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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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存货安全、合理、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煤炭存货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安全无事故;2. 合理配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存货结构;3. 高效运转,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4. 透明管理,确保存货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章存货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炭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编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六条采购煤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存货仓储管理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煤炭的接收、储存、出库等工作。

第八条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第九条仓库应设立存货台账,详细记录煤炭的品种、数量、批次、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仓库应定期对煤炭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

第四章存货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负责煤炭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销售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销售义务,确保煤炭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客户。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存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存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煤炭运销公司负责解释。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煤炭电厂的需求量逐年上升。

在这一背景下,存货管理作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和降低成本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本文将介绍一种高效、便捷的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

方案内容存货分区管理在煤炭电厂存货管理中,分区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将存放同一类型煤种或者用途相同的煤放在同一区域内,有利于管理人员掌握存量变化、预测库存需求,并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提高煤品的分类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分区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库存核对的精度,更好地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供需匹配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及时了解市场流行煤种,并根据电厂服务范畴与实际需求量的情况,制定供需计划。

同时,电厂还需要建立与供货商的紧密沟通,提前了解主要煤矿生产情况和交货情况,以保证煤的及时供应。

预测和调整库存在处理电厂存货管理时,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需求,可以预测接下来一段时间内的需求量,进行库存水平的调整。

通过库存水平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压力,避免存货滞销,提高资金周转率。

精细管理煤炭电厂的存货管理需要精细化管理。

例如,在煤的进/出库管理中,可以通过用户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对煤的销售目标、销售量、结余量和现存量进行数据监控和判断,更好地把控进销存的重要关系。

通过数据分析,监控电厂煤库存水平,精细化管理库存,进一步提高库存核对的精度,增加运营效益。

结语通过以上的存货管理方案,可以提高煤炭电厂存货管理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运营效益。

欢迎各位电厂管理人员借鉴和采用。

煤库存管理制度

煤库存管理制度

煤库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企业库存管理行为,保障煤炭库存品质,提高库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炭企业的煤炭库存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库存管理的责任,加强库存管理。

第四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应的责任体系。

第五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库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库存管理能力。

第六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对库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煤炭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库存管理的社会责任,履行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二章煤炭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炭库存管理应当以保障品质、提高利用率为宗旨,努力为企业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第九条煤炭库存管理应当遵循煤炭生产、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保障库存品质。

第十条煤炭库存管理应当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推动绿色发展。

第十一条煤炭库存管理应当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库存结构和数量。

第十二条煤炭库存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第三章煤炭库存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三条煤炭企业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库存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煤炭企业应当明确库存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工作的责任体系。

第十五条煤炭企业应当设立库存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库存管理。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库存管理人员,提高库存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煤炭企业应当对库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煤炭库存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八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库存情况。

第十九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库存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对库存品质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库存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对库存数量的控制和管理,避免过多积压和浪费。

第二十二条煤炭企业应当加强对库存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库存活动的安全进行。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运销公司的所有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炭运销公司的存货安全、合理使用,保持存货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分类、计量、记录、监督、盘点、报废和保管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存货管理部门是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存货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存货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进存货管理制度,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重视存货管理工作,加强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第八条存货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

第九条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加工的物资,包括煤炭、石灰石、铁矿石等。

第十条在产品是指正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物资,包括煤泥、精煤、焦炭等。

第十一条产成品是指已经生产加工完成并可以直接销售的物资,包括各类煤炭产品。

第十二条周转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资,包括燃料、润滑油、机床刀具等。

第十三条存货应当根据其数量、质量、金额等指标进行登记和统计,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存货的计量第十四条存货的计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存货的计量包括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数量计量等,应当根据存货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

第十六条存货的计量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存货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统计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为存货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存货的计量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备查阅和核对。

第四章存货的记录第十九条存货的记录应当按照存货的分类和计量结果进行,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金额、来源、去向等。

第二十条存货的记录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存货的有效使用及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使用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及各个营销节点存货的管理。

第二章存货分类及管理原则第三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存货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原则:以计划为依据,严格把握采购关、检验入库关、办理出库关、做好储备关、定期盘点关。

第三章存货管理方式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对存货的管理运用公司财务软件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

财务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防范意外事项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生产计划部门应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

