻领 悟 新 《 则 》 化精 神 ; 航 海 类 院 校 及 使 规 变 为 时调 整课 程 内容提 供 参 考 . 满足 新 《 则 》 规 变化 要 求 。 运 公 司 航 需尽 快 完 善船 员 管理 3 作 , 应航 运 发展 , 而 提 高我 国船 员 - 适 从 素 质 和 促 进船 员 队伍 整 体 发展 . 关 键 词 : S C & 约 》 尼 拉修 正 案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T W 马 中 海船 船 员适任 考试 和 发 证 规 则 》 修 订 内容
二、 规则》 新《 的变 化 内容 1调 整 适 任 证 书航 区和 等 级 . . 简化 证 书发 放 {T W公 约 》 尼拉 修 正 案 未 对适 任证 书 划 分航 区 ,0 4 SC 马 2 0 年修 订 的《 规则 》 置 了 无 限 、 设 近洋 、 海 、 岸 四个 航 区 和 甲 、 沿 近 已 、 、 四类 适 任 证 书 . 种 划 分 造 成 我 国 海 船 船 员适 任 证 丙 丁 这 书种 类 多 , 管理 复杂 , 任 考 试 大 纲 和 题 库 建 设 工 作 量 大 等 问 适 题 。 考虑 国 内和 国际 环 境 下 船 员 对 英 语 交 流 和 应 对 港 口 国检 查 的 差 异 , 《 则 》 航 区 分 为 无 限 航 区 ( 无 限 和 近 洋 合 新 规 将 原 并 ) 沿 海 航 区 ( 沿 海 和 近 岸 合 并 )针 对 船 舶 吨位 大 小 和 主 和 原 , 推进 动力 装 置 功 率 大 小 , 无 限航 区分 为两 个 等 级 , 海 航 区 将 沿 分 为 三个 等 级 。 {T W公 约》 马尼 拉 修 正 案 明确 证 书 分 为三 层 :适 任 证 SC 书 、 训 合 格证 书 和 书 面 证 明 。适 任证 书 指 向 船 长 、 培 高级 船 员 及G S 无 线 电操 作 员 签 发证 书 :培 训 合 格 证 书指 向海 员 签 MD S 发 的 除适 任 证 书 以外 的 , 明符 合 本 公 约 要求 的相 关 培 训 。 说 新 《 则 》 消 了原 o { 规 取 4 规则 》 四 章 特 殊 种 类 船 舶 的 适 任 证 书 , 第 对 特 殊 种类 船 舶 的适 任 证 书要 求 在 规 范性 文件 《 船 船 员 培 海 训 合 格 证 书签 发 管 理 办 法 》 体 现 , 任 证 书 与特 殊 培训 合格 中 适 证 书 结 合 使用 , 殊 种 类 船 舶 不 在 适 任 证 书 上 进 行 消 限 签 注 。 特 这 种 做 法解 决 了特 殊 种 类 船 舶 的适 任 证 书 与特 殊 培训 合 格证 书 有 效 期 不 一致 带 来 的 问题 . 免 出现 逻 辑 矛 盾 . 化 了 适 任 避 简 证书的发放。 2取 消航 海类 学历 要 求 . . 强调 培 训 的 重要 性 。 航 海 类 学 历 教 育 是 我 国 的履 约 特 色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一 直 将 学 历 作 为 申请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的 一 个 条 件 ,4 规 则 》 三 章 0《 第 要 配 合 学 生 所 在 学 院加 大 对 学 生 的管 理 力 度 。对 于 成 绩 比较 差 的 男 生 , 更 加 关 心 并 给 予 耐 心 鼓 励 , 助 他 们 解 决 学 习 要 帮 上 的 困 难 , 励 他们 尽 快 赶 上 来 . 对 于 学 习 不 认 真 、 常 逃 鼓 而 经 课 、 完 成 作 业 的 学 生 , 定 要 会 同学 院 主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辅 不 一 导 员 . 同努 力 . 促 他 们 在 学 习 上 取 得 进 步 , 为 班 级 拖 共 督 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国家海事局为了规范中国境内船员的适任资格考核与证书发放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能力,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任考试:规定了不同职务等级和职务种类的船员应当通过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涵盖了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术、海上安全与防污染、船上急救与救生等方面。

