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及外汇监管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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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金融》2011年第8期天津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

及外汇监管政策建议

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300040)

摘要:截至2010年底,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82家,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达人民币7000亿元。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虽然发展时间短,但是市场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增长却十分迅速。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占据了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集聚区和示范基地,融资租赁业业务总量一直占到全国20%以上,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更是发展迅猛,已逐步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在同行业中走在全国发展前列。本文结合天津市近几年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研究企业现行的运营模式,立足外汇管理层面,深入研究剖析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需求,并就此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外汇管理;资本项目;融资租赁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8-0013-03

一、天津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外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猛,单个企业规模呈剧增态势

截止2010年末,天津市存量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9家,注册资本总计8.34亿美元。从行业发展速度上看,外资融资租赁行业规模连年倍数上升,实际利用外资占地区规模总量的比重扩张迅猛,已逐步成为天津新兴产业发展的亮点。从新设立单个企业规模来看,尽管由于商务部2005年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的准入门槛迫使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必须具有资产规模较大的特性,但天津近两年新设立公司的单个企业规模仍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增长态势:全市注册资本在5千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共7家,其中有6家为2010年新设立的,1家为2009年成立的;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共3家,全部为2010年新设企业。

(二)企业资金使用率高,经营活动开展速度快

就2010年12月存量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外方所占总注册资本8.11亿美元,截至2011年1季度末已到资4.41亿美元,外资到资率达到54.38%。外汇资本金已结汇、支付共计约3.50亿美元,资金利用率接近80%。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多数企业在成立之前,已经由其关联公司或其自身设立的境内临时代表机构与“客户”达成融资租赁项目合作意向,故能在成立之后迅速进入经营状态。

(三)多数企业长期发展面临瓶颈

调研中发现,多数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笔“订单”后,后续业务拓展变得艰难。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问题,对于那些资金还未全额到位的公司而言,企业反映随着国内经营成本、租赁资产价格大幅增长,企业预定投资资金往往不足以满足新业务开展需要,由于外方投资者在项目确立前往往对资金投入持谨慎观望态度,致使企业面临“资金不足—无项目—投资资金延缓到位—资金更加不足”的恶性循环;而对于资金已到位、有一定业务量的企业而言,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很长、资金回流速度慢,企业自营资金有限而国内的融资渠道对新设立的公司授信存在一定限制,缺乏资金购置租赁财产大大阻碍了企业长期发展;二是实力问题,由于国内租赁行业整体仍处在起步阶段,企业普遍表现为客户单一、产品缺乏竞争力,产品的认同度不高,

图12008-2010年天津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登记趋势情况

注册资本(万美元)家数

13

故在业务拓展方面困难重重。目前天津多数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处在“一手找‘钱’,一手找‘项目’”阶段,面临发展瓶颈。

二、天津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运营模式及特点

(一)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运营模式

目前,天津市既存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主要集中在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直接租赁与售后回租分别占目前已开展的业务的60%和40%。一般企业会根据自身业务方向确立唯一的运作模式,但也存在一些企业由于业务涉及范围较广而采取多种运营模式。企业在选择运作模式时,主要基于两个因素:

1.经营租赁资产的自身价值和行业针对性。一般租赁财产为超大型设备、行业针对性强、特别是生产类型专业设备的,企业会采取回租赁方式。如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主营针对钢铁行业的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租赁财产价值巨大且为行业专业设备,故企业采用售后回租的模式;而对于租赁财产为一般性的设备、汽车、船、普通机械等的企业,多采用直接租赁操作模式。如百得利(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主营高级豪华轿车的融资租赁,采用的是直接租赁的运营模式。

2.业务发展的经营对象。对于大型设备生产集团附属下的公司,由于本身是基于配合母公司销售体系需要而设立的,其经营对象实为母公司销售体系中存在融资困难的客户,故这类公司均采取直接租赁的模式,其中的典型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而对于非附属类的公司,由于其经营对象更加灵活,回租模式对于他们而言省去了订购租赁财产环节,便于资金快速回流,故更倾向于选择回租经营。

(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特点

1.企业租赁财产均为购买租赁标的物,并以国内采购为主。调研发现,由于目前企业均以最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主,转租赁形式的企业间设备融资业务和出口租赁业务都没有开展,故企业全部是以“买”而非“租”的形式取得租赁标的物,这就意味着企业取得租赁标的物所需的资金规模较大,资金占用率高、流动性较低。在标的物的购进渠道方面,目前天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采购占到99%以上,企业对于人民币的需求远远大于外币需求。

2.客户分布范围不仅限于天津地区。调研发现,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常规业务并没有在天津开展,特别是“附属型”融资租赁企业,其客户群遍布全国各地,因此其设备购进以及租金回收环节均会涉及到资金境内跨地区结算。

三、当前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指导,现行政策不足以满足行业监管需要

从外汇管理角度来说,目前还未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法规,对于这类介于金融与非金融机构特殊的金融性服务机构,其行业特性决定它存在较高金融风险和贸易风险。尽管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明确的政策指导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经营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外汇监管面临挑战

基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特点,其经营开展需大量资金,在目前国内信贷规模收紧、境内贷款成本提高,以及人民币汇率、利率“双升”的形势下,企业增资意愿明显增强,势必加大企业跨境资金流动频率,不但增加了外汇局在有效防范“热钱”借道流入等监管层面的难度,也给外汇收支平衡带来了更大压力,在加剧国内资金流动性方面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三)现行政策与企业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不适用性,企业资本金结汇遇困难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以回租赁运营模式为主的企业,由于其经营的租赁标的物不涉及向第三方订购环节,且交易金额巨大,往往在合同签订之前,租赁公司需要向“客户”缴纳一定的先期款作为回租合同的保证金,而由于目前企业营运资金基本上全部为其外汇资本金,在资本金结汇现行操作方面,目前没有对此类支付先期款保证金所接收的收据属于真实交易凭证的政策支持,银行在业务操作中缺乏判定依据。

2.对于集团公司附属下的企业,由于其公司性质是帮助母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其必须采取在目标客户确定的情况下,从母公司采购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的直接租赁运营模式。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企业出于规避风险、明确“债务”责任的考虑,需将“债权方”——

—承租人认同为购置财产实际的“接收人”,故母公司为每笔购置合同出具发票的抬头均写为承租方,而并非在交易中实际支付款项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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