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修订稿
一般固废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工业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生产者负责、经营者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业垃圾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业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垃圾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工业垃圾的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工业垃圾分为以下类别:(一)危险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业垃圾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识要求进行标识,包括废物名称、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第三章工业垃圾的产生与收集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业垃圾的产生。
第十二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垃圾台账,记录工业垃圾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工业垃圾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按照工业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
(二)定点收集:在指定的地点收集工业垃圾。
(三)密闭收集:采用密闭容器或运输工具进行收集,防止工业垃圾泄漏。
第十四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垃圾收集单位签订收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工业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定期对收集的工业垃圾进行清运,并做好记录。
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监管管理规定规范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四十九条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刑法修正案(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
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目标设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管理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包括降低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
2.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废物进行分类,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可降解废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环境风险。
3.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和储存系统,确保废物能够及时被收集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相应的储存。
废物储存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加强废物的标识和科学储存,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4.废物处理与利用废物处理与利用是废物管理的重点环节。
对于可回收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分拣和再加工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有害废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手段,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对于可降解废物,应鼓励采用生物降解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5.废物监测与评估建立废物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废物的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评估,可以评价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瓶罐、塑料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下面是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是个人与家庭参与的一种实践行动,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基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第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环部负责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整理、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后勤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整理、打包、厂内运输、装车、登记,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分类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九条本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废纸边、废CTP版(PS版)。
第四章收集、运输和存放第十条生产部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严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危险废物或生产垃圾。
第十一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应设置临时放置处并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
第十二条后勤部定期把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送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第十三条生产部、后勤部应及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部相关人员、后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
第五章贮存第十五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杨尘、防火等措施。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并确保无脏污、无破损等。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放置,严禁放置与名称不符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混放危险废物和其它物品。
第六章处置/利用第十八条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对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分类、分流和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分类、分流等措施,将固体废物分成可回收、可再利用、有害和不可回收等不同类别,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促进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回收利用和废物利用处理产业。
同时,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投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水平。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符合法律标准,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5.推行生态环保经济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参与度。
2.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制定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让公众知道如何正确分类,为垃圾分类提供明确的指导。
政府可以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袋,方便公众进行分类投放。
3.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站点,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置。
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4.制定奖惩措施: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罚款,并对垃圾分类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形成社会共识,以行政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环保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七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第八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收集、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九条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的用途。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工具清洁。
第十三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撒漏、渗漏、挥发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技术,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堆放、处置。
第十六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
2023年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八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七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3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建筑垃圾第五章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并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向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产废单位。
三、名词注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列入《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四、三同时管理1、公司建设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项目,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项目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生产部应组织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3、公司建设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允许私自贮存、处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五、一般固废污染防治管理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鼓励、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先进技术的使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2、公司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向江河、渠道、水库点倾倒、堆放、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员工举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任何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5、安环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6、安环部应当组织依法及时公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安环部应当组织对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8、安环部应当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024年工业废弃物管理规
2024年工业废弃物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工业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和利用工业废弃物的单位、个人以及其他与工业废弃物管理相关的主体。
第三条工业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完善的工业废弃物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执法,提高工业废弃物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产生单位责任第五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工业废弃物管理方案,提高废弃物减量化和再利用的程度。
第六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工业废弃物收集、储存和运输设施,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安全。
第七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废弃物分类,确保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开存放和处理,并保证废弃物不危害人体健康。