供应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入账处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的编制来源于一线,服务于生产,坚持节约挖潜原则,做到轻重缓急,平衡库存,定额存储,杜绝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条采购计划一般应按季进行编制,每季度终了前5日上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量,可随时补充计划,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第十条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广泛搜集同类产品厂家有关资料,遵循“三同三看”原则,即同名称、型号、规格看质量,同质量看价格,同价格看费用,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制度,争取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最好的物资。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以加强对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存货》,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存货采购授权批准第二条、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煤炭购销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实际库存情况按月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审核研究,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同时送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组织安排资金计划。

第三条、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签订购货合同,实施采购。

外购存货的价格管理纳入公司的价格管理体系。

第三章存货岗位分工控制第四条、仓库配备仓库主管人员、验收人员、收发货人员和记录人员,使仓储业务中不相容的职务分离。

(一)实物的验收保管与记录相分离;(二)发料审批者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三)存货盘点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它人员共同进行。

上述职位发生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责重叠或管理脱节。

除实物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应限制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近存货。

(四)财务人员根据入库单、发票及时做好入库的账务处理,并根据存货名称、品种、规格等记录明细账。

财务人员每月将出库单与销售发票记账联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数据结出当月销售额,定期与仓库核对库存余额。

对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盈亏情况应及时记账,按权限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四章存货验收、入库与付款第五条、物资验收入库(一)物资入库时,首先接收人员应凭采购人员采购申请、采购合同、质检报告、入库通知单进行接收,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对外包装破损的入库物资,应开箱清点。

查验时,发现入库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有差错,或发现物资有损坏等情况,应在入库通知单上注明后签证,与有关人员及时联系妥善解决。

(二)接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对入库物资要严格检查包装上或送货单上的检验合格证明,做到不合格或质量签证不全的物资不入库。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运销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条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运销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规范和节约的原则,保证存货安全、准确和及时,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分类、计量、计价、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积极引进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和计量第六条存货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应当分别管理。

第七条存货应采用实物盘点和账面清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八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核算,包括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存货的计量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并建立定期调整存货计量制度。

第三章存货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采购、入库、领用、发放和结转等流程和责任。

第十一条存货采购应当按照企业采购流程和制度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品质,确保存货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二条存货入库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存货领用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核实领用人员身份和用途,确保存货的合理和规范。

第十四条存货发放应当按照企业发放流程和要求进行,严格登记和监督,确保存货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五条存货结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确保存货账实一致。

第十六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加强存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存货台账和档案,确保存货的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存货的识别和计价第十七条存货的识别应当按照存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存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和批次等。

第十八条存货的计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包括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的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存货管理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管理活动。

三、存货分类与标准根据煤炭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将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等,具体标准如下:1. 原材料存货: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应当分类明确,规格齐全,具备保质期、保存环境等必要条件。

2. 在产品存货:指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应当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3. 产成品存货:指已经完成生产并可以直接销售的成品,应当分类存放,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

四、存货采购管理1. 存货采购需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来确定数量和时间,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谈判获得合理价格和质量。

2.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

3. 存货采购需遵守公司的采购流程,确保合规和透明度,管理风险和避免漏洞。

五、存货入库管理1. 存货入库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检查数量、质量和账目一致性,填写入库单据,清点清查确认。

2. 入库存货需按照分类标准和库存容量进行摆放和登记,做到井井有序,方便管理和使用。

3. 入库存货的负责人需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储环境等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存货能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六、存货出库管理1. 存货出库需经过出库审批程序,包括查核出库申请、审批出库单据、保留出库记录等,确保出库合规合理。

2. 出库存货应按照发货单或销售订单的要求进行分装、装载、运输等流程,确保出库的存货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3. 出库存货负责人需对存货的交接、运输、货物状态等进行监控和监督,确保存货能够准确送达客户手中。

七、存货盘点管理1. 存货盘点应按照公司设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煤炭库存管理制度

煤炭库存管理制度

煤炭库存管理制度一、煤炭库存的定义煤炭库存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和供应需要,而必须按一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在规定的场地和设施内,储存各种类型的煤炭产品的经济数量,以备不时之需。

