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样本
岩土工程勘察备案管理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申请备案1.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勘察单位开展勘察前,向相关部门提出岩土工程勘察备案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 申请备案资料包括勘察设计依据、勘察单位资质、勘察人员资格、工程概况等。
3. 相关部门应在接收申请备案资料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是否备案。
第三章勘察实施1. 勘察单位在接到备案通知后,应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2. 勘察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采取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样本采集、实验分析等。
3.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报告编制1. 勘察单位在完成勘察工作后,应及时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依据、勘察范围、勘察方法、勘察结果、风险评估、建议意见等内容。
3. 勘察报告应由勘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备案审核1. 相关部门收到勘察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料比对和实地核查。
2. 审核人员应根据勘察报告内容和实地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 审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备案意见,同时将决定结果通知勘察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章备案管理1. 相关部门应建立备案管理档案,将备案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归档存储。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备案管理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备案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岩土工程勘察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定期巡查和抽检制度。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备案资料和报告进行抽查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3. 相关部门应对勘察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备案行为进行评估,建立违规处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3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一、总则(一)依据《工程建设法》、《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工程勘察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针对岩土工程的勘察工程实施的规范。
要求在勘察组织、勘察设计、勘察实施、勘察结果技术管理等方面,发挥勘察的正确导向,保证勘察质量,为结构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城市排水、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能源(水、石油等)开发和节水等工程提供勘察基础。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岩土工程的勘察(如结构、堤坝、地下结构、挡墙、混凝土桩等)。
三、勘察任务(一)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任务是勘测并提供包括地质、地类、岩土力学及生态等岩土工程工程条件,预测存在隐患,为下阶段设计工作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勘察任务应穿透土木构筑物和地基处理表面以及其他任何结构单元之间密不可分的综合效应,增强系统设计的能力。
(三)岩土工程勘察任务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基本调查、工程标准分析、报告编制、地震分析探测室测定等,各项调查及其报告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由勘察单位负责。
四、勘察组织(一)勘察组成前,应由勘察任务定位选择专业人才和相关配套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组成勘察组织。
(二)勘察组组应由参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勘察负责人组成。
技术人员应由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有证书)和其它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有证书)组成,并且要保证技术人员资质、数量和组织方式符合国家和部门有关的要求。
(三)勘察组应当有负责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在资格审批、形象展示和文字报告编写等方面,保证勘察质量。
五、勘察设计(一)应根据勘察任务,重点研究地质结构、地基强度、灾害类型等,制定科学、可行的勘察方案及相对应的地质探测工作要求。
(二)勘察设计内容应当含有现场勘察、室内计算分析、形象展示及报告编制等,以保证勘察质量。
六、勘察实施(一)拟开展的勘察工作应在勘察组组负责人的指导下,由熟知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能独立指挥完成任务的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版次/修改码xx/O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丄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YBG- KCX12-xx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 1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项目屮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
应保留培训记录。
2.3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
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 1基本要求3. 1. 1钻探工人上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
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
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 2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 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 3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上班前.工作屮不准喝酒。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岩土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规程包括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调查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组织管理1. 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勘察小组,负责设计勘察方案、实施勘察活动、分析数据和出具勘察报告。
3. 勘察单位应当遵守勘察机密和技术规范,不得泄露勘察资料和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勘察结果。
二、调查内容1. 岩土工程勘察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充分了解勘察区域的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地层分布和工程地质地貌。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勘察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地下水位、水质、水文特征等,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勘察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方法和技术要求1. 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地质雷达、地面探测雷达、声波成像等设备,提高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勘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合理制定勘察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勘察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岩土工程勘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在《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的指导下,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合理制定勘察方案,科学实施勘察活动,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岩土工程勘察水平,为岩土工程的发展贡献力量。
岩土工程勘察新规章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新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规范和统一岩土工程勘察的规章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岩土工程勘察新规章制度。
