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村夜市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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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夜市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为规范夜市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卫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现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及市容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制度如下:

一、夜市统一经营时间为:17:00至24:00。

二、所有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依法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依法从事经营。

三、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摊位经营,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餐厨垃圾及时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四、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统一着工作衣帽,佩带健康证上岗。

五、摊贩经营者必须配备具有“三防”设施,符合食品安全的工作台、车和可密闭的垃圾桶。

六、摊贩经营购进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及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

七、餐具要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塑料袋套碗和一次性筷子。

八、摊贩经营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业主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摊点登记备案,予以取缔。

投诉举报电话:5212315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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