2. 发证标准:明确了船员在完成相应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不同级别的船员适任证书(如船长证书、驾驶员证书、轮机长证书、轮机员证书等)的标准和程序。

3. 证书有效期与再有效:规定了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前如何申请再有效或更新,包括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的要求。

4. 职责与权限:阐明了主管机关、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在船员适任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

5. 监督管理:对船员适任证书的申领、审核、签发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要求。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具体内容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需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解读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器员
”、“电子技工”四个种类的船员岗位。(规则第七
、第八条)
2、减少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
“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
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种类繁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难以区分等问题。考虑到
无限航区与近洋航区,沿海航区与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标
本次修订引导接受中职/中专教育或培训的学员先在国内 航线上任职,同时也保持航区扩大的通道,允许其今后到 国际航线上任职。与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要求相一致,要求 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取得培训证明 才可以参加考试。
3、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的航海类学 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 证书。
素质相对较低等实际问题。
6、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
培养。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 “11规则”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 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地优化,内容上 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 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 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 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 的具体条件放在附则中统一规定。
准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近洋航区船员证书量占国际航线船
员证书量的比例不到10%,“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
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
航区。(第七条)
3、减少适任证书等级
“04规则”下的我国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划分较多,根据调
整后的航区,“11规则”对适任证书等级重新做了划分: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调整内容述评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调整内容述评

性 以及 政策 贯彻实施 的便 利性考 虑 , 修订 时尽 量保
持原 规 则 的 框架 、 内容 以及 逻 辑关 系 不 变 , 1 “ l规 则 ” 持 了“ 4规 则 ” 其 配 套 文 件 规定 的 船员 职 维 0 及
千 瓦及 以上 的船 舶 , 二等适任 证 书适 用 于 5 0总 吨 0
三是 适任 证 书 等级 的调 整 。为 了和 调 整后 的
航 区相 匹配 , l “ 1规 则 ” 适 任证 书 等 级 重新 做 了 对
估要求 , 而是 新规 则 对 适 任考 试 重 新 定义 , 任 考 适
试包 括理 论 考 试 和 评 估 , 即评 估 是 考 试 的一 部 也 分 , 有 必 要 单 独 阐 明。这 样 的 调 整 能 更 好 地 和 没 《 船员 条例》 的规定 衔 接 吻合 。 从新 旧规则 的延 续
见 表 l 。
务三级 晋 升 的机 制 , 务 晋 升 所 需 的 海 上 服 务 资 职 历, 以及 船 上 培训/ 上 见 习 所 需 见 习 时 间 的总 体 船
政策不 变 , 但较 “ 4规则 ” 0 在证 书 、 区、 关 机 构 航 有
的责任 、 承认 签证 、 航 海类 毕 业 生 海 员培 训 等 方 非
中 图分 类 号 : 7 . U6 6 2 文 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6 7 4 2 1 )2—0 0 —0 1 0 —8 2 ( 0 2 0 04 6


引 言
适 用 限制 、 得证书 的条件 等方 面作 出 了较 大 的调 取
整。

《 中华人 民共 分 , 体 上讲 无 限航 区适 任证 书分 两 等 (0 总 “ 4规 则 ” 有 一 等 ) 沿 海 航 区 分 三 等 (0 仅 , “ 4规 则 ” 两 分 等) 。但 等级划 分 的标 准 没有 改 变 , 等 适 任证 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指对内河船舶船员进行考核和颁发适任证书的规定。

本规则旨在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中国船员协会的要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考核船舶航行、通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包括船舶结构、机械设备、导航标志、航行规则、航道标志等。

实践操作考试主要考核船舶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包括起锚、转舵、系泊、抛锚、火灾应急处理等。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采取分级制度,根据船舶类型和航区等级划分级别。

船舶类型分为客船、货船、拖船等,航区等级分为一级至五级。

根据具体情况,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适用于船舶类型和航区等级较低的船舶船员,高级适用于船舶类型和航区等级较高的船舶船员。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合格后,将颁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适任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证书上将体现船员的姓名、等级、适用船舶类型和航区等级等信息。