一、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1. 勘察目的明确: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地下岩土体的物理性质、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 勘察范围全面: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等,尤其要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性的因素。
3. 勘察手段科学: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勘察手段和方法,包括野外调查、室内试验、实地勘探等。
4. 勘察报告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概况、勘察方法、数据处理、分析结论等,保证数据可靠性和结论科学性。
二、岩土工程勘察的规章制度1.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办法:明确岩土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要求,包括勘察单位的资质要求、勘察人员的资格要求、勘察程序和质量控制等。
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规范:制定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勘察方法、数据处理、分析评价等,确保勘察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理规定: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交程序、审查验收等,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岩土工程勘察监督制度:建立岩土工程勘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勘察单位和勘察人员的勘察行为和成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控制1. 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选派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经验的工程师参与勘察工作。
2. 勘察工作应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勘察报告应真实客观,数据处理、分析结论应科学合理。
4. 勘察成果应及时提交,接受相关单位的审查和验收,确保结果正确、完整。
四、岩土工程勘察的发展趋势1. 结合信息化技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岩土工程勘察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勘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勘查项目的安全组织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勘查人员。
2. 安全人员责任项目内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勘查项目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供安全技术指导。
3. 勘查人员责任每位勘查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执行安全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安全教育每位勘查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了解项目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处理培训等,确保勘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类紧急情况,加强勘查人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个体防护勘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
2. 设备防护所有勘查设备都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基础设施安全项目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
五、安全监管1. 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隐患排查勘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3. 安全奖惩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勘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勘查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其宣传给所有勘查人员,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2. 抢险救援在发生突发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岩土勘察试验管理制度
岩土勘察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岩土勘察试验工作,确保勘察试验数据准确可靠,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组织1. 岩土勘察试验工作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程要求确定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
2. 试验组织应明确负责人员及其职责,确保每项试验工作有专人负责。
3. 试验组织应制定试验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
三、试验人员1. 试验人员应具备岩土勘察试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 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规范和操作流程,准确记录试验数据。
3. 试验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四、试验设备1. 试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 试验设备应合格,并经过校准验证,确保检测准确性。
3. 试验设备应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五、试验材料1. 试验材料应具备合格证明,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试验材料存放应在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热变形等情况。
3. 试验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六、试验记录1. 试验记录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记录试验过程、方法和结果。
2. 试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存档,确保数据完整和可查。
3. 试验记录应经过负责人确认并盖章,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七、试验质控1.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对试验方法、操作和数据进行确认和验证。
2. 试验结果应进行交叉验证,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记录处理过程。
八、试验报告1. 试验报告应按规定格式编写,包括试验目的、方法、结果等内容。
2. 试验报告应由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以供工程设计和实施参考。
九、试验责任1. 试验组织应对试验质量和结果负责,应及时处理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2. 试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
3. 试验机构应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保证,如有造假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岩土工程勘察钻探是岩土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涉及到人员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勘察钻探作业的安全进行,下面是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个范本。
一、一般规定1. 所有从事岩土工程勘察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2. 在勘察钻探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认识到作业区域的危险性。
3. 在勘察钻探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识、警告线等,确保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4. 在采取措施防护措施无法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1. 所有从事岩土工程勘察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耳塞等。
2. 所有从事岩土工程勘察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
3. 所有从事岩土工程勘察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4.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择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1. 勘察钻探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相关作业要求。
