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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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1)

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1)

附录A农村供水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水厂以地表水为水源或同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时,应使用表A. 1计分细则评价,满分IOO 分。

表A. 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J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1农村供水地表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水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使用表A. 2计分细则评价,满分IOO分。

表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 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表A.2农村供水地下水源水厂等级评价计分细则(续)
指标中的分值占比与赋分乘积,计算该一级评价指标分值。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村镇供水技术标准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522供水规划53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54 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543.2供水水质和水压553.3水源5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563.5防洪和抗震564取水构筑物设计5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5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75泵站设计596输配水设计617调节构筑物设计638水厂总体设计649净水设计659.1一般规定659.2预沉659.3粗滤和慢滤65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65 9.5混合669.6絮凝、沉淀和澄清669.7过滤689.8净水器699.9深度净化69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709.11地下水除氟719.12电渗析729.13消毒7210施工与验收7410.1一般要求7410.2土建工程7410.3材料设备采购7410.4管道、设备安装7410.5试运行7510.6竣工验收7511运行管理7611.1一般要求7611.2水质检验7611.3水源管理7611.4净水厂管理7611.5泵站管理7611.6输配水管理7712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7812.1一般要求7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7812.3引蓄供水工程7912.4分散式供水井791总则1.0.1~1.0.2村、镇供水相近之处较多且内在联系多,村镇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工程相比,规模小,用户分散,建设条件、管理条件、供水方式、用水条件和用水习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本规范系根据村镇供水特点编制,适用于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形式多样、规模差异大,建设和管理的条件不同、要求不同,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

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多用户,且供水规模在10m3/d的供水工程。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 水源 (5)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 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8 水厂总体设计 (23)9 净水设计 (25)9.1 基本要求 (25)9.2 预沉 (25)9.3 粗滤和慢滤 (26)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27)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9.7 过滤 (30)9.8 净水器 (32)9.9 深度净化 (32)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9.11 地下水除氟 (34)9.12 电渗析 (35)9.13 消毒 (37)10 施工与验收 (38)10.1 一般要求 (38)10.2 土建工程 (38)10.3 材料、设备采购 (38)10.4 管道、设备安装 (39)10.5 试运行 (40)10.6 竣工验收 (40)11 运行管理 (41)11.1 一般要求 (41)11.2 水质检验 (41)11.3 水源管理 (42)11.4 净水厂管理 (43)11.5 泵站管理 (44)11.6 输配水管理 (45)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6)12.1 一般要求 (46)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6)12.3 引蓄供水工程 (48)12.4 分散式供水井 (48)规范用词说明 (50)1 总则1. 0. 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村镇供水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规定和界定,以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供水单位的注册资金、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技术要求包括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

其次,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村镇供水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要求和规定。

最后,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标准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村镇供水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既要保证饮水安全,又要兼顾供水成本和运营效益。

在基本条件方面,应当要求供水单位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资产,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程序,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在技术要求方面,应当对供水设施的建设、水质监测、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供水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供水服务。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广大村镇居民的监督和参与,确保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效果。

总之,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村镇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村镇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为广大村镇居民提供优质的饮水服务。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完整版)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

农村供水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了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权益,提高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确保供水施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

一、施工标准1.供水管道材质:应选择耐腐蚀、耐压、抗张力强的材料,常见选用有:PVC管、PE管、镀锌钢管等,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2.供水管道敷设:应保证管道埋设深度符合规范要求,管道敷设应平整、保温、防漏,管道接口不得有裂缝、渗漏。

3.水泵选型及安装:水泵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型,安装固定稳固,电缆及控制柜应保持整洁有序。

4.配电线路:应符合电气工程验收标准,采用隔离器具和开关保护。

5.消防设施:供水工程需要配备合格的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

6.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二、验收标准1.验收前应进行资料核对,确认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等信息准确无误。

2.工程基本情况验收:验收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设计等,要求符合规范标准。

3.工程施工验收:包括供水管道材料质量、敷设工艺、管道连接、水泵安装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4.水质验收:供水工程完工后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5.设备运行验收:对水泵、配电线路、消防设备等设施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验收通过后出具相关验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颁发竣工证书、供水许可证等。

通过以上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农村供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将更加规范,建成的供水设施将确保质量可靠,为农村居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用水保障。

愿本标准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提质增效。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单位:升/(人·天)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条文说明: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安全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安全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基本安全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安全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 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安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平安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平安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根本平安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平安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根本平安,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根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工程
水利部2004年发布了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 308),。

该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工作,
工程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https://www.)。

该标准将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实际日供水量Q 〔单位为M3/d)大小(Q>10000、10000≥Q>5000、5000≥Q>1000、1000≥Q>200、Q<200)分为五类(Ⅰ、Ⅱ、Ⅲ、Ⅳ、Ⅴ)(详见附录2.6〉。