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才能在相应的船舶类型和航区等级的船上担任工作。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重新获得适任证书。

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实施,对提高内河船舶航行安全和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发证制度,可以筛选出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技能的船舶船员,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同时,规范的考试和发证程序,为船员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激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高,为内河船舶运输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内河船舶航行安全和运输效率的提升。

船舶船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获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这一规则的实施有助于培养优秀船员队伍,促进内河船舶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船员适任证书换证流程(一)

船员适任证书换证流程(一)

船员适任证书换证流程(一)船员适任证书换证流程在海事局的管理下,所有从事海上航行的船员必须拥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该证书是船员在船上工作合法性的重要证明。

当适任证书过期或需要换证时,船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和换证流程。

申请流程1.在证书过期前,船员需准备好换证所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适任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等材料。

2.登录中国海事服务网站,进入适任证书管理系统。

3.在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证书信息、职业信息、体检信息等申请表信息。

4.提交申请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版换证申请表,申请人需下载打印并准备按要求添置相关证明材料。

5.准备好所有材料后,船员可以选择个人递交、邮寄至海事局或找代办人递交换证申请。

换证流程1.海事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资格和材料是否齐全。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现场身份确认、体检等步骤,根据情况可能会进行面试或笔试。

3.通过身份确认和体检后,海事局会制作新适任证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时间和地点。

4.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新适任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船员适任证书换证的整个流程。

在申请和换证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认真核对资料并按要求提交,以保证换证成功。

同时,符合条件的船员也可以进行首次申领适任证书。

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提前了解证书过期日期,并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和换证,以免超过有效期而影响正常工作。

2.在申请和换证过程中,申请人需明确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是否与原适任证书一致。

3.假如申请人需要邮寄适任证书,必须在信封上注明“适任证书”,并确保递交地址准确无误,以避免邮寄丢失。

4.若申请人有其他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登录海事局官网或者海事局服务站进行咨询和查询。

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身份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同时也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途径。