2.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作业区域没有明显的危险因素,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时,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标示,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危险区域。
4.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时,必须注意设备的操作是否正常,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处理。
5. 在进行勘察钻探作业时,必须注意和遵守现场的安全规范,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等。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8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8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版次/修改码xx/0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KCX08-xx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确保归档的文件完整,妥善保管,便于利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档案的管理。
1.3 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编.保管和提供利用。
1.4 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勘察项目的现场资料及勘察成果整理归档。
2.技术档案的管理2.1 归档内容2.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装订成册)及副本文件(不装订)。
2.1.2 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现场钻探原始记录(可为铅笔记录).土工试验报告.原位测试成果.测量成果.勘察报告的校审单.计算书。
2.1.3 验槽资料应将验槽报告归档。
主要内容有:地基检验委托书.验槽报告记录。
2.1.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电子版。
2.1.5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回复意见。
2.2 归档份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副本文件.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各一份。
2.3 归档时间公司独立承担项目的勘察报告由经营部盖章后送交档案室归档,勘察报告的副本文件.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报出后一个月内归档。
合作项目勘察报告完成后,由公司勘察项目承接部门履行相关报出手续并送交经营部,经营部盖章后送交档案室归档,勘察报告的副本文件.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报出后一个月内归档。
2.4 归档手续2.4.1 原始资料由项目负责人直接送信息中心档案室,并填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目录〉。
档案室负责签字验收,并填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接收单〉。
2.4.2 电子文件刻盘后由项目负责人送信息中心档案室,并到档案室填写〈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单〉,档案室负责签字验收。
3.技术档案的利用3.1 本公司设计人员借阅纸质档案,需到信息中心办理手续。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应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3.2 底图不得借阅。
本公司设计人员因设计工作需要复印.晒图时,经设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信息中心档案室办理手续。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勘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勘察单位是岩土工程勘察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勘察项目负责人负责勘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勘察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勘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勘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勘察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3. 勘察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实效。
四、安全措施1. 勘察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 勘察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勘察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勘察现场应设置应急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5. 勘察现场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现场作业安全1.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3.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 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4. 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章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活动,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岩土工程勘察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勘察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勘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采取欺骗、偷懒、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勘察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勘察作业程序进行工作,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勘察工程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岩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含有任何虚假信息或隐瞒实情的行为。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勘察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对于勘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章勘察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察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员工的工作发挥和个人发展。
第十二条勘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严格按照勘察作业程序进行工作,保证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勘察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勘察人员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完成勘察任务。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勘察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旳职责,完善过程控制,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企业(如下简称岩土企业)是企业岩土工程勘察旳主体生产部门,实行勘察全过程旳管理,并承担对应责任。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行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汇报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旳生产调度、业务指导,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行,提供真实、可靠旳原始资料。
1.5 企业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苏州分院)参照执行。
1.6 企业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方案2.1 方案洽谈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为协议履约发明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规定,并规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行旳方案应向业主问询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企业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期间和规定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须根据企业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规定,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和总工承认,总工确定对应旳审核人、审定人;对Ⅰ类工程由企业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岩土企业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贯彻施工条件。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措施”及审核、审定旳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一样步应有补充阐明。