第八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业废弃物处置记录台账,包括废弃物产生情况、处置方式、处置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定期进行工业废弃物排放和处理的监测,确保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废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第三章收集、转运和储存责任第十一条工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工业废弃物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工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储存单位应按照规定分类、包装、标识和运输工业废弃物,确保废弃物不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工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档案,记录工业废弃物的来源、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工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储存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废弃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处置责任第十五条工业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施和处置能力,确保工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工业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处置,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两类。
第三条有害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有害化学品废物等。
第四条非有害废物指不具有有害性质的工业废物。
第五条有害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不得与非有害废物混合存放、运输、处理。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高效收集与运输。
第八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有害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进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收集与运输工具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与处置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三条有害废物和非有害废物应当分别进行储存,不得混存。
第十四条储存废物的容器和设施应当标明废物的名称、分类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废物的处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废物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第十六条对于有害废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废物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废物管理不合规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4.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4年10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八年有余。
2003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该法的实施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与此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二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三是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四是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大多数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五是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废物不断增长,造成新的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法律修订建议。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订列入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根据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7月成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起草领导小组,着手起草修订草案。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正文】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存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新的修订,以更好地规范固废管理的各个环节。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读者对其有全面的了解。
二、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固废法”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固废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而制定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优化固废治理机制;2. 强化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政策;3. 加强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加大对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力度;5. 完善固废治理的法规体系。
三、新修订“固废法”的主要内容1. 固废管理的范围和目标;2. 固废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3. 固废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管理;4. 固废处理与处置的安全与环保要求;5.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的打击与处罚;6. 监管与督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办法》;3.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5. 《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固体废物:指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农业废弃物以及其他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物质。
2. 危险废物:指对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固体废物。
3. 固废处理:指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或其他形式的处理行为。
4. 非法固废处理行为:指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废处理的行为。
六、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部分企业对固废管理意识不强;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固废管理的重视度。
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解决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与督导机制。
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废物处理效率。
该制度适用于各个行业和个人,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品和垃圾的管理。
2. 废品分类和处理2.1 分类标准根据废品的特性和来源,将废品分为以下几类:- 有害废品:包括有毒、有害或具有破坏性的废品,应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分类和处理。
- 可回收废品:包括可回收再利用的废品,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 有机废品:包括食物残渣、植物废弃物等有机物质。
- 其他废品:包括无法归类到上述类别的废品。
2.2 废品处理方法- 有害废品:有害废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可回收废品:可回收废品应实行分类收集、再生利用和合理运输,以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 有机废品:有机废品可以通过堆肥、发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可以考虑建立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
- 其他废品:其他废品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废品管理责任和措施3.1 企业责任企业应承担主要的废品管理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内部废品分类和处理机制,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 尽量减少废品的产生,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
- 配备适当的废品贮存设施,确保废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
- 定期组织废品处理活动,与相关机构合作进行废品的回收和处理。
3.2 个人责任个人应承担适当的废品管理责任,并遵守以下规定:- 实行废品分类,将废品投放到相应的回收桶或回收站。
- 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提倡可循环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的产品。
- 积极参与社区废品回收和环保活动,提高环保意识。
4. 监督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监督,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同时,应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废品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5. 总结通过制定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我们能够提高废品处理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废品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废品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以下是一般工业废品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废品管理制度1.政府监管: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部门负责监管和执法。
政府定期检查企业的废物处理设施和操作程序,确保企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企业责任:企业有责任对自身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
企业需要建立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废物减量: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例如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
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废物减量的研究和实践。
4.废物处理: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废物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再利用、储存和处置等。
政府鼓励开展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1.生活垃圾分类:政府和社区宣传、教育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居民需要将可回收物、有害物、可堆肥物和其他垃圾分别放入不同容器或垃圾桶中。
政府还设置回收站和处理设施,收集和处理相应的废物。
2.垃圾收集和运输:政府组织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
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垃圾车辆进入社区收集垃圾,并运输到相应的处理设施。
3.垃圾处理:政府建立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堆肥厂等。
政府定期检查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公众参与: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管理。
例如,组织义工清洁环境、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倡导可持续生活方式等。
总之,工业废品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企业需要加强废物管理和资源利用,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需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保行动,提高环保意识和行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1、目的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钢等。
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储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委托处理仓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Vol.31,No.32013年3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政策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决定修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6.1.3条修改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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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废铁沫、废水处理污泥等。
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和宿舍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基建办负责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
公司仓库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临时的存
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放在临时存放场所。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
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仓库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7.一般固废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