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妇科门诊规章制度
妇产科科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产科科室管理制度范文一、科室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毕业____年内住院医师____小时负责制。
二、主任医师每周查房____次。
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上午查房一次。
住院医师坚持每天早晚查房,危重病人和手术后病人随时巡回。
三、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新入院病人____小时内完成病例书写。
按时查房、书写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病人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坚持重大手术审批、术前讨论制度。
做好交接班,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程序,严禁擅离职守。
五、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积极开展产时服务新模式。
六、认真做好带教实习工作。
妇产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院外参观人员须经医务科批准,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急诊手术谢绝参观。
三、室内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吸烟,值班人员不得在手术室内用餐。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手术间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
五、工作人员患急、慢性呼吸道感染、上肢感染性化脓或者溃烂,不得进入手术室。
六、手术室内一切非一次性物品,固定位置,用后放归原处。
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设备、药品、氧气、电源要经常保持在能正常运转状态。
七、负责保存、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八、注意安全,做好“三防”工作。
妇产科科室管理制度范文(2)一、科室简介妇产科科室是医院的重要临床科室,主要承担妇科和产科的诊疗工作。
本科室设有多个临床团队,包括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妇科病房和产科病房。
科室以提供高质量的妇产科服务为宗旨,秉承专业、细致、全面的工作理念。
二、科室管理原则1. 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科室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不断提升科室的临床和学术水平。
2. 尊重医疗团队成员的职业价值和权益,注重个人的专业发展和培训。
3. 强化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科室内外的沟通和合作效率。
4. 严格执行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科室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内容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妇科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女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妇科门诊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科主任负责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关注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并组织全科医生进行病例讨论。
3. 妇科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书写病历、处方,确保各项记录完整。
三、患者接待1. 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2. 向患者清晰地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确保患者满意。
四、医疗操作1.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保证手术质量,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2. 手术间应分清无菌间、有菌间,如手术间有限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污染手术。
3. 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或更换。
4. 经常启盖的无菌盒每周重复消毒灭菌。
器械包过期应重新灭菌。
五、保健工作1. 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女五期(经、孕、产、哺、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
2. 有计划地查治妇女病,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六、工作纪律1. 实行手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3. 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七、环境管理1. 保持妇科门诊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数不得超过每立方米200个。
3. 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时,应有实数登记和紫外线强度检测并登记。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妇科门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建立考核制度,对妇科门诊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定期考核。
妇科门珍工作制度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前提,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安全、高效、便捷。
2.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1. 患者管理(1)患者挂号后,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科室就诊。
(2)患者进入门诊区域,应保持安静,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3)患者就诊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病情资料,配合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
(4)患者及家属应遵守医院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门诊区域吸烟、使用火源。
2. 医疗管理(1)医生应严格执行医疗规范,认真倾听患者病情,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合理治疗方案。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经济。
(3)医生应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4)医生应按时出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患者。
3. 护理管理(1)护士应严格执行护理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2)护士应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如输液、换药、观察病情等。
(3)护士应定期进行护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护士应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4. 感染管理(1)严格执行感染性疾病防控制度,做好感染源识别、隔离、治疗和控制工作。
(2)加强医疗器械、药品和环境的消毒灭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3)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性疾病知识培训,提高感染防控能力。
5. 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门诊区域干净、整洁,定期进行环境消毒。
(2)加强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条件达标。
(3)合理布局门诊区域,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转运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患者挂号:患者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科室,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挂号窗口挂号。
2. 候诊:患者在候诊区等待就诊,按叫号顺序进入诊室。
妇科工作制度范本
妇科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妇科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妇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面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 坚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4. 注重团队合作,加强科室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患者接诊(1)接待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
(2)接待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体温、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的测量,并做好记录。
(3)接待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就诊流程,协助患者完成各项检查和治疗。
2. 诊断与检查(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2)护士负责协助患者进行各项检查,确保检查过程的安全性。
(3)技师按照医生开具的检查项目,认真操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治疗与用药(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2)护士负责执行医嘱,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4. 护理与康复(1)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包括生活照料、病情观察、心理护理等。
(2)护士协助医生进行手术,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性。
(3)护士参与患者的康复治疗,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
四、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岗位整洁,认真履行职责。