该标准对供水工程、基本要求、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水压与水量、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11月24日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单位:升/(人·天)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安全4045505560基本安全2025303540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他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

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目次1 总则 (1)2 供水规划 (2)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3.2供水水质和水压 53.3水源 5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3.5防洪和抗震 6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5 泵站设计 (13)6 输配水设计 (17)7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8 水厂总体设计 (18)9 净水设计 (18)9.1一般规定189.2预沉189.3粗滤和慢滤18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9.5混合189.6絮凝、沉淀和澄清189.7过滤189.8净水器189.9深度净化18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9.11地下水除氟189.12电渗析189.13消毒1810 施工与验收 (18)10.1一般要求1810.2土建工程1810.3材料设备采购1810.4管道、设备安装1810.5试运行1810.6竣工验收1811 运行管理 (18)11.1一般要求1811.2水质检验1811.3水源管理1811.4净水厂管理1811.5泵站管理1811.6输配水管理18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8)12.1一般要求18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12.3引蓄供水工程1812.4分散式供水井18规范用词说明 (18)1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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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及主要形式
(一)开展村镇供水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2)城市供水管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后来由于全国压缩行政许可事宜,取消了水厂运行的 行政许可。为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事业的进一 步发展,建设部又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从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都提出了要求, 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签订合同,目前城 市供水行业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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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1980年水利部第一次召开了专门研究解决农村人畜饮水 问题会议,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电部提出的《关 于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1991年国务院 又批转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和乡镇 供水工作的报告》,标志着农村供水进入了一个新的历 史阶段;1994年国家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纳入《国 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1999年底,累计解决了约 2.16亿人的饮水困难;2000年-2004年期间国家和地方共 投入200多亿元,解决6000万农民的饮水困难,使农村的 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 联合国千年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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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经过不懈地努力,中国在2009年底将提前6年实现这一 目标,并将在2013年年底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 全问题。
我国政府已有承诺并做 出部署,并比联合国千 年宣言要大大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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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事业的发展简史
对生活用水水质要求 国际:100多项检测项目 我国:修订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理的要求,并正在探索资质管理的 形式 据调查有些省已实施资质管理,福 建省的资质管理形式有两种类型:一 类是厦门市,当地工商管理局要求供 水企业有资质证书才批准允许经营, 年审时也要有资质证书;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村镇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应当遵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对泉水、水窖(水柜)、蓄水(集雨)池等分散式供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九条 村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应当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设计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第九条 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发展的原则,以集中供水为主、联户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村镇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村镇供水工程应当符合村镇供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村镇供水工程设计方案。
第二十九条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生产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
第五章 供水管理
第三十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村镇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由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村镇供水坚持安全卫生、节约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饮用水。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供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村镇供水需求。
村镇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村镇供水工程。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农村供水服务标准

农村供水服务标准

农村供水服务标准《农村供水服务标准》一、前言在我们的农村,水是非常重要的呢!就像我们每天要喝水、用水来洗菜、洗衣服一样。

为了让大家都能用到干净、方便的水,我们要有一个供水服务标准哦。

这个标准可以让供水的叔叔阿姨们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这样我们农村的小伙伴们就都能有很好的用水体验啦。

二、范围这个标准适用于咱们农村里所有的供水服务哦。

不管是从井里抽水供水的,还是从远处的水源地把水引过来的,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呢。

包括从水源一直到我们家里的水龙头,这中间所有的供水环节都在这个标准的管理范围里面。

三、标准来源这个标准可是很多专家叔叔阿姨,还有那些在供水行业工作了很久的人一起制定的呢。

他们参考了好多资料,还看了很多其他地方的供水情况。

然后根据我们农村的实际情况,像我们农村有的地方水源比较少,有的地方供水设施比较简单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就制定了这个适合我们农村的供水服务标准。

四、术语和定义1. 水源- 水源就是我们农村供水的水是从哪里来的。

像井水、泉水,还有从河里、水库里引来的水,这些都是水源。

水源必须是干净的,没有很多脏东西和病菌才行。

2. 供水设施- 这就是那些把水从水源送到我们家里的东西啦。

像水管子、水泵、水塔这些都是供水设施。

这些设施要能正常工作,不能老是漏水或者坏掉。

五、要求1. 水质要求- 水要干净、清澈,不能有颜色和异味。

水里的细菌、病毒还有那些有害的化学物质都要很少很少。

比如说,水里不能有太多的泥土颗粒,也不能有那些会让我们生病的病菌。

经过处理后的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哦。

2. 水量要求- 供水的叔叔阿姨们要保证我们家里每天都有足够的水用。

不管是做饭、洗澡还是洗衣服,都要有足够的水量。

不能有时候水很多,有时候又没有水了。

像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每天至少要有一定量(比如100升左右)的水供应。

3. 水压要求- 水从水龙头流出来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压力。

这样我们才能很方便地用水,比如说,水的压力要能让我们把二楼的水缸装满水。

村镇供水规范

村镇供水规范

ICS 93.025 SL310—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

表1.0.3 集中式供水工程类型划分1.0.4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2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3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10a~15a,可分期实施;4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5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7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