3.4 纲要编制完毕后,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进行野外作业。
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岩土工程部门的管理工作,维护部门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岩土工程部门是负责地基工程和岩土勘察的部门,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勘察、地基设计、地基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岩土工程部门领导由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部门主管根据需要委派。
第四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第五条岩土工程部门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公平公正、负责任。
第六条对于岩土工程部门内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岩土工程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
第二章部门组织机构第八条岩土工程部门由部门主管、副部门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等组成。
第九条部门主管负责整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副部门主管协助部门主管进行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具体项目。
第十一条工程师负责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勘察工作的数据,协助工程师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员工绩效情况。
第十四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部门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部门内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岩土工程部门设有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部门项目的规划和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第十八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
第十九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部门内部信息。
第二十一条岩土工程部门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二条岩土工程部门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等。
第二十三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将予以停职、调岗、解聘等处罚。
岩土勘察公司管理制度
岩土勘察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本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岩土勘察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监督执行。
该部门下设若干专业小组,包括技术组、现场作业组和质量监控组等。
2. 职责分配- 技术组负责勘察方案的设计与优化,解决技术难题。
- 现场作业组负责实地勘察作业的实施,确保操作规范。
- 质量监控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处理质量问题。
三、工作流程1. 项目接洽由业务发展部负责与客户沟通需求,签订勘察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2. 勘察设计技术组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勘察设计,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技术路线。
3. 现场作业现场作业组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现场勘察,记录数据,采集样品。
4. 数据分析技术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初步的勘察报告。
5. 质量控制质量监控组对勘察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6. 报告提交完成内部审核后,向客户提交最终的岩土勘察报告。
四、质量管理1. 标准遵循所有勘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质量检查定期对勘察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对勘察数据进行随机抽检,以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不合格处理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工作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1. 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2. 防护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环境保护在勘察活动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置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
七、持续改进公司将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分析
2.2.2 4.1.17条文
※条文原文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理解及执行时的技术措施
① 高层建筑重心高,荷重大,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5.3.4条表5.3.4关于建筑物的地基允许变形的规定,高耸结构基础的变形由倾斜变形控制,高层建筑横向宽度小,变形由横向整体倾斜控制,所以地基纵横两方向的均匀性要注意查明,因此单栋建筑至少应布置四个钻孔,以满足设计对变形控制的要求。
⑤ 关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这是报告的主要部分。其描述的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区域的地质、地貌、地层、构造、地震与场地稳定性的关系,与岩土分布的关系;而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则是以场区为研究对象,主要了解场区的环境地质条件和岩土分布及性质。
⑥ 关于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区域资料提供相关的岩土性质参数,若场地有特殊性岩土,应深入论证;在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岩土性质是通过室内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获得的,首先应划分岩土单元,按岩土单元统计分析主要的岩土参数,给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统计数量。提供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合理选用,建议值要与地区经验或邻近工程反分析相比较综合确定。
①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这既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更是国家一再强调的基本政策。但多年来,一些工程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就设计施工,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例如:轰动全国的2000年5月1日重庆武隆县的边坡垮塌事件,致使一幢建筑面积为4061平方米的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起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既有地质原因,也有诸多的人为因素,其中之一是业主及施工组织者在没有任何勘察、设计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坡地的切坡施工,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为此,明确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方案一、前言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设计的基础和保障,对于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勘察管理方案旨在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勘察范围1. 勘察区域:本次勘察的范围包括XX区域,总面积约XXX平方公里。
2. 勘察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和地基勘察等内容。
三、勘察目的1. 确定地质构造和岩土层分布情况,为后期工程设计提供依据;2. 确定地下水位、水质情况,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3. 检测地基的承载能力和变形特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勘察方法1. 地质勘察采用地面勘察和钻探勘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和采集资料,对勘察区域的地质构造和地层分布进行综合分析。