二、煤炭库存的管理目标1、确保供应充足:煤炭是工业生产和能源供应的重要原材料,为了保障国家的供应安全,必须确保库存煤炭的充足。

2、降低库存成本: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资金压力。

3、确保安全稳定: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煤炭库存的安全稳定,避免出现事故和损失。

4、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浪费,增加资源利用效率。

三、煤炭库存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科学的库存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库存计划,包括库存量、库存周期、库存位置等内容。

2、规范库存管理流程:建立规范的库存管理流程,包括煤炭入库、出库、检验、清点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并有清晰的记录。

3、设立库存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库存管理机构,负责库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库存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4、建立库存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监测、安全防范、质量管理等内容。

四、煤炭库存管理制度的实施1、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培训:在实施库存管理制度之前,必须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库存管理流程、规定和要求等内容。

2、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及时调整和改进:随着市场需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其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求。

五、煤炭库存管理制度的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库存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库存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库存情况,做到库存管理有据可查。

2、加强库存的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质量符合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85873

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85873

XX公司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库存管理,规范煤炭库存盘点工作流程,确保盘点结果准确、客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通过库存盘点,用实际数据与账面库存量对比,科学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对库存进行管控,达到降耗、提效、增益的目的。

第二条本办法“库存盘点”是指库存煤量盘点,即通过科学测绘准确得出库存煤垛体积,结合测算的密度,计算出库存煤量。

第三条本办法煤炭库存盘点管理适用于XX煤矿场仓库存、下水煤港口库存、火车发运站台库存。

第四条煤炭盘点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流程,确保结果准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煤炭库存盘点由销售管理部牵头,财务资产部、政治工作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储装运车间、洗煤厂、XX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火车站台(港口)管理单位等协助库存盘点过程的监督、测绘、风险管控等。

盘点计划日期前一周,销售管理部业务专责组织以上各部门人员组成煤炭库存盘点工作小组,明确盘点时间、工器具及各部门人员职责,确保盘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第六条销售管理部是公司煤炭库存盘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盘点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盘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建立盘点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三)负责年度、季度、月度盘点计划的汇总编制。

(四)负责盘点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请示、上报工作。

(五)负责盘点结果汇总及盘点报告编制、上报、归档工作。

(六)配合XX公司对公司煤炭库存的盘点工作。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一)财务资产部负责煤炭库存盘点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工作。

(二)政治工作部负责盘点过程的纪检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调度室配合销售管理部完成盘点工作期间外部协调相关事宜,确保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库存煤垛进行测量及图表绘制,提供煤垛体积数据。

(五)储装运车间配合销售部对场内库存煤垛密度进行科学测量;负责配合生产技术部测量人员对煤垛进行测量;负责提供场内库存账面数据,便于与盘点结果对比分析。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

煤炭电厂存货管理方案1. 简介煤炭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生产企业,需要大量的煤炭作为原材料。

而煤炭的存储和管理,对电厂的生产和运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煤炭电厂应制定一套高效、科学的存货管理方案,以保障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2. 存货管理方案的制定存货管理方案应根据煤炭电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存货计划煤炭电厂应制定存货计划,明确煤炭的采购和使用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量确定煤炭的进出库时间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以保证库存量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2.2 库存管理煤炭电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定期盘点、分类管理、定期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库存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煤炭存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进行煤炭品质检测,保证煤炭质量合格。

2.3 煤场管理煤炭电厂应建立规范化的煤场管理制度,对煤场进行规划、区分、分类等操作。

合理安排场地,降低煤炭的自然损失率。

煤场内要进行日常清理,保证煤炭的干净卫生。

2.4 库存预警机制煤炭电厂应建立库存预警机制,根据库存量、销售速度等数据,进行库存预警。

当库存量超过一定限度或销售速度放缓时,应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和销售计划,以保证库存量的合理。

2.5 信息化管理煤炭电厂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存货的追踪和监管,及时了解库存情况,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运营效率。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库存分析和预测,为采购和销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 存货管理方案的实施对于煤炭电厂来说,存货管理方案的实施是关键。

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1 员工培训煤炭电厂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存货管理方案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培训,加强员工对库存、煤场管理等方面的操作和监管能力,从而保证存货管理方案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2 管理制度的完善煤炭电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存货管理流程。