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 医生定期查看患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护士按照医嘱执行护理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5. 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7. 加强科室间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患者满意度等。
妇产科一科一品
妇产科一科一品篇一:妇产科门诊工作制度妇产科门诊系统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应指派一至二名有实践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门诊医务。
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
二、科室派往门诊部的医务人员,应当在医务部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并定期进行人员交流。
科室应与医务部门讨论。
三、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关心病人,热情接待,待人友善,耐心回答问题。
应该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去看医生。
对于高热、重症患者、老年人、弱者、残疾人以及来自远方的患者,应提前安排他们去看医生。
做好门诊分流、指导、咨询服务和候诊的宣传管理工作。
五、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六、根据医院规定,妇科医生必须具备参加妇科手术的资格。
医生应加强对换药室和治疗室的检查和指导,必要时应亲自操作。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部要加强与病房的联系,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接待病人住院。
九、妇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准时开诊。
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第二部分:2022年度学院第一次产品创新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科所一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上级创优活动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创新能力和工作组织,提升工商工作质量,积极打造我局工商工作品牌,根据2022年度工商局重点工作的安排,决定全面开展“科教一体产品”的创建活动。
2022制定“一产品”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创建活动对象所有基层分支机构和部门。
二、创建活动内容和方式各单位以服务开发、科学监管、质量提升为重点,把培育重点、特色、创新工作作为本科机关、分公司的品牌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按照项目申请、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项目总结的过程步骤进行推广。
妇科住院部管理工作制度
妇科住院部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科住院部的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提高住院部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中医病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妇科住院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妇科住院部设主任1名,负责住院部的全面工作。
2. 设护士长1名,负责住院部的护理工作。
3. 设医师若干名,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4. 设医技人员若干名,负责住院部的各项检查和治疗工作。
5. 设行政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住院部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制度1. 患者入院(1)患者入院时,医师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2)患者入院后,护士应及时做好床头卡的填写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患者诊疗(1)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计划,并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3)护士应按照医嘱执行治疗,并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
3. 患者转科、转院(1)患者转科、转院时,原科护士应及时向转入科室或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并做好交接工作。
(2)患者转科、转院后,转入科室或医院应当及时接收患者,并做好治疗和护理工作。
4. 患者出院(1)患者出院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制定出院医嘱。
(2)患者出院后,护士应及时整理病床,确保病床的清洁卫生。
5. 病历资料管理(1)住院部应当建立健全病历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2)医师、护士应按照规范填写病历,并及时归档。
6.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住院部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自查。
(2)住院部应加强药品、器械等医疗资源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考核与奖惩1. 住院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妇科门诊相关工作制度
妇科门诊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妇科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妇科门诊设有一位科主任,负责门诊的整体工作。
科主任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和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
2. 妇科门诊设有若干个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培训证书。
3. 妇科门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患者就诊管理1. 妇科门诊接待患者应热情、耐心、细致,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 妇科门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做出正确诊断。
3. 妇科门诊实行预约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预约就诊时间,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4. 妇科门诊设立急症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患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5. 妇科门诊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医生应规范书写病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医疗质量管理1. 妇科门诊医生应遵循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开具处方。
2. 妇科门诊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手术质量,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3. 妇科门诊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妇科门诊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问题,保障患者权益。
五、感染控制与防护1. 妇科门诊严格执行感染控制制度,加强消毒、灭菌、隔离等措施,预防交叉感染。
2. 妇科门诊医护人员应遵循个人防护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妇科门诊加强感染监测,定期进行细菌培养和空气培养,确保医疗环境清洁安全。
六、患者教育与咨询服务1. 妇科门诊积极开展患者教育工作,向患者宣传疾病知识、防治措施和健康生活方式。
2. 妇科门诊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患者疑问。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最新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疾病筛查和健康教育。
4. 强化团队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 妇科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经验。
2.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3.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
三、环境与设施1. 妇科门诊应设置在独立的区域,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2.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确保正常运行。
3. 合理布局,区分诊疗区、检查区、候诊区等,提高工作效率。
四、诊疗流程1. 患者挂号后,由导诊护士引导至相应诊室。
2.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
3. 需要检查的项目,由医生开具检查单,患者至检查区进行检查。
4.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进行复诊,制定治疗方案。
5. 患者按医嘱进行治疗,护士负责执行治疗措施。
6. 医生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五、质量管理1. 建立和完善妇科门诊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降低医疗风险。
3. 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持续改进。
4. 加强医疗安全监管,防范医疗纠纷。
六、感染防控1. 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诊疗环境整洁。
3.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4. 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检查细菌培养。
七、预约与就诊1. 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合理安排就诊时间。
2. 提高预约就诊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3. 完善就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针对特殊患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八、健康教育与咨询1. 加强妇科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健康意识。
