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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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
人文学院非试卷考核课程专用封面论文题目: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
课程名称:世界文明史
任课教师姓名:秦元旭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2014级
专业:历史学
任课教师评分:
年月日
古罗马文明的历史地位
[摘要] 长期以来,罗马文明一直被掩盖在希腊文明的光芒之下。然而事实上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文明显得更厚实和更成熟,这主要表现为在西方文明发展的长链中,罗马文明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影响。罗马文明中的共和制度、法律制度基督教文明不仅奠定了西方文明发展的基础,而且也确立了西方文明发展
【关键词】罗马文明;共和制;罗马法;基督教文明
人类历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部文明史的发展。因此,对文明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身发展的认识。然而认识文明并非一件简单之事。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文明至今仍给我们留下了未解之谜,例如埃及金字塔文明以及玛雅文明。这其中有诸多原因阻碍了人们的认识,有的由于历史久远,有的是因为文明的突然中断,还有的则是因为不同的文明之间的特质不同影响了相互间的认识,如东方文明之于西方文明以及西方文明之于东方文明。正因为如此,认识文明的工作不仅艰辛,而且也充满了诱惑。
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对人类文明的长时段表现进行描述甚至评估,也许应是某种大大高于人类的地外生灵的工作。特定时空和特定文化形态中的人做这种事,很可能被视为一种臆断。”任何一种文明都是一种庞大的系统工程,对这一庞大系统进行评价和论证,显然是我辈力所难及的事情。但本着求知和探索的精神,笔者发现在人们长期探索文明现象、特别是探索古代文明现象的过程中,长期忽视了一种文明的重要性,这种文明即是古代罗马文明。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我们对罗马文明的重新认识,有利于我们更清晰地了解西方文明的发展轨迹,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我们对西方文明的内在特质的重新审视。关于西方文明的特质,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西方文明的特质主要体现为它的两个要素,即制度文明和社会伦理文明。这两个要素是对立统一的,它形成于罗马文明时代,贯串于西方文明的始终,构成了西方社会二元文化和政治结构。这种二元结构正是西方文明区别于东方文明的显著特征。
很长时间以来,无论是在西方人和东方人的认识中,罗马文明一直被掩盖在希腊文明的光芒之中。特别是在“言必称希腊”的时代,罗马文明更是成了希腊文明的复制品。诚然,希腊文明不仅对西方文明、而且对整个人类文明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不言而喻的。然而通过对罗马文明的重新审视,我们却发现: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文明显得更厚实和更成熟。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曾将人类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即“幼年时期”、“青年时代”、“壮年时代”和“老年时代”,其中的“青年时代”和“壮年时代”即分别代表着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虽然黑格尔的这种历史划分体现出了一种赤裸裸的欧洲中心主义文明观,但他对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的定位却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在我看来,之所以说罗马文明比希腊文明更厚实和更成熟,根本在于上述西方文明的两个要素在罗马文明中已经开始形成,
并最终决定着日后西方文明发展的趋势。在西方文明发展的长链中,罗马文明有着比希腊文明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古代文明系统中最有价值意义的文明形态。
简言之,罗马文明的价值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罗马共和政体为后世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宪政形态共和政体是罗马人的独创。罗马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曾经给罗马的共和政体下了一个定义,他说:“共和国属于人民大众所有,不是以任意的方式而聚集形成的人的集合均是人民共同体,人民共同体是一个不仅居于共同的利益需要,而且首先居于共同的法律认识而联合形成的人的共同体。”罗马的共和政体是历史的一种进步,它是一种“混和”政体,是对以前三种传统政体加以混杂和平衡化的产物。在罗马共和制以前,曾经出现过三种政体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西塞罗认为三种政体形式均有其缺陷:在君主制中,公民不享有政治权利,不参与公共决策,因此他们无法享有实际上的政治权利。在贵族制中,人民缺乏真正的、确确实实的自由,特别是在无权自由地选择地方行政官,并且没有人能保护它免遭贵族的滥用。在民主制中,政治权利的平等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尊重人的尊严,不允许人们享有他应拥有的高于他人的荣誉或权力等级。在西塞罗看来,罗马共和制正是对这三种政体形式的一种扬弃,具体而言,就是把以罗马执政官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议会为代表的贵族制和由民众大会及平民保民官为代表的民主制绝妙地结合起来。
关于罗马的共和政体,学者们均有不同认识。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希腊史家波利比厄斯认为,这种“混和体制”中的权力“分享”足以维持安定,因为政府的三个部分当中,没有哪个部门有足够的能力专权,每一部分都要仰赖其他的两个部分,才能执行各自的功能。不过也有史家认为这种对罗马共和政体的评价离罗马的政治现实相距甚远,在罗马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实行的是一种以贵族为主体的共和制,“因为虽然在名义上统治权属于各种议会的人民,由于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的各种因素,人民会听从于‘较为优秀的人’,也就是贵族领袖,这些人实际上利用元老院和行政官员控制了生活和政府的各无论是“三权分立”式的共和制或是贵族式的共和制,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罗马的共和政体开创了一个先例和原则:政治或政府的内部权力必须受到制衡。从历史演变的进程来看,罗马共和制经历了由贵族专权到贵族与平民分享权力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实现的。从平民保民官的设立开始,罗马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制衡原则就已得到确立。保民官是罗马政治一大发明,也是罗马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保民官虽然没有行政权,但它对贵族的权力却可以起到制衡作用。罗马法律赋予了保民官两项特权:即对贵族议会决议的“否决权”和保民官的“人身保障权”。保民官的设立以及保民官权力的确立,是罗马平民和贵族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其本身就体现了社会政治权力的制衡精神。此后,平民的权力进一步增大,从平民担任执政官,到平民会议的决议成为法律,权力制衡的原则进一步得到确立。
由罗马首创的这一权力制衡原则成为日后西方政治的发展的普遍原则,其意义和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在日益追求民主化生活的西方社会,为什么没有选择雅典式的民主政制,而是广泛地从罗马共和政制中汲取源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西方的政治文化实践中,以权力制衡为基准的共和制是迄今为止一种最有活力的政制。在当今的西方政治体制中,无论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或是共和制的国家,权力制衡原则均是其政治发展的首义和灵魂。
由罗马人民创立的共和制度,如同他们所创立的法律制度一样,对西方文明乃至于对整个人类文明,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历史价值将更加明显。罗马法史家卢伊杰・拉布鲁纳)教授对罗马的共和制度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