管理制度的完善涵盖方方面面,包括库存管理、煤场管理等实际操作方面,也包括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以保证存货管理方案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作者:郭海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期一、引言存货作为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在企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存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并广受企业的关注。

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企业中存货积累过多不仅会占用大量的厂房,而且还会大量的占用企业宝贵的流动资金。

所以为了避免存货积压形成的负面效应,必须实施科学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平均资金占用率,增大现金流,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从而提升企业效益,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存货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一环,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自我监督与制约体系,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贯彻经营方针政策,维护流动资产安全与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卓越的企业存货的管理机制不仅能够很好的防止存货业务的错误记录以及舞弊行为的发生, 还能高效的增强企业成本控制,平衡企业内部资源,实现企业低成本运行,提升企业效益。

二、煤炭企业在存货管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存货采购计划缺乏科学性毋庸置疑,采购计划是现代企业存货采购环节中的较为薄弱的一环。

通常,企业的申购环节不是根据实际需要去申请存货采购计划,而是到快没有存货时才去申报,没有提前做好预算,可能导致存货申购过多,从而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也可能导致存货申购过少,导致供不应求等一系列问题。

采购数量也是时多时少,完全凭感觉办事,进而忽略了存货的成本和占用的资金量多少的问题,未采用存货限额制度管理,库存量少时,造成订单送货延迟,客户不满的现象时常发生,导致公司信用下降,造成不良影响;存货量多时,无人需要,堆积在仓库,严重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企业自由资金流大大减少。

就此角度而言,企业存货则相当于企业的一项负债,企业必须竭力保持低的存货保有量,才可能提高存货的流转速度和总资产周转率。

第二,因库存量大,导致流动资金占用额高由于公司出现频繁采购问题,管理人员对于库存占用资金情况不甚明朗或者较为忽视,直到出现存货大量积压,销售利润率严重下降,流动资金紧缺性显露,无形中积压了大量资金,这都会造成资金周转速度的减缓,从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存货成本控制难度剧增。

煤碳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碳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降低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盘点、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存货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持有,用于销售或加工的煤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煤、洗精煤、炼焦煤、煤粉等。

第五条存货的具体范围包括:1. 已经支付货款、购入并存入公司仓库的煤碳产品;2. 已经发运但尚未办妥托收手续的煤碳产品;3. 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4. 用于维修、更换的备品备件。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存货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确保采购的煤碳产品符合质量、数量、价格要求。

第八条仓储部门负责煤碳产品的储存、保管、出库等工作,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核算、成本分析,监督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销售、生产计划,结合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煤碳产品质量、数量、价格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员应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第五章验收与入库第十三条仓储部门应设立验收岗位,对采购的煤碳产品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对煤碳产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的煤碳产品,由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台账。

第六章储存与保管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应按照煤碳产品的特性,合理规划仓库布局,确保通风、干燥、防火、防盗。

第十七条仓储部门应定期对煤碳产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存货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领用与出库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办理煤碳产品的领用、出库手续。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的监督和控制,减少公司因存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损失,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货的仓库、库房、质检、发运、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存货的定义:1. 本制度所指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2. 存货必须是公司合法经营所需的商品、物品,且具有货权,不包括废弃物、自用物资等。

第四条存货管理原则:1. 安全稳妥:确保存货不受损失、被盗抢、损毁等情况;2. 规范有序: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入库、出库、盘点、调拨等操作;3. 公开透明:信息化管理,准确记录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 节约高效:控制存货数量和库存周转,防止滞销和过期,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存货周转率。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存货管理的职责:1. 制定存货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2. 负责存货规划、采购、入库、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监督;3. 组织存货的盘点、调拨和销毁等工作;4. 分析存货的质量、库存和销售情况,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存货的保险、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6. 定期汇报存货的库存状况、动态变化和成本情况。

第六条公司存货管理的权限:1. 负责人有权制定和修改存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存货的进货、销售、库存等计划,并报告上级审批;3. 对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4. 对存货的价格、销售政策、赠品政策等进行制定和调整;5. 对存货的报废、退货、调拨等进行处理和确认;6. 对存货的保险、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进行组织和实施;7. 对存货的质量、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8. 对存货的库存状况、动态变化和成本情况进行汇报。