2. 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解答患者疑问。
3. 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妇科疾病防治知识。
4.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方便患者学习。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
三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2021年版)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妇科(并设专业组)、围产医学科及高危产科、爱婴区、重症产科病房、普通及高危产科门诊、产前诊断门诊、产后康复科)、计划生育科、新生儿科(NICU病房)、急诊科、麻醉科、预科保健科、中医妇科、中西医结合科、内科(内分泌科)、外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病理科、B超室、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遗传室、信息资料科(病案科、统计室)、营养室、图书室。
三、人员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5名护士),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每2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至少具有10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临床营养师和1名心理咨询师;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每张床位平均占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张床位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新生儿床占使用面积2平方米;门诊面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医疗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胎心监护仪、心电监护仪、B 超、无影灯、万能手术床、麻醉监护仪、麻醉机、X光机、高频电刀、妇科检查台、移动式X光机、产床、腹腔镜、婴儿保暖箱、宫腔镜、婴儿远红外线辐射温箱、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仪、自动分析仪、分析天平、酶标分析仪、电冰箱、尿分析仪、器械柜、恒温箱、石蜡切片机、敷料柜、蒸馏器、冷冻切片机、洗衣机、高压灭菌设备、血气分析仪、紫外线灯、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万能显微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高速离心机、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离心机、电子计算X线机断层扫描(CT)、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妇科室的工作制度
妇科室工作制度一、概述妇科室是医院的重要科室之一,主要负责妇科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工作。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院妇科室的工作制度:二、工作制度1. 人员配备(1)妇科室应配备适量的医生、护士和技师,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人员。
(2)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3)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工作流程(1)患者挂号后,由护士引导至相应诊室就诊。
(2)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相关注意事项。
(3)护士负责执行医嘱,进行各项检查、治疗和护理工作。
(4)技师负责相关检查项目的操作和结果分析。
(5)各岗位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确保患者诊疗过程顺利。
3. 诊疗规范(1)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遵循诊疗规范,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药物、治疗措施的正确实施。
(3)技师应熟练操作检查设备,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4)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急危重症的处理流程,确保患者安全。
4. 消毒隔离(1)妇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各类器械、物品应定期消毒、灭菌,并做好记录。
(3)患者就诊时,应使用一次性垫巾、手套等物品。
(4)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就诊,并做好隔离措施。
5. 医疗质量和安全(1)医生应认真填写病历,规范书写处方、检查申请单等。
(2)护士应准确执行医嘱,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技师应确保检查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4)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流程。
6. 服务态度(1)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提供优质服务。
(2)接待患者时,应主动问候,耐心解答疑问,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技巧,避免与患者发生矛盾和冲突。
7. 值班和紧急情况处理(1)工作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确保科室24小时有人值班。
2021年妇产科制度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1、门诊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科主任定期坐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2、接诊病人时,做到态度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序地安排病员就诊。
对高热、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3、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疫情报告。
4、对病员认真进行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妇检时一些简单的小肿瘤按规定可以摘除时,要及时摘除且送病检,以便及早诊断,减少病人的往返次数。
5、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6、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7、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8、对社区服务站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9、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时的宣传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妇产科人员岗位责任制一、首科首诊负责制度1、凡挂号分诊明确的病人,由就诊科室负责诊治。
2、对分诊不明确的病人,首科接诊的医生必须认真检查并作必要的处理,必要时可请他科会诊,如仍难以确诊,就由首诊的科室继续负责诊治,他科予以协助。
3、患有多科多种疾病的病人,应在主要疾病科室就医。
4、需转科的病人,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签字同意,按联系约定的时间转科,在转科前由首诊的科室负责检查治疗。
5、需要转院的病人,根据病情确定转院时间及是否需要派人护送,转院前的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6、要有全局观念,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科室间应互相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病人,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
二、妇产科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中医妇科室工作制度
中医妇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中医妇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的使命。
为了保证中医妇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宗旨中医妇科应以健康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提高中医妇科诊疗工作。
三、诊断与治疗1.中医妇科病员的诊断、治疗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突出中医的特点,按中医的理论辨症施治。
2.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四、工作纪律1.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应以医院利益和科室利益为重,绝对杜绝人情检查,私自收费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
2.承担中医妇科学和西医妇科学中的教学工作,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律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五、处方与用药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执行药物使用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2.对于特殊药物的选用,需经患者知情同意,并在处方上注明。
六、科研与教学1.鼓励开展中医妇科的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提高科室的科研水平。
2.加强教学工作,提高住院医师、实习生的临床技能和理论水平。
七、民间方剂的采集与推广1.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2.加强与各地中医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发掘、整理、提高中医妇科的治疗方法。
八、设备与管理1.妥善保管科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九、环境与服务1.保持科室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诊疗氛围。
2.提高服务质量,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细致,尊重患者的隐私。
十、持续改进1.定期总结科室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关注国内外中医妇科的发展动态,不断吸取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科室的整体水平。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医妇科所有。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妇科工作制度最新