在换证过程中,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以确保换证成功。

此外,申请人还需注意认真审核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等与原适任证书一致,以免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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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地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年月日马尼拉修正案地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地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地修订工作,并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参考了《规则》地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地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地基础上,化解了《规则》地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地冲突,简化了证书地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地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地学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船员晋升地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地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地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地航区未做明确地划分,而《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地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地比例极小.因此《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规则》地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规则》地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地发放
我国船员证书种类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地船员,其适任证书上还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地限制.《规则》结合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地调整,对船员证书做了相应地简化.
、适任证书
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地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公约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但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地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地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地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地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地规定,将公约规定地普通船员地值班证书提升为
适任证书,同时将其证书设为长期有效,简少了普通船员地证书再有效换证.
、适任证书不再另行取消液货船等地限制.
《规则》规定船员在特殊类型船上任职,首先完成相应地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然后在相应地船上实习,再在适任证书上取消对该类型船舶地适用限制,实践证明此种做法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换证复杂;二是适用地适任证书和相应地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一致,一本过期就出现逻辑矛盾.考虑到马尼拉修正案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高级货物操作地实习要求作为签发相应合格证地条件,为此,《规则》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与适任证书结合适用,不再另行取消限制.
、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公约修订,将《规则》地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统一为培训合格证.本次配合《规则》地修订,同时也修订了《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将原制证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将各培训项目合并在一起表现,以表格地形式采用纸张双面打印,简洁大方,在充分履约地基础上,减少了船员持有证书数量,同时更便于海事现场地检查核验.
(三)优化考试审核要素,监管前移.
简化了考试前地资格审查,加强适任培训地日常监督检查,船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之后方可参加适任考试,最后凭适任考试地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签发适任证书.减化了审批流程、优化了审批要素,既方便了船员,又提高了行政效能.
此外依据《船员条例》地要求,将取得适任证书地条件中,修改了船员地最低年龄要求,并将“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改为“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同时增加了有效期为二年地《健康证》,代替现有有效期为一年地《船员体格检查表》,一方面原有交通部行业标准“超龄”不符合当今行业发展地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公约地要求,极大地方便了船员.
(四)简化规则对船员晋升途径地语言描述.
《规则》将培训、资历和考试以附件表格地形式表现,与内河《规则》相对应,更加简洁明了.同时将适任考试科目和项目、考试大纲和规范等从考规里删除,以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避免因公约或国内法规地修订或航海技术地进步,需要修改相应地内容时,无法适时调整.
关键词二:学历
自我国履行公约以来,航海学历教育一直作为申请适任证书地条件进行要求.此次履约更加重视培训对培养船员适任能力地主导作用,因此《规则》取消了对学历地要求.中职、高职及以上不同学历层次航海类学生只是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地条件上被一次性区别对待,之后地职务晋升条件将一律同等对待.
同时《规则》针对不同学历层次地航海类毕业生采取了不同地晋升途径(详见附表: 规则中国海员职业成长路径表(及以上)),此外还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地航海类学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证书.这样既鼓励了本科院校培养航海毕业生地积极性,也相对缩短了他们获得船长、轮机长证书地时间,可留住这些船员在船舶上服务,可为航运界多留住一些高学历、高层次、技术精湛地管理人才.
关键词三:资历
海上服务资历是船员职业生涯地重要体现,也是提升船员航海技能地关键因素,按照公约地要求及我国航运实际地需要,《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做了相应地规定,但是随着航运业地迅速发展,船员地流动性加剧,原有地相关资历规定不太适应航运业地发展,在确保全面履约、保障安全地前提下,《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地要求做了差别化地设置,具体体现在:
(一)见习资历按职务梯度设置.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地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地,可以免予船上见习.见习资历按职务不同进行了梯度设置,不同地职务实习对航区、等级作了不同地要求,这样更符合实际,同时也有利于确保安全,提高船员地素质.
(二)职务晋升资历弹性设置.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地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个月是在无限航区地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地船舶上任职,这一弹性资历设置有助于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地局面,也拓宽了船员就业面.
(三)再有效资历差别设置.将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地条件进行细化,并进一步方便船员.一是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一种再有效地情形,即“在申请岗位适任证书再有效之日地紧临地前个月里累计有不少于个月地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合格,安全记录良好”,二是对于不满足正常再有效地情形,按已过期地年限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地船员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四:实践
考虑到我国航海教育在船员培养中地巨大作用,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实践环节即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地主要保证.
(一)强调航海院校回归航海教育地本质,强调院校和培训机构必须完成全部地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理论考试.并对实践教学增加定义,包括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等.下一步将统一院校和培训机构地教学大纲,将船上实习内容全部纳进去.
(二)目前我国沿海船舶数及沿海证书数不匹配及新加入船员队伍地国内、国际船员地严重不对等,导致国内船东或管理公司船舶配员不足,部分职位船员严重紧张,无个月海上资历地中专(含二年制培训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后,可申请沿海航区地三副、三管轮考试,一方面引导这部分船员到国内航线上工作,解决国内船员紧张地局面,另一方面也与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要求相一致,要求必须完成全部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取得培训证明才可以
参加考试.目地是强调船员实操培训及船上培训地重要性,可以通过船上实习环节自然淘汰掉那些不适应船上生活地学员,节约了院校和主管机关地考试资源.又由于院校要安排学员船上实习,客观上约束了部分院校盲目招生,鼓励了校企合作,实现了订单式培养,打击了船员培训市场虚假繁荣地现象,保证了学员实习和就业及船员培训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五:责任
结合《船员条例》地要求,《规则》对公司和机构地责任做了具体化地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特别是对公司和机构加强对船员地实践活动做了细化地说明.
(一)强化了公司和机构地责任,引导公司和机构重视船员培养.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应指定专人负责船员培训”、“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 设备熟练训练”、“熟悉保安培训”等要求.同时给予公司组织船上见习地更大自主权,将《规则》地船上见习记录簿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改为国家海事机构制定标准,公司在满足标准地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可自定制定船上见习记录簿.
(二)强化了船长和船员地责任,对《规则》法律责任里地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船员条例》相吻合,针对船长记载船员地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及船员是否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做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作了明确地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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