第三章存货的管理流程第七条入库管理1. 存货采购需由采购部门编制购销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存货采购需经过质检部门负责的验收环节,验收员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核对存货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并签字确认;3. 符合验收标准的存货应立即入库,并将存货信息录入存货管理系统,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生产日期等信息;4. 入库后的存货应按照品种、规格、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措施;5. 入库记录应包括合同、验收单、存货信息等,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煤炭企业的存货管理

煤炭企业的存货管理

煤炭企业的存货管理【摘要】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本文从材料使用和煤炭销售管理两个环节来论述煤炭企业存货管理方面的具体方法,以便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的存货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煤炭企业;存货管理;措施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销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或在生产过程、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

它不仅在企业营运资本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流动性较差的流动资产,也是损益表中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来源。

煤炭企业的存货主要由材料和产成品煤两大块组成。

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主要是抓好材料使用和煤炭销售两个环节的管理。

下面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办法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材料管理方面(一)要加强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集团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集团公司每年年初根据煤炭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材料库存情况,依据各下属单位前三年平均库存、平均消耗以及周转次数,经过供应部门和财务部门科学、合理地测算,合理制定每年度的材料采购计划,并经单位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执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零星物资自行采购的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按照采购计划落实到月度,按月进行考核。

各单位每月2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及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明细月度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拨付资金。

采购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各单位套取采购资金及超采购量采购行为的发生。

采购部门严格实行比价比质采购,力争把采购成本降到最低。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通过招标采购的方法降低费用。

对于集团公司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以及煤矿专用物资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招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做到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服务、同等服务看远近,按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以此来降低采购费用。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

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煤炭销售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企业仓库管理,确保煤炭产品安全、有序、高效地流转,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销售企业所有仓库。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规范,责任明确;3.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4. 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二章仓库分类与职责第四条仓库分为原料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

第五条原料库负责煤炭产品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成品库负责煤炭产品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备品备件库负责备品备件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仓库管理流程第八条入库管理1. 严格按照入库单据办理入库手续,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2. 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3. 对不合格货物进行退库或返工处理;4. 填写入库单据,归档保存。

第九条出库管理1. 严格按照出库单据办理出库手续,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2. 对出库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运输安全;3. 填写出库单据,归档保存。

第十条储存管理1. 根据货物性质、规格、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储存区域;2. 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3. 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确保货物储存质量。

第十一条盘点管理1.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2. 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进行核实、处理;3. 填写盘点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仓库安全责任1.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2. 仓库保管员负责所负责区域的物品安全;3. 仓库安保人员负责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措施1. 仓库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2. 仓库内禁止吸烟、生火;3.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仓库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仓库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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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煤炭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煤炭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称的企业指公司内所有开展煤炭开采(含洗煤)、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各企业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包括:(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稽核。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六条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三章存货范围第七条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存货包括矿井在开采、掘进或剥离过程发生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产成品。

企业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材料主要包括:(一)木材:指原煤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坑木、支护用木材和其他木材。

(二)支护用品:指原煤生产、掘进进尺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除木材以外的井下其他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不包括组成综采设备的液压支架)、金属支架、金属支柱、铰接顶梁、水泥支架、锚杆、马丽散、速凝剂、锚杆支护、金属网、塑料网及代用品。

(三)大型材料:指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钢管、钢轨、钢丝绳、电缆、输送皮带、风筒等,露天煤矿还包括轮斗胶带等。

(四)火工用品:指原煤生产过程中消耗雷管、炸药、导火线及其他火工用品等。

(五)配件:指综采系统、连采系统、连续运煤系统、综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自动化系统以及露天开采等煤炭生产及维修等使用的各种机械配件。

主要有:车辆配件、综采机配件、综掘机配件、溜槽、大链、溜子配件、皮带机配件、煤专配件、液压配件、电器配件、机械配件、其他配件。

(六)大型轮胎:专指露天矿108T,154T等大型自卸卡车在原煤生产中消耗的各种大型轮胎。

(七)专用工具:指在原煤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小型专用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电器、局扇、矿车(包括平板车和坑木台车)、一吨及以下的平板车、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锚杆(索)钻机。

(八)自用煤:指用于生产或工业性劳务的自用煤,如井口锅炉房、生产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产厂房等用煤。