2. 工程地质勘察采用地质雷达勘察和地球物理勘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地壳反射波分析和地下水分布状况,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水文地质勘察采用地下水位监测和水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长期监测和数据分析,提供地下水情况的全面认识和了解。
4. 地基勘察采用静力触探勘察和动力触探勘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地基土壤的工程性质和地基承载能力的测试,提供准确的勘察数据和技术支持。
五、勘察管理1. 确定勘察任务书,明确勘察目标和范围;2. 制定勘察计划,明确勘察项目和流程,确保勘察工作的有序进行;3. 指定勘察队伍,负责勘察的人员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勘察实践经验;4. 对勘察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根据勘察数据和实际情况,编制勘察报告,对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六、勘察成果1. 提供全面准确的勘察成果,满足后期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求;2. 勘察成果报告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3. 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包括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地下水位水质情况和地基承载能力、变形特性等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及有关规定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等有关规定目录1、总则 (1)2、岩土工程勘察图例 (1)2.1地质年代 (1)2.2土的图例 (2)2.3 岩石的图例及符号 (3)2.4、第四系分层及成因符号 (6)2.5 地层代号 (6)2.6 勘察工作图例 (7)2.7 地质图例 (9)2.8 常用地形图图例(1:500、1:1000、1:2000) (11)2.9 工程建(构)筑物及常用建筑总图图例 (13)3、岩土工程勘察图示 (14)3.1 一般规定 (14)3.2 图例图示 (16)3.3 平面图图示 (16)3.4工程地质剖面图图示 (19)3.5、柱状图图示 (22)3.6动力触探成果图表图示 (24)3.7 钻孔抽、提水试验成果图表图示 (25) 3.8钻孔压水试验成果图表图示 (26)3.9 勘探点数据一览表 (26)3.10 线路工程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 (26) 附录:A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B 工程地质剖面图C钻孔柱状图D探井展示图E动力触探成果图表F抽水试验成果图表G压水试验成果图表H 线路工程纵断面图I 桥工程地质纵断面图J 隧道工程地质纵断面图1、总则1.0.1 为保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质量,统一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计算机制图,其它工程勘察可参考使用。
1.0.3 本规定适用于绘制岩土工程勘察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以及其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图表。
1.0.4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除应符合本规定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本规定以外的图例图示可在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手册中查找采用。
2、岩土工程勘察图例2.1地质年代2.1.1 在岩土工程勘察图件中地质年代应表示到组或段,系的第一个字母使用正体大写,其下标数字表示统,其后小写斜体字母表示组,组后的数字上标表示段,如:J3n(侏罗系下统南园组组)、J2s1(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第一段)2.2土的图例2.3 岩石的图例及符号温馨推荐您可前往百度文库小程序享受更优阅读体验不去了立即体验2.4、第四系分层及成因符号2.4.12.5 地层代号2.5.1在平面图、剖面图及柱状图需要注写地层代号,岩石的地层代号由地质时代、岩石符号组成,两者用“-”相连,地质年代应符合图例2.1.2。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主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原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高程允许偏差±5cm;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同意,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所有孔位施测完成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确保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成;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七、测量成果验收采取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第四节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一、钻探施工应由熟练的钻探工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要求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米且不得超管钻进;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取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取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试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其余岩土层为;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要求实施和记录;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取,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试验要求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试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行采取;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取,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要求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处理,且应及时送回到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市区项目要求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试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要求进行;当钻至需要试验的土层标高,试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取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记录要求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主要特征;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实,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成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详细,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七、抽水试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试验;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成,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试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试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试验工作;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合同有要求时,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马上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确实无法马上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全部结束前进行验收;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第五节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试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成,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要求,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试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四、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单孔结束后,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提供有关的曲线、数据供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孔施工,否则不得移孔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法到现场进行验收时,应委托现场技术员或在设备撤离现场前全部验收,不得在室内进行验收;五、剪