1.0.5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供水规划2.0.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2.0.2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供水规划,应能指导当地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0.3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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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3 供水工程基本要求3.0.1 供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取水许可证。

3.0.2供水工程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0.3 供水工程的施工应由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按国家有关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供水工程,其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无安全隐患。

3.0.4 供水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交接工作应及时、全面,手续完备。

4 供水水源4.1 水源水质4.1.1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规定。

4.1.3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2 水源保护4.2.1 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4.2.2地表水水源防护地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应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2地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畜圈、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河流为供水水源时,可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和GB3838的有关规定,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4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 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 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水源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4.2.3地下水水源防护规定: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畜圈、粪堆和污废水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管(渠),并不应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4.2.4 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预沉池、粗滤池及清水池的外围30m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或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环境。

4.2.5 供水单位应对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对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 供水水质5.1 水质标准及检验5.1.1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IV、V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5.1.2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

5.1.3 Ⅰ、Ⅱ、Ⅲ类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按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确定)和仪器设备;IV类供水单位应逐步具备检验能力;V 类供水单位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全分析项目检验可根据情况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完成。

5.1.4 水质采样点应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末梢等部位。

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应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人口在2万以下时,应不少于1个。

5.1.5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规定执行。

5.1.6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对饮用水进行消毒:1 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中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不应低于0.05mg/L。

2 采用氯胺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

出厂水总氯不应低于0.6 mg/L;管网末梢水总氯不应低于0.05 mg/L。

3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

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1 mg/L;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不应低于0.02 mg/L,亚氯酸盐含量不超过0.8 mg/L。

4 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应检验相应的消毒控制指标,保证消毒效果。

5.2 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5.2.1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2.1的要求。

5.2.2 进行水样全分析时,感官性指标、pH、细菌学指标和消毒控制指标为必检项目;苯并(a)芘、DDT、六六六和银等四个项目可不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2.3 当水源受有机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耗氧量(COD Mn),出厂水耗氧量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 mg/L;当水源受粪便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粪大肠菌群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粪大肠菌群的限值是每100mL水样不得检出;当水源受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相应指标,出厂水水质不应超过该指标限值。

5.2.4 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完好。

6 供水水压与水量6.1 水压6.1.1一般情况下,供水干线末端压力不宜低于0.12MPa。

6.1.2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社区,供水干线水压宜为0.28 MPa。

6.1.3边远或条件较差的地区,服务于用户的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6.1.4 供水管网每10km2应设置一个测压点,不足10km2的最少应设置二个测压点。

6.1.5 加压泵房测压点的压力应每班观测一次;管网测压点的压力每月应至少观测二次。

6.2 水量6.2.1 供水单位制定用水计划时,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6.2.2 出厂水应设计量装置;有净水工艺的水厂宜增设进厂水计量装置。

7 运行管理7.0.1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7.0.2 主要设备、设施及仪表应配套齐全,性能可靠;检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校正。

7.0.3 供水单位可参照CJJ58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0.4 水泵和电动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SL255的有关规定。

7.0.5 电气设备操作应符合DL408的有关规定。

7.0.6 取水口与净水构筑物,应及时清除漂浮杂物;取水、净水与调节构筑物应定期清淤、清洗。

7.0.7 出厂水应进行消毒。

7.0.8 加药间、加氯间工作人员,应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置浓度和投加量。

7.0.9 管道上分设的各类阀门应定期检查、启闭与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应定期、分片对管线进行巡视、维护,并有工作日志。

7.0.10 各种设备、设施档案应完整齐全和实物相符。

管网有变化时布置图应及时更新;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分区切块网图,有完整的闸门卡。

7.0.11 运行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做好运行管理日志。

7.0.12 厂区内外应整洁美观,环境优美。

8 安全生产8.0.1 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有应急供水措施。

8.0.2 供水单位应有完整配套的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

8.0.3 供水单位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0.4 供水单位应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抢修故障的人员和手段。

8.0.5 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的有关规定。

加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应有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制备及原料储存,应有安全措施。

8.0.6 水源保护区的巡视和厂区的保卫,应有制度、人员和措施。

8.0.7 水厂制水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8.0.8 供水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9 经营管理9.1 人员管理9.1.1 供水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执行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规定。

9.1.2劳动用工管理, 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9.2 水价、水费管理9.2.1 供水水价, 应按水利部水财(1991)88号文“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核算,由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9.2.2 出厂水量、电耗及物耗应依表核算,向用户售水应按表计量收费。

9.2.3 供水单位应规范水费计收行为,计收水费应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9.2.4供水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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