(九)建工材料:指指原煤生产掘进、砌碹、回采充填、锚喷、密闭、灭火、生产维修等方面耗用,并计入成本的砖、水泥、砂、石、速凝剂等建工材料。

(十)油脂及乳化液:指原煤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机器设备所使用的润滑油、润滑脂、乳化液、车用防冻液等。

(十一)燃料:指原煤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汽油、柴油、煤油等。

(十二)介质粉:指在洗煤生产中洗选系统消耗的重介粉。

(十三)其他材料:除上述各项消耗外的、其他矿井直接生产、洗选加工的材料消耗。

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如:截齿、钻头、钻杆、钢材、工具、仪器仪表、高压胶管。

第九条产成品包括:原煤、块煤、焦煤、精煤、混煤、煤泥。

第四章请购与采购控制第十条各企业根据上级公司确定的物资采购模式及其相关规定,组织本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材料需求单位每月月底应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物资采购部门,由物资采购部门平衡审批后,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制定正式采购计划。

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比例。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降低库存、储存成本或零库存。

第十三条各企业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正式采购计划,可采取招标或一般的采购模式确定供应商。

对于需要招标的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验收与保管控制第十五条采购物资到达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物资保管、质检等相关部门,对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后,由物资保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外购存货入库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一)检查订货合同协议、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物资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五)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各企业须制定物资保管管理办法,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各企业存货要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些需要特殊保管的物资如油类物资、化学品物资、爆破器材等,要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进行保管。

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的,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各企业应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三)对于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各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审批授权。

第十八条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内容。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九条加强存货定额管理。

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合理的存货定额,减少资金占用。

存货定额分为储存定额和物资储备资金定额。

第二十条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

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各企业财务部应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每月3日前应与物资管理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要加强煤炭产品的实物管理。

针对煤炭产品存放地点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煤炭产品实物管理措施。

各企业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仓、煤场实物管理。

煤炭管理部门应建立煤场存煤和发煤台账,动态掌握煤场各种煤炭品种库存情况。

第六章领用与发出控制第二十二条企业生产、基建部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领料单。

领料单上必须注明领用部门、用途、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领用人、核准人、审批人等内容。

对于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方可发货。

第二十三条针对煤炭行业材料消耗的特殊性,各企业要严格材料交旧领新的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材料制定其回收率,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根据公司制定的煤炭企业《销售业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炭产品发货过程的管理,严格煤炭产品发出流程的控制。

各矿销售发货出厂前,需经本企业财务部门的审核。

财务部门在发货审核后,在出门证上签署审核结论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出门证上无财务部门审核专用章,门卫不得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应加强对可调拨存货的管理。

对可调拨、可调剂的存货,由公司物资部门提出调拨意见,经存货单位和接收单位确认后,双方办理调拨手续,并组织实物流转。

各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调拨单办理出入库手续,财务部依存货调拨单和出入库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章盘点与处置控制第二十六条各企业存货数量的盘存制度采取永续盘存制。

第二十七条仓库物资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第二十八条各矿要定期进行煤场实地盘点,每月第一天进行一次常规盘点,每季度第一天进行一次典型盘点,盘煤基准时间点为上月最后一天24时。

第二十九条盘点由各矿副总师及以上领导或其委派的代表人牵头,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物资、生产、销售、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盘点报告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并经全体盘点人员签字,已配备煤场激光盘点装置的企业须将煤堆图形、体积作为盘点报告附件。

第三十一条在自然条件、煤种、煤质变化不大时,常规盘点可根据所测的体积和最近测定的堆积密度计算库存煤量,但对易燃、易挥发和高硫煤种必须测温。

当自然条件、煤种、煤质任何一个或几个因素发生变化,要根据变化的具体情况确定测温、测堆积密度。

第三十二条典型盘点时必须测定煤堆堆积密度,煤堆堆积密度测量情况作为盘点报告附件。

典型盘点时上级公司煤炭管理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应参与过程监督并负责结果审核。

第三十三条各矿于当月5日前将盘点报告报本企业财务部门,同时将其逐级上报,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各矿与上级公司均应进行书面分析。

第三十四条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按各企业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审批,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根据造成存货盘盈和盘亏(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定额内储存损耗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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