切波速和地脉动测试的现场采集工作,原则上应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取多次试验、反复对比和同一仪器、不同人操作的方法进行采集波型,以保证所采集的波型符合实际情况;外业结束后2天内应提交测试成果初步报告供项目负责人审核,并按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出正式测试成果报告;未经验收签字的测试成果报告不得作为正式报告的资料;第六节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一、地形测绘与变形测量工作则测量分院负责组织实施,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负责完成;二、施测前,测量员应审核测量起始依据的正确性及检查测量仪器具的准确性,并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测量技术方案报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测;测量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测区概况、自然地理条件、作业环境等;二任务来源、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施测目的和基本精度要求;三施测技术依据、计划使用的仪器类型及观测方法等;三、施测过程中应坚持测量、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时时有自检、互检,以保证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四、测量记录要求做到:原始真实、数据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测量记录应在现场填写清楚,不得转抄誊清;五、外业记录、草图、点之记图等应当场勾绘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标注清楚;六、采用电子记录手薄或全站仪自动记录的,应按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和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应当场在微机中成图校核以便发现有无数据输入错误等明显错误;七、测绘成果执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测绘成果经100%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由上一级质量部门按20%抽取样本验收;凡抽样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回自查与重测,二次验收将提高抽查比例;第七节外业施工质量检查、验证与竣工验收一、外业施工质量检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总工办负责执行;检查采取巡检方式进行,福州市区一类项目巡检2次以上,二、三类项目巡检1次以上;福州市区外项目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二、外业施工验证工作由总工办、生产经营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执行,主要是针对岩土芯采取率较低、地质资料与其他邻近资料相差较大的钻孔或静探孔进行验证;总工办和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安排实施;验证手段主要采用静探或钻探;三、外业施工竣工验收由总工办负责,验收标准为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验收工作要求在现场进行,无法到现场验收的,采取室内或电话验收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施工剩2-3个钻探孔时,项目负责人应汇总所有资料和施工工作量,向总工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准备初步验收:福州市区项目应提供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标有取样和测试位置及测试数据的剖面草图、竣工钻孔的班报表或野外钻孔柱状图有要求的、竣工的原位测试静探、十字板、剪切波速测试等资料、野外竣工质量验收记录表初稿、钻探现场作业过程验收记录表和持力层坡度值等;市区外项目应填写好电话或传真验收记录稿,并按纲要要求进行自检后向总工办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对各专业的施工结果进行全面验收后,方可向总工办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总工办不予验收;四、外业施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返工或修改;未经总工办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不得结束外业工作;第八节室内土工试验一、野外采集的各级岩、土、水样由机台负责按规定的时限送达试验室;送样前,现场技术员应根据该工程的土工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好送样单、核对送样单与样品标签,检查样品包装情况;检查合格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出;送样过程中机台要做好样品防晒、防水、防震、防损工作,轻拿轻放,以保证样品不受扰动或损坏;二、样品送达试验室后,试验室应指定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清点、核对验收的重点是:试验项目是否明确、样品是否有损坏、样品标签内容样品、取样深度、土名、试验项目是否与送样单的相符、样品规格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应签字确认;对样品规格、长度不符合要求或损坏较严重的样品,应单独存放,并报总工办负责处理;对夜间送回的样品,试验室应于第2天对样品进行清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的样品,试验室应做好分类、保湿和及时开样工作;三、外业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提交报告的日期,在第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外业施工预计完工日期;在最后一批样品送样单上注明合同规定的提交正式报告的日期和要求提交土工试验报告的日期;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开样顺序,保证按期提交土工试验报告;若样品多、确实难以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院长汇报,经批准后由机台负责外送;四、土工试验具体操作方法、资料整理均应严格按照国标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要求进行;制备试样前应对土的重要性状做肉眼鉴定及简单描述,主要内容有:土样的颜色、臭味、夹杂物、土类及其均匀性,对粘性土的含砂量应进行预估;对软土应描述其层理发育情况及含砂量等;五、每项工程的土工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师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整理时对试验资料中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应通过研究,分析原因,或在有条件时进行一定的补充试验,再决定对可疑数据进行取舍或改正;每项工程的土工试验报告均应附文字说明,特别是指标离散性较大的样品,应做出详细说明,供项目负责人统计计算时参考;土工试验原始记录应在正式报告送出后5天内提交,以便施工图审查使用;确有困难无法按时提交的,应向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并顺延到10天内全部提交;六、对外送样品的土工试验成果报告,试验室审核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和确认,发现问题应提出并要求修改;未经审核确认的资料不得投入使用;七、土工试验成果报告采取三级验收制:试验室审核工程师对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及成果报告进行检查验收一级,不合格的要返工重做,再验收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土工试验的原始记录、描述内容、试验项目、原始曲线和土层的定名及指标等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验收二级,验收发现不足或土工试验报告有明显错误的,试验室应进行补充、修改,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再进行验收确认;总工办要对土工试验报告相关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验收三级,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试验室应进行重新复核;第九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及校审一、编制勘察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和装订成册,并编制剖面示意图;一类项目或地层复杂的项目的剖面示意图应经总工程师审核,其他项目由审核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投入制图工作;未经外业竣工验收的资料不得作为编制勘察报告的依据,未经校核的测量报告不得作为CAD制图的依据;二、CAD制作图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好相关的制图表格和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在核对无误后方可交复制室进行CAD 