妇科工作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科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妇科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条妇科应根据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妇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严格执行从业资格规定。
第六条妇科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第七条妇科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流程,包括就诊、检查、治疗、用药、手术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妇科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第九条妇科应加强病案管理,做好病历记录,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妇科应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妇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妇科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三条妇科应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公正处理。
第五章医德医风建设第十四条妇科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十五条妇科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关爱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妇科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诉求,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环境卫生与感染控制第十七条妇科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为患者提供良好的诊疗环境。
第十八条妇科应严格执行感染控制规定,加强感染预防和控制,降低感染发生率。
第七章信息技术管理第十九条妇科应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妇科门诊预测工作制度
妇科门诊预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妇科门诊工作效率,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患者安全、舒适、快捷地接受医疗服务。
2. 提高医护人员对妇科疾病的预防和诊疗能力。
3. 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品牌形象。
三、工作内容1. 预检分诊(1)设立预检分诊台,安排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护士或医师负责。
(2)预检分诊人员应熟悉妇科常见疾病的症状和体征,具备初步判断能力。
(3)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进行初步询问、检查和评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合理分诊。
2. 预约挂号(1)设立预约挂号窗口,安排专人负责。
(2)提供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方便患者选择。
(3)预约挂号人员应熟悉妇科医生的专业特长,为患者提供合理挂号建议。
3. 医生工作站(1)医生工作站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区域,便于医生与患者沟通。
(2)医生应按时接班,认真查看预约名单,确保患者按时就诊。
(3)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4. 护士工作站(1)护士工作站应设置在靠近治疗室、检查室等区域,便于护士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2)护士应按时接班,认真查看医嘱,确保各项治疗措施顺利实施。
(3)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时,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5. 检查室(1)检查室应配备专业的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
(2)检查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项检查的操作规程,确保检查准确无误。
(3)检查室应保证环境整洁、安静,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检查氛围。
6. 治疗室(1)治疗室应配备专业的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
(2)治疗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项治疗的操作规程,确保治疗安全。
(3)治疗室应保证环境整洁、安静,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氛围。
四、工作流程1. 患者到院后,首先到预检分诊台进行初步询问、检查和评估。
2. 预检分诊人员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合理分诊,并指导患者挂号。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_大兴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妇科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妇科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3. 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内容1. 预约挂号(1)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患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大兴APP、114电话等途径预约号源。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推送信息中的建议取号时间来院候诊,过时将作废。
2. 门诊就诊(1)患者持身份证、就诊卡(或电子就诊卡)在导诊台取号,并根据叫号顺序就诊。
(2)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需检查、治疗或取药,需按医生指示到相关科室或窗口办理。
(3)患者就诊结束后,如有需要,可向医生咨询复查、用药等相关问题。
3. 专家门诊(1)专家门诊预约挂号方式与普通门诊相同。
(2)专家门诊就诊流程与普通门诊相同。
4. 特需门诊(1)特需门诊预约挂号方式与普通门诊相同。
(2)特需门诊就诊流程与普通门诊相同。
5. 急诊就诊(1)急诊患者可直接到急诊科就诊。
(2)急诊患者就诊结束后,如有需要,可向医生咨询复查、用药等相关问题。
6. 疫情防控(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均需出示预检流调码(24小时内有效)并配合进行体温监测。
(2)患者及陪同人员需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遵守院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7. 咨询服务(1)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相关咨询服务。
(2)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热情耐心地为患者解答问题。
8. 投诉与纠纷处理(1)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妇科门诊工作的监督。
(2)对患者投诉和纠纷,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1. 妇科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妇产医院工作制度
妇产医院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项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严谨治医、规范操作的原则,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保守秘密,廉洁行医。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遵循医疗伦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运行高效、有序。
第八条后勤工作人员应保障医院基础设施和物资供应,为临床一线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章临床诊疗第九条入院患者应进行全面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手术操作应严格遵守手术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分娩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产妇及胎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进行健康评估和必要的检查。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病案管理,确保病案质量。
第五章感染控制与生物安全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医院感染。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降低感染风险。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六章护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第二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章后勤管理第二十四条后勤工作人员应确保医院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水电供应。
妇科科室工作制度
妇科科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妇科科室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妇科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 妇科科室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2. 科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 新入职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科室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诊疗服务1. 妇科科室应严格执行诊断和治疗规范,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
2. 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制定治疗计划,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3. 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准确给药,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4. 妇科手术应严格按照手术指征和术前讨论结果进行,确保手术安全。