制图,同时应提供测量成果报告和剖面示意图,供CAD制图时参考;三、复制室在进行CAD制图时,应认真做好数据的录入工作,平面图制成后须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然后再投入制作剖面图;制图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以免返工;四、项目负责人应按规范要求和本院的规定,组织报告编写人员进行数理统计和文字编制工作;对基础方案等重要问题,可先与总工程师或审核工程师沟通后再进行编制;文字报告力求详细真实地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基础方案和岩土技术参数;文字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认真的核对并签字,然后再交给总工办进行校对、审核和审定;五、提交给总工办校对和审核的报告,资料要齐全,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晰可辨,并应按原始资料归档要求的顺序归类装订成册,否则总工办给予退回;六、校对工作由总工办校对员负责完成;校对员要对所有图件、表格、计算书进行认真细致的校对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相关表单上;项目负责人应按校对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料须经校对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对提出的问题有不同看法的由审核工程师或总工程师仲裁后再修改;七、经过修改确认的资料才能送给审核工程师进行报告审核;审核工程师应认真严格按有关规范和纲要要求,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应逐一提出并记录在相关表单上,对难以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下来报总工程师解决;对审核工程师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和全面的进行修改,经审核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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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 完善过程控制, 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 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 以下简称岩土公司) 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产部门, 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 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 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施, 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1.5 公司外埠分院( 浙江分院、苏州分院) 参照执行。
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 以本规定为准。
2 方案
2.1 方案洽谈
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 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 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
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 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
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 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资格条件规定, 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总工认可, 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 对Ⅰ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 落实施工条件。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 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 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
3.4 纲要编制完成后, 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 进行野外作业。
3.5 工程项目实施前, 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
术要求, 工作量、工期和现场条件配备合理的班组数量。
工程负责人必须将生产任务布置单交付相关部门, 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 并留记录。
3.6 对市区工程勘察, 岩土公司应搜集和了解勘探点的地下管线状况, 指导外业工作; 劳务部门在采用必要手段确认无管线损坏可能后方可正式施工( 钻探或静探) 。
4 现场施工
4.1 施工劳务公司
4.1.1 施工劳务公司必须经院公司审查备案。
4.1.2 施工劳务公司应遵守院公司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工作服、安全帽, 安全鞋必备) , 并给予施工班组必要的资源配备。
4.1.3 对Ⅱ类以上工程( 包括Ⅱ类) 且施工班组≥4个时必须配备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
4.1.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记录员须持证上岗。
4.1.5 施工劳务公司负责现场施工设备、测试仪器的保养、管理、安全, 确保正常工作; 对记录仪器、仪表应在率定有效期内。
4.1.6 施工班组必须在有生产计划任务单及相关图纸后才能正式施工。
4.1.7 钻探及原位测试班组必须按任务单的技术、质量要求
及”岩土工程野外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1.8 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任务单内容时必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或任务单明确授权更改。
如孔位移动, 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并在钻探记录上标注孔位移动的方位及距离, 并告知测量复测孔位和标高。
4.1.9 记录员对记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记录应详细、清晰、真实、及时, 对资料有解释的义务。
记录员名单应事先在岩土公司备案, 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和考核。
4.1.10 原状土样采取必须完好, 无扰动, 现场及时用蜡布条加蜡封好, 土、水样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清点、标识、装箱、运输。
4.1.11 孔位及水准施测必须专人负责, 并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测; 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 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
对现场采用GPS、经纬仪等施放定位的勘探点, 应有过程记录。
4.1.12 测量孔位须有明确的标识, 当实际孔位与预定孔位有差异时, 应注明原孔位的方位和移动距离, 并记录。
4.1.13 钻探、静探班组施工完毕撤出场地前, 应将所有记录资料, 静探曲线交工程负责人验收。
外省市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4.2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
4.2.1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对施工班组的规范操作、安全和
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2.2 掌握现场施工工况, 并根据工期需要, 及时调配资源。
4.2.3 协调野外施工、土工试验及室内报告整理的各生产环节, 确保工期。
4.3 工程负责人
4.3.1 工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原定纲要组织实施, 加强对野外钻探、原位测试质量的现场督促、指导, 并对各项作业资料负责检查、验收、签字。
4.3.2 施工过程中, 工程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一般应至少保证三个节点到现场。
对工程负责人的三个节点进行考核, 并留有记录。
A 进场施工之初到现场: 进一步熟悉场地地形、地貌; 检查现场地层与纲要收集资料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应及时与审核、审定商议调整纲要工作量; 检查测量定位的可靠性; 检查指导记录员的工作, 多班组作业时协调统一分层原则。
B 施工过程中到现场: 分析已有资料, 发现异常应及时和审核、审定联系; 掌握施工进度, 若不能满足工期需要, 及时向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资源配备的要求。
C 队伍撤场前到现场: 对已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整理, 确认现场工作已全部完成; 撤场前应和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业主联系。
4.3.3 部门每年按排野外勘探费用的2%作为验证费用, 对野外勘探有疑义的资料, 由工程负责人提出, 经项目审定人批准后, 可布置适当工作量进行验证。
验证结果仍维持原记录数据的, 验证费用由提出验证部门承担; 验证结果推翻原记录数据的, 施工部门则须承担双倍的验证费用, 发现作假行为按院处罚条理执行。
验证时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
4.3.4 工程负责人有责任对重要孔位进行验证校核, 测量人员应给予协助。
4.3.5 遇地层变化不能满足纲要要求, 工程负责人可现场调整勘探孔至预定深度, 增减螺纹孔, 调整取土数量及位置。
对调整静探、钻探孔数量或变更工作量大于或等于8%时, 需及时和审核、审定人及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商量决定。
工作量变更以”勘探工作量变更单”书面通知作业班组。
4.3.6 工程负责人必须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提供施工原始记录、仪器率定资料, 对不能提供的班组可停止其施工。
4.3.7 工程负责人对违反任务单要求、质量要求、操作规程的施工班组, 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 若无改正迹象可停止其施工。
其中不合格的, 可令其返工。
4.3.8 对擅自移孔, 移动距离超1/10孔距时, 工程负责人有权对该资料实施报废并责令返工。
4.3.9 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验收, 验收后要填写”工程勘察野外作业验收单”。
未经工程负责人同意, 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