5. 科室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医生、护士应认真记录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感染防控1. 妇科科室应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感染管理工作。
2. 工作人员进入科室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口罩、帽子,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3.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4. 定期对环境、设备、器械进行清洁、消毒、灭菌,保证医疗安全。
5. 建立健全感染监测制度,对感染病例进行报告、分析和控制。
五、质量管理1. 妇科科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 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加强医疗纠纷防范,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权益。
4. 科室应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六、科室协作1. 妇科科室应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
2. 参与多学科会诊,为患者提供综合治疗方案。
3. 开展科室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科室整体实力。
七、值班与应急1. 妇科科室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全天候医疗服务。
2. 科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产科管理制度大全
产科管理制度目录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产科病房管理工作制度 (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2)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3)待产室工作制度 (3)产房工作制度 (4)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5)产科、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6)妇幼卫生信息登记上报制度 (10)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0)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14)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15)出生缺陷管理工作制度 (16)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16)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制度 (17)死婴、死胎管理制度 (17)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8)产后访视工作制度 (18)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9)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9)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0)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21)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21)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2)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23)促进自然分娩实施方案 (23)目录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25)人才培养制度 (30)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31)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32)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33)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34)首诊负责制度 (35)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38)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39)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40)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40)交接班制度 (41)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 (42)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 (42)疑难病例转诊、会诊制度 (4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4)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44)差错防范制度 (45)登记统计制度 (4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46)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47)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47)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48)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49)助产士职责 (49)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 (50)目录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50)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51)安全管理制度 (51)产前检查常规 (52)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53)分娩区工作制度 (54)危重患者转诊制度 (55)软产道损伤处理常规会阴、阴道裂伤 (55)产后出血处理常规 (57)助产技术常规 (57)新生儿窒息抢救常规 (59)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 (61)子痫抢救处理图 (63)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66)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68)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68)常用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操作常规 (69)预检分诊制度 (87)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89)B超室工作制度 (90)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90)病案管理制度 (91)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91)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92)处方管理制度 (93)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95)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 (96)目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98)医务科工作制度 (98)医院保卫科工作制度 (99)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102)财务管理制度 (107)财务科工作制度 (108)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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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门诊规章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XX医院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10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1四、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32第二部分医疗核心制度37383940414143434346474749第三部分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急诊)管理制度 50二、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51三、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52四、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五、门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58六、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59七、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61八、专科交接登记制度 66九、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67十、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71十一、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73十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及流程 74第四部分计划生育门诊规章制度一、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78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78三、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80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 81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81六、高危节育手术管理制度 81七、高危手术管理 82八、危急病人抢救登记制度 83九、消毒灭菌制度 84十、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85十一、门诊计划生育各种登记制度 86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书写 8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遣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条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公布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从事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